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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工程招标文件吉安项目

****项目

智能化安装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人:

*****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

2014年4月15日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件

第三章附件

第四章投标书格式

投标书格式

资格证明及辅助资料表

第一章、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工程名称

*****智能化安装工程

2

招标编号

3

建设规模

4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5

投标资质要求

1、具有智能化设计以及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

2、企业在近三年内(2012年4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或在建三个以上类似工程;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

4、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6

招标范围

工程范围详见1.5条。

7

计价方式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按市场价格进行报价。

8

承包方式

按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所附图纸等技术资料及招标人要求、国家现行规范、行业标准和强制性条文施工。

承包方式为:

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程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包保修,合同形式采用包工包料包安全的风险形式总价包干(经招标人同意的设计变更除外),本工程的投标报价的包干总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承包范围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

建安、规费、税费、报建、施工期间人工费、材料价格以及机械台班价格上涨的风险、验收通过、检测、施工组织设计所涉及费用、施工过程所需的工艺流程所产生的费用等所需的一切费用。

9

工期

10

招标文件领取

11

踏勘现场

12

招标答疑

13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壹份,电子报价文件1份。

14

投标担保金额

无需提交

15

履约担保金额

无需提交

16

投标有效期

投标书递交后30个日历天内有效

17

投标书递交至

18

投标截止时间

19

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20

标准技术规范

国家现行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

1总则

1.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汇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招标人”指****有限公司;

(2)“投标人”指向****有限公司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3)“中标人”指其投标被****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单位

(4)“招标文件”指由****有限公司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修改文件、补充条款和附录;

(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有限公司提交的全部文件及进一步的补充文件;

(6)“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文件。

1.2工程概况

1.2.1工程名称:

****智能化安装工程

1.2.2工程地点及周围环境:

 工程位于****

1.2.3工程规模内容及工程概算:

本工程为智能化安装工程;具体详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技术要求。

1.2.4招标人提供投标依据资料:

(1)建筑施工图(电子文档)

(2)结构施工图(电子文档)

(3)电气施工图(电子文档)

(4)智能化安装工程施工图(电子文档)

1.3有关单位和机构

1.3.1建设单位(业主):

****

1.3.2设计单位:

****

1.3.3监理单位:

****

1.3.4质量监督机构:

****

1.3.5总包单位:

****

1.4现场条件

总包单位提供生活、施工用电和用水,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办公人员及工人食宿自行解决。

1.5招标范围

1.5.1本次招标范围为智能化安装工程,包含

(1)可视对讲系统;

(2)门禁一卡通系统;(3)视频监控系统;(4)停车场道闸系统;(5)公共广播系统;

1.5.2具体工程范围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

1.6招标说明

1.6.1本工程的建设资金由招标人自筹,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理支付。

1.6.2本次招标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阶段:

资格预审、发售标书、现场踏勘、招标答疑和标书送达、开标、澄清、评标、发出中标通知及签订合同。

1.6.3评标阶段将由招标工作小组评审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并由****招标领导小组确定中标单位。

1.6.4如因中标人的工程进度或质量未能达到本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或其他不合理的地方受到政府主管部门、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监理人三次以上警告仍不改正,招标人有权取消、清退该中标人,另请其他合乎要求的施工单位继续施工,中标人应将所有的原始材料无条件退回招标人,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6.5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7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1.7.1所有向招标人递交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招标人将根据有关程序和优中选精的原则评定入围单位,并向入围单位发出投标邀请函,接到招标人投标邀请函的单位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

1.7.2为了本次招标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满足前附表第五条所列的资格标准。

为了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证据,证明其具有足够的资源和能力有效地履行合同。

应包括的资料见第五章。

1.7.3为了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证据,证明其具有足够的资源和能力有效地履行合同。

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资料:

(1)有关投标人的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影印件),说明投标人的注册地点和主要经营范围和地点;

(2)投标人在过去3年施工的与本合同相似的工程经历和现在正在进行的合同履行情况;

(3)投标人提供拟在现场进行管理和施工的主要人员的资格和经历。

1.7.4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以组成联合体的形式投标。

1.8现场考察及投标费用

1.8.1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获取那些应由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书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投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投标人若认为必要,也可经招标人允许和事先安排下独自增加现场考察活动。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8.2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在现场考察过程中,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

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

1.8.3在现场考察中由招标人提供的关于现场及周围环境的资料和数据,仅供投标人做标时参考。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1.8.4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内容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2.3款发出的补充资料: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件

第三章

附件

第四章

投标书及其附录格式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格式

资格证明及辅助资料表

2.1.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说明、合同条件、格式、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图纸及附录。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根据本须知第5.6款的规定,招标人有权拒绝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2.1.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向投标人提供了一套参考文件(见第六章),招标人并不保证所提供的参考文件准确地反映工地的实际状况,投标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性质及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特点作出自己的判断和推测,并对此负责。

2.1.4招标人在现阶段提供的图纸包括在第六章中。

它作为最终合同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旨在帮助投标人能结合规范与工程量清单,更好地理解合同中包含的工程性质和范围。

作为合同的补遗,招标人可能会在授予合同前或授予合同后随着工程的进展颁发补充图纸。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前将被视为已对这些图纸进行了检查和审阅,并对其中可能的错误、矛盾或缺陷做了注明。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答疑,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2.2.2招标人对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函件方式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招标人的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期前3天之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3.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起约束作用。

投标人收到补充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补充通知,同时对招标文件应作相应的修正。

2.3.3为了使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能把补充通知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按照本须知第4.2.2款的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的编制

3.1组成投标文件的内容

3.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投标文件

第一部分

投标书及其附录

第二部分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限原件)

第三部分

资格证明及辅助资料表

第四部分

报价说明、工程量汇总表、工程量报价清单

第五部分

投标人对合同条件的保留意见或无条件同意的申明

第六部分

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编写的技术标

3.1.2技术标的编写内容

(一)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

2、施工进度计划;

3、工期保证措施;

4、机械设备投入计划和选型;

5、施工总平面图布置;

6、关键施工技术、措施;

7、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

8、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二)企业和项目班子业绩

1、投标人(企业)业绩;

近三年以来施工过类似工程并验收合格;

2、项目班子业绩;

①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及职称;

②技术负责人的职称及承担类似工程情况;

③班子:

a:

质量人员:

提供有上岗证及有关技术职称证;

b:

安全人员:

提供有上岗证及有关技术职称证;

④上述人员及企业业绩、职称、上岗证书等均需提供复印件

3.1.3招标单位鼓励投标单位对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管理、招投标工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体现投标单位的业务水平和实际能力,为本工程提供有益的参考。

3.1.4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总工期编制工程进度计划,保证达到该进度要求的措施;

3.1.5投标文件应按上述顺序编成一册装订。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对项目的各项报价必须以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施工现场的现状为依据。

3.2.2投标人须认真阅读理解招标文件,充分了解和理解工程所在地政府的各项管理规定及涉及工程的相关税费的缴交规定,并根据招标人所提供的图纸、要求提供的服务、现场的现状、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报价格式及其它资料进行报价。

投标人应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为实现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政策性规定费用、施工技术措施费、其他项目费、工程保险、税金、中标后对招标人后期工作的配合、以及必须采取的一切措施以及其它隐含或明显的风险、责任及义务、各种价格影响因素及需交纳的各项相关税费。

除非在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外,中标后投标人不得因人工、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的波动而调整承包合同价款,投标人也不得以未考虑、漏项为由,要求招标人增加任何费用,招标人认为投标人未考虑及漏项的费用已包括在其它子目的报价中,或投标人免费提供此项服务,投标人不得提出追加任何费用。

3.2.3本工程实行风险大包干,双方核对确认的上述投标中标总价为合同价款即结算造价(招标人特意要求的增减工程量除外,中标单位不得任意减少经招标人确认的智能化施工图的工程量),本工程的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承包范围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

建安、规费、税费、报建、施工期间人工费、材料价格以及机械台班价格上涨的风险、验收通过、检测、施工组织设计所涉及费用、施工过程所需的工艺流程所产生的费用等所需的一切费用。

3.2.4特别说明:

1)投标人漏报的则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其费用由投标人办理及支付。

2)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已考虑风险,且已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投标人应考虑政策性调整、市场变化导致材料设备价格变化。

(2)投标人应考虑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影响,采取的临时措施,有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现场如无法满足工人临时居住及材料加工堆放场地的要求时,投标人应自行解决而造成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4)中标单位(人)须遵守惠州市有关部门、招标人以及总包关于安全文明卫生管理规定或制度,并承担和缴交相关费用。

(5)在未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前,智能化安装工程的成品、半成品保护由中标单位(人)负责。

3.2.5工程量清单报价书须包括:

投标书封面、编制说明、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报价表、主要材料价格表(必须包括安装用主要材料、电气、设备的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颜色、单价、数量);另外,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报价文件一式2份,电子报价文件1份。

3.2.6投标人须认真阅读理解招标文件,特别是有关责任权利规定、计量计价规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报投标文件。

3.3投标有效期

3.3.1投标文件递交后30个日历天内有效。

3.3.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

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函件的形式进行。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延长期内

3.4投标答疑

3.4.1投标人应将需要解答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函件的形式送达招标人。

3.4.2对投标人问题的答复,招标人将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4.3招标人不排除视情况安排投标答疑会议的可能,会议时间招标人另行通知。

3.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5.1投标人按本须知3.1款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标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5.2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并由投标人正式授权人签署,授权代表仅限一人。

授权书应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3.5.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在后一种情况下,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确认。

4投标书的递交

4.1投标书的封装

4.1.1投标文件正本和每份副本均应在标书封面、标书内要求的位置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印章,封面上正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投标人公章不得由其它印章(如投标专用章等)代替。

投标人应将投标书正本和副本分别封装在两个文件袋内,文件袋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印章,文件袋上应注明:

(1)(工程名称);

(2)“正本”或“副本”;

(3)开标前不得开封。

4.1.2上述文件袋上应注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

在规定时间之后收到的投标书,将被原封不动地退还投标人,并注明收到投标书的详细日期和时间。

4.1.3如果上述文件袋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标书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过早开封的投标书,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4.2投标截止期

4.2.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17、18款所述的地点和时间将投标书交给招标人。

4.2.2招标人可以通过发放本须知2.3款规定的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由本投标须知中规定的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4.2.3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截止期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投标人可以在封装或递交投标文件以后,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与撤回的通知,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

4.3.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须知4.1款的规定编制、密封、印记和递交,并在封面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修改应同时附上修改后的工程量清单,并和投标文件或修改函封装在一起。

4.3.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与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3.4在投标截止期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根据本须知3.4款的规定其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返还。

5开标与评标

5.1开标

5.1.1开标会议由招标人在招标人会议室举行,投标人无需参加开标会议。

5.1.2除了对按照本须知4.3款的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书不予开封之外,招标人将检查、启封投标文件,以便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正确地签署了文件。

5.1.3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总额、补充函件、投标撤回书和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细节均将在开封时宣布。

5.1.4在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招标工作小组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5)本工程不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

5.1.5对投标单位的进一步资格审查可能会导致投标单位被视为不合格。

5.1.6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作开标记录,包括5.1.3款规定公开宣布的内容。

5.2开标、评标纪律

5.2.1开标纪律

(1)招标工作小组成员准时到达评标会场并签到。

(2)保持会场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参加会议人员应将寻呼机或手机关闭或设置为振动。

5.2.2评标纪律

(1)参加评标的招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严守职业道德,在评标期间不得接触投标单位人员,不得将评标有关的文件、材料带出评标场所,不得将评标有关的内容和信息透露给与评标无关的人员。

(2)评标工作人员应维护评标工作的严肃性,保证评标过程的公正和公平,互相监督,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3)投标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或通过任何途径对评委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或探听消息,非请不得涉足与评标有关的工作场所。

(4)对于违纪的招标小组成员将取消其评标资格,对于违纪的工作人员将对其行政处分,对于违纪的投标单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5)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人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3评标过程保密

5.3.1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5.3.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5.4投标人答辩

为了证实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承诺拟在本工程中投入的主要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水平,招标人有可能在定标前的适当时候组织投标人对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进行答辩。

答辩采取口头形式,但不排除招标人为了对某些特殊原因的考虑,对答辩的部分或全部内容采取书面形式进行。

投标人参加答辩的人员必须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书中列出拟在本项目中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项目总经济师及主要的技术负责人等。

对具体的答辩时间及需要参加答辩的人员,招标人将另行通知。

5.5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

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函件的形式进行,并由澄清方签字确认,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按照本须知5.7款规定,招标人评标时发现的错误,不在此列。

5.6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确定

5.6.1在详细评标之前,招标工作小组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

5.6.2就本条款而言,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和保留。

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招标的范围、质量及使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及投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5.6.3如果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工作小组将认为投标文件无效并不向投标人解释,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5.7错误的修正

5.7.1招标人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算术计算上或报价原则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

但是如果招标人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3)当报价中有明显重复计算部分,应减去重复计算的部分;

(4)当报价中有明显违背有关现行政策和招标文件的部分,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修正。

5.7.2招标人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修正投标的报价。

在投标人同意后,修正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5.8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5.8.1招标人仅对按照本须知5.6款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5.8.2在评价与比较时,招标人将通过修正投标价格,确定每一份投标书的评标价格,修正时考虑:

(1)按照5.7款的规定修改错误;

(2)对投标价格或上述修正中没有反映的、而且可接受的其他数量变化或偏离进行适当调整。

5.8.3招标人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变化、偏离或选择性报价的权力。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使招标人得到未曾要求的效益的变化、偏离、选择性报价或其它因素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5.9评标及决标

5.9.1招标工作小组在审核和审阅投标书的过程中,对需进一步澄清、明确的技术、资信、管理和报价等问题,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补正和说明。

5.9.2投标人可对招标工作小组提出的问题作出澄清和答复,但不得借以修改投标书中的实质性内容。

其记录经签字,作为投标书的补充,对投标单位具有约束力。

5.9.3招标工作小组成员按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5.9.4招标人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也不保证最低报价者中标。

5.9.5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6授予合同

6.1合同授予标准

按总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选择前二位投标人为中标侯选人,并与之分别议标和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议标情况和实地考察结果,招标工作小组向招标领导小组推荐中标人,经招标领导小组批准确定中标人。

6.2中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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