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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审核检查表

一、适用法律

1-1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ILO以及更高要求的规定。

◆是否有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

◆是否有不符合相关法规的活动?

发现不符合法规时,是否改善?

二、

2-1所有人员有权自由组建、参加和组织工会,并代表他们自己和公司进行集体谈判。

公司应尊重这项权利,并应切实告知员工可以自由加入所选择的组织。

员工不会因此而有任何不良后果或受到公司的报复。

公司不会以任何方式介入这种工人组织或集体谈判的建立、运行或管理。

◆公司管理层是否尊重员工自由组建工会、参加工会以及集体谈判的权利?

◆员工自由组建工会、参加工会以及同公司集体谈判,是否会受到公司的歧视、报复?

◆公司是否有签订劳动集体合同、其中具体条款是符合实际?

是否有一定的经费?

2-2在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受法律限制时,公司应允许工人自由选择自己的工人代表。

◆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受到法律限制时,公司是否协助员工通过的渠道获得独立和自由结社以及谈判权?

◆员工是否自由选举工人代表,如提供场地、时间和资金方面的支持?

◆公司是否组建工人自己的组织,如工友会或康乐会?

◆公司管理层是否与工人代表展开对话和沟通?

◆是否保留公司管理层与工人代表沟通的记录?

◆工人不满意其工资时是否可以与公司谈判,是否保留谈判结果记录文件

◆员工如有意见是否懂得申诉,是否懂得申诉渠道?

2-3公司应保证参加工人组织的人员及工人代表不会因为工会成员或参与工会活动而歧视、骚扰、胁迫或报复,员工代表可在工作地点与其所代表的员工保持接触。

◆工人代表是否受到歧视?

◆工人代表能否在工作场所与工人接触而不受无理的限制?

 

三、

3-1在涉及聘用、报酬、培训机会、升迁、解职或退休等事项上,公司不得从事或支持基于种族、民族或社会出身、社会阶层、血统、宗教、身体残疾、性别、性取向、家庭责任、婚姻状况、工会会员、政见、年龄或其他的歧视。

 

◆公司是否因为以下原因之一而存在歧视行为:

⑴种族,⑵社会等级,⑶国籍,⑷宗教,⑸残疾,⑹性别

⑺性取向,⑻政治团体,⑼工会会员,⑽年龄

◆在以下几方面直接或间接从事或支持歧视行为?

⑴招工,⑵工资报酬和福利,⑶培训机会,⑷升职

⑸解职,⑹退休

◆公司是否有反歧视的政策,并传达给员工?

◆公司是否在招人、晋升时以本地与外地有区别对待?

◆工资报酬政策是否同工同酬及男女平等?

3-2公司不能干涉员工行使遵奉信仰和风俗的权利,或为满足涉及种族,民族或社会出身,社会阶层、血统、宗教、残疾、性别、性取向、家庭责任、婚姻状况、工会会员、政见或任何其他可引起歧视的需要。

◆公司是否干预员工为满足种族、社会等、国籍、宗教、残疾、性别、性取向、政治团体和工会会员等需求而遵奉的信条和风俗的权利?

◆公司是否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取消可能发生的干预和歧视?

3-3公司不能允许在工作场所、由公司提供给员工使用的住所和其他场所内进行任何威胁、虐待、剥削的行为及强迫性的性侵扰行为,包括姿势、语言和身体的接触。

◆公司是否允许带有性胁迫、威胁、凌辱或剥削性质和行为,包括姿势、语言及身体接触?

◆公司是否制定政策和程序以消除这种可能发生的凌辱或压迫?

3-4公司不得在任何情况下要求员工做怀孕或童贞测试。

◆抽查几份入职表和体检报告。

◆与员工面谈。

四、

4-1公司应保证在一个标准工作周内所付工资总能至少达到法定或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并满足员工4本需要,以及提供一些可随意支配的收入。

◆公司支付的工资是否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人工资是否满足员工的基本需要,并能提供一些可以随意支配的收入?

4-2公司应保证不会为了惩戒的目的而扣减工资,除非符合以下条件:

A、这种出于惩戒扣减工资得到国家法律许可;

B、获得自由集体谈判的同意。

4-3公司应确保在每个支薪期向员工清楚详细地定期以书面形式列明工资、待遇构成;公司还应保证工资、待遇与所有适用法律完全相符。

工资、待遇应用现金或支票,以方便员工的形式支付。

4-4所有加班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津贴,如果在一些国家法律或集体协议未规定加班津贴,则加班津贴应以额外的比率或根据普通行业标准确定,无论哪种情况更符合工人利益。

◆公司是否采用扣减工资的方法惩罚工人?

◆工资和福利的组成是否清楚列明?

包括工作时间、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福利部分、扣减额。

◆查看各车间的工资表,是否满足最低工资和支付加班工资,支付的加班工资是否与公司的文件规定以及法律规定相符。

◆是否为全体工人提供足额社会保险?

包括工伤、医疗、失业、养老和生育保险。

◆查看工人的保险缴费记录

◆是否采用现金或支票方式支付工资?

◆是否以产品或其他非现金方式支付工资?

◆是否拖欠工人工资?

◆法定假日是否支付正常工资?

◆是否支付停工工资(正常工资标准80%)?

◆离职员工的工资是否在离职3天内发放?

4-5公司不可采用纯劳务合同安排、连续的短期合约或虚假的学徒工制度以规避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条例的适用法律所规定的对员工应尽的义务。

◆是否采用纯劳工的合约或虚假的学徒计划以逃避法定的责任?

◆是否采用连续的短期合约逃避法定的责任?

五、

5-1公司应该遵守适用法律及行业标准有关工作时间和公共假期的规定。

标准工作周(不含加班时间)应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超过48小时。

◆每周正常工作时间是否超过48时间?

采用中国法规规定每周40小时。

◆是否每周至少安排一天休息?

即每周连续24小时的休息时间。

◆童工及未成年工每天交通、学习、上班总时间不得超过10小时。

◆是否提供带薪年假?

◆是否为女职工提供至少98天的产假?

5-2员人每连续工作六天至少须休息一天。

不过,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允许有其他安排:

A、国家法律允许加班时间超过该规定。

B、存在一个有效的经过自由协商的集体谈判协议,允许平均工作时间涵盖了适当的休息时间。

5-3除非符合7.4条(见下款),所有加班必须是自愿性质,每周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每周加班时间是否超过12小时?

同时采用中国法规规定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是否支付额外的加班费,加班费是否按照中国法规规定计算?

⑴工作日加班:

至少正常工资标准×150%

⑵休息日加班:

至少政常工资标准×200%

⑶法定假期加班:

至少正常工资标准×300%

◆不加班是否需要书面请假?

5-4如公司与代表众多所属员工的工人组织(依据上述定义)通过自由谈判达成集体协商协议,公司可以根据协议要求工人加班以满足短期业务需要。

任何此类协议应符合上述3条有关规定。

如有:

◆是否签订符合ILO规定的集体劳动合同,该合同是否符合标准和法规的规定

◆集体合同中对加班时间的规定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六、

6-1公司出于对普遍行业危险和任何具体危险的了解,应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在可能条件下最大限度地降低工作环境中的危害隐患,以避免在工作中或由于工作发生或与工作有关的事故对健康的危害。

◆工作条件是否安全卫生?

是否有足够的通风、照明和温度控制?

◆是否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工伤和意外事故?

◆是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控制职业危害?

◆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安全存放?

◆是否免费提供个人防护用品?

现场工人劳动用品配穿戴情况如何?

◆未成年工、特殊工种、有职业危害人群的体检情况。

◆特殊工种操作工是否持证上岗?

◆化学品仓库是否有指定专人管理,化学品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是否培训,并知道其危害、防护和应急知识?

◆机器设备是否有适当的安全装置?

◆有害物品是否妥善存放和使用?

◆是否避免工人不必要地暴露在有毒有害的工作环境下?

◆是否安装足够的灭火器或自动灭火系统?

◆安全出口是否足够?

安全出口是否有清楚的标志?

◆厂房结构是否安全并妥善保养?

是否有“三合一”厂房?

◆安全出口灯、消防栓、灭火器是否定期检查?

六、

6-2公司应指定一名高层处理代表负责为全体员工提供一个健康与安全的工作环境,并且负责落实本标准有关健康与安全的各项规定。

◆是否任命一名高层管理负责公司安全卫生,以确保符合标准和法规的要求?

◆工厂的健康安全代表是否有安全主任资格?

◆健康安全代表是否懂得自己的职责?

是否懂得有关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

6-3公司应定期提供给员工有效的健康和安全指示,包括现场指示,(如必要)专用的工作指示。

应对新进、调职以及在发生事故地方的员工进行培训。

◆是否不定期安排安全卫生培训,包括新员工和调职员工,并保存记录?

◆定期培训一些重要设备的操作工人?

◆新进、调岗员工是否有参加“三级安全教育”?

6-4公司应建立起一种机制来检测、防范及应对可能危害任何员工健康与安全的潜在威胁。

公司应保留发生在工作场所和公司控制的住所和财产内所有事故的书面记录。

6-5公司应为员工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装置。

员工因工作受伤,公司应提供急救并协助工人获得后续的治疗。

 

◆是否建立一个安全卫生体系来检测、预防和应对安全卫生方面的潜在威胁?

◆是否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工伤和意外事故?

◆是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控制职业危害?

◆是否免费提供个人防护用品?

现场工人劳动用品配穿戴情况如何?

◆是否建立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

◆是否保存工伤及事故记录?

◆是否建立应急反应方案?

是否定期演习和测试?

◆是否有足够的急救箱和受过训练的急救员?

必要时能否得到紧急医疗救护?

◆急救箱药品是否有效可用的?

急救药箱是否上锁?

◆急救箱及急救人员配备是否足够?

(每一百人至少要有一个急救药箱和一个急救人员,且应保证每个车间都有急救药箱和急救员)

◆医疗室:

医疗人员的证书、病床数、管理制度、工人看病记录

◆公司是否有义务消防队、是否有急救员?

这些人员有无参加培训

3.

6-6公司应评估工作行为之外孕妇所有的风险,并确保采取合理的措施消除或降低其健康和安全风险。

 

◆是否对怀孕女工工作危害进行分析?

◆是否有采取合理的措施消除或降低其健康和安全风险?

6-7公司应给所有员工提供干净的厕所、可饮用的水及必要时提供储藏食品的卫生设施。

◆是否为工人提供干净的厕所,而且数量足够?

◆是否免费提供厕纸、洗手液以及干手器给予工人使用?

◆是否定期清洗厕所,确保干净无异味?

◆是否为工人提供可饮用的水,并方便饮用?

◆工人使用厕所和饮水是否受到限制?

◆若有必要,是否提供卫生的食物存放设施?

◆饭堂设备及食物是否卫生、干净?

◆查看食堂:

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就餐的管理制度、进货控制、现场卫生情况?

◆所有场所厕所蹲位是否够用?

6-8公司如果提供员工宿舍,应保证宿舍设施干净、安全且能满足员工基本需要。

◆如果提供宿舍,宿舍是否干净、安全和卫生?

◆宿舍面积是否符合适当的法规的规定(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2.6平方米),并满足基本的需要?

◆男女宿舍是否分开,有效保护工人隐私?

◆是否提供足够的澡堂或沐浴设备?

◆是否提供洗衣、晾衣设备?

◆是否提供安全、可用的个人储物柜给工人?

◆消防器材的配置、管理制度的告知、内部住宿人员数、内部设施配置、住宿人员名册、疏散图。

访谈住宿人员的满意度和是否有经过疏散演习?

◆宿舍是否存在乱拉电线,乱接大功率电器?

公司没提供宿舍

N\A

6-9所有人员应有权利离开即将发生的严重危险,即使未经公司准许。

七.

使

7-1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童工。

◆是否有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支持使用童工的证据?

中国法律规定童工年龄为低于16周岁。

◆招工记录是否有工人本人照片以及真实有效的身份证?

◆招工时,是否有效地检查工人的身份证?

◆工人身份证是否过期?

是否有身份证过期跟踪程序?

◆未成年工访谈中年龄、入厂日期与档案是否相一致?

7-2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定义的工作,公司应建立、纪录、保留旨在救济这些儿童的政策和书面程序,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

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财务及其他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

◆是否制定拯救童工的程序并有效地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传达?

◆如果发现使用童工,是否向童工提供足够的支持,以便他们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16周岁?

◆公司是否确保无误招童工?

7-3公司可以聘用未成年工,但如果受强制教育法规的限制,他们只可以在上课时间以外的时间工作。

在任何情况下,未成年工每天的上课、工作和交通所有时间不可以超过10小时,且每天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同时未成年工不可以安排在晚上上班。

◆是否制定拯救童工和未成年工教育程序,并有效地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传达?

◆是否向学龄儿童提供教育支持?

◆童工和未成年工每天交通时间、上课时间和工作时间累计是否超过10小时?

7-4无论工作地点内外,公司不可置儿童或青少年工人于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发展不安全或危险的环境中。

◆公司是否安排童工或者未成年工从事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工种(如:

高温、高压、有毒、有害、强体力劳动等),无论在工作场所内外?

◆是否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办理未成年工登记手续,是否安排上岗前及定期体检?

◆中国法规规定未成年工年龄为超过16周岁但低于18周岁。

◆未成年工是否从事有强体力劳动、有害的岗位?

八、

8-1公司不得使用或支持雇用强迫劳动,也不得要求员工在开始受雇之时交纳押金或寄存身份证。

8-2在受雇过程中,公司不得扣留工人的部分工资、福利、财产或证件,以迫使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

8-3员工有权在完成标准的工作时间后离开工作场所。

员工在给公司的合理通知期限后,可以自由终止聘用合约。

◆是否有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支持使用强迫劳工的证据?

◆是否所有工人都自愿受雇用工作?

◆工人加班是否自愿?

不加班是否需要请假或者遭到罚款、解雇?

◆是否使用监狱劳工或士兵?

◆是否要求交纳押金或扣押工人身份文件等?

◆是否检查工厂所有区域?

◆下班后,工人是否可以自由离开?

◆是否采用工作时间锁住工厂,或者休息时间锁住宿舍的方法来防止工人逃跑?

◆工人是否可以根据法规规定自由辞工?

工人离职有何限制?

◆通过检查保安合约、访问保安员,确认保安员是否只用作保护财产和人员安全等正常的保安目的?

◆员工离职时是否可以领取到全额工资?

离职是否自愿?

九、

9-1公司应对所有人员予以尊严及尊重,公司不得从事或支持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以及言语侮辱。

也不得以粗暴、非人道的方式对待工人。

◆公司是否从事或支持体罚、精神或肉体压迫,以及语言侮辱?

◆公司是否制定惩罚性措施和程序,是否提供申诉途径?

◆公司是否存在行为、言语恶意伤害同事的人员?

◆工人违反厂规及惩罚行为是否有书面记录,并保存?

10-1有关废物处理、化学品与其他危险物质的处理与销毁以及排放与污染物处理的程序与标准应该达到法定最低标准。

◆公司是否辨识可回收与不可回收垃圾?

◆垃圾是否分类存放?

◆是否有具备资质的垃圾回收商?

◆是否有垃圾

十一、

11-1高层管理阶层应以工人所用语言,制定公司书面的社会责任和劳动条件政策。

并把这个政策和社会责任标准展示在公司内容易看到的地方,通知员工公司自愿选择符合社会责任标准的要求。

这个政策应清楚地包括以下承诺:

a.遵守本标准所有规定;

b.遵守国家及其它适用法律,及公司签署的其它规章以及尊重国际条例及其解释(如本标准第二节所列);

c.对公司政策进行定期评审以持续改善。

评审时应考虑法律的变化,自身行为准则要求及公司其他要求的变化;

d.应看到公司政策被有效地纪录、实施、维持、传达并以明白易懂的形式供所有员工随时获取,包括总经理、经理、主管以及员工,无论是直接聘用、合同制聘用或其它方式代表公司的人员;

e.根据要求,以有效的形式和方法对相关利益方公开其政策。

11-4最高管理层应依据本标准规定以及公司签署的其它规章要求,定期评审公司政策、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看其是否充分、适用和持续有效。

必要时应予以系统的修正和改进。

工人代表应参与管理评审。

◆公司是否根据社会责任标准和其他要求制定公司书面的社会责任和劳动条件政策?

◆是否包括遵守社会责任标准要求的承诺?

◆是否包括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承诺?

◆是否包括持续改进的承诺?

◆公司是否根据社会责任标准和其他定期评审公司政策、程序和表现?

◆是否根据评审结果,采取必要的修订和改进?

◆公司政策是否公开或易于获取?

◆记录和证据是否足够?

11-2公司应指定一高层管理代表,除了其它职责外,其应确保公司达到本标准要求。

◆公司是否任命一名高级管理者代表负责社会责任标准的实施?

11-3公司应把工作对话认为是社会责任的关键组成部分,并确保所有非管理人员有权出席就与本标准相关事项增进与高层管理阶层的沟通。

在有工会的公司,代表应由工会认可。

其他地方,可基于此目的由非管理人员在他们中间选举一个社会责任工人代表。

任何情况下,社会责任工人代表都不应被视为对工会代表的替代。

◆是否选出工人代表?

◆工人代表是否有机会与管理层进行沟通?

◆记录和证据是否足够?

11-5公司应确保公司上下都通晓、执行本标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法:

a)明确界定各方职能、责任和职权。

b)聘用起始对新进、调职和/或临时员工进行培训。

c)对现有员工定期进行指导、培训和宣传。

d)持续监督有关活动和成效来检验所实施体系是否符合公司政策及本标准要求。

11-6公司应参考社会责任守则条文有关的讲解及说明。

◆公司所有员工是否了解并懂得社会责任标准要求?

公司管理层的角色、职责、和权限是否明确?

◆是否对新员工和临时工进行培训?

◆是否为公司员工进行定期培训?

◆是否持续监督并确保体系有效运行?

◆公司是否提供足够的文件、记录和相关证据?

 

11-7公司应保留适当的纪录来载明供应商/分包商(如情况允许,下级供应商)对社会责任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合约协议及/或这些组织的书面承诺:

a)遵守本标准所有规定及对下级供应商有同样要求;

b)在公司要求下参与监查活动;

c)识别根本原因并及时执行纠正与预防行动,解决任何与本标准规定不符之处;

d)及时、完整地向公司通报与其它供应商、分包商及下级供应商所发生的任何相关业务关系。

11-8公司应建立、维持、并以书面形式记录适当程序,在评估及挑选供应商/分包商(如情况允许,下级供应商)时应考虑其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能力和承诺。

11-9公司应尽力确保供应商及分包商在其控制和影响范围内能够达到本标准各项要求。

11-10除上述11.7至11.9规定外,如果公司接收、处理或经营任何可列入家庭工人的供应商、分包商或下级供应商的货和/或服务,公司应采取特别措施保证这些家庭工人享有依本标准规定向直属雇员提供的相似程度的保护。

这些特别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订立具法律效力的书面购买合同载明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最低准则;b)确保家庭工人及所有与该书面购买合同有关人员理解并能贯彻合同要求;c)在公司场地内保留详细载明有关每个家庭工人身份、其所提供的货物/服务以及工作时数的全面资料;d)频繁进行事先声明及未声明的审查活动以确保该书面购买合同得以贯彻实施。

◆公司是否建立并维护适当的程序,根据供应商履行社会责任标准的能力来评估并挑选供应商/分包商和分供商?

◆公司是否保存适当供应商/分包商的书面承诺书,对下列问题的承诺:

⑴承诺遵守社会责任标准全部条款;

⑵根据要求参加公司的监督活动;

⑶发现违反标准的不符合项时,主动采取补救行动;

⑷主动并完整地将其与其他供应商/分包商的商业关系通报给公司。

◆公司是否保存适当的证据显示供应商、分包商和分供商遵守社会责任标准?

◆公司是否提供足够的文件、记录和相关证据?

◆是否有效监督家庭工人的工作条件?

11-11公司应提供一个保密手段让所有员工向公司管理层和工人代表对违反此标准作出举报。

当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质疑公司是否符合公司政策和/或本标准规定的事项之时,公司应该调查、处理并作出反应;员工如果提供关于公司是否遵守本标准的资料,公司不可对其采取惩处、解雇或歧视的行为。

11-12如果识别出任何违反公司政策和/本标准规定的事项,公司应识别根本原因,并根据其性质和严重性,调配相应的资源及时执行改正和预防措施。

◆公司是否采取措施建立与工人的沟通渠道?

如设立意见箱和咨询电话、指定负责人员等。

◆是否定期调查并回应员工和利益相关者提出的疑虑,并保存证据?

◆是否发生公司员工因提供有关社会责任的资料而受到歧视、解雇或其他惩罚性措施?

◆公司是否查出存在的不符合项?

公司是否对不符合项采取补救措施?

◆公司是否提供足够的文件、记录和相关证据?

11-13公司应该建立和维持适当程序,就公司在执行本标准各项要求上和符合性,向所有利益相关方定期提供数据和资料,所提供的应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评审和监查活动的结果。

◆公司是否制定并维持有效的程序,用于与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定期沟通?

◆对外沟通内容是否包括管理评审和运行监督的结果?

◆公司是否提供足够的文件、记录和相关证据?

11-14公司应表明其和所有利益相关方进行对话的意愿,包括但不限于:

工人、工会、供应商、分包商、下级供应商、非政府机构及当地和国家政府官员等,以确认标准的符合性。

◆如果有合同要求,公司是否向利益相关提供适当的资料及核实渠道?

◆如果有进一步的合同要求,公司是否通过采购合同,要求供应商和分包商提供类似的资料和核实渠道?

◆公司是否提供足够的文件、记录和相关证据?

11-15公司应该保留适当的记录,来证明公司符合本标准中的各项规定。

认证审核范围:

⑴审核地点是否明确?

⑵审核范围已经全部审核?

⑶政策是否适当?

⑷是否有误导性限制和要求?

审核目标确认:

⑴公司管理和措施能否证明公司对适用的法律法规的承诺?

⑵公司管理和措施能否证明公司对政策和社会责任标准的承诺?

⑶公司管理和措施能否证明公司对有效的内部监督和管理评审的承诺?

⑷总的来说,公司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和有关活动能否证明符合社会责任标准要求?

⑸总的来说,公司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能否证明持续符合社会责任标准要求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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