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卫生学校中草药标本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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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卫生学校中草药标本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模板
酒泉卫生学校中草药标本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
JQZFCG【2016】013号
采购单位:
酒泉卫生学校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代理机构:
甘肃中政招投标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
第一章采购公告----------------------------------3
第二章供应商前附表及须知------------------------5
第三章采购内容---------------------------------18
第四章评标办法---------------------------------59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62
第六章合同格式--------------------------------126
第一章采购公告
酒泉卫生学校中草药标本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甘肃中政招投标有限公司受酒泉卫生学校的委托,对酒泉卫生学校中草药标本采购项目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本项目于2016年1月25日至2016年1月29日在甘肃政府采购网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期间无供应商提出异议,故此项目以单一来源采购)。
一、采购文件编号:
JQZFCG【2016】013号
二、采购内容:
中草药标本。
(具体参数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三、采购预算价:
********.00元(贰佰零捌万肆仟贰佰元整)
四、评标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
五、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我国中草药物来源广泛,因地域广阔,气候多变多样,药用植物种类繁多,加上各地历史文化及习惯差异,同名异物、同物异名、以伪充真等问题十分严重,因此对中草药标本的采集、鉴定、制作保存等方面必须具有过硬的专业技术力量和可靠的技术方法,才能更好的保证产品质量,统一规范标准,规避市场风险。
鉴于该项目的延伸性和供应商唯一性,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近期《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且满足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
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2016年2月2日至2016年2月4日上午8:
30到11:
30;下午14:
30到17:
30(法定节假日除外),请有意投标的供应商登录******/index.html)和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
//114.215.188.207/)上同时发布。
十、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购人:
XXX生学校
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
甘肃中政招投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XXX联系电话:
********
联系人:
XXX联系电话:
********
十一、投标保证金提交专用账户及金额
收款单位:
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建行甘肃省酒泉肃州支行
帐号:
*****************
缴纳方式:
基本账户转账
投标保证金金额:
贰万元
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
(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2)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个人、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3)供应商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包)的数字登记号。
在汇款单附言栏内不填或错填投标“登记号”,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开标现场无法核对,可能造成投标无效的后果;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的,也将导致开标现场无法核对,可能造成投标无效的后果。
甘肃中政招投标有限公司
2016年2月1日
第二章供应商前附表及须知
(一)供应商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
采购人
单位名称:
酒泉卫生学校
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
2
采购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中政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
酒泉市肃州区南大街东路31号
联系人:
马晓晓电话:
********
联系人:
方海玲电话:
********
3
项目名称
酒泉卫生学校中草药标本采购项目
4
建设地点
酒泉卫生学校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6
采购预算
********.00元
7
供货期
60天
8
质量要求
合格
9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证合一”证件);
(2)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近期财务报表;
(4)最近一期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的证明材料(不少于3人)
(5)近期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
(6)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0
分包
不允许
11
偏离
不允许
12
投标人要求澄清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6年2月15日17时30分
13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2月18日9时00分
14
投标造价文件
编制方式
定额计价方式
1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起30天(日历天)
1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转账支票、电汇、网上银行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贰万元整
17
签字和盖章要求
必须合法有效
18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壹份副本:
叁份(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但封皮必须是红公章);电子版(优盘)1份
19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
酒泉卫生学校中草药标本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JQZFCG(2016)013号
投标文件
于2016年2月18日09:
00时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盖章)
20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
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21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22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23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2人,共3人。
24
评标办法
最低价评标法
25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推荐中标供应商人数:
1
(二)供应商须知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条例》、《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经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进行询价采购。
1.1.2 本招标项目采购人:
XXX商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供应商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供应商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供货地点:
见供应商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供应商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采购预算:
见供应商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供货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
见供应商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供货期:
见供应商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
见供应商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后审,具体要求:
见供应商前附表。
1.5.招标代理服务费
1.5.费用承担
1.5.1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金额1%代理服务费。
1.5.3采购代理机构承担酒泉市公共交易中心场地设施租赁服务费。
1.5.4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转账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方式支付。
1.5.5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1.8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9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0分包
本招标项目的分包:
见供应商前附表。
1.11偏离
供应商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2.1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包括:
(1)采购公告
(2)供应商前附表及须知
(3)采购内容
(4)评标办法
(5)投标文件格式
(6)合同格式
2.2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2天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1天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目录;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报价表;
(6)分项报价表;
(7)供货方案;
(8)服务承诺;
(9)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后审);
(10)中小企业声明函;
(11)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文件。
3.1.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并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1.3 本章第3.1.1(11)目所指的其它资料,应是招标人根据本项目评表办法的具体要求编制提供的能证明供应商资质能力、业绩、信誉的文本、表格资料和证书、文件等的复印件。
3.1.4 投标文件不需提供本章第3.1.1(4)目等资料时,其他内容应按顺序重新编号。
3.2 投标报价
3.2.1 本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供应商前附表所规定方式,按照投标报价的要求进行报价。
3.2.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3.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供应商前附表所载明的招标范围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范围及服务期的全部。
3.2.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以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为依据。
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
指导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按市场价计入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供应商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见供应商前附表。
3.4.2投标保证金应当采用转账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须将打款凭证装进投标文件内。
收款单位:
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建行甘肃省酒泉肃州支行
帐号:
*****************
缴纳方式:
基本账户转账
投标保证金金额:
贰万元整
注意事项:
3.4.3投标人必须用公司基本账户递交保证金,以个人、企业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供应商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无效;
3.4.4投标保证金递交:
2016年2月16日17:
00之前递交到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电汇单附言中必须填写系统生成的8位投标报名号,并将在汇款单据上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标段(到账时间以银行出具的回单时间为准)。
3.4.5对于未能按要求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而予以拒绝。
3.4.6投标保证金的退付: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出具退款申请到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息退还。
3.4.7如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投标或者开标后投标方撤标的;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未按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的。
(4)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5)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且开标前24小时之前未书面通知招标机构的;
(6)供应商被通知中标后,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中标状态签订合同的(即不按中标时规定的技术要求,投标报价,保修服务等签订合同);
(7)《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3.5 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 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并编制目录,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5.2 投标文件应当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前附表。
3.5.4 投标文件份数见供应商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5.5 投标文件的装订应采用胶装书式装订方式。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共同包装在单层牛皮纸封套内,并加贴封条,在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其他包装均为无效包装。
(电子U盘可单独密封在牛皮信封内)
4.1.2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见供应商前附表。
4.2.3 除供应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5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要求的各证明材料(证书、文件、合同、文书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
4.2.6投标截止时,已经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投标申请人不能按时递交投标文件,造成供应商数不能满足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要求的,将被记入不良记录。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5.3项的要求签字。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供应商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规定检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需要抽取浮动点的,现场抽取并公布;
(6)按照投标文件送达的逆顺序当众开标,公布供应商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评标
具体内容详见本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供应商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竞供应商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
7.3 签订合同
7.3.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质疑、投诉
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规范的格式,有效的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8.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4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8.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8.6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8.7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8.8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第五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具体扣除详见评标办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以声明函为依据。
第三章采购内容
一、模拟药房清单
序号
项目
面积
名称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1
模拟药房
80M2
戥称
材质:
铜杆、铜盘为纯铜。
秤砣镀铜.其他零件镀铜的
250克称:
一面是1克进位,可称1克-50克;另一面是2克进位,可称50-250克。
4
个
捣药冲筒
总高度:
24.5CM罐高:
14CM捣杠:
24CM缸高:
12.5CM缸口径:
8CM缸底径:
6.5CM
优质黄铜倒模制作,供调剂饮片(俗称抓药)时将、果实、贝壳、矿物类质地坚硬的中药打碎使用,是中药行业的必备工具。
2
个
铁研船
总长约51cm,中间宽约13.5cm,内宽约9.5cm,外高12cm,内高9.5cm,外宽7cm,圆饼直径19.5cm,重量9kg
【使用范围】适合药店、诊所、家庭使用。
适用于剂量较大药物的粉碎。
1
个
中药斗架
材质;优质松木
橱柜油漆;高级健康环保聚酯漆
药柜颜色;仿红木、深红色、棕红色仿古药柜
生产工艺;纯实木手工榫卯打造
药柜规格;高2.15米、宽1.5米、厚0.6米
药柜结构;横七竖八排列、共52个抽屉、上面为角花无门式橱柜、中间为49个小抽屉、下面为3个大抽屉、可存放153味中药
3
套
调剂台
药柜规格:
高0.9米宽1.2米厚度0.7米
药柜颜色:
深红色棕红色仿红木仿古药柜
橱柜材质:
优质松木
生产工艺:
纯手工榫卯打造
药斗结构:
上斗下门
中药存量:
3味加储物柜
2
套
药品陈列柜
【规格】100*40*200cm
【配置】高柜20cm楣板,4块层玻,50cm底座;矮柜3块层板,20cm底座。
【材料】加厚彩铝合金,专用连接件,三聚氰胺板,玻璃等。
12
个
玻璃柜台
1800*500*900,两连体柜子
【材料】加厚彩铝合金,专用连接件,三聚氰胺板,玻璃等。
12
个
收款台
主台(大台)1500*550*800mm
辅台(小台)550*550*800mm
不锈钢材质
1
台
咨询台
3800*1600*760H
贴面、弯边顺滑平整,不起波纹、凹抗;
封边平直、顺滑,不脱胶、翘起;
产品用五金连接件拼接后,整体显得紧密,间隙细小且均匀;整件产品拼接好,接缝齐整,整体颜色基本相符,过渡自然。
1
台
台式计算机
产品类型:
一体式POS收款机
选配设备:
条码打印机,磁卡读写器,IC卡读写器,密码键盘,指纹识别,RFID阅读器,POS收银软件
显示器:
可选:
10.4寸或12.1寸TFTLCD显示器、9寸CRT显示器、15寸触摸屏
顾客显示屏:
型号GS-LE8N,LED8N(可选:
2线,40位数字客户显示器)
钱箱:
型号GS-4042
键盘:
型号gs-kb101,kb-101键盘(可选:
kb-95POS键盘的磁卡阅读器track2+3,或可编程键盘的磁卡阅读器track2+3)
打印机:
型号GS-58Zl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