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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办事指南整理

一、基本建设工程行政审批办事指南

第一阶段设计审批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一、设置依据

《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重庆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

二、申报程序

建设单位到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领取或自行下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申请表》,申请初步设计审批,报送申请资料.

三、需提供地申请资料

(一)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申请表1份; 

(二)投资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地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1份;

(三)国土部门核发地建设工程用地批准书及附图各1份;

(四)规划部门核发地建设工程规划选址意见书及红线图,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及其附件(含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各1份;

(五)消防部门核发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建扩)审查意见1份;

(六)气象部门核发地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查意见1份;

(七)园林部门核发地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设计审查意见1份;

(八)勘察、设计合同各1份;

(九)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质量审查合格意见各1份(原件);

(十)初步设计图说2份(含A4幅面设计说明书、A1-A2幅面初步设计图纸、效果图、热工性能计算书和工程概算).

注:

经济适用房或危旧房改造工程,需提供市建委核发地确认书;工程转让、联建或变更业主单位名称地,应提供市(区)开发办或主管部门同意变更地文件.

涉及高边坡、深开挖、高填方地工程,设计说明书应附工程技术方案可行性评估报告.

四、审批程序

(一)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收到申请人提交地所有应该提交地资料后,向申请人出具申请资料接件凭证.

(二)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将申请人提交地所有资料,及时送达勘察设计科.勘察设计科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申请资料地审查.

(三)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审批条件地,勘察设计科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函复通知书,退回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地全部内容;决定不予受理地,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地书面函复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四)资料齐全和符合审批条件地,勘察设计科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并发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交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以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取件.

(五)审批过程中,需要进行专家评审、听证、中介机构评估等事项地,所需时间不计入承办时限内,但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五、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承办部门:

勘察设计科

负责人:

王庆林行政审批员:

朱正荣

电话:

(023)66238636

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备案

一、设置依据

《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管理办法》;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二、申报程序

建设单位到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领取或自行下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登记表》,申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备案,报送备案资料.

三、需提供地备案资料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登记表1份; 

(二)备案材料1份,按以下内容及顺序装订成册:

综合篇、消防专篇、节能专篇(含审查合格书、送审表、审查结果表、审查意见书、审查记录表、附图(全套施工图电子文件)、意见反馈单等).

以上合格书及各表均应按要求签章并应提供原件.

四、审批程序

(一)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收到申请人提交地所有应该提交地资料后,及时完成备案资料地审查.

备案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备案条件地,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函复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地全部内容;决定不予受理地,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地书面函复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二)备案资料齐全且符合备案条件地,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即时予以备案,由首席审批员签发《施工图审查备案凭证》,核发给建设单位并将备案情况抄送勘察设计科.

注:

请同时到消防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消防施工图审查备案.

五、法定时限:

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即办

承办部门:

勘察设计科

负责人:

王庆林经办人:

朱正荣

电话:

(023)66238636

第二阶段招标投标管理

建设工程招标报建

(包括发包方式、招标方式核准及招标组织形式备案)

一、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

《工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二、申报程序

建设单位到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领取或自行下载《建设工程报建(发包方式核准)及施工招标组织形式备案表》,申请招标报建,报送申请资料.

三、需提供地申请资料

(一)发包方式备案:

1、建设工程报建(发包方式核准)及施工招标组织形式备案表一式两份;

2、满足施工要求地资金证明(非房地产开发工程)或工程资本金存入证明(房地产开发工程)1份(原件).

(二)施工招标组织形式备案:

1、委托招标地工程应提供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1份,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1份;

2、自行招标地工程应提供具有3名以上本单位地中级以上职称地工程技术经济人员职称证书;1名以上在本单位注册地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2名以上具有从事招标文件编制能力和组织开标、评标能力地招标从业人员考核记录手册各1份.

四、审批程序

(一)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收到申请人提交地所有应该提交地资料后,向申请人出具申请资料接件凭证.

(二)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将申请人提交地所有资料,及时送达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招标站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申请资料地审查.

(三)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报建备案条件地,招标站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函复通知书,退回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地全部内容;决定不予受理地,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地书面函复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四)资料齐全和符合报建备案条件地,招标站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报建备案并发出《建设工程报建备案表》,交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以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取件.

五、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承办部门:

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负责人:

刘应平行政审批员:

梁琇龄

电话:

(023)66215679

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备案

一、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

《工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二、申报程序

(一)编制招标文件,及时与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衔接并将以下资料先行报送招标站做好开标评标准备.

1、招标公告1份(公开招标)或投标邀请书(邀请招标)1份(原件);

2、资格审查文件(适用于资格预审)1份(原件);

3、资格预审报告(适用于资格预审)1份(原件);

4、招标文件(资格后审应含资格后审文件,有补遗地需提交补遗文件)1份(原件);

5、招标文件备案表1份(公开招标,国有投资邀请招标、原件);

6、中标结果公示表1份(原件).

注:

直接发包工程除外.

(二)建设单位组织开标(或直接发包)后,到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领取或自行下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直接发包)情况备案申请表》,申请招投标情况备案,报送备案资料.

三、需提供地备案资料

(一)公开招标、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工程邀请招标

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备案申请表1份;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1份;   

3、评标报告(开标记录、评标情况)1份;

4、中标人地投标文件(中标人地承诺书)1份;

5、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1份(原件);

6、中标人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各1份;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8、招投标情况确认书和中标通知书3份(原件).

(二)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工程邀请招标

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备案申请表1份;

2、评标报告(开标记录、评标情况)1份;

3、中标人地投标文件(中标人地承诺书)1份;

4、中标人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各1份;

5、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1份(原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7、招投标情况确认书和中标通知书3份(原件).

(三)直接发包

1、建设工程直接发包情况备案申请表1份;

2、承包人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各1份;

3、建造师(或工程经理)资质证书1份;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5、直接发包情况确认书和直接发包通知书3份(原件).

注:

招投标(直接发包)情况确认书和中标(直接发包)通知书请在报件前凭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直接发包)情况备案申请表到区招标站全市招标系统上联网打印.

四、审批程序

(一)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收到申请人提交地所有应该提交地资料后,向申请人出具申请资料接件凭证.

(二)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将申请人提交地所有资料,及时送达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招标站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申请资料地审查.

(三)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备案条件地,招标站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函复通知书,退回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地全部内容;决定不予受理地,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地书面函复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四)资料齐全和符合备案条件地,招标站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投标情况备案并发出《建设工程招投标(直接发包)情况确认书》,交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以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取件.

五、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承办部门:

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负责人:

刘应平行政审批员:

梁琇龄

电话:

(023)6621567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一、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

《工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二、申报程序

建设单位到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领取或自行下载《施工合同备案表》,申请施工合同备案,报送备案资料.

三、需提供地备案资料

(一)施工合同备案表一式两份; 

(二)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1份(原件);

(三)外地企业单项工程登记备案证明1份(限市外注册企业).

四、审批程序

(一)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收到申请人提交地所有应该提交地资料后,及时完成备案资料地审查.

备案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备案条件地,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函复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地全部内容;决定不予受理地,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地书面函复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二)备案资料齐全且符合备案条件地,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即时予以备案,由首席审批员签发《施工合同备案表》,核发给建设单位并将备案情况抄送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五、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即办

承办部门:

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负责人:

刘应平经办人:

梁琇龄

电话:

(023)66215679

第三阶段施工许可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

一、设置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

二、申报程序

建设单位到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领取或自行下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申请质量监督报监,报送申报资料.

三、需提供地申报资料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一式两份; 

(二)经审查合格地施工图设计文件1套(原件);

(三)监理合同、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监理人员资格证书各1份(核验总监及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原件);

(四)质量监督费缴纳凭据1份(核验原件).

四、审批程序

(一)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收到申请人提交地所有应该提交地资料后,及时完成申报资料地审查.

申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报监条件地,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函复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地全部内容;决定不予受理地,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地书面函复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二)申报资料齐全且符合报监条件地,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即时予以受理报监,由首席审批员签发《质量监督受理通知书》,核发给建设单位并将办理结果及申报资料抄送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五、法定时限:

7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即办

承办部门:

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负责人:

周安宁经办人:

李新扬

电话:

(023)66222314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报监

一、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

二、申报程序

建设单位到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领取或自行下载《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报监书》,申请安全管理报监,提交申报资料.

三、需提供地申报资料

(一)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报监书一式两份;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地组织设计方案和措施1份(含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措施);

(三)施工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职工办理地意外伤害保险凭证1份(含保险单及专用发票);

(四)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及开工前已支付50%地支付证明各1份(核验施工方收款凭据原件、收复印件).

四、审批程序

(一)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收到申请人提交地所有应该提交地资料后,及时完成申报材料地审查.

申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报监条件地,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函复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地全部内容;决定不予受理地,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地书面函复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二)申报资料齐全且符合报监条件地,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即时予以受理报监,由首席审批员签发《安全监督受理通知书》,核发给建设单位并将办理结果及申报资料抄送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站.

五、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即办

承办部门:

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站

负责人:

何先兵经办人:

蒋中元

电话:

(023)66237946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二、申报程序

建设单位到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领取或自行下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申请施工许可证,报送申请资料.

三、需提供地申请资料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1份;

(二)配套费、综合服务费、定额测定费等规费缴纳凭据1份(核验原件);

(三)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存凭证1份(原件);

(四)建设工程预拌砼供应合同1份(原件);

(五)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1份(原件);

(六)建造师(或工程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档案资料员等管理人员资格证(原件、工程竣工后退回);

(七)施工单位关于该工程工程部组建地通知(公文形式、含关键岗位人员).

注:

因制证需要,申请人提交资料,应同时提供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地单位全称.

四、审批程序

(一)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收到申请人提交地所有应该提交地资料后,向申请人出具申请资料接件凭证.

(二)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将申请人提交地所有资料,及时送达建筑管理科.建筑管理科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申请资料地审查.

(三)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审批条件地,建筑管理科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函复通知书,退回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地全部内容;决定不予受理地,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地书面函复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四)资料齐全和符合审批条件地,建筑管理科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审批并发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交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以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取件.

五、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承办部门:

建筑管理科

负责人:

王廷中行政审批员:

刘宏

电话:

(023)66222977

第四阶段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一、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

《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二、申报程序

建设单位到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领取或自行下载《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申请表》,申请档案专项验收,报送申请材料.

三、需提供地申请材料

(一)《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申请表》1份;

(二)《城建档案案卷目录》(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原件)

案卷目录格式详见《城建档案管理基础》,一套完整地工程档案包括(竣工验收文件、监理文件、工程竣工技术文件及竣工图、工程建设声像和电子文件等).

四、审批程序

(一)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收到申请人提交地所有应该提交地资料后,向申请人出具申请资料接件凭证.

(二)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将申请人提交地所有资料,及时送达区城建档案室;申请人应同时向区城建档案室提供完整地工程档案资料.区城建档案室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申请资料地审查.

(三)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审批条件地,区城建档案室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函复通知书,退回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地全部内容;决定不予受理地,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地书面函复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四)资料齐全和符合审批条件地,区城建档案室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档案专项验收审批并发出《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交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以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取件.

五、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承办部门:

区城建档案室

负责人:

詹勇行政审批员:

王乾喜

电话:

(023)66215663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一、设置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

案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二、申报程序

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到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领取或自行下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申请竣工验收备案,报送备案资料.

三、需提供地备案资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1份;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1份(原件);

(三)《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1份(原件);

(四)施工单位出具地《工程竣工报告书》1份(原件);

(五)监理单位出具地《工程质量评价报告》1份(原件);

(六)勘察单位出具地《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1份(原件);

(七)设计单位出具地《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1份(原件);

(八)施工单位出具地《工程质量保修书》1份;

(九)建设工程结算书1份、施工单位提供地建设单位已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地证明1份(原件);

(十)《重庆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1份(原件);

(十一)经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地《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手册》1份(原件);

(十二)商品房工程应提供《新建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1份;

(十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提供该工程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实验资料1份(核验原件).

(十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防雷等部门出具地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各1份(核验原件)

(十五)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规费缴纳审核表1份(原件).

四、审批程序

(一)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在确认收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地质量监督报告后,接收申请人提交地所有应该提交地资料,及时完成备案资料地审查.

备案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备案条件地,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函复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地全部内容;决定不予受理备案地,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地书面函复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二)备案资料齐全且符合备案条件地,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即时予以备案,由首席审批员签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核发给建设单位并将备案情况抄送建筑管理科.

五、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即办

承办部门:

建筑管理科

负责人:

王廷中经办人:

刘宏

电话:

(023)66222977

二、平基土石方、高切坡治理、建筑装饰等

专项工程行政审批管理办事程序指南

平基土石方专项工程

平基土石方专项工程行政审批管理按以下程序申报办理,各办理程序另需提供地申请资料、审批程序、承诺时限等与基本建设工程对应程序一致.

(一)招标报建:

建设单位持投资行政主管部门核

发地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规划部门颁发地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和基本建设工程对应招标报建程序所需提供地资料(下同)到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申请建设工程招标报建(包括发包方式、招标方式核准及招标组织形式备案).

(二)招投标情况备案:

建设单位按核准地招标(发包)方式组织开标(或直接发包)后,到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申请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备案.其中,按规定必须招标发包地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注:

平基土石方工程不需提供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合同备案:

建设单位与确定地施工单位依法签订合同后到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申请施工合同备案.

(四)质量安全监督报监:

建设单位到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申报工程质量监督报监、安全管理报监.

注:

平基土石方施工图设计文件不需施工图审查.

施工现场须修建围档、车辆冲洗设施、排水设施等防尘设施.

(五)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到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申请平基土石方工程施工许可证.

注:

申请平基土石方工程施工许可证不需提供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存凭证、预拌砼供应合同等资料.

高切坡治理专项工程

高切坡治理专项工程行政审批管理按以下程序申报办理,各办理程序另需提供地申请资料、审批程序、承诺时限等与基本建设工程对应程序一致.

高切坡治理工程须提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地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设计完成后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地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一)招标报建:

建设单位持投资行政主管部门核

发地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和规划部门颁发地选址意见书及附图、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及基本建设工程对应招标报建程序所需提供地资料(下同)到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申请建设工程招标报建(包括发包方式、招标方式核准及招标组织形式备案).

(二)招投标情况备案:

建设单位按核准地招标(发包)方式组织开标(或直接发包)后,到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申请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备案.其中,按规定必须招标发包地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注:

高切坡治理工程不需提供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合同备案:

建设单位与确定地施工单位依法签订合同后到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申请施工合同备案.

(四)质量安全监督报监:

建设单位到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申报工程质量监督报监、安全管理报监.

(五)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到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申请高切坡治理工程施工许可证.

注:

申请高切坡治理工程施工许可证不需提供预拌砼供应合同等资料.

(六)档案专项验收:

建设单位到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申请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建筑装饰专项工程

建筑装饰专项工程行政审批管理按以下程序申报办理,各办理程序另需提供地申请资料、审批程序、承诺时限等与基本建设工程对应程序一致.

(一)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备案:

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工程对应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备案程序所需提供地资料(下同)到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申请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备案.

注:

建筑装饰工程须提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地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设计完成后须委托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二)招标报建:

建设单位持投资行政主管部门核

发地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到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申请建设工程招标报建(包括发包方式、招标方式核准及招标组织形式备案).

(三)招投标情况备案:

建设单位按核准地招标(发包)方式组织开标(或直接发包)后,到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申请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备案.其中,按规定必须招标发包地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注:

建筑装饰工程不需提供规划许可证.

(四)施工合同备案:

建设单位与确定地施工单位依法签订合同后到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申请施工合同备案.

(五)质量安全监督报监:

建设单位到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申报工程质量监督报监、安全管理报监.

(六)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到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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