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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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各镇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火灾预防(30分)
消防安全源头管控
7分
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
(2分)
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行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
(4分)
严格落实消防产品监管职责,建立完善消防产品联合监管和信息互通机制,每年向社会公布消防产品企业信用等级和不合格消防产品信息。
(1分)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7分
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结合当地实际,在重大活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2分)
镇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针对老街区、城中村、传统商品集散地、“三合一”场所、连片低洼危旧房、棚户区等,制订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规划,加大投入,定期检查,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1分)
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和重大隐患区域挂牌督办及公告制度,每年挂牌督办、整改一批重大隐患。
(3分)
举报投诉中心建设达到规定标准,按要求落实受理、登记、查处、答复、奖励等各项制度,及时查处受理的火灾隐患。
(1分)
火灾高危单位监管
2分
火灾高危单位定性准确,无失控漏管;高危单位按要求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2分)
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管理
3分
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2分)
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性能及施工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要求。
(1分)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1分
按照《赣州市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实施意见》(赣市公字〔2011〕93号)的要求,完成家庭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年度任务及推进进度。
(2分)
镇政府、职能部门、人民团体、社会单位依法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出台配套措施,健全宣传队伍,完善宣传设施,使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2分)
将消防安全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体系,作为“文明单位”创建重要考核指标。
(1分)
新闻媒体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及时播发消防工作动态。
(1分)
中小学、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1分)
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将消防知识纳入义务教育内容;将消防安全纳入普法内容;将消防知识纳入“三下乡”活动。
深入推进消防志愿者工作,定期开展消防志愿活动,完成消防志愿者招聘任务。
(2分)
广泛组织各行业、各领域的消防宣传教育,着重对消防控制室人员、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镇(村)负责人、派出所民警、各级学校校长等开展消防知识培训,严格落实培训上岗制度。
(2分)
消防安全
基础
(30分)
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2分
针对本地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及时出台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性文件。
(2分)
消防科研和信息化
4分
将消防科学技术研究纳入当地科技发展规划和科研计划,制定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2分)
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完成消防灭火救援指挥系统、信息化综合集成建设和消防指挥调度网三级网扩容工作。
(2分)
公共消防设施
6分
建制镇科学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并将消防专项规划纳入镇总体规划,严格落实消防规划。
(2分)
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符合国家标准,定期维护保养,能够正常使用。
(4分)
消防安全
网格化管理
5分
镇政府建立消防安全组织,落实逐级分包制度。
(1分)
落实基层消防管理人员备案登记制度,加强消防专管员队伍建设,基层消防管理机制完善。
(2分)
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完成基层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器材配备任务。
(2分)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5分
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火灾高危场所防消联勤专职队、消防文职人员队伍和志愿消防队。
(3分)
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项保障。
(2分)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
2分
落实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和“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追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
(2分)
灭火应急救援
6分
按要求组建镇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分)
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社会联动机制健全,预案完善,定期演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充足。
(2分)
消防装备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
(1分)
消防训练基地和消防特勤力量建设达标。
(2分)
消防安全
责任
(40分)
政府领导
责任
12分
各镇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安全创建和文明创建内容,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实施半年督导、年终考评。
(3分)
各镇政府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健全,防火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有效落实,定期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2分)
各镇政府建立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将消防工作纳入村(居)委会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把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
(3分)
建立并落实热心消防公益事业、主动报告火警和扑救火灾奖励制度。
(1分)
各镇政府定期督导检查消防工作,每年12月31日前向上一级政府专题报告本年度消防工作的情况。
(3分)
部门监管
责任
12分
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措施有力。
(2分)
村建中心、教育、卫生、民政、工商、文化站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切实加强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消防安全管理。
(5分)
安全监管、工商等部门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
(2分)
公安机关每半年向本级政府报告消防安全形势,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职责,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各公安派出所明确并完善派出所三级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工作台账。
(3分)
单位主体
责任
7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达标。
(1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落实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和定期维护保养制度,消防控制室符合《消防控制室管理技术规程》,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2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2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消防管理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1分)
经费保障
5分
严格落实《江西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实施办法》(赣财行(2013)27号),将消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基本支出按标准保障,项目支出实行专项保障(5分)
责任追究
4分
严格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依法追究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相关责任人员的消防工作责任。
(4分)
备注
每发生一起较大火灾责任事故扣10分;每发生一起重大火灾责任事故扣20分;发生特别重大火灾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