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教务处网站建设招标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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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教务处网站建设招标文件模板
【服务类】
项目编号:
HITSZ2017JWC-F001
**大学(深圳)教务处网站建设
招标文件
**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七月
关键信息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货币类型
人民币
预算金额
100,000
投标保证金
无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
投标有效期
90天
代理服务费
无
投标文件份数
一正二副及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置于唱标信封密封袋中)
投标文件初审表
资格性检查表
1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资质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质要求,其中未列示的资质要求不得导致废标。
)
2
投标人不具备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有关资质的
符合性检查表
1
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2
招标文件未规定允许有替代方案时,对同一服务投标时,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
3
投标总价高于财政预算限额
4
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按规定又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5
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成本,且不能做出合理说明
6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或服务期限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
7
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来做出评判)
8
《技术规格偏离表》或《商务条款偏离表》未按《承诺函》所述填写,经评审小组认定存在不明或不实的
9
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评标信息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定标办法为自定法;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量化打分,每个投标单位的总得分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汇总分的算术平均分确定,以汇总分的算术平均分排序,推荐三家候选中标供应商。
确定中标供应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或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排列。
评标委员会对每个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投标供应商进行评审、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评分。
评委会在评标时,按照以下量化的评审因素,对进入该阶段评审的各投标文件进行分析和比较:
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1
价格
20
价格分=[1-(投标报价-最低价)/最低价]×价格权重×100
当价格分<0时,取0。
如报价低于招标控制金额70%的必须做合理的说明,否则视为恶性竞争,将按招标控制金额的100%重新计算报价得分。
评分方式按公式计算
2
技术部分
45
序号
内容
权重
评分规则
评分方式
1
实施方案(网站策划、采用开发技术、进度计划、开发流程、项目管理系统应用)
15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
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
专家打分
2
系统演示(演示网站首页及子页设计样稿至少2个)
15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
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
专家打分
3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5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
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
专家打分
4
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5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
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
专家打分
5
项目质量保障措施
5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
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
专家打分
3
商务部分
35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规则
评分方式
1
投标人资格情况及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10
1.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得3分;不具备则得0分;
2.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证书得3分,不具备得0分
3.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得2分;不具备得0分;
4.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不具备则得0分;
以上4项累计计分,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不提供不得分。
专家打分
2
投标人同类项目执行能力情况
10
承担过高等院校、图书馆、文化馆、文化传播机构等网站建设的,每个得2分,累计得分,最高得10分。
要求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原件备查),要求提供项目截图(首页及内页各1个)不提供不得分。
3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
5
考察内容:
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专业、学历、项目经验等内容。
按照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
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
专家打分
4
投标人2016年纳税情况
2
10万≤纳税金额,得2分;
10万>纳税金额,得1分。
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2016年纳税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专家打分
5
公司稳定性
3
8年≤成立时间,得3分;
5年≤成立时间,得2分;
3年≤成立时间,得1分。
专家打分
6
本地化服务
5
深圳本地公司或在深圳有办公地点和开发团队。
专家打分
注:
1.有取值范围的,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
每一项的得分均不能超过该项最高分值。
2.缺项则该项为0分或不合格为0分。
3.价格、技术、商务部分为针对项目具体情况设置项目,累加满分为100分。
4.综合以上分析比较,评委会将对各投标文件进行书面的量化评定,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标文件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开标
第六章评标要求
第七章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第八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九章合同的授予
第二部分招标项目需求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项目需求
第三章项目清单
第三部分格式及附件
第一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章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第一章总则
1.招标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规定,并参考有关法规、政策、规章、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教务处。
2.定义
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2.1“招标方”即**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教务处
2.2“投标人”或“投标方”,即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的单位,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4“日期”指公历日。
2.5“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2.6“纸质投标文件”指根据本招标文件模板的要求规范填写,打印输出并盖有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原件。
2.7“现场投标”指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向招标方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2.8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3.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当具备条件:
(见招标公告有关资质要求)
4.联合体投标
4.1除非招标公告中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否则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不予考虑。
4.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
4.2.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2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有一方先行注册成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
4.2.3对于招标公告中所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的某一资质,若联合体各方均具有,则将以联合体各方中最低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在这一资质条件上的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的不同资质可优势互补。
4.2.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4.2.5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方;
4.2.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方承担连带责任;
4.2.7联合体的各方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投标授权代表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有资格代表联合体各方签署投标文件,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方;
4.2.8参加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不得以分包商或其它形式参与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2.9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踏勘现场
6.1如有需要,招标方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应按采购公告所约定的时间、地点统一踏勘现场。
6.2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方的允许,可以踏勘目的进入招标方的项目现场。
投标人未参与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方有权拒绝其进入项目现场。
6.3招标方须按有关规定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
6.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上的资料,未经招标方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
招标方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5未参与现场踏勘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7.招标答疑
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于“招标公告”中所述答疑截止时间前通知招标方。
招标方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视情况予以答复。
具体答疑方式请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一章之规定。
第二章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编制与组成
8.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方在招标(或谈判)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标文件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开标
第六章评标要求
第七章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第八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九章合同的授予
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项目需求
第三部分格式及附件
第一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8.2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投标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方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招标方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方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于“招标公告”中所述答疑截止时间前通知招标方。
招标方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视情况予以答复。
具体答疑方式请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一章之规定。
9.2投标供应商若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
9.3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招标文件的相关投诉。
9.4对采购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招标方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0.2招标文件的修改均在**大学(深圳)官网(******/)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在项目开标前,投标人有义务上网查看,公告一经上网发布,即视为送达。
10.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10.4招标方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网站公开发布形式或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1.1投标人与招标方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
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
在此,为了解释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具体内容请详见第三部分的相关内容)
13.投标文件格式
13.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
如招标文件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则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4.投标货币
14.1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计。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90个日历天,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方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方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方此项要求,而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
15.3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及保修结束。
16.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6.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
除非“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投标人有关替代方案的条款将不予考虑。
16.2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除应提交一份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项目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
17.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17.1投标人应当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份数制作所投招标项目的纸质投标文件,用于现场投标。
17.2纸质投标文件须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模板及要求编制。
17.3投标人在利用标书文件模板编制投标书时须注意:
17.3.1除模板中要求填写、添加的内容外,不得对其他文字内容做任何改动。
如果因操作失误而改动的,以模板中的文字叙述为准。
17.3.2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应与根据此招标制作的投标文件项目编号一致。
17.3.3必须完整、准确填写标书文件模板要求填写内容,不能填写如“*、\、[、&、”等特殊字符。
模板固定的格式内容和文字叙述,不得改变,如果因改变叙述而与模板的原叙述相冲突者,以模板的叙述为准。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递交
18.1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
18.1.1投标人应将唱标信封、投标文件密封,并标明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唱标信封和投标文件(含正本和副本)应分开独立密封包装;电子文档放入唱标信封中。
18.1.2密封包上注明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开标时间(指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18.1.3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按18.1.1-18.1.2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邀请书注明的地址送至招标方。
18.1.4邮寄、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8.2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方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地址收到投标书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所规定的时间。
18.3迟交的投标书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8.2条规定,招标方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书。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9.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但招标方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9.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8.1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19.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
19.4在投标人须知第18.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须知第15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第五章开标
20.开标
20.1招标方将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出席。
20.2开标时,招标方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开标一览表(以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除了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8条规定原封退回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书。
20.3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9条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20.4无论如何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撤回的投标书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20.5招标方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投标人须知第20.2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第六章评标要求
21.评标会议
21.1开标会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方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行为规范执行《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通知》(深财购[2005]5号),规定如下:
21.1.1采用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的,评标委员会由招标方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含5人)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1.1.2采用竞争性谈判的,采用综合评标法的,谈判小组成员由招标方代表和有关专家共5人以上(含5人)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用最低价评标法的,谈判小组成员由招标方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含3人)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1.1.3采用单一来源谈判的,谈判小组成员由招标方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含3人)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1.2评标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1.3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
21.4评标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标。
21.5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2.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资料
22.1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
22.2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
22.3评标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
(1)招标的目的;
(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质、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
(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废标条件;
23.独立评标
23.1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标报告的工作程序。
第七章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24.投标文件初审
24.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4.2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关键信息”中的《投标文件初审表》部分。
投标人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废标处理。
24.3对不属于投标文件初审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作为废标的理由。
25.澄清有关问题
25.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受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的内容。
根据本须知第26条,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6.错误的修正
26.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6.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次序排先者优先):
26.2.1若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价与分项报价清单表总价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为准;
26.2.2若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清单表报价与总价不一致,以总价为准;
26.2.3若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6.2.4当综合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综合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综合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综合单价。
26.2.5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6.2.6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给评审带来不便,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
26.4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7.投标文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