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器具管理作业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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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器具管理作业要点
唐山建龙实业有限公司
制度编号:
W4108
制度页数:
共10页
安全防护器具管理作业要点
编制人:
谷立凯
审核人:
李刚利
批准人:
徐小宁
主办单位:
安全生产处
发布日期:
2010年6月29日
生效日期:
2010年6月2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唐山建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防护器具采购、使用、保养流程,防止生产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与安全,特制定本要点。
第二条 本要点适用于公司安全防护器具的配备、申请、采购、发放、使用、保管、维护、检验、报废作业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安全生产处
1、负责建立公司安全防护器具配备标准。
2、负责安全防护器具的变更申请工作。
3、负责安全防护器具初次检定的申请审核工作。
4、负责抽检安全防护器具的验质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防护器具的使用情况。
6、负责检查、督办各单位按规定进行安全防护器具及其附件的检验工作。
第四条能源中心
1、负责研拟煤气、高压电气系统安全防护器具的配备标准。
2、负责使用单位煤气、高压电气系统安全防护器具申请的审核工作。
3、负责抽检煤气、电气系统安全防护器具的验质工作。
4、负责组织培训各生产厂有关岗位员工正确使用、保养煤气和高压电气系统安全防护用品,并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防护器具的使用情况。
5、负责检查、督办各生产厂按规定进行煤气、高压电气系统安全防护器具及其附件的检验工作。
6、负责公司煤气、高压电气系统安全防护器具材料充装、零部件统一采购计划、维修工作。
第五条 供应处
1、负责安全防护器具的采购。
2、负责对库内安全防护器具的妥善保管。
3、负责安全防护器具的初次检定申请工作。
第六条设备处
1、负责计量、仪表类安全防护器具初次检定工作。
2、负责安全防护器具的入库验质工作。
3、负责按国家要求对安全防护器具及其附件的检验工作。
4、负责安全防护器具的报废手续办理。
第七条使用单位
1、负责本单位所需安全防护器具的申报工作。
2、负责安全防护器具的支领、发放、使用、保养、报废工作。
3、负责安全防护器具的日常检查、保管、建立台账及申请检验。
4、负责培训、监督本单位员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器具。
第三章安全防护器具种类及配备标准
第八条安全防护器具种类
1、易燃、有毒气体防护器具: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通风式长管呼吸器、自动苏生器、CO检测报警仪、氧气检测仪、氢气检测报警仪、复合气体检测报警仪、防毒面具(一氧化碳、氨、苯、硫化氢)、防毒口罩、防静电服、防静电鞋等。
2、化学药品防护器具:
喷淋装置、洗眼器、耐酸碱服、耐酸碱手套、耐酸碱劳保鞋、防酸雨衣雨裤、防酸面罩、防酸雾眼镜等。
3、电工防护器具:
高压绝缘夹钳、绝缘拉杆、封地线、绝缘靴、绝缘手套、高压声光验电器、电工阻燃安全带等电气作业使用器具。
4、电焊、气割、钳工防护器具:
高空阻燃安全带、护目镜、头盔式焊接面罩、隔热避火服等。
5、防辐射用品:
个人剂量仪(放射源)、隔热面罩、阻燃服、护目镜等
6、个人所有防护器具:
安全帽、防尘口罩、防割手套、防护围裙、耳塞等。
第九条安全防护器具配备标准
1、易燃、易爆有毒区域:
(1)公司煤气区域、氮气区域及有硫化氢、氨等有害气体区域的作业需配备空气呼吸器、一氧化碳检测仪;对于空间狭小的设备内,不能配戴空气呼吸器的,经安全生产处核准,煤气防护站人员现场把关,生产厂安全员监护下,可以配戴长管呼吸器。
(2)煤气防护站需配备自动苏生器、氧气检测仪、复合气体检测报警仪、充填泵、可燃气体分析仪、担架等防护器具。
(3)有氨气、苯、硫化氢、氯化氢的区域应配备相应的防毒面具。
(4)在制氢等易燃、易爆场所应配备防静电服、防静电劳保鞋、氢气、可燃气体检测仪。
2、冷轧酸洗、酸再生、能源水处理、焦耐化产、技术处化验室等接触化学药品的作业岗位,应配备防酸、耐酸碱手套、耐酸碱服、防酸面罩、防酸雨衣裤等,酸、碱作业场所应配备相应数量的洗眼器、喷淋装置。
3、电气作业需配备高压绝缘夹钳、绝缘拉杆、封地线、绝缘靴、绝缘手套、高压声光验电器等安全防护器具。
4、特殊作业:
(1)高于1.5米的高空作业,必须配备安全带,高温环境作业使用阻燃安全带。
(2)使用气割、机加工金属切割、包装、有毒物品转运等容易伤害眼睛的作业应配备护目镜。
(3)带钢打捆等容易飞溅金属导致面部受伤的岗位作业,应佩戴有机玻璃防护面罩。
(4)对于容易引起着火的作业(煤气带压焊接作业、处理突发火灾事故等)应配备隔热避火服、阻燃安全带。
5、涉及公司辐射岗位作业,放射源岗位配备个人剂量仪(放射源);热辐射区域配备隔热面罩、阻燃服。
6、个人防护用品根据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进行定期发放。
第四章安全防护器具的配备申请
第十条安全防护器具的配备申请
1、新增/更换申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本要点要求,需由使用单位填写《安全防护器具配备申请单》(见附件一),经本单位一级主管审核后,报安全生产处一级主管复核,经生产副总审批。
注:
煤气、高压电气系统安全防护器具申请新增/更换时,使用单位在报安全生产处复核前,需先报能源中心审核。
2、变更申请:
根据危害因素的变化情况,安全生产处提出变更安全防护器具配备申请。
由安全工程师填写《安全防护器具配备申请单》,经本单位一级主管审核后,报生产副总审批。
第五章安全防护器具的采购、验质
第十一条安全防护器具的采购
1、供应处根据使用单位提出的采购计划,进行安全防护器具的采购。
2、采购的安全防护器具必须具备“三证”,即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安全等级达到申请方要求。
第十二条安全防护器具的验质
1、设备处需在安全防护器具入库前进行质量检验:
包括查看产品型号与实物是否相符,查看所带各种检验合格证明,不符合标准不准入库。
2、使用单位在支领前需对安全防护器具的质量进行确认,保证质量合格,完好、使用灵活。
3、能源中心、安全生产处对安全防护器具的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第十三条安全防护器具的初次检定
新入库计量、仪表类安全防护器具在使用前,由供应处向设备处提出初次检定申请。
第六章安全防护器具的支领、使用
第十四条安全防护器具的支领
各单位按规定根据员工岗位支领相应的安全防护器具并及时发放。
第十五条安全防护器具的使用
1、空气呼吸器的使用
(1)空气呼吸器适用于泄漏或极有可能泄漏煤气等有毒有害物质区域的作业。
(2)空气呼吸器使用前保证压力不低于200bar(20MPa),如小于立即充气,不得随意放空气瓶内气体。
(3)使用者必须留意空气呼吸器报警哨,如果报警哨开始报警则应立即撤退到安全区域。
2、长管呼吸器的使用
(1)长管呼吸器使用符合第九条第1款第
(1)目要求。
(2)使用时管的一端用螺纹接头与面罩相连,另一端与不受污染的大气相连,防止中毒。
(3)使用时应注意将进气口端放置于有毒区域外的上风向,无积水和不易引起尘埃飞扬的地方。
使用时应注意防止管道绞结,踩压,以免形成管道闭塞。
(4)使用时,设专人适时检测进气口端有毒物质及氧气含量,发现超标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3、气体检测仪的使用
(1)一氧化碳检测仪检测数值要求符合公司煤气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2)氧气检测仪检测数值在19.5%~23%之间的容器内,人员方可进入作业。
(3)复合气体及氢气检测值在爆炸下限的1/4以下,才可以动火作业。
4、防护手套的使用
(1)接触酸、碱作业的岗位,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配戴耐酸碱手套。
(2)装卸、搬运、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佩带橡胶手套。
(3)电工带电作业必须佩戴相应等级的绝缘手套。
(4)接触带有毛刺、棱角和刀片等容易割伤皮肤的作业,应佩戴防割手套。
(5)使用切割锯、电钻、大锤等容易挤手或脱手的作业时,禁止戴劳保手套。
5、防毒、防尘口罩的使用
(1)生产车间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从事有毒环境作业,必须佩戴相应的防毒口罩,无毒粉尘岗位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
(2)使用时检查吸附剂是否泄漏,透气性是否良好。
6、工作服、防护服、防护围裙的使用
(1)炼铁炉前、炼钢炉前等从事高温辐射的岗位应穿阻燃服。
(2)从事设备液压系统检修、下雨露天工作时必须穿防护服(雨衣),从事水池内作业应穿防护服(雨裤、雨靴)。
(3)生产车间、化验室、原料仓库在接触酸、碱时,必须穿耐酸碱服工作。
(4)生产车间在研磨、砌筑作业时必须穿防护围裙工作。
(5)对于容易引起着火的作业(如:
煤气带压焊接作业、处理突发火灾事故)应配备隔热避火服。
(6)在制氢站等易燃、易爆场所作业应穿防静电服。
7、工作鞋的使用
生产现场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穿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的工作鞋。
8、过滤式防毒面具的使用
(1)使用前必须按滤毒罐的防毒范围,根据接触有害物质的种类,专防专用。
(2)使用时只适用于空气中有毒气体浓度不大于2%,氧气浓度不低于19.5%的场所中使用。
(3)使用时应作气密性检查,凡药罐有孔洞,药剂有松动现象应停止使用。
(4)过滤式防护面具禁止在容器内使用。
(5)防止药罐受潮,或与水接触,导致失效。
(6)防氨面具当吸气有氨味时,应停止工作,立即退出现场。
9、防触电安全防护器具使用
(1)领取后,应作一次耐电压强度试验,合格者才能使用。
(2)使用者在使用以前,要对防触电用品进行外观检查。
防止存放或运输时被利器划破,失去绝缘性能,使人触电。
10、防辐射用品使用
(1)个人剂量仪每季度进行一次统计,如辐射量超标,立即对放射源进行修理,对接触人员采取防护措施。
(2)电焊作业和接触高温物体作业,一定要佩带相应的防护面罩或护目镜。
(3)在使用前要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一定要更换,不得勉强使用。
11、安全带的使用
(1)安全带使用前必须查看适用范围、绳长。
(2)外观检查:
用目测法,整体要求匀整、光洁,不得有伤残,油渍,脏污等疵点。
(3)安全带使用必须高挂低用,悬挂时要避开有锐利棱角的部位。
12、洗眼器的使用
(1)在酸碱容易腐蚀的区域配备抗腐蚀洗眼器。
(2)安装在距危险源10-15米位置,安装点应清洁,周围无障碍。
(3)洗眼器接水管时,必须接在饮用水源管道上,保证水压不小于1.5公斤。
(4)喷头每周进行清洗、检测一次。
(5)使用时,眼部、面部必须持续喷淋10-15分钟。
第七章安全防护器具的存放、检查、
保养、检修、检验、报废管理
第十六条安全防护器具的存放
1、车间要设安全防护器具专用储柜,柜内只能存放安全防护器具,不许存放其他工具和物品,并按“5S”要求实施定置管理。
2、柜内存放的安全防护器具,除日常检查、维修和处理事故外不准动用。
3、安全防护器具使用后应放回原处。
第十七条安全防护器具的检查
1、各单位建立日常安全检查表,安全防护器具保管人负责检查并做记录,倒班人员每天点名后、接班前对安全防护器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修理或上报生产厂安全主管。
2、生产厂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防护器具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对岗位员工的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一级主管、二级主管对本单位的安全防护器具进行抽查,及时督办相关人员按规定检查。
4、安全生产处、能源中心安全管理人员对各单位的安全防护器具的管理进行检查、监督,使公司安全防护器具标准化管理。
第十八条安全防护器具的保养、检修
1、保管人定期对安全防护器具进行保养、检修(包括紧固连接螺栓、接口、加油润滑、密封,检查绝缘性、完好性等),保证各部件完好、运用灵活。
2、保养维护后,保管人将保养维护内容填入《安全防护器具登记台帐》(见附件二)。
第十九条安全防护器具及其附件的检验
1、使用单位对安全防护器具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定期检验。
如:
空气呼吸器气瓶、氧气瓶应3年进行一次检验;一氧化碳报警仪、氧气检测仪应1年进行一次检验;气瓶压力表应半年进行一次检验;高压绝缘夹钳、绝缘拉杆、验电笔、耐高压绝缘手套、绝缘靴半年进行一次检验;复合气体检测报警仪3个月进行一次标气。
2、检验必须经有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作报废处理。
3、检验报告使用单位要妥善保存,检验标签粘贴在检验部件上,使用过程中要加强保护,防止标签掉落或丢失。
第二十条安全防护器具的报废、更换管理
1、安全防护器具使用期满或防护性能达不到要求时。
应及时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并按第十条第1款要求办理。
2、属固定资产的安全防护器具报废时,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安全防护器具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安全防护器具的监督管理
1、员工:
应熟知安全防护器具的使用要求及使用步骤。
2、安全防护器具的保管人:
需按技术说明书步骤要求,培训教育使用人员并监督其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同时建立《安全防护器具登记台帐》。
3、生产厂安全管理人员:
负责监督、检查、教育职工正确佩戴、合理使用安全防护器具。
4、安全生产处和能源中心专业人员:
监督检查员工安全防护器具的配备情况;抽查安全防护器具的质量;检查安全防护器具的维护保管和正确使用等。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要点的附件有:
附件一:
安全防护器具配备申请单
附件二:
安全防护器具登记台帐
第二十三条本要点需贯彻到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十四条 本要点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安全防护器具配备申请单
编号:
W410801
安全防护器具名称
申请类型
□新配备
□更换
□其它
申请原因
申请单位
一级主管意见
日期:
能源中心
一级主管意见
日期:
安全生产处
一级主管意见
日期:
生产
副总意见
日期:
备注
煤气、高压电气系统安全防护器具申请新增/更换时,使用单位在报安全生产处复核前,需先报能源中心审核。
附件二:
安全防护器具登记台帐
编号:
W410802
单位名称:
器具分类
安全防护器具基本情况
安全防护器具的检验、维修、保养管理
名称
型号
出厂编号
生产许可证号
安全鉴定合格证号
配置位置
数量
投入使用时间
使用责任人
维护责任人
最近检验、维护时间
下次检验、维护时间
保养、维修内容
结论
验收人
易燃有毒气体防护器具
1
2
.
化学药品防护器具
1
2
.
电工防护器具
1
2
.
电焊、气割、钳工防护器具
1
2
.
防辐射用品
1
2
.
填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