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协议出让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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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协议出让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提纲
《矿业权协议出让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提纲
文字摘要
1、概况
1.1、编制目的及任务
1.2、编制依据
1.3、矿山概况、矿业权设置及沿革情况
1.4、四邻关系
2、以往地质工作及质量评述
3、矿区地质及开采技术条件
3.1、矿区地质简况
3.2、赋矿层位及矿体特征
3.3、对共(伴)生矿产综合开采、利用情况
3.4、矿床开采技术条件
4、矿区生产现状及资源储量利用情况
4.1、矿山设计及生产情况
4.2、原矿区占用资源储量及现保有资源储量分布情况
4.3、申请协议出让区资源量赋存状况及资源储量(预)估算
5、申请协议出让可行性论证
5.1、申请协议出让相关政策依据及协议出让条件论述
5.2、申请协议出让区勘查程度及资源储量保障程度论述
5.3、申请协议出让区开采技术条件适宜性论述
5.4、申请协议出让区资源开发利用技术经济合理性论述
5.5、申请协议出让设置矿业权类型的确定
6、结论与建议
6.1、结论
6.2、存在问题及建议
附图
1、区域地质及工作程度图
2、地形地质及地面总布置图
3、采掘工程平面图
4、资源储量估算(预算)图
5、开拓系统布置图
6、勘探线剖面图
7、代表性钻孔柱状图
8、其它必要图件
附件
1、申请书、承诺书
2、《采矿许可证》等各类有效的证照复印件
3、矿区地质报告、储量报告、年报等的审查意见、评审意见、备案证明的复印件;初步设计批复、开发利用方案(或“三合一”方案)评审意见
《矿业权协议出让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技术要求
一、报告名称
报告名称:
《XX协议出让YY可行性论证报告》
XX:
采矿权人或矿山名称。
YY:
申请协议出让的矿种及矿业权(探矿权或采矿权)
二、编制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厅字[2017]12号)
2、《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字〔2017〕48号)。
3、山西省人民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纪要[2018]8次(2018年6月20日)。
4、《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国土资规〔2016〕1号)。
5、其它权益类、技术类依据。
三、申请协议出让条件
采矿权人申请协议出让矿业权需符合四个条件:
1、正在生产的大中型矿山(含中型);
2、参加年度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且未列入异常名录或未列入严重违法名单,或列入异常名录整改后经核查移出的;
3、依法依规全部缴纳了矿业权出让收益;
4、经核查与各类保护区及环境敏感区不重叠的;
四、签章
1、扉页由采矿权人(报告提交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2、每张附图的责任人均应签名,并加盖技术专用章(如没有,可用法人章代替)。
3、扉页后应有“编制、审查、审定人员责任表”,列出责任人姓名、专业、技术职称、在报告编制中承担任务、本人签名(附件中附编写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五、文字摘要
将报告主要内容和结论摘录,字数不超过400字。
六、概况
简述编制目的、主要任务等情况。
编制依据除4个政策性依据外,要列出所有与申请协议出让范围有关的产权依据、资源储量审查或评审备案依据等。
矿山概况、矿业权设置及沿革情况包括矿山企业名称、采矿权人、企业性质、隶属关系、矿区范围、法定代表人,地理位置及交通情况(插图:
交通位置图);简要介绍矿山历史沿革(成立、基建、投产、达产、转让、变更、资源整合等情况)。
证照情况是指企业现持有与采矿生产相关的有效证照,证载内容应全部摘录在文中,并作为附件。
简介四邻矿山批采及生产情况并附四邻关系图。
七、以往地质工作及质量评述
详细介绍矿区以往地质工作情况,特别是申请协议出让区地质勘查情况。
包括矿体的控矿工程及见矿情况、资源储量情况、勘查报告提交及其审查或评审、备案情况或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制及其评审、备案情况。
对矿山企业自行完成的勘查工作,应按有关规范、规程进行质量评述。
八、矿区地质及开采技术条件
1、矿区地质简述
简介矿区(包括申请协议出让范围)内的地层、构造、岩浆岩、含矿地层及赋存矿产(主矿种及共伴生矿种)情况。
2、赋矿层位及矿体特征
(1)对于申请煤下铝土矿资源的分煤层与铝土矿层两部分内容编写:
a、煤层与煤质特征
介绍含煤地层、含煤性、可采煤层特征、煤层对比、煤岩特征、煤质特征、煤种、煤的风氧化及工业用途等。
b、铝土矿体特征
详细介绍铝土矿体赋存层位、产状、规模,依据控矿工程见矿情况介绍矿体厚度及其变化情况,矿物成份、结构构造、矿石类型、矿石的化学成份等,共伴生资源(包括矿物成份、化学成份、品位、可供利用情况等)、顶底板情况等。
如有以往开采的应介绍开采及变化情况。
(2)对于申请非煤矿山批采标高上、下部矿体的按以下内容编写:
a、矿体特征
介绍原矿区范围内矿体数量、产状、规模、控矿工程、厚度、品位、顶底板岩性及赋存标高。
申请协议出让区矿体数量,产状规模、控矿工程、厚度、品位、顶底板岩性、赋存标高及与原矿区范围内矿体空间赋存关系等。
b、矿石质量及类型
原矿区范围内矿石矿物、脉石矿物、结构构造、矿石化学成分、矿石风氧(化)特征、矿石自然类型及工业类型。
申请出让区矿石质量及矿石类型,并与原矿区范围内矿石质量进行类比。
如为同一矿体应介绍其变化情况。
c、对共(伴)生矿产综合开采、利用情况
简介原矿区范围内对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采、利用情况。
简介申请协议出让区内共(伴)生矿产资源赋存情况。
3、矿床开采技术条件
(1)对于申请煤下铝土矿资源的分煤层与铝土矿两部分内容编写:
a、煤层开采技术条件
论述煤层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特征,介绍充水条件及充水因素、涌水量预测、采空区积水、对煤矿水文地质类型评价,介绍煤层顶底板特征、矿井瓦斯、矿井瓦斯、煤层爆炸性及自燃倾向性等,对开采技术条件、矿井瓦斯等级及瓦斯类型评价。
b、铝土矿体开采技术条件
详细叙述铝土矿层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其它开采技术条件,并简述开采过程中造成的地质环境及生态环境影响。
(2)对于申请非煤矿山批采标高上、下部矿体的按以下内容编写:
详细叙述原矿区范围内水、工、环地质条件及其它开采技术条件,并评价申请协议出让区水、工、环及开采技术条件的适宜性。
九、矿区生产实际及资源储量情况
1、矿山设计及生产情况
简要介绍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或“三合一”方案)和初步设计的编制及评审批复情况,并简述其不同之处。
参照开发方案和设计的批复,依据矿山实际介绍矿山的生产情况。
重点介绍矿山现有的地面设施、开拓系统及采矿方法、现保有资源储量及剩余服务年限、实际生产规模、矿产资源“三率”指标等。
2、原矿区占用资源储量及现保有资源储量分布情况
依据矿区最近一次提交的地质勘查报告、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其评审备案情况,介绍累计查明、保有、消耗资源储量情况。
上一年度储量年报编审情况,上年度末保有、消耗资源储量情况。
3、申请协议出让区资源量赋存状况及资源储量预(估)算
依据原矿区及协议出让区以往各类地质勘查工作成果或矿山生产勘探成果,对协议出让区内的矿体按现行勘查规范进行资源储量估算。
如没有上述资料,应依据相应矿种的勘查规范,介绍工业指标、估算参数、矿体圈定、资源储量类型划分的原则,然后进行资源储量预算。
十、申请协议出让可行性论证
总体原则:
符合相关政策、储量有保障、开采技术可行、安全保障、经济合理。
1、申请协议出让相关政策依据及协议出让条件论述
结合前述申请条件,从各级政府部门发布的政策、省级矿产资源规划、与各类保护区的关系、环境保护的要求等方面,对申请协议出让的可行性进行论述。
2、申请协议出让区勘查程度及资源储量保障程度论述
重点叙述协议出让区内以往地质勘查程度、资源储量估算结果及出让区生产勘探工作程度、资源储量预(估)算结果。
并论述资源储量审查、评审备案情况及保障程度。
如果申请协议出让区勘查程度较低,应提出下步勘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原则、主要勘查手段及其可行性,特别是对上部已有采空区范围内如何进行深部勘查等进行可行性论述。
根据前述资源储量估算结果,从资源储量对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的保障程度方面进行可行性论述。
3、申请协议出让区开采技术条件及可行性论述
根据前述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与奥灰水的关系等方面对开采技术的可行性进行论述。
对申请煤下铝的还应从对隔水层的破坏、上部煤层采空积水等方面进行开采可行性论证。
从是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还是另建生产系统进行开发方面进行论述,包括开拓系统及采矿方法、主要设备等方面。
非煤矿山必须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行开发。
对下步开采的安全保障方面进行分析论述。
4、申请协议出让区资源开发利用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述
根据申请区资源储量,从基建投资、生产成本、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述。
5、申请协议出让设置矿业权类型的确定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以及上述申请区勘查工作程度、资源储量保障程度、开采技术条件及经济合理性等方面,得出满足申请何种矿业权类型的结论(采矿权还是探矿权)。
申请探矿权应主要依据以往地质工作,阐述矿体的控制程度、矿石品位及质量、采样测试情况,说明其找矿线索是否明晰,有无找矿前景等。
提出下一步勘查工作的主要方法。
十一、结论与建议
1、结论
重点对申请条件、资源储量、开采技术条件、经济合理性、申请类型等得出结论。
2、存在问题及建议
从申请协议出让区勘查控制程度、矿产资源储量、加工技术性能、开采技术条件等方面分析,论述所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十二、附图
1、区域地质及工作程度图
在区域地质图的基础上把相关的以往勘查工作范围、矿权范围均表示于图上(包含矿权分布)。
还应标示各类保护区范围界线。
2、地形地质及地面总布置图
在地形地质图基础上,图中应有井口、工业场地、矿山道路、废石场、陷落范围等总平面布置内容。
3、采掘工程平面图,
应提供现矿区最新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应加盖测量单位公章)。
4、资源储量估算(预算)图
应提供原矿区范围内主要的资源储量估算图;协议出让区按现行规范重新圈定矿体,提供估算(预算)的资源储量图。
5、开拓系统纵投影图(或水平投影图)
对于非煤矿山应提供开拓系统纵投影图,应区分原矿体和申请矿体的开拓开采,区分现有井巷工程和新增井巷工程,新增井巷工程只能是原井筒的延伸,不能新建井筒。
对于煤下铝应提供最底部煤层的开拓系统和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并提供煤下铝开拓系统水平投影图。
6、勘探线剖面图
根据以往工作情况,应附涉及申请区的所有勘探线剖面。
如无以往勘探线剖面应补充若干横剖面、纵剖面图件,图中应将剖切到的井巷工程上图,应区分现有井巷工程和新增井巷工程。
十三、附件
1、申请书
采矿权人向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提交的协议出让申请书(必须有申请人盖章、签字)。
2、承诺函
本可行性论证报告是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前述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技术规程、规范进行编制的,报告及其附图、附表、附件是真实、可靠、完整、合法的,无伪造、编造、变造、篡改等虚假内容。
3、《采矿许可证》等各类有效的证照复印件。
4、审查、评审意见及备案证明复印件
矿区最近一次资源储量评审意见及备案文件、上年度的年报审查意见;申请区涉及的以往勘查工作的审查意见、评审意见及备案文件。
5、开发利用方案(或“三合一”方案)评审意见、开采设计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