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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新闻周刊》评论汇集98有名字共10页

 

《新闻周刊》评论(pínglùn)汇集9-8(有名字)

《新闻周刊》评论(pínglùn)汇集(9-8)

1-权与法的换位思考(sīkǎo)

   从远古部落开始,人类对于权利的分配就有许多争议。

当汉漠拉比法典竖起时,当战乱影响了权利分配时,当人类从战争再次走向和平时,在历史长河中,法律始终贯穿其中。

这是为什么呢?

原因很简单,法律维护着人的权利。

倘若法律失去(shīqù)了这一能力,就会失去大众的信任,甚至有可能被推翻。

所以法律总是被要求做到尽善尽美。

于海明和于欢的行为会有争议,大部分原因是法律对于正当防卫的规定过于模糊,知道自己的不足,法律很快进行修订。

 但对于我们呢?

法律在不断完善,我们是否也能拿出实际行动来践行法律?

从飞机上的抖脚男再到现代摸金校尉,生而为人,却总是一次又一次触犯为我们维权的法律。

虽说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法律的进步,但靠这种方法进步终究不是(bùshi)长久之计。

既然人人都在对法律提要求,那为何法律提出的要求就是有人(yǒurén)不去遵守呢?

其中原因可能就是对权利印象的模糊,不是只为自己的权利着想,就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倘若有一天,人人对于权利都能用心使用,那么法律也不用背那么多“黑锅”了。

既然享受着法律给予我们的义务,那么,不违法难道不是我们应该做的吗?

——吴慧琳

2- 法理不外乎人情

人情,即基本符合社会的伦理道德,人的思想感情。

法理,用以维护人情的手段。

倘若只依照法律标准管理社会,那么(nàme)法理与人情就本末倒置了。

在现实中,将会损害更多人的利益。

“昆山(kūnshān)案”中男子正当防卫杀死了刘某,若司法人员不能考虑到男子在受到生命(shēngmìng)威胁时的精神状态,忽视了“人情(rénqíng)”,那么(nàme)在公众心中“法理”就成了枷锁。

当公众置身于“于欢案”中时,部分人就会因顾忌“法理”甘心受辱,而泯灭了“人情”。

秦国的法律不可谓不严密,但它忽视了“人情”,二世而亡;刘邦入关,法三章耳: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馀悉除去秦法。

他制定的法律不可谓不松散,但他把握了“人情”,得到了民心。

所以,当我们面对类似案件时,不应先下结论,而是应该先确定它在法理与人情中的位置,再作定夺。

——刘温柏

3-撤离背后

近日受台风影响,一艘游轮撞上了日本机场与陆地连接的唯一桥梁,致使桥梁单侧受损,8000名游客滞留日本机场。

其中千名中国游客及台湾同胞在中国大使馆的安排下先行撤离。

但此次撤离后,台湾所谓“驻日本大使馆大使”却利用经过处理的日本机场与陆地连接的半边桥梁断裂的照片恶意污蔑中国大使馆弄虚作假,根本不可能撤离游客。

一些成功撤离的台湾游客,也叫嚣自己受大陆人逼迫,被迫承认自己是中国人才求得上车。

此前,我国已有过叙利亚、也门两次撤侨经历。

在也门撤侨时,我国还帮助撤离了100多名外国公民,得到国际社会的一致赞扬。

然而此次撤离,台湾同胞不仅没有以祖国的行为为荣,反而发表各种污蔑谩骂言论。

从前,海峡两岸一直和睦相处,互敬互爱。

然而近年来,先有去中国化在先,后有台湾地震后拒绝大陆援助反而大肆报道日本“专家”指导救援……两岸冲突加剧,矛盾激化在此次日本撤离中显露出来。

深究两岸冲突(chōngtū)的原因大致有二。

首先自然逃不过如今台湾当局希望掩饰自己的无能以及以“反中”讨好日、美等国的心理。

其次,大陆百姓(bǎixìng)与台湾人民民心的背离,有中国大陆近年来国力的攀升与两岸人民思想观念上转变的因素。

曾经的台湾GDP占中国(zhōnɡɡuó)大陆的45%以上,大陆向往台湾就像向往天堂。

台湾人在看大陆人时(rénshí)也有一种先天的优越感,两方暂时在民众观念上达到平衡。

而近年来中国经济飞速增长,如今台湾GDP仅占大陆4%,大陆人的自尊心在树立。

如今的我们站在与台湾同胞平等的地位上,认识到台湾也并非天堂,反而时常跳电。

我们不再崇拜他们,而台湾同胞对我们的观念却未及时(jíshí)转换,依旧有高高在上之感,可实际上台湾经济在大陆市场强大的竞争力下倍感压力,再加上受“去中国化”教育的下一代的成长,两岸民心早已不如从前贴近。

海峡两岸在日本撤离这件事上暴露的冲突与危机远比撤离本身更值得深究。

在此也奉劝坐中国大使馆的车撤离,却在事后抨击中国大使馆“逼迫”他们承认自己是中国人后才能上车行为的台湾同胞,车是中国大使馆租用来撤离中国人的,自觉不是中国人就不要上车,安心等待“台湾大使馆”永远不会来的援助吧。

——彭彬焱

4-奇迹——感谢而不是依赖

高龄产妇吴梦惊险产子且继发性肺高压经移植手术后成功治疗。

对她的家人来说,这一定是一个奇迹(qíjì),避开了一尸两命的结局;对医院来说,虽是该病首例成功的例子,这“奇迹(qíjì)”就是压在医师陈静瑜和他的团队肩上的重重枷锁。

吴梦很幸运(xìngyùn),但仍有很多有着“母亲(mǔqīn)梦”的肺高压患者仍被劝以避孕措施,她们若听到这一奇迹,若受其煽动重燃希望,同样直播手术过程,同样要求医生复制粘贴同一个奇迹,可能吗?

之所以存在奇迹,科学上是几率(jīlǜ)的重合,宗教上是“天意”一物。

是为了给濒危无助的人一种喜出望外而转瞬即逝的侥幸。

但正因其侥幸的性质,人人依赖奇迹来过活,来治病,来祈求幸运特别的眷顾,是如此不切实际。

吴梦的故事,若引得绝望的病人重燃对医学“全能”的幻想,赌上性命,前赴后继,放弃曾经医学给予的健康,不是全社会的灾祸?

我们应感谢奇迹和给予奇迹的人,但只是感谢,不是变相的盲目崇拜和神化医学。

难道你宁可怀着万分之一的希望绑架无辜的医生,也不愿接受虽然残酷,但是是一种对家人更负责的保守方法吗?

奇迹,仅仅是奇迹。

——詹方亮

5-权利与权利的对等

从去年的于欢案,再到今年的昆山案,“正当防卫”这个词二度进入人们眼中。

在掀起舆论风波的同时,对正当防卫的判定也在向着令公众满意的方向前进——从于欢二审被判五年,到于海明的无罪释放,公民合法且正当的权益在法律的实践中逐渐得到了更完善的保障。

试想,倘若国家连公民的合法权利在受侵害时都无法给予应有的保障的话,那么当国家遭受侵害,国家想行使权利让公民来保卫国家时,公民还愿意应征吗?

这不仅是国家义务与权利间的对等,更是国家权利与公民权利间的对等。

要实现这种对等,国家社会才会长治久安。

希望下次,法律能在自查中进步,而非在掀起(xiānqǐ)轩然大波后“被迫(bèipò)”进步,这对于保持权利(quánlì)与权利的对等是不利的。

——王珺琪

反驳:

希望下次,法律(fǎlǜ)能在自查中进步,而非在掀起轩然大波后“被迫(bèipò)”进步。

    观点:

法律的进步,正是建立在问题暴露出来的基础上。

单靠法律”自省“的力量不足以推动法律的进程,只有把法律放到社会中去应用,由人们一起商榷,才能显现法律的效益和弊端,从而改进。

如果没有此次”昆山案“,那也会有下一个类似的案子出现,让人们健全对”正当防卫“的认识。

为了健全法律,减少受害人数,引起”轩然大波“又何妨?

——杨智淳

6-在其位,当谋其事

在其位,当谋其事。

一缉盗警察却帮助盗墓者盗取墓中物品,终被没收财产并判处无期徒刑。

这活生生的反例更教导着我们这个道理。

 做人、做事最不可或缺的就是责任感,要是一个人连责任感都缺失了怎么能做得好事呢?

更别提什么为社会作出贡献了。

我们或许不像范仲淹般“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没有文天祥“人生自古谁无死?

留取丹心照汗青”的赤诚,也没有周恩来“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的抱负,但做好我们本分以内的事,少给社会国家添麻烦,何不是奉献了自己的绵薄之力?

在当今社会,责任意识不应只对于个人,更要有作为公民对民族和国家的责任感。

人人都应强化责任意识,真正做到在其位而谋其事,只有这样,社会的稳步前行才有保障。

——陈泓旭

7-天下(tiānxià)有道,庶人不议

“昆山(kūnshān)反杀案”随着于海明无罪释放落下了帷幕。

在此事件中各方表现有目共睹,其中最引人瞩目的莫过于网友们为正义(zhèngyì)的据理力争。

我认为,于海明被无罪释放离不开舆论对他的辩护。

原因有二,其一,警方介入后给此案定性为“故意伤害致死(zhìsǐ)”。

一旦罪名成立,于海明的结局(jiéjú)可想而知;其二,在过去的案例中,正当防卫胜诉率仅为千分之一。

法条的不清晰使得多少正义未被伸张?

有关部门草率的工作态度,过早的定性让于海明多次崩溃。

在这时,网上爆发的舆论促使调查组深入取证分析。

在全民的关注下,有关部门展现出非凡的专注,给事件画上了一个完美的句号。

昆山事件的背后,暴露出公信力的缺少。

正如孔子所说“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

”假使类似的案件再次发生,网友们不再产生激烈讨论,而是满怀期望地等待法院的判决。

在那时民心归顺,国家难道不能变得更加美好吗?

反驳:

第七篇:

我认为对于类似事件的发生,公民应适度议论,而并非禁止议论。

公民的力量是对付该犯罪行为的有力工具,且适度议论属于言论自由,或多或少对法律的完善和国家的治理有一定帮助。

故我认为该“民意”的表达是不可完全抹杀的。

——蒋溦

8-草根逆袭背后

在比赛之初,由非职业篮球选手组成的麻涌队就不被他人看好,可就是这么一个队伍从广东打到全国冠军,甚至在雅加达亚运会三人男子篮球中得到了冠军。

这的确就是一个草根逆袭的故事。

在看到球员辛苦付出的同时,也别忽略了此次选人制度的功劳。

按照常理应是从国家职业队中选择球员,但篮协主席姚明意识到两种篮球比赛是存在差异的,他大胆地选择了三人篮球的全国冠军。

正因为是这种依照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变通,才换来比赛的成功。

此外,篮协主席姚明的职业素养与职业眼光也是功不可没的。

正确的人做正确的事,反观一直被人诟病的中国足球,如今面临着不懂球的人在管理着中国足球的尴尬现状。

他们思维固化,不懂怎样的措施才是适合中国足球的发展。

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我想这不仅是体育界,也是其他领域走向更好的必经之路。

草根球队夺冠还有更深层次含义,那就是大众人民体育的重要性。

体育人口基数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职业体育发展。

虽然我国是人口大国,但还不是一个体育大国,相信这次草根球队的事例会激励普通大众的运动热情(rèqíng),国家也会更加重视基层体育的构建。

只有更多更好的体育人才的储备,国家体育才能有更广阔的发展前景。

—— 张勇   

9-平凡(píngfán)中的不凡

在平凡(píngfán)中创造的不凡,更是令人佩服。

出身普通的莫文威与同样普通的队友在亚运篮球赛中夺得冠军,可谓“草根”冠军。

“草根”就意味着要付出诸多的努力和拥有持久的耐力才有可能获得成功。

这支队伍正是具备了以上通向成功的基本之力,才使得民间选手夺冠成为传奇。

“草根冠军”更是有颗热爱运动的心,同时也响应了全民健身这一政策。

这不仅让更多的人主动加入体育锻炼这一行列,而且激励着那些有天赋且怀有梦想的体育爱好者。

我认为从民间选拔运动员是明智(míngzhì)的,俗话说“高手在民间。

”的确,在民间平凡的生活中,坚持做一件事的动机只有单纯的热爱,没有了功利之心,坚持也变得纯粹,而且没有外界的干扰,高手所达的境界也高。

“草根”冠军鼓舞着我们,在平淡无奇的生活中依旧能够拥有不凡(bùfán)。

就如陈胜是平凡的,但他发动起义推翻了强大的秦王朝,这是不凡的。

只要心中有梦想,你我都是不凡的人。

——翁晓颖

9.8《新闻周刊》评论反驳第九则

在平凡的生活中,坚持做一件事并不一定只源于单纯的热爱。

我们不可否认部分人因为热爱而坚持逐梦,但大多数时候,来自生活中各方面(fāngmiàn)的需求与压力才是“坚持(jiānchí)”的动力。

比方说,某公司员工坚持天天加班(jiābān),你不能肯定地认为他单纯喜欢加班,你可以认为他是因为热爱家庭而努力,亦或是公司形势所迫,但简而言之,他坚持的动力并不单一。

——高三一班(yībān)陈菏琳

驳《新闻周刊》评论(pínglùn)汇集(9-8)第九篇的“只要心中有梦想,你我都是不凡的人。

反驳:

只有空想而不付诸行动,平凡人依旧是平凡人。

心中有梦想,并为此努力奋斗,坚持不懈,成功了,变

成为了不凡的人;如若未成功,如若在那漫漫长路中吸取经验教训,化失败为动力,也将不再是平凡的人,在某种程度上,亦算不凡之人。

——林李云

10-中国的强势攻防

  民间球队代表中国参加亚运会,一路高歌猛进并最终摘得桂冠。

无数国人为他们喝彩欢呼,引以为傲。

与此同时,关西机场的一场强势救援也使国人对祖国的自豪感陡然上升。

当众多旅客恐惧无助地被困在机场时,仅有中国最快、最妥善地派出救援,确保国人平安。

台湾旅客询问能否上车时,救援人员表示“当然可以,中国人都可以上车。

”而近来发生的昆山反杀案也说明,中国的法律体系正在逐步明确、完善。

对外大放异彩,对内坚决守护。

正如这样一句话:

“只要你是中国人,不论在哪,祖国都不会忘记你。

   以民之荣为荣,以民之忧为忧。

国人该拥有(yōngyǒu)更多一些的自信,这是身为中国人享有的“特权(tèquán)”。

——陈若晴

11-规矩(guīju)>规劝

   高铁霸座男事件过去(guòqù)不久,又一乘车不文明现象——抖腿男事件再发。

两次事件中,不乏有相似(xiānɡsì)点的存在。

“工作人员多次劝阻该男子无果”即为相似点之一。

那么在多次规劝无果的情况下,工作人员为何不按规矩办事,强制乘客守纪律呢?

   与人相处固然应以礼为先,但当这个人犯错而不知悔改时,为了维护他人利益,工作人员必须按规矩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而不是一再容忍、纵容。

一再放纵错误,会使犯错人一犯再犯、明知故犯,还会影响到他人的利益。

只有规矩才能维护规矩,当遇到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时,工作人员一定要拿出强硬的态度,和对方死磕到底,表现出规矩的威信力。

守规矩之风,山高而水长。

愿规矩早日成为每个人心中的规范。

—— 施林静

内容总结

(1)《新闻周刊》评论汇集9-8(有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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