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会计继续教育题目以及答案小企业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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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会计继续教育题目以及答案小企业类

判断:

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界定的零售小企业是指符合从业人数5~20人以下,营业收入100万~500万元以下的企业。

(×)[5~20人改为10~50人]

2.《小企业会计准则》所界定的小企业不同于《中华人民XX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所界定的小规模纳税人。

(√)

3.《小企业会计准则》所界定的小企业不同于《中华人民XX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所界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

4.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

5.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

6.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可以转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可以改为不得]

7.《小企业会计准则》仅要求采用历史成本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

在资产计量方面,要求按照成本计量,不再对任何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

8.税务部门是小企业外部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

(√)

9.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要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要求,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账建制,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

1.我国会计上所说的现金仅指企业库存的人民币现金,不包括外币现金。

(×)[不包括改为包括]

2.不管在任何情况下,小企业一律不准坐支现金。

(×)[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X围和限额。

]

3.小企业可以根据经营需要,在一家或几家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存款账户,但不得开立两个以上的基本存款账户。

]

4.一般情况下,收款单位收到付款单位交来的银行汇票可以不送交银行办理转账结算,而直接背书转让给另一单位用来购买材料。

(√)

5.付款人在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账户不足支付时,其开户银行应代为付款。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的,其开户银行应将商业承兑汇票退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由其自行处理。

]

6.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应至少每月核对一次,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余额如有差额,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同时企业应按未达账项入账。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不能作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据以调整账面记录,登记未达账项。

只有等到有关银行结算凭证到达企业,未达账项变成了已达账项,才能根据收到的结算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

7.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都受结算金额起点的限制。

(×)[委托收款无结算金额起点的限制]

8.小企业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应计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改为“待处理财产损溢〞]

1.短期投资的成本是指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

(×)[小企业购入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作为短期投资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

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核算。

]

2.短期股票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在实际收到时确认为投资收益。

(×)[“实际收到时〞改为“宣告分派时〞]

3.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收入,除已计入应收款项的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外,应在实际收到时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

1.小企业持商业汇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贴现,应将办理贴现的手续费计入“财务费用〞科目。

(√)

2.小企业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无论是否带息,均按票据的票面价值入账。

(√)

3.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均应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销售折让在实际发生时应该冲减主营业务收入以与增值税。

]

4.小企业支付的包装物押金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均应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均应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5.小企业销售一笔金额为15万元的货物〔含税〕,规定销货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20,N/30,购货单位于第15天付款,该企业实际收到的款项金额为14.8万元。

(×)[该企业实际收到的款项金额=150000×(1-2%)=147000〔元〕]

6.应收与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与预付款项。

(√)

1.工业小企业购入材料和批发业小企业购入商品所发生的运杂费、保险费等均应计入存货成本。

(×)[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在“销售费用〞科目核算。

]

2.存货发生毁损,处置收入、可收回的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扣除其成本、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管理费用〞改为“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

3.毛利率法主要适用于商业批发企业每个季度前两个月计算商品销售成本和期末结存商品成本。

(√)

4.购入材料在运输途中发生的合理损耗无需单独进行账务处理。

(√)

5.无论小企业对存货采用实际成本核算,还是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资产负债表上的存货项目反映的都是存货的实际成本。

(√)

6.一般纳税企业购进生产用材料时,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可以按支付的外地运费的一定比例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该进项税额不应计入购进材料的采购成本中。

(√)

7.发出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直接影响着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额的多少,而与利润表中净利润的大小无关。

(×)[不同的计价方法,会导致存货的期末数额不一样,这样就会影响资产总额;不同的计价方法,会导致月末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的金额不一样,这样同时也会影响净利润。

]

8.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月末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时,无论是节约还是超支,均记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贷方。

(×)[超支记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贷方,节约记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借方]

9.出租包装物逾期未收回而没收的押金,缴纳有关税费后的净收入应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

10.企业接受的投资者投入的商品,应按照该商品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入账。

(×)[应当按照评估价值确定其成本]

11.因择伐、间伐或抚育更新性质采伐而补植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应当计入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当期损益。

(×)[应当计入“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

1.溢价购入债券时,购入企业按债券票面规定的利率所获得的利息数,加上溢价摊销部分,才等于债券投资的实际利息收入数。

(×)[对于债券的溢价来说,每期的利息收入减去每期摊销的溢价,即为每期实得的利息收入]

2.折价购入债券时,购入企业按债券票面规定的利率所获得的利息数,减去折价的数额,才等于全部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数。

(×)[对于债券的折价来说,每期的利息收入加上每期摊销的折价,即为每期实得的利息收入]

3.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后收到的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均应确认为投资收益。

(×)[在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按照应分得的金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对于股票股利,投资企业不需要单独进行处理,但需要进行备查簿登记]

4.在成本法下,当被投资企业发生盈亏时,投资企业并不做账务处理;当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时,投资方应将分得的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

(√)

5.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直线法或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1.小企业对经营租入和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均不拥有所有权,故租入时均不必进行账务处理,只需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融资租入资产作为一项固定资产计价入账,同时确认相应的负债,并且要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同时应单独设立“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核算]

2.承租人在签订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费用。

(×)[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而不是确认为当期费用]

3.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同自然报废产生的固定资产净损失一样,都应列入“营业外支出〞处理。

(×)[自然灾害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应扣除保险公司赔偿款后的余额,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4.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

5.企业购入的任何性质的工程物资,其增值税进项税额都不能抵扣,而应计入工程物资的成本。

(×)[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小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尚未安装的设备以与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物资。

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6.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将生产车间一台设备租给某单位使用,该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尚未转移。

企业对该固定资产仍应计提折旧,计提折旧时应记入“制造费用〞科目。

(×)[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费记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7.工作量法计提折旧的特点是每期提取的折旧额相等。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8.采用出包方式进行自建固定资产工程时,按照合同规定预付承包单位的工程价款,通过“预付账款〞科目核算。

(√)

9.企业将一台不需用的机床对外出售,在计算出售该固定资产的净损益时应考虑营业税。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应税固定资产应考虑增值税]

10.盘亏和盘盈的固定资产都应该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

(√)

11.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不再提折旧;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仍然需要计提折旧,直至提足折旧为止。

(×)[对于没有提足折旧而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

12.小企业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产品、副产品或试车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

13.对于固定资产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在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应计入固定资产的建造成本;在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则应作为当期费用处理。

(√)

14.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

15.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小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不得计提折旧。

]

16.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17.小企业固定资产一经入账,其入账价值均不得作任何变动。

(×)[固定资产价值确定入账后,一般不得进行调整,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固定资产进行改扩建等,对于入账的固定资产价值可进行调整。

]

18.由于生产性生物资产比较特殊,所以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在确定后,可以随意变更。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

1.无形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资产。

(×)[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2.某企业以50万元外购一项专利权,同时还发生相关费用3万元,那么该外购专利权的成本为53万元。

(√)

3.无形资产在取得的当月开始摊销,处置无形资产的当月不再摊销。

(√)

4.不论无形资产的用途如何,其摊销价值一律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小企业按月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无形资产的摊销,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受益对象,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

]

5.小企业出租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时,确认出租无形资产的相关费用,并同时结转无形资产的价值。

(×)[处置无形资产时才结转无形资产的价值]

6.小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将所得价款与该项无形资产的成本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其他业务利润。

(×)[其差额应贷记“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科目。

]

7.无形资产摊销时,应该冲减无形资产的成本。

(×)[无形资产摊销时,不直接冲减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该将摊销的金额计入“累计摊销〞科目中]

8.“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成本]

9.对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与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以与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研究阶段的支出,应该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该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

]

10.小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交纳的营业税,应通过“营业税金与附加〞科目核算。

(×)[与最终确认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相关的税费,不在“营业税金与附加〞科目核算]

1.固定资产改扩建支出均应通过“长期待摊费用〞核算。

(×)[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但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应当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2.长期待摊费用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

(√)

1.流动负债是指小企业预计在1年内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清偿的债务。

(√)

2.短期借款利息在计提时应通过“短期借款〞科目核算。

(×)[短期借款的利息通过“应付利息〞科目核算]

3.小企业向内部职工借款支付的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小企业向内部职工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

4.“应付票据〞科目核算小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

5.《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对于小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处理是一致的,即均作为收入来处理,因此,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是一致的。

(√)

6.小企业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预收账款〞科目,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

(×)[“应付账款〞改为“应收账款〞]

7.小企业发生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应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

8.小企业无法支付的其他应付款,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资本公积〞改为“营业外收入〞]

9.《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职工薪酬的内容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的内容是一致的。

(×)[不一致]

10.小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

1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的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薪金。

(×)[“计入成本费用〞改为“实际发放给员工〞]

12.小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

(×)[不应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

13.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不属于小企业职工福利费的X围。

(×)[小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

14.小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15.小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X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16.住房公积金不属于职工薪酬。

(×)[小企业职工薪酬包括住房公积金]

17.《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比例均为1.5%。

(×)[2.5%]

18.大华公司2×13年按工资总额〔假设等于工资薪金总额〕的2.5%计提了职工教育经费86000元,2×13年实际发生了90000元。

则在2×13年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为86000元,超过的4000元,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19.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当期损益〞改为“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20.小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计入产品成本。

(×)[“产品成本〞“当期损益〞]

21.小企业支付工会经费,应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

22.小企业以其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的,按照其账面价值,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小企业以其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的,按照其销售价格,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还应结转产成品的成本。

涉与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增值税账务处理。

]

23.小企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

24.小企业根据辞退计划计提的辞退福利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企业根据辞退计划计提的辞退福利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25.小企业缴纳的印花税,不通过“应交税费〞账户核算。

其中,小企业缴纳的印花税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小企业缴纳的印花税,不通过“应交税费〞账户核算。

其中,小企业缴纳的印花税应计入“营业税金与附加〞科目]

26.“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账户贷方登记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金额;借方登记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金额。

(√)

27.小企业购入材料等按照税法规定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其进项税额应计入材料等的成本,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2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XX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90日改为180日]

29.小企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照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买价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照买价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等科目改为按照买价减去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金额]

30.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

31.一般纳税人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的,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改为6%]

32.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33.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4.实行“免、退〞管理办法的贸易型小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

35.小企业由于工程而使用本企业的产品或商品,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

36.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货物。

(×)[不属于视同销售货物,是一般纳税人的应按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7.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以与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38.小企业购进的物资因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按照税法规定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其进项税额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

39.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进项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从进项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改为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

40.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应当按照不含税销售额和规定的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4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但可以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2.小企业销售需要缴纳消费税的物资应交的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与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

43.有金银首饰批发、零售业务的小企业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广告、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于物资移送时,按照应交的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与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借记“营业税金与附加〞科目,改为借记“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44.小企业进口应税消费品,其缴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

(√)

45.小企业〔生产性〕直接出口或通过外贸企业出口的物资,按照税法规定直接予以免征消费税的,可不计算应交消费税。

(√)

46.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设置了三档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分别是1%、3%和7%。

(×)[应分别是1%、5%和7%]

47.核定征收企业可以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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