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工商发81号.docx

上传人:b****9 文档编号:23408322 上传时间:2023-05-16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1.2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辽工商发81号.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辽工商发81号.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辽工商发81号.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辽工商发81号.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辽工商发81号.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辽工商发81号.docx

《辽工商发81号.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辽工商发81号.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辽工商发81号.docx

辽工商发81号

 

辽工商发〔2006〕81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的通知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抄送:

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2006年11月17日印发

拟稿:

陈文审核:

袁照龙核稿:

李世麒

打字:

刘隽校对:

陈文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关于贯彻落实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2009)》(以下简称《规划》)和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结合我省工商系统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强化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提高监管效能,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构建和谐辽宁积极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在五年时间内基本实现把我省工商系统建设成为法治型行政管理部门的目标:

全面、正确地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履行到位;“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工商行政监管执法体制和市场监管制度基本建立;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决策质量明显提高;行政执法行为依法实施,内容方式合理恰当,程序正当规范,工商行政管理实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行政监督严密有力,监督机制有效运转,监督效能显著提高;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人文执法、公正执法、科学执法、严格执法、责任执法”的执法理念牢固树立;执法环境明显改善,知法、懂法、遵法、护法的良好工商法治环境基本形成。

三、工作任务

(一)深化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

1、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增强转变职能的自觉性。

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执法服务环境年”建设、搞好“三大工程”,抓好“五大建设”,尤其要在以下五个方面完成实质性的转变:

从偏重收费向全面履行综合执法职能转变;从单纯执法向强化服务转变;从监管集贸市场向监管多元化的现代市场转变;从粗放监管向规范监管转变;从传统的手工作业向现代化的监管手段转变。

通过转变职能,努力实现工商行政管理监管职能到位。

2、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整合监管资源。

要按照《全省工商机关事权调整试行方案》的要求,以解决目前存在的职责不清及职能交叉等突出问题为重点,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进一步明确职责,合理分工,整合资源,提高监管执法的整体功能。

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为逐步建立和完善健全、科学、高效、依法行政的工商行政管理体系打下基础。

按照监管重心下移的思路,向县局、驻区分局和基层工商所下放监管权限,充实办案力量,努力实现基层办案工作在查处对象、查处领域、案件类型、案件规模等方面的突破。

3、创新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

要进一步完善基层工商所监管巡查机制,创新监管巡查方式,提高监管巡查效能,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动态监管。

根据管辖和职责分工,划分责任区和责任岗位、明确责任目标和具体责任人,对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查处。

建立和完善相对集中受理、分工协作办理、应急指挥调度的12315行政执法综合网络,加快形成反映灵敏、运作高效的监管执法机制。

继续健全和完善应对因重大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波动、严重危害消费者权益和经营秩序的紧急情况以及重大突发案件的各种预警和应急处理制度及机制,加强对执法办案队伍应急能力的培养和锻炼,提高各级工商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妥善、快速地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及时制止并有效查处各类重大、突发案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加强与同层级其他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互动执法机制和执法调处机制,通过联席会议、联合整治等方式加强沟通与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有效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积极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成联合征信体系,实现信用信息的整合和共享,推进以信用体系为主导的分类监管。

4、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提高监管效率。

继续推行“一审一核”、首问负责制等强化许可工作人员个人责任的许可工作制度,提高行政许可效率。

在行政执法中要充分尊重管理相对人的权益,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管理方式外,善用行政告诫、行政指导等方式实施行政管理。

建立行政许可提示警示制度。

对因许可时限到期、许可事项变更、逾期年检等情形而即将或已经进入违法状态的相对人,履行属地管理职能的工商所应当根据经济户口的提示,及时提示或警示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改正违法行为。

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全面推进全省工商系统监管和执法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实现全省工商系统的政务资源共享,不断推进网上办公,扩大网上登记、年检、查询、咨询、投诉等服务项目的范围,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

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以辽宁红盾网为政务信息公开的主渠道,辅以其他现代化手段,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

5、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

充分发挥工商职能,强化行政调解职责,加强对合同纠纷、商标侵权纠纷和消费者申诉等的调解工作。

要通过完善相关行政调解制度、改进行政复议和申诉工作等措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服务质量,努力把社会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

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层层落实信访责任制,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监管效能

1、规范抽象行政行为。

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建立健全地方立法项目建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制度,实行专家咨询论证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的定期评估和定期清理制度,定期对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适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和废止。

2、规范行政执法主体。

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

对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一律不予发放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对考核不合格的,暂停行政执法资格并待岗培训。

行政执法证件被暂扣的人员,暂扣期间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证件被收回的人员,要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3、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程序,完善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增加行政许可透明度,提高行政许可效率,方便行政许可申请人。

按照省局事权调整方案确定的“统一登记、登管分离、归口指导、分级管辖”的原则,建立登记事权相对统一、集中的新体制,为提高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提供组织保障。

深入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完善对个体工商户的委托登记、委托备案、委托验照制度。

4、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继续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方面的制度,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做到从制度上保证执法行为、执法程序和执法形式合法,执法依据、责任、权限、手段和要求明确。

通过工商业务系统执法案件子系统实现行政处罚案件全过程计算机操作。

把强化案件核审和重大、疑难案件的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度的关键,强化对执法办案内部工作程序的规范,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控制。

严格规范行政强制措施。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可采取强制措施的财物种类、范围的规定和程序规定,履行法定手续,出具完备的法律文书。

对有法定期限或查明案情后依法应当解除的行政强制措施,应予以及时解除,退还财物并完善相关手续。

健全并推广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前文书管理、事后备案等制度,强化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制约规范。

建立科学的案件质量管理新机制。

要通过采取明确案件质量监督主体及职责、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严把案件核审和案件审批关、加强案件质量检查考核、强化案件问题反馈、建立案件质量预警制度、落实执法办案责任、严格错案责任追究等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案件质量管理模式,提高案件质量管理水平,实现案件质量的科学化、现代化,形成科学的案件质量管理机制。

加快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步伐,坚持依法行政和合理行政的有机统一。

各市局要在2006年年底以前,按照《关于规范全省工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要求,研究制定出本系统的具体实施办法,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制约和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规范案件移送工作。

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严格依法办案,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得以罚代刑。

规范行政执法用语、着装和标志。

(三)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要严格落实《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规定(试行)》和《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追究规定(试行)》,对因执法不严、执法不力、执法不到位、违法行政等给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损害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加强层级监督。

上级工商部门要通过规范性文件备案、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行政执法案件的转办和督办、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下级工商部门的层级监督。

强化对下级工商部门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并按法律规定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不断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

3、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合理性的审查,确保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统一。

对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

办案机构向案件核审机构递交案件时,要对行使自由裁量权说明理由,核审机构认为不合理的,可以进行合理调整或要求对案件进行集体讨论;复议机构认为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合理的,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予以变更或撤销。

4、认真执行行政赔偿和追偿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行政赔偿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行使职权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后,应当主动或应申请人请求及时启动赔偿程序,依法履行赔偿义务,保障相对人的受偿权。

严格执行追偿制度,在实施行政赔偿后对负有责任的执法人员依法进行追偿。

5、自觉接受有权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建立健全高效、灵敏的社会监督吸纳反应机制。

完善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及质询的答复制度,重视并认真采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有益意见、建议。

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认真履行生效行政判决、裁定,对于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亲自出庭应诉。

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

拓宽公众监督渠道,积极开辟公众信箱、公开电话、互联网络等途径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和申诉。

实行并推广特邀监督员制度,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不断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

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等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及时做出处理。

开展政风行风评议,主动接受监管、服务对象及社会各界的评议和监督,对在评议活动中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各级工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纲要》和《规划》的重大意义,准确理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意识和观念。

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都要把贯彻落实《纲要》和《规划》,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工商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商部门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各单位主要领导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加强协调、督促和指导;其他领导抓好分管领域的依法行政工作。

(二)切实抓好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意见,把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确保《纲要》得到全面正确执行。

切实抓好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检查。

上级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工商管理部门落实依法行政规划,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从2006年开始,建立推进依法行政定期报告制度。

下级工商管理部门每年年底前要向上一级工商管理部门专题报告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措施、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年度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安排等基本情况。

法制工作机构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进度,抓好落实工作。

做好协调服务、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

其他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共同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三)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

各级工商部门要不断完善和坚决落实各种学习制度,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增加学习法律法规的内容,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要针对不同时期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有组织、有计划、分层次地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要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式,组织工作人员学习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

要加强作风纪律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局和省局“六条禁令”,严格执行《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实施意见》。

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考评体系,严格考评标准。

要认真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对以权谋私、失职渎职和不适宜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要坚决调离执法岗位;对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行政执法人员,要坚决严肃查处。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

结合“五五”普法规划的制定,细化年度工作规划和目标,多形式、多层次在全社会和工商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积极支持配合新闻媒体的宣传采访,及时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学习贯彻《纲要》和《规划》及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主要成效,宣传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和事例。

建立法制新闻发布制度,将新的执法依据以及重大法制事项,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通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认证 > 财会金融考试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