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十三五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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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十三五规划

《广元市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十三五”规划》

前言

“十二五”期间,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广元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十二五”时期的目标任务,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发展机遇。

科学编制和实施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十三五”规划,对于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有效减少职业危害,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十分重要。

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函〔2014〕74号)对编制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的要求,依据《广元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了《广元市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十三五”规划》。

本规划是“十三五”时期全市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的纲领性专项规划。

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规划期为2016年至2020年。

规划范围为广元市全域。

一、规划背景

(一)“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成效

“十二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落实“三责”为动力(即党政、部门、企业三个责任),以实施“三防”为基础(即人防、物防、技防三大工程),以突出“三抓”为手段(即宣传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三项工作),以深化“三推”为核心(即标准化企业、安全社区、应急救援体系三项建设),不断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都取得显著成效。

——生产安全事故得到进一步遏制。

到2015年底,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安全生产指标全面完成(专栏1),明显好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2011年—2015年,事故起数年均下降18.5%,死亡人数年均下降13.8%,目标考核连续5年获得全省优秀单位。

专栏1“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一览表

序号

名称

2010年

规划

目标

2015年

2015年与2010年对比

备注

1

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0.35

下降15%

0.06

下降83%

完成

2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3.52

下降15%

1.13

下降68%

完成

3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2.54

下降10%

1.54

下降39%

完成

4

煤矿百万吨事故死亡率

3.43

下降10%

1.82

下降47%

完成

5

生产安全事故起数

752

下降10%

51

下降93%

完成

6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113

下降10%

29

下降74%

完成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市、县(区)、乡镇(街道)全部由政府主要领导任同级安委会主任,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四级五覆盖”达到100%。

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广元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季度例会、履职报告、挂牌督办等工作机制。

综合运用行政执法、问责约谈、“黑名单”管理等手段,不断推动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达到100%。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

市、县(区)两级安全监管机构全部纳入政府组成部门和规委会。

市、县(区)两级监察执法体系逐步建立,执法工作全面铺开。

原市煤管局整体并入市安全监管局。

出台《广元市驻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有关县区政府对广元市大昌沟煤矿等7家煤矿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市政府每年安排安全生产专项基金300余万元。

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3支、专业应急救援队伍12支、志愿应急救援队伍约300支,基本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安全生产法制秩序进一步规范。

全面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和非行政审批项目,实现70%以上审批事项下放县(区)。

初步建立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

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大力推行“四不两直”制度化、常态化。

集中开展“打非治违”,查处非法违法行为5万余起,整顿关闭小煤矿40家、非煤矿山219家、危化企业21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495家,查处生产安全事故418起,党纪政纪处分44人,追究刑事责任193人。

旺苍县从全国第一批煤矿安全重点县名单中成功摘帽。

——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大力实施道路“安保工程”,建成波形护栏约4300公里;在19个码头、97个客渡口、11个公路渡口和52艘客渡船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建成安全生产视频会商系统。

煤矿清理整顿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持续推进。

完成“智慧广元”公共安全综合平台一期项目建设。

完成13家非煤井工企业“六大系统”建设、32座加油站HAN阻隔防爆技术改造、40家加油站改(迁)建、4家化工企业自动化改造,8处重大危险源建立视频监控,7座尾矿库落实“四位一体”措施。

消防、民爆器材、建筑施工、特种设备、铁路运输、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等其他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得到进一步加强。

——安全生产基础水平进一步提高。

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名录库,录入企业4300多家,划定规上及重点企业1237家。

利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大力推动企业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初步建立分类分级机制。

建成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3家、二级企业97家、三级企业469家,建成省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3家,培育新型矿山“五个一工程”示范企业68家、安全操作明白卡建设企业24家。

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体制不断完善,尘肺病和职业中毒的高发势头得以控制。

——全社会安全发展意识进一步增强。

安全文化软实力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月”、“六五”普法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深入人心,全民安全意识日益增强。

深入推进安全社区民生工程,建成四川省社区32个、广元市安全社区73个。

认真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主题教育活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战线干部队伍的向心力、执行力、战斗力全面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仍然较大。

当前,全市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持续推进过程中,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依然没有迈出事故易发多发的历史阶段,在总量趋减的过程中仍有波动,对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造成冲击。

——部分部门和地方红线意识不强。

存在“安全生产靠运气”等错误认识,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存在层级递减现象,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社会公众安全生产自律意识淡漠,违规和违章现象依然普遍存在。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全市经济发展水平落后,企业“低、小、散、乱”的情况尚未根本改变,主体责任未完全落实,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普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职业病危害依然严重。

部分从业人员缺乏安全意识,不能自觉遵法守法和依法维护自身的安全健康权益。

——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薄弱。

安全监管机构执法装备及人员业务素质不能满足监管需要,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建设未到位,责权利不对等,基层安全监管队伍流动性较大。

——安全生产监管手段有待创新。

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力量薄弱,适用科技成果较少。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素质有待提高,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需要加强。

应急救援体系不健全,部分地区救援装备与区域风险不匹配。

——安全生产压力不断增加。

随着我市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深入发展,大量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艺的运用和新产业、新业态的涌现,将给生产经营和社会活动带来更大的安全压力,高层楼宇、建筑施工、人群密集场所等城市公共安全方面的风险日益突出。

(三)面临的发展机遇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广元市安全生产工作面临许多机遇和有利条件。

——安全发展成为国家战略。

各级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是不能踩踏的“红线”,安全生产已成为国家战略发展的重要部分。

——安全生产机制日益完善。

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加大各个方面的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管理体系、工作机制、长效机制等日益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格局基本形成。

——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社会不断进步,安全生产工作的影响面更广,影响程度更深;公众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度与期望值日益增加,社会监督作用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具有促进作用。

——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我市坚持科学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工作主基调,坚持生态立市、工业强市、文旅兴市、融合发展总体思路,实施大开放大合作、大保护大转型、大统筹大联动战略,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淘汰落后企业、生产工艺及设备设施,有利于优化安全生产基础条件,提高安全科技支撑水平,推动安全生产源头治本。

——互联网技术广泛运用。

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深入推进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能够破解安全生产监管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监管透明度和企业履行主体责任透明度,势必将进一步整合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有效性,推动监管方式转型升级。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市委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着力完善安全监管体制,着力堵塞监督管理漏洞,着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着力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不断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建设美丽、开放、活力、畅达、幸福之城,实现整体连片贫困到同步全面小康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发展。

贯彻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坚持改革创新。

不断推进安全生产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增强企业内生动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破解安全生产难题。

——坚持依法监管。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增强监管执法效能,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坚持源头防范。

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经济社会发展要以安全为前提。

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坚持系统治理。

严密层级治理和行业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实施社会共治。

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立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监管监察、事故防控、职业病防控、基础保障、技术支撑“六大体系”,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基本成熟,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显减少,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职业病防治取得积极进展,安全生产工作保持全省第一方阵,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专栏2广元市“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主要规划指标

生产安全事故起数

控制在省下达的约束性指标以内

生产安全事故人数

控制在省下达的约束性指标以内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

零控制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

控制在省下达的约束性指标以内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控制在省下达的约束性指标以内

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控制在省下达的约束性指标以内

工矿商贸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控制在省下达的约束性指标以内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控制在省下达的约束性指标以内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控制在省下达的约束性指标以内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

达到85%以上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

达到80%以上

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劳动者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率

达到9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1.健全安全生产制度。

深入贯彻新《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规规章,及时清理、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适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制度、管理制度、考核制度等。

加强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建设,解决区域性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2.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充分发挥党委在安全发展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各级政府要及时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发挥人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促进作用、政协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作用。

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

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督促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职尽责。

3.明确部门监管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并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

党委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4.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

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

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国有企业要发挥安全生产工作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属地监管。

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

5.健全责任考核机制。

建立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完善考核制度,统筹整合、科学设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中的权重。

各级政府要对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下级政府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实行过程评价与结果考核相结合。

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6.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

依法依规制定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

严格事故直报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

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

(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建设

7.改革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

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职能。

按照“完善市、强化县(区)、规范乡(镇、街道)”的思路,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重点充实市、县(区)两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着力规范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力量配备,分片区组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中队。

完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

8.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制度,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主体,制定实施执法计划,完善执法程序规定,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和信息公开制度。

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

完善司法机关参与事故调查机制。

研究建立安全生产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加强监管执法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确保规范高效监管执法。

9.完善执法监督机制。

主动接受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积极配合各级政协围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开展民主监督和协商调研。

建立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评估执法效果,防止滥用职权。

健全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纠错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保证执法严明、有错必纠。

10.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

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充分发挥事故查处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

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

健全典型事故提级调查、跨地区协同调查和工作督导机制。

探索建立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

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事故结案后一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11.加强安全风险管控。

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科学合理确定企业选址和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

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加强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

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危产业转型升级。

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地区和行业要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

构建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行风险预警控制,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12.严格安全准入制度。

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条件。

按照强化监管与便民服务相结合原则,科学设置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和办理程序,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实施网上公开办理,接受社会监督。

对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严格管理。

对取消、下放、移交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加强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大力推行联审联备。

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13.强化企业预防措施。

企业要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职业危害辨识。

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

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

按照“巩固一级、规范二级、提升三级、整顿不达标企业”的思路,指导企业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探索对企业实行差异化的分级分类监管和服务。

严格实施达标企业退出机制,倒逼企业持续改进。

14.建立隐患治理监督机制。

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

借助全省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平台,完善线上线下配套监管制度,强化隐患自查自改自报与实时动态监管,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闭环管理和差异化监管。

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5.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监督管理。

(1)煤矿:

积极推进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完成省上下达的退出产能目标,支持煤矿企业发展。

大力推进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完善煤矿隐患排查治理综合体系。

建成一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县、示范矿井,确保所有正常生产矿井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深入推进煤矿重大灾害专项整治工作。

(2)金属非金属矿山:

严格非煤矿山准入安全审查,落实最低开采规模、最少服务年限等准入政策,企业总数控制在239家以内,整顿关闭一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

规范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监督核查,严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关。

按照国家公布的目录,强制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设备和工艺。

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对矿山采空区、尾矿库、高陡边坡的工程治理。

加快推边坡监测、数字化矿山等先进技术,加大矿山机械化、自动化改造力度。

创新监管模式,持续开展“微信助力矿山安全”活动。

(3)危险化学品:

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加强化工产业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的源头管控,规范产业布局,严格安全准入,严肃查处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足、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

建立“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项目的部门联合审批机制。

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健全分类分级监管机制。

强化化工园区(集中区)定量风险评估工作。

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等方面的管控。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4)烟花爆竹及民用爆炸品:

积极做好烟花爆竹及民用爆炸品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全市在2017年底全面退出烟花爆竹生产行业。

持续抓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加强流向登记管理,推进烟花爆竹零售规范化建设。

加强民爆生产、销售、流通、使用等环节的闭环管控。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及民用爆炸品行为。

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技能培训。

(5)道路交通:

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健全交通事故研判分析机制,进一步压减交通事故总量。

强化公路交通运输安全保障,继续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危险路段整治工程以及危病桥隧修复改造工程,完善乡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增设乡村公路会车点,提升道路通行能力。

健全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体系。

强化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提升客货站场安全生产条件,加强运输企业全程动态监管。

深化对长途客运、旅游包车、农村客运、危险货物运输、客货站场、城市客运以及营运环境、运输线路、车辆安全性能、车辆动态的安全监管。

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强化治超源头管理。

严格落实客运驾驶员“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和违法驾驶员“黑名单”管理制度。

开展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提高驾驶人及群众文明交通安全意识。

(6)消防:

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深化现役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多种形式社会消防力量建设。

强化战勤保障能力建设。

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灭火应急救援能力。

加强消防事业保障能力建设,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信息化进程。

推进社会火灾防控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高层地下建筑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建设消防安全科普教育基地,加强消防教育培训,开展消防安全应急疏散演练活动。

(7)水上交通:

加大市、县(区)财政专项投入,培育内河水运市场,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全面完成渡口改造、老旧船舶和不适航船舶改造,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完成海事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监测救助系统。

加强水运、港口、航道专项整治。

开展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危险品码头、港口危险化学品储存罐区等治理,严厉查处各类侵占和破坏航道、航道设施、船闸及其附属设施的违法行为。

加强港口安全生产基础设施、防护装备建设。

组建市级水上交通应急救援队伍和县(区)救助站。

(8)建筑施工:

推进建筑施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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