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组织实施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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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组织实施协议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XXXXX”专项
“XXXXXX”项目组织实施协议
项目牵头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2017年6月
甲方(项目牵头单位):
通讯地址:
项目负责人:
乙方(参与单位):
通讯地址:
负责人:
乙方(参与单位):
通讯地址:
负责人:
乙方(参与单位):
通讯地址:
负责人:
乙方(参与单位):
通讯地址: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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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各方就共同合作参与研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XXXXXX”专项“XXXXXXXX”项目相关事宜,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各方共同恪守.
一、关于项目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的约定
根据项目申报书约定,各方同意继续由XXXXXXX作为该项目的牵头单位,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作为项目参加单位,共同就国家重点研发计划“XXXXXX”专项“XXXXXXXX”项目开展合作(以下简称“参加单位”)。
关于课题牵头承担单位约定见第二条。
二、项目研究各参与单位任务分工
各方合作共同申请的XXXXXXX重点专项,XXXXXX项目已收到专业机构批复资助通知。
根据项目申报书约定,项目划分为XXX个任务(课题),项目各参与单位(包括牵头单位)的任务分工如下:
课题1.XXXXXXXX
课题牵头单位为XXXXXXXXX,参与单位为XXXXXXXX、XXXXXX,主要研究XXXXXXX(课题研究内容和主要考核指标)。
牵头单位XXXXX主要负责XXXXXXXX(各单位研究内容和主要考核指标)。
参与单位XXXXXX主要负责XXXXXXXX(各单位研究内容和主要考核指标)。
参与单位XXXXXX主要负责XXXXXXXX(各单位研究内容和主要考核指标)。
课题2.XXXXXXXX
课题牵头单位为XXXXXXXXX,参与单位为XXXXXXXX、XXXXXX,主要研究XXXXXXX(课题研究内容和主要考核指标)。
牵头单位XXXXX主要负责XXXXXXXX(各单位研究内容和主要考核指标)。
参与单位XXXXXX主要负责XXXXXXXX(各单位研究内容和主要考核指标)。
参与单位XXXXXX主要负责XXXXXXXX(各单位研究内容和主要考核指标)。
课题3.XXXXXXXX
课题牵头单位为XXXXXXXXX,参与单位为XXXXXXXX、XXXXXX,主要研究XXXXXXX(课题研究内容和主要考核指标)。
牵头单位XXXXX主要负责XXXXXXXX(各单位研究内容和主要考核指标)。
参与单位XXXXXX主要负责XXXXXXXX(各单位研究内容和主要考核指标)。
参与单位XXXXXX主要负责XXXXXXXX(各单位研究内容和主要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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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央财政经费分配及自筹配套落实
根据任务分工和课题任务书约定,各方就该项目的国拨专项经费分配及自筹配套资金落实约定如下(以下内容可以以表格形式表现):
根据任务书约定本项目中央财政经费的数额为XXX万元,各单位按如下方案分配:
项目牵头单位XXXXXX为XX万元,XXXXXX为XX万元,XXXXXX为XX万元,XXXXXX为XX万元,XXXXXX为XX万元。
按照项目申请书和任务书约定,经各方商定,由项目牵头单位XXXXXX提供XXXX万元,参与单位XXXXXX提供XX万元,XXXXXX提供XX万元,XXXXXX提供XX万元,作为本项目的配套自筹经费,并负责落实到位。
四、关于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和奖励、科技报告提交的相关约定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涉及到的信息公开与分享、科研成果处理、知识产权申请与转让、奖励申报和收益分享等事宜按照以下约定执行,本协议未尽之处,应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签订补充协议:
1、项目执行期间,各方承诺尽最大可能互为提供资料数据,共享研究成果,但相关资料和数据仅限于各方的研究目的,任何方都不得将其他方未公开的材料和资料向其他方转移和泄露。
2、牵头单位与各参与单位在项目执行日之前各自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及相应权益均归各自所有,不因共同合作本项目而改变。
3、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各方应对科技成果及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并按照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相关规定决定归属。
独自完成的科技成果及获得的知识产权归各方独自所有,相关成果被授予的奖励归各方独自所有。
各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各方共有,共同享有知识产权使用权,相关成果获得的荣誉和奖励归完成各方共有。
4、共有知识产权所有权申请及转让需要各方共同同意,并另行起草签署书面约定明确归属和收益共享方式。
无论是独有还是共有的知识产权转让,项目各参与方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5、按照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和各重点专项管理的具体要求,在项目验收前提交全面描述研究过程和技术内容的最终科技报告,在项目年度或中期检查时提交描述本年度研究过程和进展的年度技术进展报告,以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交包含科研活动细节及基础数据的专题科技报告。
其中,研究期限超过2年(含2年)的项目,应根据管理要求,每年撰写一份年度技术进展报告;每个项目可根据研究内容、期限和经费强度,撰写数量不等的专题科技报告。
科技报告应按国家标准规定的格式撰写。
五、项目资产管理和归属约定
本项目中央财政经费支持的设备购置与样机试制、资料材料以及数据等资产按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自筹经费提供方与使用方应另行签订相关协议约定自筹经费投入产生的资产归属问题。
1、中央财政经费投入研制或购置的设备、开发的样机、资料材料及数据等按国家科技计划有关法规决定所有权和归属,并至少在项目参与单位间提供共享。
2、配套自筹经费研制或购置的设备、开发的样机、资料材料及数据等,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按自筹经费提供方与使用方之间的协议处理。
六、项目执行违约责任
1、根据任务书约定,项目参与方负有按时完成各自负责任务并达到相关考核指标的义务。
各参与单位研发进展滞后,项目(或课题)牵头单位有权督促相关责任方加快进度;出现进展严重滞后并影响课题甚至整个项目考核指标完成的情况,项目(或课题)牵头单位报批专业机构后,有权缓拨、停拨、甚至追缴部分或全部课题经费。
2、各参与单位为完成任务书规定研究任务的支出,超出各自预算的部分由各方自行承担。
经费承诺的自筹经费不能按时足额到位,项目(或课题)牵头单位有权督促,必要时向专业机构进行报告,申请相应调整处罚措施。
3、违反本协议第四条关于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申请和权属等约定,违约方应向知识产权所属人支付违约金赔偿相关损失;在项目牵头单位或有关部门调节无法达成谅解的情况下,项目各方均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违约方责任,但相关纠纷不作为影响项目研发进度的理由。
4、项目因难以克服的技术挑战或无法预见的客观条件变化而无法达到预期考核指标的情况,应及时通知项目(课题)前头单位,及时报告专业机构申请调整,责任和损失由各方协商共同决定承担方式。
因责任方未及时通知项目牵头单位造成的额外损失,由相关责任方自行承担。
5、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任务书规定义务时,可以免除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项目牵头单位和课题牵头单位,并按相关流程及时报告专业机构。
在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各方均采取适当措施减轻损失。
因责任方未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或通知项目牵头单位造成的额外损失,由相关责任方自行承担。
七、项目过程管理及验收
各单位应积极配合专业机构对项目和课题执行的过程管理和验收,项目牵头单位和课题牵头承担单位应采取召开会议、进展报告等方式协调和促进项目和课题的执行。
各参与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办法执行项目预算,保证任务书规定的研究任务按时完成,并达到相应考核指标。
因一方或几方原因导致整个项目或课题验收不通过,相关参与单位负责承担责任。
八、补充协议签署和争议解决办法
1、若项目执行过程中,任何重大调整(如任务考核指标调整、经费调整、参加单位变化等)都应及时通知项目(课题)牵头单位,报专业机构批准后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应对调整后的各方责任义务进行约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各参与单位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出面协调无法达成一致的,可请求专业机构或相关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协商和调解不成的,申请由XXXXXXX仲裁。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项目牵头单位加盖骑缝章),有效期至项目验收合格之日。
协议一式X份,项目牵头单位保留X份,参与单位保留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项目牵头单位(公章):
参与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