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三方安全责任规定最终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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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三方安全责任规定最终版

…………煤业有限公司

矿井建设项目“三方”安全协议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明确晋瑞煤业矿井建设中建设方(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晋瑞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施工方(浙江温州井巷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监理方(山西宇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丙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构建全方位的安全保障体系,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三方安全监管责任划分规定如下:

第一部分甲方安全管理责任

甲方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安全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执行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必须履行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程序;

(3)主持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安全例会、“一通三防”例会、工程技术专题研讨会、安全检查通报会、事故分析调查会等安全相关会议,向乙方和丙方及时准确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

(4)保证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接到乙方因隐患停工的报告后,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制定应急安全技术措施、提出整改方案,如果需修改设计的,须按规定重新报批;

(6)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将乙方应急救援预案纳入管理;

2、审查乙方、丙方安全资质、规章制度、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培训取证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3、统一协调监管施工单位

(1)对项目施工相关单位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着重协调交叉作业期间的安全工作;

(2)与丙方共同监督、检查乙方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

(3)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在通风、给排水、供电等永久系统形成前,不得安排进行采区及准备巷道施工;

(4)审查乙方所承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是否可行,对涉及到矿井安全或对其他施工单位构成威胁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负责牵头召集各相关单位进行会审;

(5)组织协调施工作业有相互影响的各施工方之间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组织三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6)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涉及安全生产设施的,必须经质量监督部门对设施进行质量认证许可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7)甲方安全监管人员有权对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和危及职工安全健康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职工,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罚款或行政处分,甲方计财部对乙方缴纳的安全管理保证金进行管理,负责甲方对乙方各项安全考核扣款的落实执行,安全考核扣款从乙方缴纳的安全管理保证金中扣除。

扣款单立帐户。

(8)甲方安全监管人员对严重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和危及职工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现场下达停工指令,提出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

4、向乙方、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安全资料、安全条件。

协助乙方进行项目施工准备

5、保障井下各大系统的稳定、可靠,确保矿井通风、供电、给排水、压风、提升等永久性系统形成后,正常运行,各项运行参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行业技术规范,且满足设计要求。

6、按国家有关安全费用的提取规定,保证安全费用足额提取,加强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7、矿井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危及各施工方安全的,甲方应及时通知各施工方撤离施工现场,并及时组织抢险救援;若发生自然灾害,应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第二部分乙方安全管理责任

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1、具备相应资质并独立施工

(1)具备国家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建相应规模的煤矿建设项目,严禁超资质能力施工,且资质必须经省级以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认定合格;

(2)项目负责人须取得执业资格,并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不得将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2、安全管理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设置安全生产相关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应配备一名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施工队应设一名安全副队长,负责本队的安全管理工作。

(3)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的,有权拒绝执行,对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4)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同时纳入甲方预案管理;

(5)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负责施工区域及施工现场的安全(含职工职业病防治);

(6)工程施工前,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逐条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书面措施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7)未经具有国家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8)负责所有施工人员进场前的安全检查,不得安排从业年龄和身体状况不符合上岗条件的人员上岗;员工体检资料应存档备案,并保证其真实性;

(9)向员工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并传达甲乙双方达成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10)特殊工种人员、安管人员须报甲方备案,并确保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安管人员持证上岗;

(11)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并做好环境保护;

(12)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应当做好现场防护;

(13)严格按照现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及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要求进行施工;

3、接受甲方、丙方监督管理

(1)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重大灾害预防方案,须经乙方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报甲方、丙方审核后,方可实施,并严格执行;

(2)工程基础部分及主体结构进度完成约定工作量时,应向甲方申请施工安全质量达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3)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例会、工程技术专题会等涉及安全生产的各类会议;

(4)配合甲方、丙方或上级进行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告知甲方、丙方,如有必要,按规定进行复查和验收;

(5)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动或变更主要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及设备设施,确需变动或变更的须第一时间通知甲方、丙方。

4、保证安全资金按规定投入

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定额提取和使用办法提取的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全额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5、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交纳保险

(1)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及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2)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4)依法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及时到甲方管理部门备案,人员变动应3日内做变更备案),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并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期限必须自工程开工之日起到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6、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用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健全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按规定佩戴和使用;

(2)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作业的危害;

(3)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按规定设置巷道名称、硐室名称及避灾路线标志,在有爆破物、有毒有害气体、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安全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1)按规程要求在施工现场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安全生产设施、救灾设施及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对安全设施和救灾设施的质量负责;

(2)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所使用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

(3)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4)使用的设备和材料在入井前必须经相关部门进行验证,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8、生产系统的管理维护

确保通风、供电、给排水等系统形成后,各系统的正常运行,各项技术参数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及行业技术规范,并满足设计要求。

9、瓦斯、水灾等灾害防治

(1)落实安全监测监控工作,对发现的异常在及时采取措施的同时,第一时间告知甲方调度,便于甲方采取应急措施;

(2)对施工场所可能发生煤尘爆炸、火灾、高温热害、顶板事故等灾害,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执行,防止灾害发生。

10、隐患和事故的通告及排除

(1)施工中遇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同时书面告知甲方;

①瓦斯、煤层自燃、煤尘爆炸危险等、水文地质类型等发生变化,地质条件变化较大的;

②原设计的开拓方式、开采工艺以及提升、运输、通风等主要生产系统、首采区及首采工作面布置等需要变更的;

③发现设计存在重大缺陷、影响生产安全的;

(2)一旦事故发生,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告知甲方,如实反映伤亡情况及事故状况,便于甲方统一协调人员撤离与救援。

迟报或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其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三部分丙方安全管理责任

丙方是受甲方委托,代表甲方进行项目监理的专业队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规范监理行为,强化安全监理责任。

  1、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甲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并在建设方备案,未经建设方同意不得更换监理人员,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甲方报告监理工作。

  2、监理人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3、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乙方提出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4、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甲方报告。

  5、征得甲方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甲方报告。

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

  6、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乙方停工整改、返工。

乙方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7、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8、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工程质量问题的,应当要求施工方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方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方。

9、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计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10、接受建设方的监督,不能按要求完成监理工作时接受建设方的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11、其他执行《煤矿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煤矿建设安全规范》、《山西省煤矿建设安全规定》等相关规定。

第四部分:

施工区域责任划分

一、“一通三防”施工区域责任划分

1、施工方对晋瑞煤业三个井筒基建期间“一通三防”的业务技术、通风安全管理负安全主体责任,是“一通三防”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建设方对基建期间“一通三防”工作负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2、通风设备、设施:

局部通风机、风筒等设备、设施的购买、安装和现场管理由施工方负责;通风设施(风门、密闭、调节风窗、风桥等)的材料购买、工程修筑由施工方负责;“一通三防”各类管理牌板由施工方制作和现场管理;

建设方负责监督管理。

3、综合防尘系统、防灭火系统:

防尘系统和防灭火系统永久建设和临时建设材料、设备的购买、安装和现场管理由施工方负责;

建设方负责监督管理。

4、瓦斯检查和爆破作业:

瓦斯检查工、爆破工由建设方进行管理,施工方进行使用并支付工资;自救器、光学瓦检仪、便携仪、发爆器及通风仪器仪表等设备由施工方付款,由建设方负责管理、发放及检测。

5、安全技术措施:

“一通三防”的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方负责编制并审批,报监理方工程师、建设方总工审批通过后执行。

天安公司有特别规定的报天安公司通风部审批并备案。

二、“防治水”施工区域责任划分

施工方:

负责施工区域内(包括地面、井下)的日常防治水工作;负责防治水工程的施工、排水管路和水泵等设施的安装、维护、使用和回收;负责配合完成施工区段的探放水任务;严格落实矿井防治水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建设方:

负责提供井田范围内的地质水文资料,制定防治水工作方案,编制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对探放水工程进行设计、施工、监督和管理。

三、机电施工区域职责划分

1、供电系统:

变电所及以上部分归建设方管理,变电所之外低压部分归施工方管理,施工范围内所有机电设备的完好率、防爆日常检查处理归施工方。

建设方负责监督管理。

2、三个井筒施工所用设备管理:

现场设备的完好率、防爆日常检查处理,瓦斯探头、分站的校验归施工方。

建设方负责监督管理。

3、供水系统:

静压水池以上归建设方管理,静压水池以下管路及阀门部分归施工方管理。

建设方负责监督管理。

4、排水系统:

施工点排水系统归施工方管理。

建设方负责监督管理。

5、压风系统:

压风机以及所有管路归施工方管理。

建设方负责监督管理。

6、提升系统:

主副井、风井提升系统由施工方负责管理。

建设方负责监督管理。

7、特殊工种人员:

绞车司机、井下电钳工归施工方使用和管理,建设方负责监督;进网电工的使用和管理归建设方。

四、安全检查工由建设方统一管理。

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晋瑞煤业有限公司

 

甲方:

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晋瑞煤业有限公司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乙方:

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丙方:

山西宇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晋瑞煤业有限公司

矿井建设项目“三方”安全协议

 

建设方:

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晋瑞煤业有限公司

施工方:

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方:

山西宇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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