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宿制中学寄宿生管理文件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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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制中学寄宿生管理文件汇总
生管老师职责
为了规生管老师的日常工作,增强生管老师的责任意识,提高宿舍管理水平,做到服务育人,特制定其管理职责。
一.负责宿舍的纪律管理
1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和《生活管理老师工作职责》。
明确工作要求,忠于职守,提高宿舍管理水平。
2生活管理老师要按照对《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管理执行情况进行评比(扣分或奖分)。
3实行24小时全天候生活管理老师值班制度。
不擅自离岗、串岗,绝不允许出现缺岗、误岗、脱岗现象。
为保证值班质量,不能连续值班。
有事须提前请假,并找好替班人,待领导批准后,请假才有效。
否则当旷工处理。
4督促宿生及时熄灯,按时就寝,准时起床,按时回宿舍。
关锁宿舍铁门前五分钟要吹哨子催促学生迅速回到床上或迅速离开宿舍。
5每天三次检查宿生作息纪律情况并做好记录,及时填写《学生宿舍管理评分表》一周向德育处生管科汇报一次。
6加强星期六、天宿舍纪律管理。
非休息的星期六、天早上7:
00关锁铁门,中午时段正常开关铁门,关门后要加强巡查,并记录巡查情况;星期六晚晚修时段要到宿舍巡查,了解学生在宿舍活动情况,制止违纪现象,并做好记录,向德育处反映。
7督促舍长执行宿生签名报告制度,支持各楼长加强对各寝室纪律巡查。
发现有严重违纪行为要及时向生活管理老师报告,生活管理老师要立即到场去制止事态的发展,并将情况向德育处反映。
若因管理老师工作失职,将追究有关老师责任。
⑧生活管理老师上班时间除巡查楼层宿舍外,其它时间到宿舍巡查。
工作期间不能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做自己的私事。
⑨每周一确定本周安全纪律教育的具体容并进行检查评比。
二、负责宿舍的安全管理
①必须按规定时间开关宿舍铁门,(早上:
5:
50开,6:
40关;中午:
11:
40开,12:
50关;下午:
1:
40开,2:
00关;晚上:
5:
30开,6:
45关,10:
00开,11:
00关,特殊情况灵活处理。
),
②管理好各栋宿舍楼和宿舍的钥匙,在新学年开学初要收集各宿舍钥匙,中途换锁的要重新收钥匙,学生请假回宿舍,生管老师要负责开门,不得将钥匙给学生,因不妥善保管钥匙造成的损失,生活管理老师要承担责任。
③学生在非休息时间进入宿舍必须凭学校统一印制的班主任批准的请假条。
生活管理老师要认真核对请假条和校卡,必须保管好学生的请假条。
④加强学生在宿舍用电安全的检查,严禁学生在宿舍私拉电线和使用电器。
巡查时间(早上、下午和晚上三段巡查时和中午、下午、晚上放学后)。
发现学生忘记关灯的要通知学生立即回宿舍关灯。
⑤要及时制止学生在宿舍区域起哄、追逐打闹、打架,拍打踢球。
如有没收使用的物品,要第一时间向班主任、年段长或德育处生管科报告。
⑥制止学生往楼下扔杂物(各种球累、雨伞、垃圾等),以免伤害行人。
⑦学生因病回宿舍休息必须有一位同学陪同,若巡查时发现学生因病留在宿舍,生活管理员必须了解学生的病情,及时采取措施,并告诉班主任。
8制止学生攀爬宿舍大门、墙壁或从事其它危险的行为。
⑨做好公寓防火、防盗、安全用电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报告,保证宿舍的安全。
⑩突发事件处理办法:
第一时间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同时向德育处、班主任报告情况。
三、负责宿舍的卫生务管理
①每学年初发放《学生宿舍卫生条例》、床位表,回收有关资料存档,并检查和督促工作的落实。
②每天三次检查宿舍的卫生和务情况并做好记录,及时填写《学生宿舍管理评分表》,并按有关规定扣分。
③每周星期一负责通知清洁卫生的班级到生管老师处领取《班级宿舍清洁卫生轮值表》,并落实有关要求。
④于每月26日前的星期三下午大清洁后开展每月一次的宿舍大检查。
查卫生、查务、查用电、查课外读物、查宿舍文化、查设备设施保护情况,创设健康的育人环境。
检查结果计入文明示班评比分数。
四、负责宿舍的公物管理
①每学年初,发放和回收《学生宿舍公物登记表》。
回收《登记表》后要及时到宿舍核对和检查公物,发现与记录有不符的要告知宿舍舍长,彻底弄清实际情况,若是破坏的要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②平时巡查宿舍时发现学校公物有破坏损坏的要报总务处维修,要报告德育处。
③学期结束时,生活管理老师要根据学生上交的《登记表》逐一检查公物,做好记录,统计破坏的公物,以书面形式上报德育处,以便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五、做好服务工作
90后的学生由于父母宠爱、社会的影响、生活自理能力差、行为习惯不好需要慢慢培养。
所以我们的生管教师需要学会让自己扮演6种角色:
1、做老师 为人师表2、做父母 无微不至3、做姐妹 亲密无间4、做朋友 心心相印5、做大夫 治病救人6、做心理咨询师 走进心灵
寄宿生需要老师的特别关爱,培养他们的自理能力,培养他们的生活好习惯,平时多与他们交流,多问寒问暖,走进学生的心里,做学生的贴心人。
不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能力,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卫生习惯,培养学生的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
1、尊重学生人格,关心热爱每一位学生。
熟悉了解每位学生的思想,心理健康情况。
教育学生以表扬为主,爱中有严,克服那种表面凶,实际软,最终没有成效的工作态度。
注意培养学生积极的生活状态,让他们学会以积极的生存心境,积极的人生态度对待生活。
2.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
根据天气的变化提醒学生及时增减衣物。
平时留意观察学生的情绪,饮食等,发现学生身体不适及时送医院就诊,并告知家长,在宿舍休息的要做好必要的护理工作。
3.批评要讲态度,要心平气和,以理服人。
少发脾气,避免粗暴。
有的只需要个别谈心,有的则非当众指出不可,有的要通知家长配合,有的则以不通知家长为宜。
总之,要根据对象和具体环境、条件而定。
4、发现宿舍有不安全因素的(如水、电、床铺不牢等)应及时向主管报告,及时维修,消除隐患以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六、加强宿生的教育工作
①认真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的谈心工作,及时劝解、疏导学生间的纠纷,制止过急行为。
1平时主动与各舍长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宿生的思想动态和生活表现,主动做好宿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③配合学校教育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健康生活习惯,引导学生“讲纪律、讲文明、讲感恩”,鼓励学生立志图强,勤奋学习。
寄宿生守则:
一、自觉遵守住宿生管理制度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
二、服从学校管理,自觉维护舍区利益。
三、团结协作,能正确处理同学间的矛盾。
四、按规定时间进行和完成各种活动
五、非入宿时间不得在宿舍停留、不得采用任何形式的非法进入。
六、注意安全,严防事故发生。
七、住宿时间不串宿、不留宿外人。
八、爱护公物,保护公共设施,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
楼长、宿舍长职责
一、楼长要协助生管老师安排、协调处理本楼的一切事物。
二、宿舍长在安排宿舍劳动及其它工作任务时,做到公平、公正,当出现矛盾时,与同宿舍成员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
三、宿舍长负责对本宿舍进行日常管理,宿舍长有权对宿舍的各种违反规定的情况进行制止,如不服从管理要及时汇报宿舍干部或楼长。
四、宿舍长负责安排住宿生每天轮流打扫本宿舍卫生,要随时保持宿舍及所管辖区,地面清洁,无杂物,个人床铺要保持干净被褥叠放整齐。
五、如发现有外人在宿舍过夜,宿舍长有权劝其离开宿舍,如有人不服从管理,宿舍长可向宿舍干部或楼长汇报。
六、宿舍长应在熄灯后制止宿舍成员大声喧哗,保证大家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七、模遵守宿舍各项规章制度。
寄宿生家校联系制度
一、建立和完善寄宿学生花名册。
详细登记学生家庭住址、家长或临时监护人的姓名和联系等容。
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值班教师要熟悉寄宿生的基本情况,以便及时联系与交流。
二、做好家访工作。
不能够做到全面家访,也要平时重点家访;发现问题及时电访。
着重要利用放归宿假家长接送时间做好家访工作。
三、设立“家长开放日”。
定期邀请家长到校与学生一起上课、学习、生活等,让家长了解学校、学生情况。
四、定期召开家长会。
讨论学校教书育人的工作,交流学生情况,研究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等。
五、通过“家长学校”向家长宣讲有关教育学、心理学、卫生保健、学生交通安全等方面的知识。
寄宿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寄宿有助于培养他们独立生活能力和与人交往的能力,发展他们的自主性;节省学生路途奔波时间,增加他们学习时间和精力。
第二条: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学校相关规定,为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为指导我校寄宿生管理的指导性意见。
在执行过程中,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学生的建议,及时作出修改。
同时,部分容和要求将进一步制定实施细节。
第二章宿舍设施
第四条每间宿舍住6~10人。
第五条学校为每间宿舍配备卫生间、洗漱池、广播、清扫房间设备、空调等;学校为每位寄宿学生配备床架、橱柜、窗帘等设施。
第六条床垫、被褥、枕头、蚊帐以及日常生活用品由学生个人自备。
为保持宿舍美观,建议购置与床架尺寸配套的方型、白色蚊帐。
为安全考虑,自带床垫的厚度不得超过5cm。
第三章管理机构
第七条学生处设立生管科,具体负责寄宿学生的日常管理与教育工作。
第八条生管老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第九条学校聘请保安队伍实行24小时校园及宿舍楼周边定点值班和巡逻制度,防止外来人员进入学生住宿区域。
第十条成立由学生组成的寄宿生自律委员会,具体负责宿舍卫生与纪律的检查、评比,收集寄宿生的意见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等。
第十一条每间宿舍设立一名舍长。
第四章舍长职责
第十二条组织本宿舍成员学习《寄宿生管理规定》、《中学生日常行为规》及《中学生守则》等。
第十三条督促本宿舍成员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作息制度和卫生值日制度。
第十四条发动全体宿舍成员共同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宿舍的安全。
第十五条负责安排并督促值日生清扫房间,保持宿舍的整洁卫生,每周组织宿舍成员进行卫生大扫除。
第十六条负责本宿舍成员的考勤。
每晚熄灯之前清点本宿舍成员,并及时向生管老师报告。
第十七条劝阻、制止本宿舍成员的不良行为,及时反映宿舍的好人好事。
第十八条舍长应对工作认真负责,以身作则,起模带头作用。
全宿舍应支持舍长的工作。
第五章入住与退宿
第十九条凡我校学生、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或无其他不宜寄宿的疾病)、思想品德端正、生活习惯良好、并愿自觉接受本管理规定的我校学生,均有资格寄宿。
第二十章新生于入学注册时交纳规定的费用,然后按照核准的房间号和床位入住。
学生本人无权自主更换房间和床位。
第二十一条要退宿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后报学校批准。
第二十二条寄宿生不得带非寄宿生进入宿舍楼,不得留宿他人,不要在宿舍存放非寄宿生的物品。
第二十三条寄宿期间违反本规定,且经多次教育,不改正错误者或被发现有严重不适宜寄宿的疾病,学校有权取消其寄宿资格。
第六章宿舍纪律
第二十四条学生应遵守学校作息时间。
每天按时起床,按时到教室上课,按时参加晚自习。
第二十五条应按时熄灯就寝。
午休和晚上熄灯后,不打牌、下棋、不接听,手机设置静音,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第二十六条女生休息时间严禁男生进入女生舍。
第二十七条发现违纪行为应及时劝阻,并向老师反映。
第二十八条寄宿生应尊重他人的隐私,不随意翻动他人物品。
第二十九条学生应根据自身家庭实际合理消费。
提倡节俭,反对攀比、浪费(进入学校一致穿校服)。
第三十条不得拆卸、损坏、污染宿舍公物和公共设施。
节约水电,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关。
发生水电故障、门窗锁损坏,及时报告生管师。
第三十一条要服从老师的教育与管理。
不得以任何理由顶撞教师。
第三十二条累计迟到或者旷宿三次报班主任批评教育;累计四次报德育处处理(经多次教育屡教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开除)。
第三十三条在宿舍打群架斗殴者立即取消住宿资格。
第三十四条寄宿生不允许在宿舍抽烟、喝酒、赌博等,经发现扣个人考评2分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
第七章宿舍卫生
第三十五条宿舍长每天安排一人值日。
值日生每天早上7:
00前、中午13:
45前各清扫宿舍一次,及时清理宿舍垃圾。
不得将垃圾扫至床下或门外楼道。
值日生要做好关灯、锁门、开窗通风等工作。
第三十六条宿舍每周开展大扫除。
做到宿舍无卫生死角、无异味、无灰尘。
第三十七条寄宿生应自行整理床上被子、枕头等用品,做到床上用品整齐有序。
床下物品和书架上的物品以及个人卫生用品放有序。
第三十八条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服、勤修剪指甲、勤晒被褥。
第三十九条遵守公德,做到不随地吐痰、不随地扔垃圾、不向窗外倒水。
第四十条学校定期对宿舍进行专业消毒。
第四十一条累计三次卫生做不到位者报班主任批评教育;累计四次卫生做不到位者报德育处处理(经多次教育屡教不改者,给予停宿或开除寄宿资格处理)。
第八章考勤
第四十二条学校实行全天候考勤制度。
第四十三条寄宿生临时进入宿舍楼,应主动出示证明,。
第四十四条从星期天返校至星期五下午离校,学生原则上不得离开校园;因病、因事需回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请假条由班主任批准并交学校生管老师登记。
出校门时应主动出示请假条。
第四十五条周末或节假日放假回家(特殊情况除外),星期天下午19:
10以前应准时返回学校。
(19:
30以班级为单位点名)回家后,因病或因特殊事情不能按时到校的,请家长事先向班主任、生管老师口头请假,事后提交由家长签字的书面请假条。
第四十六条周末或节假日要留在学校住宿的,必须当天下午1:
30以前向生管老师登记并报生管处。
留校期间,需要外出的,需经班主任和生管老师请假核准,并在规定时间返回学校宿舍。
出校门时,应主动出示请假条。
回到宿舍,应及时向当班的生管老师销假。
第四十七条学生生病回宿舍要有班主任批条,临时不住宿须向班主任请假,并在生管师处登记,批准后方可进入宿舍休息。
第四十八条违反请假制度者,特别对擅自离校者(逃宿),给予停宿或相应纪律处分。
第九章公物保护与维修
第四十九条应爱护学校的公物,不得随意破坏公物。
不得对墙壁、橱柜乱涂乱画。
不得随意搬动室的公共财产。
第五十条实行公物登记制度。
每学期开学初,以班级、宿舍为单位,核对财产,每学期末清点财产。
第五十一条发现公物丢失、被人为破坏应及时报告老师,由老师统一报修。
第五十二条公共财产被人为破坏,责任人应照价赔偿,无法确认责任人的,以宿舍或者班级为单位照价赔偿。
第五十三条故意破坏公物的住宿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同时要照价赔偿损坏的公物。
第十章宿舍安全
第五十四条寄宿生应树立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
第五十五条学校将定期组织寄宿生学习安全文件,组织寄宿生疏散演练。
第五十六条学校将定期检查宿舍安全设施。
寄宿生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生管老师报告。
第五十七条寄宿生在宿舍禁止使用电炉、电锅、电扇、电吹风、电热棒等电器;不得拆装电路、乱安插座,经发现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纪律处理,第三次给予退宿处理。
第五十八条寄宿生不得在宿舍留宿他人,经发现第一次给予纪律处分,第二次给予开除。
第五十九条严禁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和运动器械进入宿舍,经发现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并扣个人考评分5分,第二次停宿并扣个人考评分10分,第三次给予退宿;
第六十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进入宿舍,经发现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并扣个人考评分5分,第二次停宿并扣个人考评分10分,第三次给予退宿处理。
第六十一条寄宿生不允许在宿舍爬(坐)阳台、栏杆、窗户等,经发现第一次扣个人考评分并通知班主任、家长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扣个人考评分、通知班主任、家长进行批评教育并停宿一周。
第十一章疾病防治与医治
第六十二条学校保卫室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第六十三条寄宿生身体不适,应及时处理或者送医院就诊。
第六十四条个别学生发生容易传染的疾病时,学校有权对该生采取隔离治疗措施,需要离开学校回家治疗的,学校将及时告知家长,并由家长带回治疗。
第六十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急病,学校将在第一时间送往相关医院治疗,并在同一时间通知家长,家长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赶往医院看护并办理相关的治疗手续、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
第十二章宿舍文化
第六十六条学校倡导积极向上、团结互助、相互包容、干净整洁、温馨舒适的宿舍文化。
第六十七条每间宿舍可通过相互讨论为宿舍命名具有个性化的宿舍名称、确定舍徽、舍训以及约定的规定。
第六十八条每间宿舍可根据学校的总体要行有个性化的布置。
第六十九条应定期开展以宿舍为单位的各类文艺、体育活动,以丰富寄宿生活。
第十三章评比与奖惩
第七十条学校将定期对宿舍卫生、物品列、遵章守纪、执行制度、公物保护、能源节约、宿舍文化、安全防等方面进行综合或专项检查评比,并及时公布结果。
第七十一条宿舍综合或专项检查评比结果将作为评选先进班级的重要容之一。
寄宿生个人表现将成为评选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之一。
第七十二条:
表现突出的宿舍,学校将定期以宿舍为单位给予奖励。
奖励包括授牌、授奖、颁发流动红旗、给予物质奖励。
第七十三条:
寄宿生在各项评比中做得较差的宿舍和个人,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并组织培训和督促定期整改。
第七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学生,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并给家长发违纪通知书;严重者给予停宿回家整改;多次教育不改者,给予退宿处理,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