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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制度模式的相关问题

医疗保险制度模式的相关问题

  1.制度模式利弊的理论分析

  作为医疗保障制度模式主体制度,世界各国有国家卫生保障制度、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市场商业保险制度、个人储蓄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等五种基本形态。

不少学者从理论上作过利弊分析。

乌日图认为,国家卫生保障制度公平性好而适应性差。

医疗救助制度效率最高,市场商业保险制度微观效率较高而宏观效率较低,国家卫生保障制度微观效率较低而宏观效率较高。

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则有很好的综合优势,不仅制度适应性最强,而且公平性、可及性、微观效率和宏观效率等都比较好。

所以,许多国家将其作为医疗保障的主体制度。

  众所周知,始于1994年的“两江试点”是在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基础上进行的改革。

从理论上讲,二者均属于国家卫生保障制度模式。

因此可以说,免费医疗在中国曾经存在过。

上世纪九十年代,由于这种制度的保障覆盖范围窄、医疗资源浪费严重、筹资机制不稳定等弊端不得不进行改革。

二十多年的改革路径清楚地显示,我们最终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了全覆盖,并在2010年10月颁布了社会保险法,步入法制化轨道。

  但是,围绕制度模式的争论近年来又重燃。

可以肯定,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比国家卫生保障制度更适合中国。

不仅因为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人均国民产值和人均财政收入都处于较低水平,不具备长久维系“免费医疗”的物质条件,也不仅因为科学利用医疗为健康服务的理念有待建立,更因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拥有保障程度与承受能力相适应、权利与义务相对应、责任合理分担以及第三方管理等诸多机制性优势。

这些优势对于中国城乡、地区发展不均衡条件下维系制度长期平稳运行是不可缺少的条件。

  说到底,对国家卫生保障制度向往的原因无外乎免费和公平。

其实,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国家卫生保障制度通过税收筹集资金又通过财政预算分配支付给医疗卫生部门,“羊毛出在羊身上”,与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相比,只是筹资方式不同而已,没有免费一说。

关于公平,表面看,不分地区、人群实行统一政策似乎很公平。

殊不知这种公平是以医疗卫生资源均衡配置为前提的。

如果配置不均衡,那么,在缺乏资源的地区得到的免费医疗和在优质资源集中的大城市得到的医疗服务,差异不言而喻,明显不公平。

  2.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优势在实践中的展示

  责任分担方面。

与国家卫生保障制度不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实行政府、社会和个人责任合理分担,这对保障可持续极为重要。

欧债危机和希腊破产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政府承担了过高过多的基本保障责任。

当然,分担必须合理,必须与承受能力相适应。

  覆盖范围和统筹层次方面。

社会医疗保险覆盖群体和统筹范围可根据条件逐步扩大与提高,具有更大灵活性。

保持渐进和适度,既可以把控再分配的力度,力求更公平,又可以兼顾到保障待遇差异和治理能力不平衡的现实。

  筹资水平方面。

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统筹核算单位比较灵活,筹资条件对经济发展水平要求不苛刻,筹资水平对不平衡有极大包容性,条件好多筹,条件差少筹,容易做到适度。

  保障程度方面。

可以充分体现量力而行、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原则。

体现保障程度的“三个目录”、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等政策可适度弹性,不像国家卫生保障制度那样必须一致。

由于坚持权利义务对应原则,需要与可能可以更好统筹兼顾,对解决医疗需求更加理性,可以避免医疗保障问题过度政治化。

  运行机制方面。

基于社会医疗保险本质上是购买服务而不是供给,需要经办机构作为第三方,在团购、谈判、支付、契约、监控等环节发挥合作治理作用,使基金效率和服务性价比更高。

实践显示,适宜的支付方式会产生控费作用,不同的统筹层次会产生不同规模的团购作用,谈判得好,会降低医疗价格。

更重要的是,在利益交叉的医保领域引入参保人直接参与管理、谈判协商和契约管理机制,有助于利益平衡和自治管理,是国家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比国家直接管理更有效率和更为超脱。

  制度适应性方面。

如果不是选择社会医疗保险,我国不可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实现全民医保。

实现这一历史性跨越的基本经验不仅是财政投入,更为重要的是选择了既能适应职工又能适应居民、既能适应收入较高人群又能适应收入较低甚至困难人群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用一种制度模式解决了13亿人的基本保障。

要知道,近几年卫生总费用快速增长还是受到了个人自负、总额预算、第三方监控等多重医疗保险控费机制的压抑,如果改为完全由财政供给,现在的卫生总费用规模肯定兜不住。

(详见《中国医疗保险》第10期18页)

  在全民医保体制下,医保要成为医疗资源配置的引导者,以及医患双方诊疗和健康行为的引导者,当前要突破两个障碍:

一是行政主导定价;二是供方的行政垄断。

  实际上,新医改对这两个障碍也提出了相应的改革思路,并取得一些成果,但没有实质突破。

在价格方面,放开了非公立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但占有绝对优势的公立机构仍然保持了行政定价;放开了大多数药物的价格管制,但仍然坚持集中招标采购,实质上仍是行政定价。

  供方形成有序竞争格局的改革思路主要有两个:

一是公立医院法人化改革,去行政化,成为独立于行政机构的主体;二是促进社会办医,通过社会办医形成对公立机构的倒逼机制,形成有序竞争。

但均收效甚微:

公立医院的法人化改革,在“管办分开不分家”的思路下,仍隶属于行政部门。

在社会办医方面,公立机构一方面获得各种财政补贴以及土地优惠,形成对社会办医的不公平竞争;其次,通过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职称评定等控制了人才资源;第三,通过行政化的准入管制,特别是所谓的区域卫生规划限制了社会办医的空间。

  在这种情况下,医保要在医药价格体制改革中发挥作用,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形成医药价格的合理定价机制,需要选择政策突破口,尽快建立医保医师制度不失为一个可行的选择。

  首先,医保直接定点到医师后,有利于实现医师自由执业。

将医师从被公立医院垄断的“单位人”变为自由执业的“社会人”已成为医改的共识,近年来也采取了多种措施,例如推动医师“多点执业”等。

但是,医师多点执业的前提是自由执业;在医师主要是公立医院单位职工的情况下,多点执业涉及到如何处理几个单位之间就业的关系问题,缺乏可操作性。

而医师自由执业难以推进,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医师离开单位后难以获得医保定点资格。

  其次,医保定点到医师有利于打破公立医院,特别是大型公立医院的垄断地位,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医保医师制度下,医保直接定点到医师,医保与医师形成议价关系,从而绕开公立医院,形成供方有序竞争格局,通过与医师的议价推动新型付费方式,同时医师之间的竞争也使得患者“用脚投票”成为可能。

从这个角度看,医保医师制度的建立不仅是医保充分发挥医疗资源配置功能的前提,也是促进社会办医,推动医改深入的重要契机。

(详见《中国医疗保险》杂志第8期16页)

  “人们以公正的名义做了多少不公正的事情?

多少使人愚昧的事情在启蒙的旗帜下向前航行?

没落多少次乔装成跃进?

”卡夫卡当年的上述诘问,极可能使人联想起围绕医改所进行的诸多讨论和争议,而围绕“公益性”这一概念所进行的争论即是其中之一。

如下三问不是没话找话更不是凑热闹蹚浑水,而是想借此引发对这个问题的进一步思考。

  一问:

何谓“公益性”?

“新医改方案凸显公益性”,这是当年新医改方案出台后频频见诸报端的话题。

北大教授李玲更认为,恢复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是解决目前老百姓就医难的正道。

但此后一个时期以来,许多学者却陆续对此提出质疑。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许小年认为:

“一个常见的错误概念就是认为医疗卫生行业是具有公益性的行业。

我认为,在理论界,这个公益性的提法已经成为了公害,从来没有一个人对这个‘公益性’给出过定义。

”著名学者朱恒鹏对上述观点高度认同:

“我和许教授的看法完全一致。

只是不知道这个词竟然是学术界造出来的,不知道是哪位学者的发明?

”不久前辞世的学者型官员朱幼棣也认为:

“许小年教授只是一家之言。

但他的论点基本能够成立。

”理论是行动的先导,在医改虽取得诸多进展但与人民的期待仍存在很大差距的情况下,应该廓清笼罩在“公益性”上的层层迷雾了!

  二问:

只有政府办医疗机构才能体现和保证“公益性”?

这显然不靠谱,否则就无法解释政府为什么同意民间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了,此外国内外的大量事实也对此做出了否定的回答。

也有人认为“公益性”事业必须由政府主导,这更使人疑窦丛生:

何谓主导?

主导是不是等同于主办甚至包办?

应该看到,把政府主导等同于举办,把政府举办等同于公益性,把公益性等同于非盈利,只有非盈利才能保证公平——这完全是错误的逻辑链条。

再顺便说一句,学者们用食品行业也具有公益性来批评另一方,在我看来这是找对了进攻对象却选错了武器——不就是因为政府监管不力,才导致苏丹红、瘦肉精等堂而皇之地摆上人们的餐桌吗?

有人认为,决定卫生服务“公益性”的要素是福利政策、社会监督、内部治理这三个方面,政府在这三个方面中都可以发挥举足重轻的作用。

这无疑是一种很值得重视的见解,我们大可不必揣着明白装糊涂。

  三问:

如何保证“公益性”不被权力和利益“绑架”?

医改的路走到今天,一个事实越来越清晰地进入人们的视野——关键在于厘清政府作用的边界,关键在于实行真正意义上的管办分开,让公立医院从行政部门附庸的地位中解脱出来,否则一切都是纸上谈兵!

被吹得神乎其神却语焉不详的所谓“公益性”导致张顺无法顺利下水李逵不能迅速上岸,这个仗还怎么能打得好?

是到了正本清源的时候了——“公益性”迷思不打破,医改总遇“鬼打墙”!

  想想也挺有趣。

当年新医改方案出台后,各路专家纷纷神采飞扬地登台诠释,仿佛取得真经仿佛获得真传。

他们口若悬河般提炼出的一个最重要的关键词就是“公益性”。

人们鹦鹉学舌般口口相传,使之瞬间红遍业界内外、大江南北——就如同赵本山小品中的“忽悠”一词一样。

更有趣的是,在医改中言必称“公益性”的现象使人联想起文革期间手持“红宝书”进行“站队”的行为,仿佛不把“公益性”这个牌位祭出来就是大逆不道就是十恶不赦似的。

  医改得补市场经济的课--解决药价虚高、药物滥用亟需打破“公益性”、“以药补医”等思想禁锢

  ——在“三医联动”研讨会上的发言提纲

  王东进

  (20XX年7月10日广东)

  同志们,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应郑功成教授的盛情邀请,我很高兴出席今天这个研讨会。

这个研讨会的主题选得好,好就好在抓住了深化医改的关键问题,甚至可以说是关涉中国医改能否最终取得成功的决定性问题。

把这个问题从理论到实践研究透彻了,使“三医联动”真正成为相关部门想问题、作决策、定举措的考量依据和自觉行动,全面深化医改的合力就会大大增强、步伐就会大大加快、成效就会大大彰显,中国的医改就会取得成功,实现改革的目标。

谨此,我代表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并以我个人的名义预祝本次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

  根据会议的安排,我也就这个问题谈一些个人的肤浅认识和看法,题目就是:

“三医联动”是深化医改的不二方略。

之所以提出这样的命题和判定,中心意思就是想说明进而强调,中国医改要取得成功,舍此别无他途。

由于时间有限,只能提纲挈领地讲几个主要观点,供大家参酌,不妥之处请予教正。

  “三医联动”,亦称“三改并举”。

就是指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要采取“联合行动”,三个领域的改革要同步进行、协调推进,不能各自为政、各行其是,不能“单打独斗”、“孤军深入”,更不能以“此医”的改革举措给“彼医”的改革设置障碍,削减甚至抵消医改的整体效应。

  “三医联动”是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全面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医疗卫生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由当时的国务院主管领导提出来的,可以说是审时度势、高瞻远瞩、极富创意的方略。

这一方略既是“三医”特殊属性(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唇齿相依,谁也离不开谁)的本质反映,又是改革必须注重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的生动体现。

为了贯彻实施这一方略,2000年7月、2001年7月,国务院先后在上海、青岛召开高规格的专门会议进行部署。

  “三医联动”提出并部署至今十几年过去了,贯彻实施得如何呢?

大家都说“三医联动真是好主意啊!

”就好比说这箭真好啊,拿在手里搓来搓去,只是把玩,就是不射出去。

难怪有人的评鉴是“讲的是三医联动,行的是联而不动、不联自动(甚至盲动、乱动)”。

致使医改在许多领域和环节出现了“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的不协调甚至掣肘的尴尬局面。

  岂止局面尴尬,使得改革的目标更尴尬。

最突出的后果是:

  1.国家投入与个人负担双增加。

从2008年到2013年,全国医疗卫生总费用由万亿元增加到万亿元,增长了倍;医疗保险(含新农合)基金收支规模由6571亿元增加到20931亿元;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的医保补助由最初的人均20元、40元,提高到2014年的人均320元,今年已达380元。

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报销的比例从30—40%提高到7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从人均可支配收入(纯收入)的4倍,普遍提高到6倍,有的地方甚至达到8倍,然而群众的自付费用未降反升,个人卫生总支出从亿元增长到亿元,人均卫生费用从元增长到元。

  2.药品价格“越降越高”。

这些年,尽管主管部门先后出台了30多个降价文件,对一些药品多次降价,每次降价幅度都在20—30%左右(有人调侃,果真如此,这些药品的价格早已到零甚至负数了),然而一些药品的价格却高出出厂价或中标价几倍甚至十几倍、几十倍。

这不啻是对政府定价的辛辣讽刺!

  3.群众对医改的“获得感”并不强。

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是2009年开始的“新医改”明确的“三年目标”。

五年都过去了,这个目标不但没有实现,反而在某种程度上更难、更贵了。

有调查数据显示,在没有医保时,某市医院一例阑尾炎手术,患者住院的医疗费用总计2000多元,有了医保后,则涨到8000多元。

民众的医疗费用负担不但没有减轻反而加重了。

难怪人们诘问:

政府投入的钱都到哪儿去了?

改革的红利都被谁拿去了?

!

  直观地看,出现上述不堪的局面,都是一“过”、一“虚”惹的祸,投入的钱、改革的红利被这两个无底的“黑洞”吞噬了:

  所谓“过”,就是过度治疗(包括过度诊断、过度检查、过度用药)。

对“三素一汤”的滥用,堪称世界之最(可举例说明)。

过度治疗与合理有效治疗是相悖的,实际是花冤枉钱的无效有害“治疗”。

  所谓“虚”,就是药品(包括器械、高值耗材等)价格虚高,如前所述,高得离谱(亦可举例)。

这也是催生医疗、医药市场乱象丛生,系统性腐败蔓延的重要根源。

  深究根源,“过”和“虚”的背后就是一旧、二偏、三失衡在作祟:

  所谓旧,就是陈旧观念的束缚。

一些人在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思维定式和思想观念根深蒂固。

最为典型的就是在”政府主导”、“回归公益性”等光鲜靓丽的口号下,不但对“管办不分”的旧体制没有拿出改革实招(而是在取消所谓“药品加成”、“以药补医”、“医患双方签订不送(收)红包”等问题上大施拳脚),反而以“一手托两家”的“大健康”高论为据又派生出“医、保不分”的“体制综合征”。

这些人关心他人的“责任田”的热情甚至高过关心自己的“承包地”。

此论一出,既阻碍医卫体制“四分开”的改革进程,又拖累了医保管理体制改革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何来“三医联动”?

!

  所谓偏,就是对市场机制或市场作用的偏见。

一些人刻意地把医疗机构的公立作为公益性的前置条件,把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作用对立起来,排拒市场机制,使市场不能在医疗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一是导致医疗市场必须具有的公平竞争机制、价格形成机制、谈判议价机制等迟迟不能建立健全,不能真正按市场规则运行;二是导致民间资本、社会资本长期被排斥在“体制门槛”之外,社会办医长期形不成气候,“唯公独大”的垄断格局未能打破,医疗服务供给不足的局面也未能扭转。

医疗服务质次价高、态度不好,医患关系紧张,恶性事件频发(恐怕在历史上也是少有的时期)等,就不能只是从个别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和就医者的素质上找原因,而应该诊治“体制病”才是。

  所谓失衡。

目前我国“三医”方面存在的种种矛盾和困惑,既有医疗服务供给总量不足的问题,又有资源配置结构失衡的问题。

在一定程度上,后者更为突出。

“强基层”的方针虽然早就提出来了,但至今也没有强起来,优质医疗资源被虹吸到大医院,医疗服务提供“倒三角”的格局不但没有改观,反而随着大医院的逐利驱动加扩张冲动,“大兴土木”、大搞“军备竞赛”的势头更加强劲,星级医院、几千张、上万张床位的“巨无霸”医院横空出世(河南郑州一家上万张床位的医院,一年的营业收入就达70多亿元)。

医疗体制更显得“头重脚轻根底浅”了。

全民医保的建立,使得群众长期受压抑的医疗需求呈“井喷式”释放,近几年全国年就诊人次平均增长8亿人次,2013年达到亿人次,2014年超过76亿人次。

统计公报显示,县级医疗机构只有亿人次,三级医院占了大头。

“千军万马进北京”,北京一年的就诊人次超过7000万人次,其中3000多万是京外来的。

像协和等有名的大医院日均门诊量超过1万人次。

大医院如同赶庙会,人山人海,拥挤不堪。

医生们完全处于“战时状态”,一个医生一天要接诊40—60个病人,超过三成的医生一周工作时间超过60小时,苦不堪言。

而基层医疗机构却冷冷清清,由此催生的诸多弊端、矛盾、乱象就不一一列举。

而某些人不从医疗体制、资源配置、医生执业、人事、分配制度等方面改革不到位使得分级诊疗实施不起来找原因,反而抱怨、指责是“医保政策没跟上,报销没有拉开档次”。

事实并非如此,医保的报销比例再怎么拉开(事实上已经拉开很大了),也抵不过群众对生命的敬畏和对医生医术的信服。

老百姓“舍近求远”到大医院就医,应该说是现实医疗体制下无奈而又明智的选择。

  回顾这些年医改走过的风雨历程,实践再次昭示我们,全面深化医改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实施“三医联动”的方略。

  “三医联动”的方略要想真正得到贯彻实施,就要切实解决好以下六个问题:

  1.相关部门(特别是负责人)都要深刻认识“三医”的内在关联性和彼此依从性(就是唇齿相依、唇亡齿寒的关系),增强“三医联动”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2.坚持“三医联动”与坚持“四分开”的改革方针要有机结合。

否则,不但“三医联动”实施不起来,公立医疗机构的改革也上不了道、迈不开步。

  3.坚持“三医联动”既要有统一意志和大局观念,又要尊重、遵循“三医”各自的基本规律、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发展逻辑,要强调“将认知聚焦常识,让制度回归本位”,避免将一些常识问题当成“高大上”的尖端理论争论不休、莫衷一是,既延误了改革进程,又使制度变形或越位(例如医保管理体制之争、“大病保险”、“合规费用”、“以医保补医”之辩,等等)。

  4.克服对市场机制的偏见与无知,补上市场经济体制的“课”。

不能腿已经迈入市场经济体制,脑袋还停滞在计划经济时代;不要轻易给人戴上“政府派”或“市场派”的帽子。

要营造“三医联动”、和衷共济的良好氛围,这样才可能在如何进行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上增进共识、形成合力。

如果总是“鸭对鸡说”的状态,肯定是“说不拢”的,“三医”也是联不成、动不了的。

  5.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

既要重视“顶层设计”,更要鼓励基层探索创新(尤其要杜绝以各种方式干涉阻扰地方改革创新的恶劣做法发生)。

“突破在地方,规范在中央”这个中国30多年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经验,对深化医改同样具有借鉴意义。

任何没有实践基础的、不接“地气”的“顶层设计”都是立不住、行不通的,都是没有生命力的。

  6.用法治的思维和办法保证“三医联动”方略的贯彻实施,使深化医改的各项举措于法有据、依法实施,使“三医联动”的医改真正在法制的轨道上前行。

  医改最需要警惕的“颠覆性错误”是什么?

  最近,一篇题为《医改不可犯“颠覆性错误”》的文章在纸媒和网上广为传播,吸引了众多读者的眼球。

此文认为,中国医改犯“颠覆性错误”的危险,在于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还很薄弱的情况下,把重点转向医疗市场化、商业化,将使中国的医疗卫生体制发生倒退,甚至会导致系统性风险甚至经济社会危机。

  对此观点,笔者不仅难以苟同,且看法恰恰相反——当前医改最需要警惕的“颠覆性错误”,是在冠冕堂皇地借所谓公益性之名,限制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作用的同时,将医疗卫生事业重新拉回政府包办的老路!

  诸多迹象证明,这种担心并非多余。

  从思想观念层面看,“左”比右好的思维根植于国人心中,这是造成医改可能犯“颠覆性错误”的思想根源。

在许多人的潜意识中,“市场化”是和“洪水猛兽”划等号的,因而便谈市场而色变,因而便对将市场机制“污名化”的行为习以为常。

事实上这更是一个时期以来医改徘徊不前甚至发生倒退的重要原因之一。

上个世纪末期,某研究机构曾对医改做出“基本不成功”的评价,其依据就是所谓“过度市场化”。

但事实上中国的医疗卫生事业何曾被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过?

当政府的不安分之手使得市场机制中本该具备的公平竞争属性荡然无存时,岂能不造成政府与市场的“双失灵”,怎么能让从未登堂入室的“市场化”代为受过?

  从医改的实际操作层面看,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重大理论观点是否已凝聚成为各级政府部门的共识,并进而贯彻到改革实践中去?

情况恐怕难以乐观。

一个颇能说明问题的例子是,直到今年两会前夕,居然还有政府部门声称,下一步要将把社会办医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统筹考虑,科学规划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的总量和结构比例。

这一主张不禁令人疑窦丛生:

社会资本进入医疗领域之事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让人家投资方在对医疗市场需求进行研判的基础上自行决策,且自行承担其决策后果。

至于政府,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搞好监管和提供相关服务就是了,有必要越俎代庖地去进行“规划”吗?

你替人家“规划”的正当性何在?

其结果的“科学”与否又以何种标准去判断和评价?

鉴于医疗卫生领域的特点,当然不能笼统否定政府的主导职能,但市场导向的改革不同样是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的?

政府主导不等于政府主办甚至政府包办,长期以来政府对医疗事业包而难办的苦头已经吃得够多够多了,我们为什么就不能长点记性?

  问题不仅在于思想观念层面的问题为医改犯“颠覆性错误”埋下伏笔,更有利益博弈的因素为其提供了现实可能性。

从医改进展情况看,不仅“最先一公里”与社会期待尚有落差,更有症状严重的“中梗阻”,至于“最后一公里”就问题就更多了。

当改革由当初的是非之争发展到利益之争的今天,医改的方向和路径直接决定了利益格局的调整,观念分歧和路径之争的背后是激烈的利益博弈。

顶层设计日益完善和中央政府强力推进的改革大环境,无疑大大挤压了权力寻租的空间,但远未打掉某些人权力设租权力寻租的冲动。

乱作为也好不作为也好,其病根皆在于此。

此类问题的危害不仅在于贻误改革时机,更在于在消磨大众改革意志的同时误导社会舆论,这是不是危言耸听?

有心人不妨多加分析。

  (作者供职于山东医院协会)

  “看病难、看病贵”是破坏市场之过

  医患矛盾不是医疗市场化过度的结果,但也不简单的是市场化不够的结果,而是需求高度市场化、供给仍然计划化的结果。

医疗市场的确存在信息不对称,但是这并不能成为政府干预的理由。

没有理由相信政府能比市场更好解决信息不对称。

必须认真甄别哪些项目该政府做,哪些该市场做,需要政府做的又该介入到何种程度。

  近年来,医患矛盾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

医患矛盾突出表现在“看病难、看病贵”、医药回扣、红包问题以及医生与患者的直接冲突等方面。

为什么经过不断的医疗改革,医患矛盾不但没有减弱,反而还有加剧的趋势呢?

政府主导派认为,由于信息不对称、公共品属性等原因,市场无法有效解决医疗问题,医患矛盾的根本原因是过度市场化与政府管理职能缺失。

市场主导派又认为,医疗卫生行业的问题在于市场化不够,竞争不足,仍然具有垄断特征,政府主导的医疗必然会导致医疗卫生产品供给不足与资金使用低效率。

  不否认,部分医疗服务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但是更多的其实属于私人产品。

为什么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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