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光亮工程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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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光亮工程技术规范
昆明市“绿色光亮工程”技术规范
(试行)
昆明市科技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
前言
前言
为配合昆明市科技局《在昆明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实施“绿色光亮工程”的工作方案》实施,规范太阳能路灯质量、提高太阳能路灯的技术水平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现有相关国家及国际标准基础上,根据太阳能路灯的设计、施工及运行特点,突出了太阳能路灯的系统集成性、质量的可评估性。
本规范由昆明市科技局提出。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
云南师范大学太阳能研究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刘祖明、李杰慧、陈隆正、马逊、李景天、廖华。
1范围
本规范所指太阳能路灯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供电的路灯或庭院灯。
本规范规定了太阳能路灯性能的基本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安装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所规定太阳能路灯的技术要求仅适合于一般气候条件。
本规范适用于太阳电池组件功率为5W以上(包括5W)的太阳能路灯或庭院灯。
注:
太阳电池组件功率是指使用的太阳电池组件在地面标准测试条件下功率的总和。
在树木多、遮光严重的道路或住房群区难于安装灯杆的狭窄街道不宜采用太阳能路灯。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同时也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的可行性。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7000.1-2002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GB7000.5-2005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安全要求
GB50057-19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CJJ89-2001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GB/T9535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eqvIEC61215)
GB/T18911-2002地面用薄膜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eqvIEC61646)
YD/T799-2002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GB19510.1-2004灯的控制装置技术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安全要求。
3命名
太阳能路灯由太阳电池组件、蓄电池、控制器、箱体、灯具及灯杆等组成。
3.1路灯的型号按以下规定确定
T×××
××
PV××
××
蓄电池电压、容量V,Ah
太阳电池组件功率
光源功率W
太阳能路灯,后三位表明光源类型。
3.2按照光源的类型标注
LED为半导体照明灯具
LNa为低压钠灯
LJN为低压直流节能灯
MLD为金卤灯
WJD为无极灯
特殊类型可采用其他符号加以标注。
3.3按光源功率标注
按光源功率分类可分为:
5W,10W,20W,30W,40W,50W,60W……等,用数字标明光源功率,以瓦(W)为单位。
3.4按太阳电池组件功率标注
按太阳电池组件功率用数字标明组件功率,以瓦(W)为单位。
3.5按蓄电池的容量进行标注
将蓄电池电压、容量标注,电压用伏(V)为单位,容量采用安时(Ah)为单位。
4太阳能路灯的设计要求
4.1结构设计
太阳能路灯的结构设计应高于常规路灯,着重考虑增加太阳电池组件后导致所增加的风阻,所选用的灯杆、支架钢材、紧固件等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并附有合格证,底座应牢固可靠,路灯整体抗风要求应达到8级风。
在设计上必须有防盗措施。
4.2照度设计
农村道路的照明应使行人能发现路面上的障碍物,相遇时能彼此识别面部,有助于行人确定方位和辨别方向;灯具安装高度宜大于2.6m,最大不宜超过8米。
不宜把没有遮挡的裸灯设置在视平线上;居住区附近的高杆照明或常规照明,其光线投射角度应认真进行控制;居住区内灯杆位置和光源、灯具的选择要恰当,以免过强光线射入居室,干扰居民的作息。
集镇及村落群众集中的公共活动场所等人较集中的地方,平均照度不低于10Eav(Lx)。
注:
所列的平均照度仅适用于干燥沥青路面,若系水泥混凝土路面,平均照度值可相应降低20~30%;
4.3电性能设计
路灯类型及功率选择应使其照度符合4.2条的规定。
应准确获得灯的功率及正确设置工作时间,一般工作时间为4~6小时,特殊场合可以通宵工作,也可以在夜间12点后设置成低功率工作。
直流工作电压可根据负载的要求选取12V或24V或根据蓄电池的类型选择。
光伏组件的设计功率应在设计月倾斜面日辐射量下,标准日发电量乘以光伏系统效率满足路灯负载日用电量的要求。
光伏组件设计月倾斜面日辐射量,一般应等于倾斜面最小辐射月平均日辐射量。
或简单估计光伏组件平均每天发电量至少应大于路灯日耗电量30%。
太阳能路灯系统中蓄电池的容量应在倾斜面日辐射量的一定变化范围内能储存满足负载用电所需的电能。
蓄电池容量的设计应不低于5天连续阴雨天,但也不宜大于7天。
蓄电池的最大放电深度不高于70%。
路灯控制器应能对蓄电池充放电和路灯的工作时间进行准确控制,特别是能对蓄电池的放电深度进行严格控制。
4.4道路及与其联接的特殊场所照明设计原则
平面交叉路口、曲线路段应减小灯杆的间距,半径越小间距也应该越小,一般控制为直路段的0.5~0.75倍。
急转弯处安装的灯具应能给车辆、行人以及周围环境提供充足照明。
在坡道上设置照明时,应使灯具的横向对称面垂直于路面。
在凸形竖曲线范围内,应缩小灯具的安装间距。
人员稀少的街道可适当增大路灯的间距,在需要的地方安装路灯。
5设备及安装要求
5.1灯杆及连接部件
主体杆采用一次成型,灯杆套接方式采用穿钉加顶丝固定;钢杆焊缝须平整光滑,路灯中的黑色金属构件都须热浸锌处理,表面应光滑均匀,不得有金属外露或褶皱。
路灯使用期间,承受灯具及其内部附件重量的坚固件须能防止灯具的任何部分不能松动。
灯杆的抗风要求应达到8级风。
灯杆设计应便于导线穿接,手孔门采用背包门形式。
杆门必须平整光滑,与本杆平整误差不大于±1mm,相同灯杆门与门互换性要好,达到防盗防雨要求。
杆门切割后局部做加强处理,基本达到原整体杆的强度。
各部件之间电路的连接应是固定式可靠连接,各连接件在可能出现扭转、弯曲和振动等作用时,应安全可靠地固定,无松动现象。
5.2路灯基础
基础顶面标高应提供标桩。
基础坑的开挖深度和大小应符合设计规定。
基础坑深度的允许偏差应为+100mm、-50mm。
当土质原因等造成基础坑深与设计坑深偏差+100mm以上时,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偏差在+100mm~+300mm,应采用铺石灌浆处理;
偏差超过规定值的+300mm以上时,超过+300mm的部分可采用填土或砂、石夯实处理,分层夯实厚度不宜大于100mm,夯实后的密实度不应低于原状土,然后再采用铺石灌浆处理。
地脚螺栓埋入混凝土的长度应大于其直径的20倍,并应与主筋焊接牢固,地脚螺栓应去除铁锈,螺纹部分应加以保护,基础法兰螺栓中心分布直径应与灯杆底座法兰孔中心分布直径一致,偏差应小于+1mm,螺栓应采用双螺母和弹簧垫。
浇筑基础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10-2002的有关规定。
基坑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适于夯实的土质,每回填300mm厚度应夯实一次,夯实程度应达到原状土密实度的80%及以上;
对不宜夯实的水饱和粘性土,应分层填实,其回填土的密实度应达到原状土的80%及以上。
5.3控制器
控制器应符合相关太阳能光伏控制器的规定,能对蓄电池的充放电及路灯开关时间进行准确控制,特别是对最大放电深度的准确控制。
具有短路、过载、充满、过放自动关断、恢复等全功能保护措施,要求具有温度补偿修正控制,推荐采用PWM蓄电池的充电模式。
控制器可安装在机箱或在路灯上部分。
安装在灯的上部分时应注意防止日晒和雨林,不允许将控制器直接装在太阳电池组件TPT背膜上。
5.4蓄电池
太阳能路灯系统应使用适宜深度放电并具有较长循环寿命的储能型蓄电池。
推荐采用密封阀控铅酸蓄电池,应符合YD/T-799的规定。
采用其他蓄电池时要符合相应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并要防止有害气体的排放。
蓄电池须安装在机箱内,机箱应考虑通风、防水及防盗。
可以埋于地下,但要满足通风、防水及防盗的要求。
5.5太阳电池组件
推荐选用晶体硅光伏组件,应符合GB/T9535的规定;薄膜光伏组件应符合GB/T18911。
晶体硅光伏组件必须采用太阳电池组件专用的绒面钢化玻璃封装。
标准测试条件下,组件的实测功率与标称功率的负偏差不能大于5%。
不能有GB/T9535或GB/T18911所规定的严重外观缺陷。
对需要采用功率大于80W~85W的太阳电池组件,宜采用两个组件以减小风阻,提高太阳能路灯的抗风能力。
一般情况太阳电池组件的倾角应符合使全年的发电量最大,方位应向正南,并避免高大建筑或树枝的遮挡。
对通宵亮的太阳能路灯,太阳电池组件倾角安装应兼顾冬天的使用,可以采用当地纬度加5度的倾角。
5.6灯具
灯具表面颜色由设计方和业主方共同确认,灯具结构紧凑、合理、使用方便;灯具电器板可方便拆下,以方便维修。
灯具外壳防腐蚀性能Π类,防尘防水等级IP65。
整体技术要求应符合GB7000.1-2002。
尽量选用发光效率高、使用寿命长的节能型灯。
灯具开启时,需工具开启,防止偷盗。
5.7路灯系统接地保护
金属灯杆、太阳电池组件边框、支架等金属机箱等电气设备的外壳宜采用接地保护。
接地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应牢固并应进行防腐处理,接至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应采用镀锌螺栓连接,对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5.8路灯布置方式
农村道路路灯的布置可采用单侧布置,复杂地形因地制宜进行布置。
灯杆间隔应使其平均照度、平均亮度满足4.2条,灯具的悬挑长度不宜超过安装高度的1/4,灯具的仰角不宜超过15°,灯具的最大光强方向和垂线夹角不宜超过65°。
对于农村道路照明,灯杆高度通常为5m至8m,最高不超过12m。
路灯设计安全性满足GB7000.5-2005。
6工程验收标准
6.1太阳能路灯售后服务要求对路灯整体给予三年质量保证。
6.2安装工程交接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路灯安装试运行前,应检查灯杆、灯具、太阳电池组件、控制器、蓄电池的型号、规格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2)灯杆杆位合理;
(3)太阳电池组件方位角和倾角安装符合设计要求,没有明显遮挡。
灯杆应与地面垂直;
(4)控制器的设置符合设计要求;
(5)灯臂安装应与道路中心线垂直,固定牢靠。
在杆上安装时,灯臂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引下线松紧一致;
(6)灯具纵向中心线和灯臂中心线应一致,灯具横向中心线和地面应平行,投光灯具投射角度应调整适当。
平均亮度、平均照度达到设计要求;
(7)灯杆、灯臂的热镀锌和油漆层不应有损坏;
(8)基础尺寸、标高与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9)金属灯杆、太阳电池组件边框、支架等均应接地保护,接地线端子固定牢固;
(10)路灯的防盗措施。
6.3路灯安装工程交接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1)工程竣工资料;
(2)设计变更文件;
(3)灯杆、灯具、太阳电池组件、控制器、蓄电池等生产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4)试验记录,应有路灯每天照明的时段。
7试验方法
GB7000.1、GB/T9535、YD/T799、GB19510.1中规定的试验方法适用于本规范。
(1)电压的测定用电压表测量。
(2)各连接件的检查用目测法。
(3)接地电阻用接地电阻测试仪进行测量。
(4)防腐处理可用外观目测法。
(5)路灯的照度用照度仪测量。
(6)太阳电池组件的抽检测量采用光伏组件测试仪。
(7)蓄电池容量的抽检测量采用容量测试仪或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
(8)控制器的抽检测量按照其设计的性能进行检测。
注:
如工程业主单位对系统的性能有明显疑问,可提出对太阳电池组件、蓄电池容量进行抽检,抽检由有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