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宜新同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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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宜新同志
杨 宜 新 同 志
在2015红盾网剑专项行动暨网络市场监管工作
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2015年7月17日)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是一次网络市场监管(以下简称“网监”)工作的重要会议,省局之所以决定召开这次会议,主要出于以下几点考虑:
一是贯彻总局红盾网剑行动部署的需要。
总局近日下发通知,部署下半年开展红盾网剑专项行动。
这是工商部门履行“严管”法定职责、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促进网络市场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专项行动是一场必须在短时间内见效的战役,我们要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打好这场战役,迫切需要进行动员、部署。
二是进一步深化全省网监工作的需要。
从全省情况看,虽然总体上网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网络市场的迅猛发展,网监工作也不断面临新情况、新问题。
加之近年体制改革、职能划转、机构调整、人员分流等多种因素,网监工作受到不同程度影响。
对此,需要全省系统引起足够的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理清思路,强化措施,争取全省网监工作取得新的突破和提升。
三是履行好网络市场监管职责的需要。
当前,网络市场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非常活跃,社会各界对于规范网络市场秩序抱有迫切要求。
国务院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大市场。
网络市场已经成为工商部门市场监管的主战场之一,网监工作是工商部门在新时期新形势下肩负的重要职责,也是提升工商职能地位和影响力的重大历史机遇。
如何顺应发展形势,回应群众关切,切实监管好网络市场,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
四是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网络市场规模持续扩大,2014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达到12.3万亿元,同比增长25%,相当于GDP的19.3%。
其中,网络购物交易规模达到2.8万亿元,同比增长48.7%,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7%,线上渗透率首次突破10%。
电子商务已成为新常态下中国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新一届政府对发展电子商务十分重视,近期国务院先后出台多个文件,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
其中5月4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提出了29条具体措施,全面支持电子商务发展。
各级政府也对发展电子商务高度重视。
这就要求我们紧紧围绕地方发展大局,通过加强网络市场监管,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在这种背景下,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如何做好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这篇大文章。
为此,省局决定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交流网络市场监管执法经验,总结近年来全省系统网监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一步网监工作,动员开展2015红盾网剑专项行动。
刚才,六个单位作了典型发言,分别从不同角度介绍了网监工作经验做法。
他们的工作扎实,各有亮点,成效显著,希望各地认真学习借鉴。
下面,我讲三方面意见。
一、认真履职,积极作为,全省网监工作扎实推进
近年来,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落实总局部署,积极探索深化网络市场监管,取得一系列新进展、新成效。
一是贯彻落实《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打出组合拳。
去年3月,省局组织召开了学习贯彻《办法》视频培训会议,下发了贯彻实施《办法》指导意见,对《办法》的学习宣传和具体实施等提出了要求。
4月,举办了全省网络交易平台规范管理培训班,发放了《致全省网络经营者的一封信》,为《办法》的贯彻落实奠定了基础。
12月,举办了全省系统网络市场监管专家型人才培训班,提升了全省系统网络市场监管执法能力。
二是网络市场日常监管不断强化。
各地通过普法宣传、网上检查和约谈提醒等方式,加强了对网络经营者的监督指导。
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全面落实法定义务,履行社会责任。
今年3·15前夕,省局组织全省61家规模较大的网络交易平台负责人和骨干电商代表,举行了网络经营者行政指导约谈暨诚信兴网倡议活动,对网络经营者依法经营提出了建议,全体与会企业代表在倡议书上郑重签字承诺。
三是网监工作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
各地应用省局“一网一平台”深入开展了网络经营主体建档、亮照、监管等工作,目前全省共建立网络经营主体档案17.3万户,亮照率达58%。
省局及17市局全部建成电子数据取证分析实验室,为全省系统查处涉及电子数据取证的各类案件提供了有力支撑。
其中省局电子取证实验室配合对省市局相关案件进行了调查取证,获取了佐证违法行为的重要证据。
对承担的全国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试点工作,编制了试点方案及一期工程设计方案,提出了网监系统升级完善的初步需求。
四是网络市场执法办案取得新成果。
先后在全省组织开展了网络购物领域“双打”专项行动、网络交易非法主体网站专项整治、网络交易平台交易规则专项治理、2014红盾网剑专项行动等执法活动。
近年来,全省系统在网络市场执法中,共删除违法信息2.5万条,责令整改网站1.2万个,查处违法案件5800多件(其中移送公安机关18件),罚没款3120万元,有力地打击网络违法经营行为。
省局分三次向社会实名公布了40件典型涉网案例,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五是网络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不断完善。
省局联合公安、食药监等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交易平台等建立的保护知识产权规范网上经营协作机制建立后收效明显,两年来共删除网络交易平台上侵犯我省企业知识产权的信息7000多条。
协调省通信管理局将网站备案数据集中导入省局网监系统,为各地搜索建档提供了帮助。
制定了监管系统操作、主体亮照等制度,规范了网监工作开展。
组织全系统展开了网监工作专题调研,加强了对网监工作问题与对策的研究。
六是支持网络经济发展取得初步成效。
全省系统认真落实省局出台的《关于促进全省网络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培育电商主体,引导开展网络经营,建立网络交易平台,支持建设电子商务园区,积极助力网络经济发展,得到各级政府的充分肯定和网络创业者的普遍好评。
在总局举办的网监优秀新闻事件评选活动中,反映我省促进网络经济发展意见的稿件荣获一等奖。
总之,近年来,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强化网监执法,做了大量工作,得到总局充分肯定。
去年5月22日,总局张茅局长来我省调研时,专门听取了我省网监工作汇报并给予充分肯定。
去年12月份,全国工商系统网络市场监管现场经验交流会在我省淄博市召开。
省局连续三年被总局通报表扬为全国工商系统网监工作先进单位。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面对改革发展新形势和人民群众新期待,当前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还存在着一些困难、问题和不足。
一是有的地方对网监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够平衡。
有的地方对网监工作重视不够,有的存在畏难情绪,工作开展比较薄弱;全省工作开展不够平衡,特别是各市查办的涉网案件数量相差较大,今年上半年统计报表显示,有的市甚至网络交易案件出现空白。
二是法规制度不够健全,网监工作缺少法律支撑。
由于目前自然人通过平台开办网店不需登记注册,加之总局尚未制定平台报送网店信息的规定,网络商品质量抽检办法尚未出台,导致对网店主体资格难以把关、底数难以全面掌握,网络交易商品质量难以监管到位。
三是监管手段不够有力,制约着监管效能的提升。
网络市场的隐蔽性、跨区域性等特点,使得违法行为发现难、取证难、查处难;目前我省网监系统运行已近五年,有待于改造完善提升;对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的应用还处于探索起步阶段;县以下工商机关监管设备配置有待加强。
四是协作机制不够健全,社会共治水平有待提高。
工商系统内部在网络市场日常监管、案件查办、消费维权等方面的协同规则不完善;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机制尚不健全;网络市场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发挥不够,社会公众对网监工作的参与度不够。
五是监管力量比较薄弱,监管能力不够适应。
虽然各市局已设置或拟设置独立的网监机构,但有的地方人员调整尚未到位;基层现有网监人员数量少,能力水平与网监任务需求存在差距,工作开展比较困难。
上述问题需要我们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务实创新,攻坚克难,努力开创网监工作新局面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开展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
认真贯彻工商总局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围绕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用“互联网+”的思维创新网络市场监管方式方法,坚持以网管网、依法管网、以信管网、协同管网,坚持“放、管、服”三管齐下,探索建立新型网络市场监管体系,实现经营主体全覆盖、监督检查促规范、违法行为早发现、查办案件树权威、协作联动成合力、强化支撑提效能、引导帮扶促发展,不断提高网络市场监管效能,推动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为实现上述目标,要着力抓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一)建立完善主体建档机制,实现网络经营主体监管全覆盖
全面准确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是整个网监工作的基础,也是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资源。
要通过信息共享、网上搜索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网络经营主体并做好建档工作。
一是要多措并举做好网络经营主体建档工作。
省局将在目前定期导入的基础上,建立市场主体经济户口数据和ICP备案数据即时共享机制。
各地要通过归集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涉网信息、对市场主体经济户口进行网上搜索、ICP备案数据与已建档主体数据比对、受理投诉举报、日常监管等途径,深入查找本地经营主体设立的平台、官网以及平台内的网店等,不断充实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了企业报送和公示年度报告的义务,其中包括企业网站、网店等涉网信息;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等。
各地要充分利用上述规定,督促辖区网络经营者依法主动申报涉网信息,并充分利用涉网信息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档案。
要结合市场主体年报信息抽查、实地核查和网上监测等方式,认真核对年度报告中涉网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下一步省局网监系统升级改造时,将增加从公示系统中抽取涉网信息功能。
此外,淄博市局探索开发的网商监察辅助系统,在搜索网店主体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
省局网监系统要融合嫁接这一系统的功能,为全省系统网络经营主体搜索建档工作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撑。
三是要不断扩大网络经营建档监管范围。
要在对网络商品交易经营主体建档的基础上,探索将从事商务信息服务、生活信息服务、设计创意服务、汽车买卖服务等网络服务交易的经营者,以及从事微信营销、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网络交易模式的经营者建立档案,纳入监管。
四是要实时更新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
各地要通过信息抽查、日常检查、实地核查和网上监测等方式,对网络市场主体数据库进行核对完善和动态更新,及时补充新发现主体,清除已失效主体,修正错误数据,确保网络经营主体建档数据的实时、准确、完整、有效。
(二)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规范网络经营行为
要通过强化网络市场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网络经营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更好地规范网络经营行为。
一是要做好网络经营亮照亮标工作。
要督促已登记网站经营者按照规定公示营业执照登载信息,监督本地平台严格落实自然人网店实名制,让网络经营者主动亮明身份,提高网络交易的可信度。
各地要对辖区内网络经营者亮照亮标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未按规定亮照亮标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力争使辖区网络经营主体全面实现亮照亮标经营。
要通过经济户口和ICP数据比对等,及时发现和查处网络交易非法主体网站,严厉打击冒用合法市场主体设立网站从事欺诈经营等违法行为。
二是要积极开展网络经营行政指导。
更新执法理念,将刚性监管手段与柔性监管手段相结合,积极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建议、信息公示等非强制性方式,引导经营者自觉诚信守法经营,促进监管模式由事后监督向事前预防转变。
要认真梳理网络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指导网络经营者搞好自治管理,切实规范网络交易和竞争行为,做好交易纠纷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商品售后服务、个人信息保护等工作,做到守法诚信经营,维护网络交易安全。
三是要监督交易平台履行法定责任。
第三方交易平台是网络集中交易的场所和空间,承载着数量庞大的经营者、消费者和商业数据,其在监控网店经营活动方面具有信息、手段等优势,所以平台监管责任最大、监管成本最低,应该是网络交易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抓住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就抓住了维护网络市场秩序的关键环节。
目前平台普遍存在网店准入把关不严、商品和信息审查不力、信用评价存有缺陷等问题。
各地要加强与平台的沟通,督促平台提高自身的管理效能,严格落实法定责任义务,加强对网店主体资格、商品信息及质量的把控,规范合同条款,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健全消费维权措施和争议解决机制,遏制平台内网络交易中的虚假宣传、侵权假冒、不正当竞争等各类违法行为。
四是要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信用监管。
诚信是网络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要结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网络经营者信用档案,落实网络经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发展电子商务可信交易保障公共服务,对网络经营者的失信行为及时进行公示,方便消费者和经营者了解网络经营者信用信息,让进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网络经营者在消费者面前无处可逃;对被锁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网络经营者实行一定时期线上线下双重“市场禁入”,从而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有效发挥失信惩戒机制在网络市场监管中的作用,倒逼网络经营者提升诚信水准。
另一方面,也要充分发挥守信激励机制的作用,对诚信守法的网络经营者广泛宣传,大力扶持,带动行业健康发展。
(三)建立完善网络违法经营发现机制,严厉查处违法案件
作为网络市场的监管执法部门,最能树立工商机关监管权威、展现工作实绩、检验工作成效的途径就是执法办案。
没有过硬的执法作为后盾,开展网络市场日常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也会软弱无力,很多工作就成了镜中花、水中月。
因此,各地要扎实做好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打击扰乱网络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当好网络市场秩序的“守护神”。
一是要及时发现快速锁定网络违法行为。
要积极探索通过线上搜索监测、线下检查等途径,及时发现网络市场违法行为和突出问题。
要运用关键词搜索技术查找涉嫌违法行为,缩小监控范围,初步锁定违法目标,提高执法工作效率。
各地要积极提供执法实践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表述用语,不断丰富省局网监系统关键词库让全系统共享。
对搜索发现的涉嫌违法线索,要借助市场主体数据库、荣誉资质数据库、网站备案数据库等信息,进行核实比对和线下实地检查,从中发现网络违法经营行为。
要探索建立网络交易商品监测常态化机制,坚决打击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要探索更加便捷有效的消费者举报方式,将消费投诉作为网络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打通条线、地区间“诉转案”通道。
二是要积极拓宽网络交易执法领域。
目前全省查办网络交易案件的类型还比较单一。
下一步,各地要积极拓宽执法领域,找准突破口,着力查处通过网络销售质量不合格商品、不正当竞争、假冒公司名义、无照经营、发布违法广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签订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虚构交易、网络传销、非法直销等违法行为。
三是要加大网络交易案件查处力度。
要针对基层执法力量比较薄弱的实际,积极探索创新网络市场办案机制,优化执法资源配置,强化执法办案力量。
鼓励各地大胆执法办案,对敢于动真碰硬办大案、发扬首创精神办新案的地方,只要办案程序、证据和法律适用经得起检验,省局都将给予坚定的支持。
对有充分证据的违法行为要重拳严打,而且要打准、打赢,强化工商部门执法权威,形成对网络违法经营者的有力震慑,切实保护好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要将公布网络违法典型案例制度化、常态化,教育和警示网络经营者。
(四)建立完善协作配合机制,构筑网监工作合力
网络市场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链条长、环节多,涉及系统内各业务条线和系统外多个职能部门。
要加强内外协同配合,形成内和外顺的工作局面和网络监管执法合力。
一是要加强系统内部的协作配合。
网络市场是传统市场向网上的延伸与发展创新,与传统商品交易相比,网络交易的本质没有改变,开展网络市场监管的基本依据、职责分工也没有变。
要充分发挥在传统市场监管中积累的优势和经验,充分整合监管资源,优化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网络市场监管协作机制,推动工商行政管理各项职能全面向网上延伸,努力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工作格局。
系统内部各业务条线在网络市场监管工作中要各负其责,加强协作,资源共享,齐抓共管,各业务条线部署工作应同时涵盖网上和网下的监管要求和措施。
要推动建立跨地区网络交易案件查办、消费维权、质量抽检等协同规则,实现全系统统一监管、上下呼应、衔接顺畅、快速反应,切实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
二是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
推动建立跨部门网络市场监管统筹协调机制,积极推动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建立网络经营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畅通与公安等部门的刑事司法衔接,建立与通信管理部门的网站监管协作机制,加强与商务、经信、物流快递、金融支付等行业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专项监管工作,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网络市场管理格局。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各地在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同时,要注意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法》等有关规章的规定开展网络市场监管执法工作,明确职责边界,做到守土有责,既不能缺位,也不能错位,更不能越位。
三是构建社会共治的网络市场监管机制。
对于庞大的网络市场而言,单纯的行政监管手段往往显得力不从心,政府和社会两方面的力量都需要充分调动。
要牢固树立“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理念,充分发动第三方机构、宣传媒介和社会公众等力量参与网络市场治理,建立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
要充分发挥电商协会、电商联盟、电商产业园等行业组织的监督作用,通过制定行业公约以及市场自治规则,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注重发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作用,支持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网络市场中的推广应用。
拓展宣传引导方式,强化舆论监督,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积极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和社会舆论对网络经营进行双重监管。
鼓励消费者和经营者积极举报网络违法经营行为,对网络交易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五)建立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夯实网监工作基础
要加强基层基础和制度建设,强化监管手段,提高监管能力,为做好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要加强网监机构和队伍建设。
市、县工商机关执法力量是网监工作的主力军,网络市场监管的各项措施主要是靠基层来落实。
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进一步推动网络市场监管机构的健全完善,大力引进电子商务、计算机等专业人才,合理调配掌握信息网络和监管执法等知识的人员,充实和加强网监执法力量。
要加强经费保障,舍得投入,切实优化网监执法装备配备,完善网监工作基础设施,保障网监职能有效履行。
积极开展网络市场监管全员业务培训,特别是加强对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监管执法和信息技术培训,增强培训的实效性、针对性,不断提高网络市场监管能力,为网监工作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二是要加强网监工作规制建设。
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切实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网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完善网络市场规制体系,建立健全主体建档、亮照亮标、监督检查、电子取证、执法办案、评估考核等网监工作制度。
出台文件和制定制度,要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使其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
要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各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动网监工作规范开展。
要严格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网络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切实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升网监工作法治化水平。
三是要强化网监工作技术支撑。
做好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必须用好先进信息技术这个杀手锏,充分运用技术手段,破解网监执法难题。
要树立信息化监管和大数据理念,进一步深化技术手段与监管业务的融合,借助垂直搜索引擎、电子数据取证、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提高网监工作效能。
要积极开展网络市场大数据监管应用,做好数据资源的研究分析,逐步实现事前掌握基础数据、发现违法线索并及时预警,事中跟踪、锁定违法主体及行为,事后掌握违法行为纠正情况。
省局将结合推进全国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试点,升级完善现有网监系统“一网一平台”,进一步优化网监平台功能。
希望各地积极参与,多提建议,使系统更加科学、实用、便捷。
要加强全省电子取证系统建设,按需配备或共享电子数据取证分析设备,加强取证培训,健全取证制度,提升取证能力,为查办涉网案件提供取证支持。
四是要做好网络市场调查研究工作。
深入开展网络市场监管形势分析和对策研究,加强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研讨,提升对网络市场发展趋势和监管现状的综合研判能力,为做好网监工作顶层设计提供参考。
上半年省局组织开展了网监工作专题调研,下半年省局将组织优秀调研成果评审,请各地认真撰写上报调研成果。
要加强对微商、跨境电子商务、O2O等电商新业态的调查研究,加强对突出问题的研究分析,提高网络市场监管措施的前瞻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六)建立完善帮扶引导机制,促进网络经济快速发展
各地在网监工作中要正确处理监管与服务、规范与发展的关系,融监管于服务之中,以监管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让网络经营主体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
要立足工商职能,强化政策支持和引导帮扶,为网络经营主体提供优质服务,促进网络交易进一步释放发展潜力,提升发展水平,将支持发展电子商务打造成工商部门服务发展的新亮点。
一是要进一步降低网络市场准入门槛。
要深入落实商事制度改革关于工商登记便利化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促进网络交易健康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
积极推动各地出台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具体办法,依法放宽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登记限制,建立便捷高效的登记注册通道,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为电子商务发展清障搭台、加油助力,优化网络创业创新环境,大力培育发展网络市场经营主体。
鼓励网络经营者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提升企业组织形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二是要做好电子商务发展引导帮扶工作。
要重点支持发展面向城乡社区提供商业和综合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支持服务企业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支持建设行业电子商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大型零售企业开办网上商城,推动各类专业市场建设网上市场,积极引导农村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支持中小零售企业与电子商务平台优势互补,促进线上交易与线下交易融合发展。
支持涉网企业参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加强企业信用管理。
支持涉网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创建网络经营品牌。
支持扩大网络广告宣传,提升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支持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示范基地、创客中心、孵化中心等,搭建网络创业创新平台。
三是要完善网络交易消费维权机制。
畅通网络消费保护渠道,完善网上交易维权机制,提振网络消费信心,充分发挥网络市场对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带动作用。
督促引导网络经营主体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实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七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定,健全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网络消费体验。
建立网购消费警示机制,根据受理网络交易投诉举报情况,及时发布网络消费提示,加强网络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
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好红盾网剑行动
通过深入开展整治,近年来,全省网络市场秩序逐步好转。
但是应当看到,当前网络违法经营行为仍时有发生,必须加大执法力度,施以重拳治理。
为此,总局部署开展了红盾网剑专项行动,通过加大网络市场整治力度,着力解决事关网络市场健康发展和消费者切实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
总局已经明确将红盾网剑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
近日,省局专门向省政府报告了部署开展2015红盾网剑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夏耕副省长批示要求“认真抓好专项行动的实施”。
根据总局今年红盾网剑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省局已经制定下发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有关工作进行了细化。
各地要认真落实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和总局、省局部署,深入开展红盾网剑专项行动,提升专项行动社会效应,将红盾网剑专项行动打造成工商部门监管执法的一个响亮品牌。
关于这次专项行动,我强调以下几点:
(一)抓住关键环节,扎实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各地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突出工作重点,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