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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运行管理制度

 

监控监测设备管理制度

 

一、各类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设及管理:

(一)对各类监控系统设备的一般要求:

1、煤矿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

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

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后附——

附一:

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及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报警浓度表)

2、地面监控房应安设监控主机两台(其中一台备用),双路数

据传输接口一台,UPS 不间断电源一台,避雷器两台(其中一台为

信号避雷器,另一台为电源避雷器),监控软件一套,网络交换机一

台,打印机一台。

3、系统主机及系统联网机应双机或多机备份,24 小时不间断

运行。

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在五分钟内投入工作。

统工作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少于 2 小时在线式不间断供电。

4、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

电话电线和动力电缆等共用。

5、井下各类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

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或吊

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 300mm。

 

1

6、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

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宜为井下安全监控设备提供专用供电电源,

并实现接地。

7、安装断电控制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各矿要提供断电

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

正确接线,此项工作由公司监控负责人指导,由各矿机电副矿长负

责落实。

8、与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

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

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

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或主

要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9、巷道内洒水降尘、喷浆、扩大巷道时要保证各类监控设备的

安全;免得漏水、碰坏、砸坏。

(二)安全监控(瓦斯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设及管理规定如下:

 

1、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

开关

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

声光报警器应设

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地点。

2、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1)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巷顶)不得大于

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得小于 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

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2

(2)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采煤工作面的回风侧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或便携式瓦斯检测

报警仪;在回采面的回风巷距回采面≤10 米处设置一台甲烷传感器;

回采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口 10—15 米处设置一台

甲烷传感器。

(3)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实现瓦斯风电闭锁。

在工作面距掘

进头≤5 米处设置一台甲烷传感器,采用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

必须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 3—5 米处、工作面掘进头≤5 米处。

 

(4)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应设置甲烷传

感器。

(5)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进风侧 3—5 米处,必须设置一

台甲烷传感器。

(6)矿用防爆型柴油机车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7)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临时施工的电气

设备上风侧 10m~15m 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3、一氧化碳传感器的设置

(1)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

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 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

和行车。

(2)开采容易自然、自然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至少设置一个

 

3

一氧化碳传感器,地点可设置在工作面上隅角、≤10 米处或工作面

回风巷距回风口 10—15 米处。

(3)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 10m~15m 处宜设置一氧化碳传感

器。

(4)开采容易自然、自然煤层的矿井,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

巷、总回风巷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4、风速传感器的设置

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

器。

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 10m 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

障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风量的地点。

5、风压传感器的设置

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内应设置风压传感器。

6、烟雾传感器的设置

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 10m~15m 处应设置烟雾传感器。

7、温度传感器的设置

(1)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

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 200mm,设置位置在回采面回风巷距回风

口 10—15 米处,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2)机电硐室内应设置温度传感器。

8、开关量传感器的设置

(1)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

(2)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必须设置风门开关

 

4

传感器。

(3)为监测被控设备瓦斯超限是否断电,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必须

设备馈电传感器。

(三)矿井火区束管监测系统设备的安设及管理规定如下:

1、使用设备前要熟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遵守启动循序逐步启

动。

2、系统抽气管子要铺设到位。

3、抽气管路中不要出现打折或漏气现象。

4、各种气瓶安设在安全地点,要隔离存放。

5、操作完成时,要关好各种气瓶。

(四)矿井人员定位及考勤管理系统设备的安设及管理规定如

下:

1、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应

设置分站及识别器,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

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

2、巷道分支应设置分站及识别器,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

入方向的要求。

3、下井人员应携带识别卡,识别卡严禁擅自拆开。

4、工作不正常的识别卡严禁使用。

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

少比经常下井人员总数多 10%,不固定专人使用的识别卡,性能完

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每班最多下井人数多 10%。

5、中心站应每 3 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应保存一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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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6、图纸、技术资料应保存一年以上。

(五)矿井视频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设及管理规定如下:

1、视频摄像仪应安设在井上下人员集中的人员入、出井口、矿

区地面工场、地面翻煤台、火工品库、煤仓口、井底车场、主要运

输交叉点、中央变电所等场所。

2、安装、调试、维修过程中应注意各个光纤熔接点,不要打折、

不要用力拉,免得光纤熔接点受到损坏。

3、如特种需要移动摄像仪时要小心,免得出现摄像仪工作不正

常的现象。

二、监控电缆及光缆的敷设:

1、监控电缆及光缆在井筒和巷道内必须悬挂在最上方。

2、在井筒内监控电缆和高压电缆的距离不得小于 300 毫米、跟

其它信号电缆的距离不得小于 100 毫米。

3、井下巷道内监控电缆和动力电缆的距离不得小于 150 毫米。

4、作业中打眼放炮时,应把各类传感器移到安全地点,放炮完

保证安全后,回到原位置。

5、按“作业规程”要求,具体安排人员负责监控电缆及光缆的

敷设。

调度室具体负责接线,分站与传感器、分站与监控主机之间

的调试和设置。

三、凡在各班组管辖内出现的装备坏、丢失,原则上追求本单

位的责任;如不能查明原因不能确定责任人,则由本区队承担责任。

 

6

 

四、对于监控设备需要移动的回采和掘进区,一般在监控工程

师的指导下,由井下作业的各班组长、瓦检员、安全员负责监控路

线及传感器等装备的移动。

五、井下监控设备应 24 小时不间断共电、井下分站备用电源的

设计共电时间为 2 小时,当停电时间达到 2 小时以上时,要及时与

公司安全通风部取得联系,并有书面记录。

六、矿调度室监控员,要进行 24 小时监控,系统主机 24 小时

必须开机,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与

公司安全通风部取得联系汇报情况并有书面记录。

七、监控设备报废

监控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报废:

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和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

原价 80%以上的;

3、严重失爆不能修复的;

4、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5、不符合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应淘汰的。

八、处罚办法:

1、井下监控电缆严禁挪做它用并严禁随意流失和损坏,否则每

少 1 米处 50 元/米、主控电缆损坏 100 元/处,细电缆损坏 50 元/处

的罚款;由安全副矿长负责查处。

 

7

2、井下分站和传感器被破坏,由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如果丢

失或造成设备报废,由责任人按设备的原价来承担责任。

3、随意移动传感器和分站位置,(如查不出责任人)每发现一

次罚款安全员 100 元。

4、进行洒水灭尘时,造成传感器或分站故障,每次每处罚款安

全员 100 元,当班领导 200 元。

如造成设备严重损坏,按设备原价

赔偿。

6、不按“作业规程”要求悬挂传感器,每次罚款 100 元。

7、调度室监控员发现异常状况,不及时上报和不做记录,每次

罚款 200 元。

8、调度室监控员负责打印监控报表,并督促相关领导签字,漏

掉一天罚款 50 元。

 

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制度

 

1、安装前,使用单位必须在开工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

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别送调度、通风和机电部门审

签。

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

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

安全监测工在场监护。

为防止甲烷超限断电时切断安全测控仪器的

供电电源,安全测控仪器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

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安装申请单》应注明安全监控设备

的种类、数量,并附有现场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现场各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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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名单等内容。

2、监测部门接到《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后,应及时编制

《安全监控设备安装措施》报矿长和总工程师审批,并在规定的正

常运行日期、安装人和安装日期等。

3、安全监控设备安装完毕后,监测部门应于使用单位办理安全

监控设备移交手续,安全监控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

 

4、断电仪主机(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调

校、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

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 300ram 或吊挂在巷道中。

5、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 300mm,距

巷道侧壁不小于 200mm。

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得悬挂在风

筒的同一侧,禁止用新鲜风流直接吹甲烷传感器。

6、煤矿必须建立安全监控设备的调试校正制度。

安全监控设备

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 48 小时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安装。

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

安全监控设备投入运行的最初 2 日内,要进行第一次调试、校

正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 1 次。

甲烷传

感器每 7 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 1 次,每 7 天必须对甲

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甲烷传感器的调校项目包括:

零点、灵

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和逻辑功能检验等。

7、安全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超过 6 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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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

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

需要停止安全监控设备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经矿长和总工

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8. 瓦斯检查员在完成正常瓦斯检查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检查所

管辖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甲烷检测仪器与甲烷传

感器对照进行,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现以读数较大者

为依据,及时采区安全措施并将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或通风调度。

瓦斯检查员应将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情况作为检查汇报内容之一,

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9、设在现场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由所在生产单位的区队长-

班组长负责保护和使用。

生产单位的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监管范围

内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监

测值班员或通风调度汇报,并协助处理。

 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及

电缆,只许生产单位的班组长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否则要

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对故意破坏、盗窃安全监控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者要严肃查处。

10、安全监控设备维修人员必须 24 小时值班,设备发生故障时

应及时处理。

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填写

故障登记表。

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 8 小时内更换。

在处理故障

期间应有安全措施。

矿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安全监控设备、零配

件材料和维修校正仪表,以保证安全监控设备的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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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测监控电工及座机员管理制度

 

1.监测电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

装、调试、维修、校正工作。

2.监测电工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

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牌板没有

按规定填写的考核 100 元,填写有误的考核 50 元。

3.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4.交接班内容包括

(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没有对运行情况及故障情

况详细记录的考核 100 元。

(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没有按期对井下各点的监

测传感器进行断电试验的考核 100 元

(3)瓦斯超限要有详细的超限及事故追查记录,无超限记录对

相关人员考核 100 元,对超限没有进行追查处理的对相关人员考核

100 元;

(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当班座机员如发现当天数据库资料

丢失或者无法打开时要做好记录并汇报监测技术,没有记录或没有

进行汇报的对当班座机员考核 100 元。

5.接班后,首先知通风调度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6.次日早班将前一天的监测日报、超限日报、重点区日报,报

表送通风技术主管、通风副总、总工程师、矿长审查签字,缺少签

字及没有按期签字的对相关人员考核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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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

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

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

备外壳,每班清扫室内卫生确保室内清洁以上每少一项不符合规定

的对相关人员考核 100 元。

8.应备有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9.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 0.3 米以上的距离,严禁将

监测电缆缠绕在动力电缆之上如发现一次考核 100 元。

10.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驰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

落。

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

 

11.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

相符的接线盒。

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

12.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

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

电缆护套应伸入器

壁内 5 ~15 毫米。

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

10 %。

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 5

毫米,腔内连线松紧适当。

13.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要符合有关规定。

安装完毕,

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

井下分站预热

15 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

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进行跟踪性精度确认。

 

12

14.按规定每 7 天对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调试校正。

按规定每

10 天对非重点区、每 3 天对重点区瓦斯传感器进行调试校正没有按

照时间规定进行调校的对相关人员考核 100 元。

15、调校程序

(1)、空气样用橡胶软管连接传感器气室。

(2)、通入空气样对传感器调校零点,通入空气样时间不得小

于 90S,零点校正结束后要打电话通知机房即将进行标气调校要求

机房座机员对将最高浓度值记录并与监测工进行跟踪对照井上下浓

度值是否一致,监测工没有认真进行调校及空气样通入时间不足

90S 的对监测工考核 100 元。

(3)、通入标气样对传感器调校,通入标气样时间不得小于

90S,进行效验前必须通知座机员要对某个点的传感器进行调校,通

入过程中监测电工手拿秒表仔细观察声、光报警及断电器动作的相

应时间,校正结束后要打电话通知机房做好记录并与监测电工进行

跟踪对照井上下浓度值是否一致,监测电工没有认真进行调校及标

准气样通入时间不足 90S 的地面主机曲线图无空气样效验曲线的对

监测电工及座机员分别考核 100 元。

16、传感器的基本误差范围控制在±0.05,如发现误差较大监

测电工要查明原因,需要更换的立即更换。

17.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并建立相

关台帐帐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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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控设备仪表巡检管理制度

 

一、检修机构

(一)矿井调度部门必须建立专职安全监测管理机构,由煤矿

主要技术负责人领导,并配备相应的具有通风、安全监测和计算机

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井下安装维护人员应按井下应配设备(包括甲烷、风速、

CO、温度、开停、风门等传感器,分站、电源箱、断电器等设备)

每 4~5 台配 1 人,中心站必须配备不少于 4 名具有通风、安全监测

和计算机基本知识的值班员,地面应配备专职维修人员。

(三)煤矿应建立安全监控设备检修室,负责本矿安全监控设

备的安装、调校、维护和维修工作。

未建立检修室的小型煤矿应将安全监控仪器送到矿区检修服务

中心进行调校和维修。

(四)矿区安全监控设备检修中心由平煤集团计量检定站承担,

负责配制甲烷校准气体、安全监控设备的维修、报废鉴定等工作,

并对煤矿进行技术指导。

(五)矿井应根据系统需要配备甲烷传感器和测定器校验装置、

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信号发生器、光熔接机、光功率计、

光缆故障检测仪、万用表、流量计、声级计、甲烷校准气体、标准

气体等仪器装备;安全监控设备检修中心除应配备上述仪器装备外,

具备条件的宜配备甲烷校准气体配气装置、气相色谱仪或红外线分

析仪等。

 

14

二、校准气体

(一)配制甲烷校准气样的装备和方法必须符合 MT423-1995 的

规定,选用纯度不低于 99.9%的甲烷标准气体作原料气。

配制好的

甲烷校准气体应以标准气体为标准,用气相色谱仪或红外线分析仪

分析定值,其不确定度应小于 5%。

(二)甲烷校准气体配气装置应放在通风良好,符合国家有关

防火、防爆、压力容器安全规定的独立建筑内。

配气气瓶应分室存

放,室内应使用隔爆型的照明灯具及电器设备。

(三)高压气瓶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气瓶安全管理的规

定。

三、调校

(一)安全监控设备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调校。

传感器调校、断电功能测试必须在井下现场进行。

(二)安全监控设备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

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 24~48h 方能下井。

(三)采用载体催化原理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

仪、甲烷检测报警矿灯等,每隔 10d 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

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

调校时,应先在新鲜空气中或

使用空气样调校零点,使仪器显示值为零,再通入浓度为 2%CH4 左

右的甲烷校准气体,调整仪器的显示值与校准气体浓度一致,气样

流量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低浓度载体催化式甲烷传感器

调校方法见附录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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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调校周期应集中 1~2 天时间对全矿的甲烷传感器进行调校,

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调校先外口后里口。

调校时应使用钢瓶或

气枕,不准使用球胆或更小的气囊储带气样。

调校人员必须与监控

中心核对调校结果,若存在问题,要重新调校。

(四)除甲烷载体催化原理以外的其它气体监控设备应采用空

气样和标准气样按产品说明书进行调校。

风速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

温度传感器选用经过

标定的温度计调校。

其他传感器和便携式检测仪器也应按使用说明

书要求定期调校。

(五)安全监控设备的调校包括零点、显示值、报警点、断电

点、复电点、控制逻辑等。

(六)每隔 10d 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

进行测试。

甲烷超限断电功能的测试工作必须在被控开关带电状态

下进行,监控中心在调校时严禁设置“手控禁止断电”功能。

断电

控制测试内容包括断电控制功能是否完好和馈电状态传感器状态转

换是否正常。

(七)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

行 6~12 个月后,必须升井检修。

四、维护

(一)井下安全监测工必须 24h 值班,每天检查煤矿安全监控

系统及电缆的运行情况。

瓦斯检查员每班一次使用光学甲烷鉴定器

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作好记录,并将

 

16

检查结果报地面中心站值班员。

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

先以读数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 8h 内将两种仪器调

准。

(二)下井管理人员发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

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立即通知安全监控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三)安装在采煤机、掘进机和电机车上的机(车)载式甲烷

断电仪,由司机负责监护,并应经常检查清扫,每天使用便携式甲

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

差时,先以读数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立即通知安全监测

工,在 8h 内将两种仪器调准。

(四)采、掘工作面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在爆破前应移到安全位

置,爆破后应及时移到正确位置。

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

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严

禁擅自停用。

(五)井下使用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

电缆等由所在区域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使用和管理。

(六)传感器经过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必须立即更换;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更换和故障处理期间

必须采取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

(七)低浓度甲烷传感器经大于测量上限的甲烷冲击后,应及

时进行调校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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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监测分站或电源箱备用电池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 1h 时,

应及时更换。

(九)使用中的传感器应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

干燥,避免洒水淋湿;维护、移动传感器时应避免摔打碰撞。

五、便携式检测仪器

(一)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甲烷报警矿灯等检测仪器应设

专职人员负责充电、收发及维护。

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下

井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甲烷检测报警矿灯的零点和

电压值,不符合要求的禁止发放使用。

(二)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甲烷报警矿灯等检测仪器

时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

六、备件

矿井应配备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备件,备用数量不

少于应配备数量的 20%。

七、设备报废

安全监控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报废:

(一)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和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

超过原价 80%以上的;

(三)严重失爆不能修复的;

(四)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五)不符合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规定应淘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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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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