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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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附件1:

2015年度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

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

壹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

一、实施目的

实施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以下简称“创新计划”)项目,旨在为研究生提供科研机会与条件,促进其开展系统、规范的科研训练,发挥创新优势,发掘创新潜能,提高科学研究、实践能力和创新水平。

二、申报对象

1、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和一、二年级博士研究生,基本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并取得合格成绩者;

2、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申报对象主要为博士研究生;

3、已承担江苏省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者不得申报。

三、申报条件

1、申报者具有较好的科研素质与基本条件。

2、申报者所在学校、学科及其指导教师积极支持其创新课题研究工作,所在高校能够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3、项目选题应围绕重大理论和学科前沿问题,或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4、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为1年,项目结题后,项目承担人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四、项目管理

1、项目由各校根据申报限额,组织自评,报省教育厅审核后,立项公布。

2、立项项目分省立省资助和省立校资助两类。

省立省资助项目600项,主要资助部分基础学科和人文社会学科,其中,学术学位研究生创新计划400项、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计划200项。

省立校资助项目由培养单位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

鼓励培养单位自行设立校立校资助项目。

3、委托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经费的落实和使用、项目进展的监督检查以及结题总结等。

4、项目承担者应按照研究计划和有关要求认真完成研究任务,并承担与项目有关的学术与法律责任。

5、项目指导教师应将项目实施作为重要的培养指导职责,通过项目实施对申请者进行严格规范的科研训练。

6、项目承担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资助或追回资助:

(1)不再是本单位研究生的;

(2)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3)在科学研究中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对不如实报告情况的培养单位,取消其下一次申报创新计划项目的资格。

7、实行课题结题制度。

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承担人应及时填写《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一式二份),附导师与两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本专业专家(博士生项目至少有一位具有正高职称和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的评审意见,报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结题。

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办)不定期对培养单位项目实施进展、结题工作进行抽查。

8、项目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评价材料。

9、项目承担者所在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经费(含配套经费)的使用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

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

资料费(含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打印、复印费,图书等文献资料的购置费),消耗材料费,为完成项目参加的学术会议费、必需的调研差旅费,与研究课题相关的论文、著作出版费及成果鉴定费等。

资助经费不得用于购置设备及与研究项目无关的开支。

10、对于项目研究中的突出创新成果,培养单位要以《成果要报》的形式,及时报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办),在“江苏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页上宣传报道。

重大研究成果需要进行鉴定的,由项目承担者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会同科技部门组织鉴定。

对于取得重要突破、重要发明和获得部、省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的,省教育厅视情况予以表彰奖励。

 

贰江苏省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成果

一、实施目的

实施本项目旨在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奖励在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中开拓创新、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效的集体和个人。

二、申报对象

全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中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或重大实践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均可申报。

三、申报条件

1、申报者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

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报。

2、成果应在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研究中取得理论突破和创新,提出了新观点、新概念、新思想、新方法,或提出具有价值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并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得到社会和专家的广泛认可。

3、已经获得国家或省同类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项目管理

1、项目按照单位类型实行限额申报。

博士授予单位申报不超过3项,硕士授予单位申报不超过2项。

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联合申报的,申报名额占用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的推荐限额。

2、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培养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论证评审、审核批准并公布。

省教育厅将对获奖成果给予一定奖励,以奖代补。

3、成果分为一等奖(10项)、二等奖(20项)和三等奖(30项)3个等级。

一等奖成果应当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和教育教学实践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对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提高培养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作出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

二等奖成果应当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或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上有创新,对教育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提高培养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国或者省(市、区)域内产生较大影响。

三等奖成果应当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或研究生教育实践的某一方面有重大突破,对提高培养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

4、申报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和评审规则,若发现申报人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或以不正当手段干涉评审工作,一经查实,将撤销其参评资格,并取消其下届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已获奖者取消其获奖资格。

叁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

一、实施目的

通过设立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引导研究生指导教师、教学及管理人员紧紧围绕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遵循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成长规律,在认真总结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深入研究,勇于创新,产出高水平、有特色、适应新时期发展需要的研究生教育教学优秀成果,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研究生教育水平,并积极发挥优秀成果的示范、辐射作用。

二、申报对象

全省研究生培养单位均可组织申报。

鼓励多个研究生培养单位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项目需明确主持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分“课题研究类”项目和“课题研究与改革实践并行类”项目,由申报者自主选择。

另设立少量重点课题,委托江苏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或高校进行重点研究。

三、申报条件

1、符合新时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理念,致力于研究解决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先进性;

2、具有良好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基础,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富有创新性,对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有重要促进作用;

3、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与实施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

4、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较好的推广价值;

5、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研究力量,在经费和条件保障等方面有保证;

6、课题申报主持人具有高级职称,有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管理经验,有较好的研究水平和组织能力。

鼓励培养单位从事学科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积极申报。

四、项目管理

1、博士授予单位可申报省立省资助项目和省立校资助项目各不超过6项,硕士授予单位各不超过4项,其他研究生培养单位各不超过2项。

2、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论证评审、审核批准并公布。

3、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

重大课题经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3年。

4、省教育厅对省立省资助项目按照课题类别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省立校资助项目由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

5、省教育厅对委托重点课题进行管理,组织实施,结题验收。

一般课题由省教育厅委托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包括组织实施,过程监控和结题工作等。

6、对于课题项目的优秀成果,培养单位要以《成果要报》的形式,及时报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办),在江苏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页上宣传、介绍。

对课题项目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成果特别突出,在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中发挥重大作用的,省教育厅将积极予以推广和表彰。

肆江苏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特色活动

项目及长三角合作项目

一、实施目的

“江苏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是按一定学科领域建立的面向全省研究生的创新培养与学术交流平台。

“创新中心”以牵头高校为依托,省内相关高校共同参与,充分利用相关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大学科技园、重点研究基地、实践基地以及研究生教育资源,通过组织研究生开展创新实践与学术交流活动,开拓研究生的创新视野,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加强研究生的创新训练,激发研究生的创新潜能,并以此推动省内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关学科实现研究生培养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学分互认机制的形成,不断提高我省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的整体水平和质量。

长三角合作项目,是贯彻落实2011年第三届长三角教育联动发展研讨会上由三地共同签署的七项高等教育合作协议之一——“长三角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合作协议”——的支撑项目,参加协议省份为江苏、上海、浙江和安徽四省市。

根据我省与海南省共建意向协议,2015年起邀请海南省参加。

二、项目范围

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特色活动项目:

1、举办研究生学术论坛、学术会议或学术沙龙等;

2、举办研究生暑期学校或专题研修班;

3、组织著名专家学者讲学,包括赴西藏、新疆、青海、海南等地作短期讲学;

4、组织研究生赴西藏、新疆、青海、海南等地进行为期半年至一年的支教;

5、开展研究生导师培训;

6、其他。

长三角合作项目:

1、举办“长三角研究生论坛”;

2、举办“长三角研究生教育管理干部培训班”;

3、其他促进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上海市以及海南省研究生课程以及现场交流观摩、教育教学一体化发展的其他创新项目。

三、项目管理

1、“创新中心”项目,各中心限额申报1项;长三角合作项目,各培养单位限报1项。

2、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立项,视项目大小,给予经费资助。

3、省教育厅委托“创新中心”牵头单位的研究生管理职能部门对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包括经费的使用管理、活动进展的监督检查、活动总结工作等。

长三角合作项目,由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组织项目单位负责实施。

伍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

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原名“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是由企业申请设立、出资建设并引入高校研究生导师指导下的研究生团队开展技术研发的机构,是规模企业与高校产学研合作的重要平台,也是我省高校研究生培养的重要创新实践基地。

为促进研究生工作站规范有效运行,特制订本办法。

一、研究生工作站的主要任务

(一)技术研发。

企业将技术需求凝炼为相应的研究课题,通过研究生工作站,委托给相关高校的研究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进行技术研发;或组织企业自身研发队伍与高校研究生团队合作研发,帮助企业攻克技术难题,提升集成创新、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不断开发新技术、推广新工艺、推出新产品,提高产品的性能、质量和效益。

研究生团队在完成企业研发任务的同时,可在工作站开展前沿性、创新性、理论性相关科研课题研究。

(二)人才培养培训。

研究生工作站所在企业积极为研究生团队提供研究设施和实践指导等条件,营造自由、宽松的学术环境,促进优秀高层次创新人才成长;高校研究生团队可根据需要,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开展技术人员培训等工作。

二、研究生工作站的申报与审批

(一)申报条件

设立研究生工作站主要侧重电子信息、现代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科技农业、化工、纺织等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支柱产业领域,以及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与节能环保技术等科学持续发展急需的领域。

1、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具有技术创新的迫切需求和明确的产品研发方向,已承担县级以上科技项目;

(2)建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县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工程中心,或具有相关技术研发工程实验条件;

(3)具有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合作的良好基础;

(4)具有保证研究生团队进站后必需的生活及文体活动条件、研究生工作站运行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以及保证研究生工作站正常运行的专项经费。

2、进站高校及相关学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并有支持本校研究生团队及其导师进站工作的制度、政策、经费;

(2)合作学科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并已形成配套的学科群;

(3)合作学科(学科群)具有相关的校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承担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项目,取得一定的应用技术成果或发明专利;

(4)合作学科(学科群)具有能胜任企业研发任务的研究生团队及指导教师,并具有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丰富经验。

(二)审批程序

研究生工作站以企业为主,会同相关高校联合申报。

企业可根据研发需要选择一校或多校(包括省外高校)合作,申报前双方要加强对接交流,形成研发方向共识,达成合作协议,明确技术成果产权归属。

申报内容包括:

合作双方的基本情况及合作协议,五年内拟研发的主要课题,进站研究生团队的人数,进站研究生的工作经费、生活资助、基本研究工作生活条件和管理制度。

申报单位须填写《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审批表》,经县、市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省教育厅会同省科技厅设立研究生工作站项目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工作站的评审与遴选工作,遴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批准并授牌。

研究生工作站有效期五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确认后继续生效。

三、研究生工作站的管理

(一)省教育厅是全省研究生工作站的主管部门,在省政府领导下,会同科技、财政等部门,负责研究生工作站相关政策、方案的制定,重要事项的协调,研究生工作站的批准与期满考核,组织指导高校与企业对接、进站等工作。

坚持把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作为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推进产学研合作、促进高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重要举措,纳入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重要内容,积极推进研究生工作站与省研究生创新活动与学术交流中心建设、江苏省产业教授(兼职)遴选等工作的有机结合。

(二)设站企业是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与管理的主体,应成立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正副主任由企业负责人和合作高校院(系)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企业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高校研究生导师。

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制订本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企业与高校合作计划及实施方案,落实课题研究经费,遴选进站研究生团队,保障进站导师和研究生必需的科研、生活条件,为进站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提供不低于每人每月1200元、600元的在站生活补助,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氛围。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工作站的日常运行管理。

设站企业要积极创新研究生工作站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建设效益。

(三)有关高校要以合作建设研究生工作站为契机,大力推进高校科研与企业实践的结合。

积极组织相关学科领域的研究生团队进站工作,把参与企业技术研发作为提升研究生科研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选派富有技术研发实践经验的指导教师,对研究生研发团队开展技术指导;聘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人员担任研究生导师,充实导师队伍,优化队伍结构;将教师进站指导纳入个人工作量核算,把指导研究生解决企业难题和作出的贡献作为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将在研究生工作站的科研实践和科研业绩作为研究生科研考核内容,认定科研工作量和科研成果;积极推进相关管理工作向研究生工作站延伸,配合设站企业做好本校在站导师和研究生团队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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