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统基1表2表3表4表5表.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23373482 上传时间:2023-05-16 格式:DOCX 页数:21 大小:27.6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旅统基1表2表3表4表5表.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旅统基1表2表3表4表5表.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旅统基1表2表3表4表5表.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旅统基1表2表3表4表5表.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旅统基1表2表3表4表5表.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旅统基1表2表3表4表5表.docx

《旅统基1表2表3表4表5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旅统基1表2表3表4表5表.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旅统基1表2表3表4表5表.docx

旅统基1表2表3表4表5表

 

《旅游统计调查制度》

 

(2011年10月发布,旅行社部分)

 

旅统基1表、2表、3表、4表、5表

旅游单位基本情况

 

表号:

旅统基1表

制表机关:

国 家 旅游 局

批准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1]105号

有效期至:

2013年10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01组织机构代码

02单位名称(与单位印章一致):

0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04工商注册登记时间:

年月日

05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代码

省(自治、/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街(村)、门牌号

06联系方式

长途区号

固定电话

分机号

传真电话

传真分机号

移动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网址

07单位类型1、星级饭店2、旅行社3、旅游景区□

08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内资

110国有

120集体

130股份合作

141国有联营

142集体联营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

149其他联营

151国有独资公司

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股份有限公司

171私营独资

172私营合伙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90其他

港澳台商投资

21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2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230港澳台商独资

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90其他港澳台商投资

外商投资

310中外合资经营

320中外合作经营

330外资企业

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90其他外商投资

09饭店星级:

1、一星2、二星3、三星4、四星5、五星□

10旅行社业务种类:

是否经营出境游:

1、是2、否□是否经营边境游:

1、是2、否□

11旅行社英文名称:

12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批准文号

13旅行社经营场所:

14旅游景区等级:

1、AAAAA2、AAAA3、AAA4、AA5、A6、未评定A级□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电话:

报出日期:

20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由辖区内所有星级饭店、旅行社和旅游景区填报,报送时间为次年4月15日前。

2.行政区划码为单位所在地的国标码。

3.填报单位名称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全称。

旅行社组织接待国内旅游情况

表号:

旅统基2表

制定机关:

国家旅游局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单位名称: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1]105号

组织机构代码:

□□□□□□□□-□20年季度有效期至:

2013年10月

指标名称

代码

人次数(人次)

人天数(人天)

本季

年初-本季

本季

年初-本季

组织

接待

组织

接待

组织

接待

组织

接待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合计

01

北京

02

天津

03

……

新疆

32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电话:

报出日期:

20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由辖区内所有从事相关业务的旅行社填报,报送时间为季后15日内。

2.各省(区、市)按照游客的客源地来划分。

3.国内游客人次数应为旅行社组织国内游客的实际人数,不得重复统计。

旅行社外联接待入境旅游情况

表号:

旅统基3表

制定机关:

国家旅游局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单位名称: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1]105号

组织机构代码:

□□□□□□□□-□20年季度有效期至:

2013年10月

指标名称

代码

人次数

(人次)

人天数

(人天)

指标名称

代码

人次数

(人次)

本季

年初-本季

本季

年初-本季

本季

年初-本季

外联

接待

外联

接待

外联

接待

外联

接待

外联

接待

外联

接待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1

02

03

04

入境游客

01

英国

20

一、香港同胞

02

法国

21

二、澳门同胞

03

德国

22

三、台湾同胞

04

意大利

23

四、外国人

05

瑞士

24

1、亚洲小计

06

-

-

-

-

瑞典

25

日本

07

-

-

-

-

俄罗斯

26

韩国

08

-

-

-

-

西班牙

27

蒙古

09

-

-

-

-

欧洲其他

28

印度尼西亚

10

-

-

-

-

3、美洲小计

29

马来西亚

11

-

-

-

-

美国

30

菲律宾

12

-

-

-

-

加拿大

31

新加坡

13

-

-

-

-

美洲其他

32

泰国

14

-

-

-

-

4、大洋洲小计

33

印度

15

-

-

-

-

澳大利亚

34

越南

16

-

-

-

-

新西兰

35

缅甸

17

-

-

-

-

大洋洲其他

36

亚洲其他

18

-

-

-

-

5、非洲小计

37

2、欧洲小计

19

-

-

-

-

6、其他小计

38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电话:

报出日期:

20年月日填表说明:

1.本表由辖区内所有从事相关业务的旅行社填报,报送时间为季后15日内。

2.旅行社外联人次、人天:

指报告期内旅行社自组外联的入境游客人次、人天,反映旅行社对入境游客的招徕能力。

旅行社按以下要求统计外联人数:

①入境游客入境后不论其停留时间多少、旅游线路长短,只统计一次;②旅行社只统计本社自主外联团的实到人数,仅由本社接受委托办理签证的人数不包括在内。

人天是按照每个过夜游客在中国大陆(或本省市)实际停留的天数计算。

每个一日游游客均按1人天计算。

3.旅行社接待人次、人天:

指报告期内旅行社实际接待的团队和零散的入境游客的人次、人天,包括接待的入境一日游游客及接受其他旅行社委托接待的过夜游客。

该社自主外联入境游客如未被安排旅游景点游览的,不计入接待人次。

每个一日游游客均按1人天计算。

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情况

表号:

旅统基4表

制定机关:

国家旅游局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单位名称: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1]105号

组织机构代码:

□□□□□□□□-□20年季度有效期至:

2013年10月

指标名称

代码

人次数

(人次)

人天数

(人天)

指标名称

代码

人次数

(人次)

本季

年初-本季

本季

年初-本季

本季

年初-本季

01

02

03

04

01

02

出境游客

01

意大利

23

以下按前往地统计

02

-

-

-

-

瑞士

24

一、亚洲小计

03

-

-

瑞典

25

香港地区

04

-

-

俄罗斯

26

澳门地区

05

-

-

西班牙

27

台湾地区

06

-

-

荷兰

28

日本

07

-

-

丹麦

29

韩国

08

-

-

欧洲其他

30

蒙古

09

-

-

三、美洲小计

31

印度尼西亚

10

-

-

美国

32

马来西亚

11

-

-

美洲其他

33

菲律宾

12

-

-

四、大洋洲小计

34

新加坡

13

-

-

澳大利亚

35

泰国

14

-

-

新西兰

36

印度

15

-

-

大洋洲其他

37

越南

16

-

-

五、非洲小计

38

缅甸

17

-

-

南非

39

亚洲其他

18

-

-

埃及

40

二、欧洲小计

19

-

-

肯尼亚

41

英国

20

-

-

非洲其他

42

法国

21

-

-

六、其他小计

43

德国

22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电话:

报出日期:

20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由辖区内所有从事相关业务的旅行社填报,报送时间为季后15日内。

2.出境游客人次数应为旅行社组织出境游客的实际人数,不得重复统计;出境游客人次数可以不等于前往各国家(地区)人次数总和。

3.一名游客一次出境游去往多个国家的,分别计入每个实际前往的国家。

旅行社财务状况

表号:

旅统基5表

制定机关:

国家旅游局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单位名称: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1]105号

组织机构代码:

□□□□□□□□-□20年有效期至:

2013年10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全年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全年

01

01

一、年末资产负债

-

01

 

营业税金及附加

千元

17

流动资产小计

千元

02

 

主营业务利润

千元

18

长期投资

千元

03

 

其中:

入境旅游业务利润

千元

19

固定资产小计

千元

04

 

出境旅游业务利润

千元

20

固定资产原价

千元

05

 

国内旅游业务利润

千元

21

资产合计

千元

06

 

管理费用

千元

22

负债合计

千元

07

 

其中:

税金

千元

23

所有者权益合计

千元

08

 

财务费用

千元

24

其中:

实收资本

千元

09

 

其中:

利息支出

千元

25

二、损益及分配

-

10

 

营业利润

千元

26

营业收入

千元

11

 

利润总额

千元

27

其中:

入境旅游营业收入

千元

12

 

所得税

千元

28

出境旅游营业收入

千元

13

 

三、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

29

国内旅游营业收入

千元

14

 

其中:

大专以上学历人数

30

营业成本

千元

15

 

营业费用

千元

16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电话:

报出日期:

20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由辖区内所有旅行社填报,报送时间为次年4月15日前。

2.旅游业务利润=旅游业务营业收入-旅游业务营业成本-旅游业务营业税金及附加。

旅游统计基本概念和主要指标解释

1.游客:

指任何为休闲、娱乐、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离开常住国(或常住地)到其他国家(或地方),其连续停留时间不超过12个月,并且在其他国家(或其他地方)的主要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获取报酬的人。

游客不包括因工作或学习在两地有规律往返的人。

游客按出游地分入境游客和国内游客;按出游时间分过夜游客和一日游游客。

2.常住国:

指一个人在近一年的大部分时间所居住的国家(或地区)或在这个国家(或地区)只居住了较短的时间,但在12个月内仍将返回的这个国家(或地区)。

3.常住地:

指一个常住国的居民,在近一年的大部分时间所居住的城镇或在这个城镇只居住了较短的时期,但在12个月内仍将返回的这个城镇。

判定一个游客是国际游客、还是国内游客,不是根据这个游客的国籍,而是根据他的常住国或常住地而定。

4.入境游客:

指报告期内来中国(大陆)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等游客(即入境旅游人数)。

统计时,入境游客按每入境1次统计1人次。

入境游客包括入境过夜游客和入境一日游游客。

5.入境过夜游客:

指入境游客中在中国(大陆)的旅游住宿单位内至少停留一夜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

入境过夜游客不包括下列人员:

①应邀来华访问的政府部长以上官员及其随行人员;

②外国驻华使领官员、外交人员以及随行的家庭服务人员和受赡养者;

③常驻中国(大陆)一年以上的外国专家、留学生、记者、商务机构人员等;

④乘坐国际航班过境不需要通过护照检查进入中国(大陆)口岸的中转旅客;

⑤边境地区往来的边民;

⑥回大陆定居的港澳台同胞;

⑦已在中国(大陆)定居的外国人和原已出境又返回在中国(大陆)定居的外国侨民;

⑧归国的中国(大陆)出国人员。

6.入境一日游游客:

指入境游客中,未在中国(大陆)旅游住宿单位内过夜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

入境一日游游客应包括乘坐游船、游艇、火车、汽车入境旅游,在车(船)上过夜的游客和机、车、船上乘务人员,但不包括在中国(大陆)境外(内)居住而在中国(大陆)境内(外)工作,当天往返的港澳同胞和周边国家的边民。

7.国内游客:

指报告期内在中国(大陆)观光游览、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的中国(大陆)居民,其出游的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谋取报酬。

统计时,国内游客按每出游1次统计1人次。

国内游客包括国内过夜游客和国内一日游游客。

8.国内过夜游客:

指中国(大陆)居民离开惯常居住地在境内其他地方的旅游住宿单位内至少停留一夜,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国内游客。

国内过夜游客应包括在中国(大陆)境内常住一年以上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

但不包括到各地巡视工作的部以上领导、驻外地办事机构的临时工作人员、调遣的武装人员、到外地学习的学生、到基层锻炼的干部、到境内其他地区定居的人员和无固定居住地的无业游民。

9.国内一日游游客:

指国内居民离开惯常居住地10公里以上,出游时间超过6小时,不足24小时,并未在境内其他地方的旅游住宿单位过夜的国内游客。

10.国籍:

指给游客颁发护照(或其他身份文件)的政府所在的国家。

11.外国人:

指属外国国籍的人,加入外国国籍的中国血统华人也计入外国人。

12.港澳台同胞:

指居住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中国同胞。

13.职业:

游客在本次旅游前所从事的职业。

14.出境人数(出境游客):

指中国(大陆)公民因公或因私出境前往其他国家、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的人数(即出境游客)。

统计时,出境游客按每出境1次统计1人次。

15.出境过夜游客:

指中国大陆居民出境旅游,并在境外其他国家、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旅游住宿单位至少停留一夜的游客。

16.出境一日游游客:

指中国大陆居民出境旅游,在境外停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并未在境外其他国家、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旅游住宿单位内过夜的游客。

17.边境游:

是指经批准的旅行社组织和接待我国及毗邻国家的公民,集体从指定的边境口岸出入境,在双方政府商定的区域和期限内进行的旅游活动。

18.旅游收入:

游客(入境游客和国内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由游客或游客的代表为游客)支付的一切旅游支出就是国家(省、区、市)的旅游收入。

旅游支出应包括过夜游客和一日游游客在整个游程中行、游、住、食、购、娱,以及为亲友、家人购买纪念品、礼品等方面的旅游支出,不包括为商业目的购物、购买房、地、车、船等资本性或交易性的投资、馈赠亲友的现金及给公共机构的捐赠。

旅游收入包括国际旅游(外汇)收入和国内旅游收入。

19.国际旅游(外汇)收入:

入境游客在中国(大陆)境内旅行、游览过程中用于交通、参观游览、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全部花费。

20.国内旅游收入:

指国内游客在国内旅行、游览过程中用于交通、参观游览、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全部花费。

21.团体入境游客(简称“团队”):

指参加旅游团(例如采用综合包价、小包价、国际会议、海洋游船、应邀来访及临时组织的旅游团等形式)来中国大陆旅游的入境过夜游客及入境一日游游客。

22.旅行社外联(组团)人数:

指报告期内旅行社自组外联的入境游客人数,反映旅行社对外招徕的能力。

旅行社按以下要求统计外联人数:

①入境游客不论其停留时间多少、旅游线路长短,只统计1次;②旅行社只统计本社自主外联团的实到人数;非本社外联,仅由本社接受委托办理签证的人数不包括在内。

23.旅行社外联(组团)人天数:

指旅行社外联(组团)的入境游客在中国大陆实际停留的人夜数。

外联一日游游客按1人天统计。

24.旅行社接待人数(人天数):

指由本旅行社派地陪接待的游客人数(人天数)。

25.国内旅游组团人数(人天数):

指报告期内旅行社招徕组织国内团队游客人数(人天数)。

组团人数包括国内过夜游客人数和国内一日游游客人数。

26.国内旅游接待人数(人天数):

指报告期内旅行社接待国内团队游客人数(人天数)。

接待人数(人天数)包括本社组团本社接待和其他旅行社组团本社接待的国内游客人数(人天数)。

27.旅游住宿单位:

指任何定期(或临时)为过夜游客提供住宿条件的设施。

旅游住宿单位包括旅游饭店、宾馆、公寓、旅店、招待所、江河及海洋游船、疗养院、度假村、假日营地、私人寓所、家庭住宅的出租客房及亲友提供的免费住宿设施等。

28.旅游住宿单位接待人数(人天数):

指报告期内过夜游客在旅游住宿单位住宿的人数(人天数)。

不论其住宿夜数多少每接待1位过夜游客只统计1次;一个过夜游客住宿几夜,相应计算几个人天数。

29.星级饭店:

指设备、设施、服务符合《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通过相关旅游管理部门评定,并取得星级饭店称号的饭店(含预备星级饭店)。

30.客房出租率:

指报告期内客房实际出租间夜数除以报告期内客房可供出租间夜数的百分数。

其计算公式为:

客房出租率(%)=客房实际出租间夜数(间夜)/客房可供出租间夜数(间夜)*100

31.营业收入:

指企业各项经营业务的收入。

该指标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的数值填列。

32.营业成本:

指企业经营业务的实际成本。

该指标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成本”项的数值填列。

33.营业费用:

指企业在主营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该指标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营业费用”项的数值填列。

34.营业税金及附加:

指企业从事主营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该指标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的数值填列。

35.主营业务利润:

指企业从事主营业务所产生的利润。

该指标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经营利润”项的数值填列。

其计算公式为: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营业收入-主营业务营业成本-主营业务营业税金及附加。

36.旅游业务利润:

指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所产生的主营业务利润。

其计算公式为:

主营业务利润=旅游业务营业收入-旅游业务营业成本-旅游业务营业税金及附加。

37.管理费用:

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

该指标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的数值填列。

该指标根据会计“管理费用”科目归纳计算填列。

38.税金:

指企业按规定从管理费用中支付的各种税金,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39.财务费用:

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等。

该指标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的数值填列。

40.营业利润:

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润。

该指标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的数值填列。

41.利润总额:

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包括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该指标根据会计“损益表”中“利润总额”项的数值填列。

42.应付职工薪酬:

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职工薪酬不仅包括企业一定时期支付给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也包括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并计入成本费用的其他相关支出。

该指标根据企业会计“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合计数归纳计算填列。

43.资产:

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该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的期末数填列。

44.流动资产:

指企业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合计,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