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主要统计报表指标解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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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主要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一、工业总产值的定义
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
指工业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1.工业总产值计算应遵循的原则
(1)工业生产的原则。
即凡是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劳务,均应包括在内.其中的最终产品,不管是否在本年内销售,只要是本年内生产的,就应包括在内。
凡不是工业生产的产品,均不得计入工业总产值。
(2)最终产品的原则。
即企业生产的成品价值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
企业对外销售的半成品也应视为最终产品计入工业总产值。
而在本企业内各车间转移的半成品和在制品只能计算其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3)“工厂法"原则。
即以法人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计算工业总产值,是其本年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的总价值量。
(二)、工业总产值的内容
包括三部分:
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1)成品价值:
指企业在本年内生产,并在本年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合格、包装入库的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部工业成品(包括半成品)价值合计。
成品价值中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但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工业总产值是按现行价格计算的。
成品价值按成品实物量乘以本年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帐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成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
(2)对外加工费收入: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做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所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
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对于以对外加工生产为主,对外加工费收入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果对外加工费收入出现跨年度支付的情况,为保证总产值生产口径计算的准确性,则应将对外加工费收入按实际情况调整,记录本年应实际收取的对外加工费收入。
(3)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为了使工业总产值与工业中间投入中的物耗价值一致,以便同口径地计算工业增加值,规定本指标的计算原则是:
凡是企业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半成品、在制品成本,则工业总产值中必须包括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反之则不包括。
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等于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价值减去期初价值后的余额,如果期末价值小于期初价值,该指标为负值,企业在计算产值时,应按负值计算,不能作为零处理.
(三)、工业总产值计算的几种具体规定
(1)凡自备原材料(包括自备零部件)生产,不论其加工繁简程度如何,一律按全价,即包括自备原材料的价值,计算工业总产值。
(2)凡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则加工企业一律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即不包括定货者来料的价值。
一般分两种情况:
a、工业企业之间的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即承包单位)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委托加工的企业(即发包单位)按全价计算工业总产值。
b、工业企业与非工业企业之间的来料加工,当工业企业作为加工企业时一律按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
(3)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原则上应计入工业总产值,但如果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不计算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成本,则不计入工业总产值;如果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成本的,则计入工业总产值.
(四)、工业总产值不应包括的内容
1、非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价值.如购自厂外而在本企业内未经任何加工又转售的产品价值;按照合同规定不需要本企业加工和安装的协作件(如机组、仪表)的价值。
2、本企业非工业活动单位的非工业产品价值和收入。
入农牧场的农、畜产品的价值;运输部门的运输收入;住宅、公用事业及福利事业单位(洗衣房、澡堂、理发室等)的收入等。
3、本企业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如锯末、切屑、矸石等),其出售的价值也不包括在总产值内。
二、新产品产值
新产品产值是指报告期本企业生产的新产品的产值.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
本报表中的新产品产值、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标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三、工业销售产值
(一)、工业销售产值的定义和内容
工业销售产值(当年价格):
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本年内销售的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价值的总价值量.工业销售产值包括的内容为:
1、销售成品价值: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实际销售(包括本期生产和非本期生产)的全部成品、半成品的总价值,即按报告期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乘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
销售成品价值中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但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并且只收取加工费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2、对外加工费收入: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接的工业品加工(包
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的产品)的加工费收入;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可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
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对于以对外加工生产为主,对外加工费收入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果对外加工费收入出现跨年度支付的情况,为保证总产值生产口径计算的准确性,则应将对外加工费收入按实际情况调整,记录本年应实际收取的对外加工费收入。
四、工业总产值与工业销售产值的区别
1、工业销售产值的计算基础是工业产品的销售总量,不管是否为本期生产,只要是本期销售的都应计算工业销售产值;工业总产值的计算基础是工业产品的生产量,只要是在本期生产的不论是否已经销售,都应计算工业总产值。
2、工业销售产值不包括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初期末差额价值,而工业总产值包括这部分价值。
五、出口交货值:
指工业企业交给外贸部门或自营(委托)出口(包括销往香港、澳门、台湾),用外汇价格结算的产品价值,以及外商来样、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等生产的产品价值。
在计算出口交货值时,要把外汇价格按交易时的汇率折成人民币计算。
六、企业用电量:
指工业企业报告期用于工业生产、辅助生产和企业管理活动的实际用电量。
但是不包括企业单独核算的生活用电量。
七、主要产品产量
本年生产量:
指工业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并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实物数量,包括商品量和自用量两部分.
(1)产品生产量计算应遵循的原则
①产品质量标准:
产品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订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才可统计生产量。
工业产品质量标准一律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产品,应按企业主管机关的标准或订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标准或降低标准,不合格的产品不能计算生产量。
②统计时间:
本年生产量反映的是本年内的工业生产成果,凡本年内生产
的产品都应计算在内,即截止本年最后一天检验合格并办理了入库手续的产品,其中规定要求包装的产品必须包装好才能计算其生产量。
至于本年最后一天以哪一个班次作为截止计算产量的班次则由企业主管机关规定,并应与会计核算的结算时间一致.结算时间一经确定,就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提前或移后。
③准确度量:
准确度量是计算产品产量的重要一环,企业应配备必要的计量设备,对产量进行实际度量,不得随意估算,对确有困难不得不推算的某些产品,一定要按照主管部门规定的推算方法计算,使之尽量接近实际。
(2)产品生产量包括的内容
①企业各车间(主要车间、辅助车间、附属品车间及副产品车间)用自备原材料生产的全部产品产量,不论是要销售的商品量还是本企业的自用量,均应统计生产量。
②凡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产品,并且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的,如果订货者是境内非工业企业和境外企业,其产品生产量由加工企业统计;如果订货者是境内工业企业,产品生产量由委托企业(即发包企业)统计,加工企业(即承包企业)不统计.
③经正式鉴定合格的新产品、自产自用的生产设备、未正式投入生产以前试生产的合格品以及基本建设附产的合格品,都应包括在产品生产量中。
④用进口原材料或关键零件生产的产品,或用进口整套散装零件及用进口组装件加工、装配的产品,不论是在国内销售还是外商经销,生产量均统计在国内同种产品生产量中。
⑤在我国国土范围内的外商投资和港、澳、台商投资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其生产量全部统计在国内同种产品生产量中.
区分来料加工与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依据是加工企业与委托加工企业间的财务结算.如果委托加工企业提供
(3)工业产品生产量不应包括的内容
①在生产工业产品的同时,产生的下脚余料或废料,如冶金工业的氧化铁、汤道、中心注管、钢材切头、切尾,机械工业的切屑,木材工业的锯末,粮食加工工业的糠、麸,酿酒工业的酒糟等,一般做下脚料出售,不应统计为产品
生产量。
②投入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没有完全消耗掉,而加以回收、提浓,再供本企业自用的,如机械工业回收的润滑油,合成洗涤剂厂回收的盐酸、硫酸等都不计算产品生产量。
③企业从外购进的工业品,未经本企业任何加工的,不得作为本企业的产品生产量统计。
④某些产品在检验产品质量时,需做破坏性试验(如试验灯泡的使用寿命,手电池的间歇放电时间等),这些用作试验的产品,不计算在产品生产量中。
附:
2009年规模以上工业部分主要产品产量目录
2009年代码产品名称计量单位2008年代码
0931010钨精矿折合量吨00951
1310030大米吨01567
1351010鲜、冷藏肉吨
1450010罐头吨02517
1520010饮料酒千升02982
1522010其中:
啤酒千升03012
1540010精制茶吨03227
1741010生丝吨05036
1800010服装万件05449
1800020其中:
针织服装万件05654
1810010梭织服装万件05457
1910010轻革平方米05883
2020010人造板立方米06253
2021010其中:
胶合板立方米06260
2022010纤维板立方米06284
2029010人造板表面装饰板平方米06413
2031040实木木地板平方米06420
2031050复合木地板平方米06421
2100010家具件06659
2110010其中:
木质家具件06666
2130010金属家具件06740
2221010机制纸及纸板吨06975
2221050其中:
卫生用纸吨07241
2221070箱纸板吨07369
2230010纸制品吨07432
2231010其中:
瓦楞纸箱吨07449
2311010单色印刷品令07494
2311020多色印刷品对开色令07505
2312010本册万本07692
2661010化学试剂吨15361
2740010中成药吨20122
3000010塑料制品吨21214
3060010其中:
塑料包装箱吨21610
3082010日用塑料制品吨21641
3230010钢材吨24306
3230090其中:
线材(盘条)吨25127
4059010光电子器件万只44400
4059040其中:
发光二极管(LED)万只
4410010发电量万千瓦小时01432
4412010其中:
水力发电量万千瓦小时01470
八、B201表的审核公式
1、本月完成数+上月止累计完成数=本月止累计完成数;
2、一般情况下:
工业总产值≥工业销售产值;
3、产值的增幅与企业用电量、产品产量的增幅是否相匹配。
B202表:
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
一:
指标解释
1、应收账款:
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款项.该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项的年末数填报。
未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用“应收账款净额”期末数代替.
2、产成品:
指企业报告期末已经加工生产并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可以对外销售的制成产品。
根据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产成品”的期末数填报。
3、流动资产:
指企业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生产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合计"项的期末数填列。
流动资产年平均余额: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全部流动资产的平均余额.计算公式为:
或:
其中:
4、资产总计:
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资产按其流动性(即资产的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划分为:
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的期末数填列。
5、负债合计:
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偿还形式包括货币、资产或提供劳务。
负债一般按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的期末数填列。
6、主营业务收入:
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总额.此项目应根据相关行业的“产品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等科目发生额填列.
7、主营业务成本:
指企业从事主要业务活动而发生的成本。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计算填列。
未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用“产品销售成本”年末累计数代替.
8、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指企业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税法规定交纳的应从经营收入中抵扣的税金和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等。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未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的本期累计数代替。
9、营业费用: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未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用“产品销售费用”的本期累计数代替。
10、管理费用:
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期累计数填列。
11、财务费用:
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失以及相关的金融机构手续费等。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期累计数填列。
12、利息支出:
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利息支出扣除利息收入后的净额。
根据会计“财务费用”科目归纳计算本期累计数填列.
13、利润总额:
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
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包括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对应指标的本期累计数填列。
14、本年应交增值税:
指企业按税法规定,从事货物销售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增加货物价值的活动本期应交纳的税金。
指企业在报告期应交增值税额.计算公式为:
本年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
本年进项税额:
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本年销项税额:
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15、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
年平均人数指年内各月平均拥有的人数,其计算公式为:
二、B202表的审核公式
1、05≥02+0411≥05
2、24-25—26-29-30—35≥41
3、52≈24×(3%—6%)
4、35(即财务费用)栏数据较大时,是否漏填了利息支出;
5、24栏数据与B201表的032(累计的工业销售产值)是否一致;
6、B202表不论本年还是去年均填报累计数。
B203表:
主要工业产品销售、库存、订货(季报)
一、指标解释
1、本年销售量:
指本年内工业企业实际销售的由本企业生产(包括上年生产和本年生产)的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或定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的工业产品的实物数量。
凡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产品,并且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的,如果订货者是境内非工业企业和境外企业,其产品销售量由加工企业(即承包企业)统计;如果订货者是境内工业企业,产品销售量由委托企业(即发包企业)统计,加工企业不统计。
(1)产品销售量的核算原则:
产品销售量以产品销售实现为核算原则,即在产品已发出,货款已经收到或者得到了收取货款的凭据时作为销售实现,统计产品销售量。
按照企业销售方式的不同,产品销售量统计遵从以下几种规定:
①采用送货制销售的,产品如由本企业运输部门发运,以产品出库单上的数量、日期为准;如委托专业运输部门发运,则以运输部门的承运单上的数量、日期为准。
②采用提货制销售的,以给用户开具的发票和提货单上的数量、日期为准。
③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产品,以企业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为准。
④采用预收货款销售的,在发出产品时作为销售。
产品尚未生产出来,已预收货款或预开提货单的,不应算作销售。
⑤企业出口销售的产品,陆运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以取得空运运单,并向银行办理出口交单的数量、日期为准。
企业自营出口的产品,在委托外贸部门代理出口(实行代理制)的情况下,以收到外贸部门代办的运单和银行交单凭证的数量、日期为准。
(2)统计产品销售量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只有企业销售的合格产品才能统计其销售量,销售的次品不能计入产品销售量.
②企业直接从外购进产成品,只是更换了标签或包装的,不能作为销售量统计。
③分清产品销售和预售的界限:
预售指产品还没有生产出来以前,用户为了购买这种产品事先向工厂支付货款。
预售不能算作销售。
相反,有些产品采
用了分期付款的形式,只要是用户拿到了这个商品,不管货款是否已付清,作为企业已经取得了收取货款的凭证就应作为销售。
(3)售出产品退货的处理遵从以下规定
①退回本年内销售的合格品,应从本年销售量中扣除,同时计入库存量;退回本年内销售的不合格品,要在本年销售量中扣除,还要同时扣除本年生产量。
②退回本年以前售出的合格品,本年销售量不变,计入产品库存量中;退回本年以前售出的不合格品,本年销售量和本年生产量均不变。
③退回修理的产品,修理后仍交原用户的,不作为退货处理,在统计报表上不做反映。
2、本企业自用量及其他:
本指标包括企业自用量和其他两部分。
企业自用量又称企业自产自用量,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已作本企业产量统计的、又作为本企业生产另一种产品的原材料使用的产品的数量.如钢铁企业用本企业生产的生铁炼钢,其计算了生铁产量又用于炼钢的生铁数量,应作为企业自用量统计。
但是,由本企业验收合格后,作为商品出售给本企业生活用、在建工程用或行政部门用的产品数量,不能作为自用量统计,而作为销售量统计。
如钢铁企业将本企业生产的钢材用于本企业房屋维修的数量,应作为销售量而不是自用量统计。
3、其他:
本指标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将产品用于展览、捐赠、借出以及报废等方面的产品数量和盘盈盘亏的数量。
企业以促销手段搭售的产品不能视为捐赠,而应作为销售对待。
4、年初、年末库存量:
本指标是指工业企业在在年初、年末时点上,尚存在企业产成品仓库中暂未售出的产品的实物数量。
(1)、在核算产品库存量时要遵循以下原则:
①产品库存必须是处于“实际库存”状态的产品。
有的产品虽已结束了生产过程,但还没有验收合格,还没有办理入库手续,不能作为产品库存统计。
有的产品已经售出,但按提货制要求还没有办妥货款结算手续的,按送货制要求未办理承运手续的,仍应作为本企业的产品库存量统计,而不能作为产品销
售量统计。
②计入产品库存量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有权销售的产品,对于已经销售并已办妥各项手续,但尚未提货的产品,本企业无权支配,这种产品虽然仍存在本企业仓库中,但不应统计为库存量。
凡企业有权销售的产品,不论存放在什么地方,均应统计。
③产品库存不能出现负数,如果产品还没有入库就已售出,应将售出的这部分产品补填入库和出库凭证,并相应计入产品产量中。
(2)产品库存量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①本企业生产的,报告期内经检验合格入库的产品。
②库存产品虽有销售对象,但尚未发货的.
③非工业企业和境外订货者来料加工产品尚未拨出的.
④盘点中的帐外产品。
⑤产品入库后发现有质量问题,但未办理退库手续的产品。
(3)产品库存量不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①属于提货制销售的产品,已办理货款结算和开出提货单,但用户尚未提走的产品。
②代外单位保管的产品.
附:
2009年主要工业产品销售、库存、订货部分目录
2009年代码产品名称计量单位2008年代码
1522010啤酒千升03012
1741010生丝吨05036
1800010服装万件05449
2020010人造板立方米06253
3230010钢材吨24306
3230090其中:
线条(盘条)吨25127
二、B202表的审核公式
1、年初库存量+本年生产量-累计销售量=期末库存量;
2、本年生产量要与B201表相一致。
P201表:
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月、季报)
一、购进量: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性质划分,购进量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能源经销企业(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用于销售的能源购进数量,另一种是能源使用企业用于消费的能源购进数量,这两种能源购进量分别在不同表式中统计。
能源经销企业能源购进量,指能源经销企业在报告期内购入的、用于销售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
能源经销企业能源购进量由能源经销企业(批发、零售企业)填报。
能源使用企业能源购进量,指能源使用单位在报告期内外购的、用于本企业消费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
能源使用企业能源购进量由能源使用企业填报。
1、购进量的核算原则是:
(1)计算购进量的能源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已实际到达本单位;
二是经过验收、检验;
三是办理完入库手续;
但是,在未办理完入库手续前,已经投入使用的或已经销售的,要计算在购进量中;使用多少,计算多少。
(2)“谁购进,谁统计”.
凡属本单位实际购进的,符合上述原则,不论从何处购进,均应计算在内,包括作价购进的加工来料。
凡属本报告期实际购进的,办理完入库手续,即计算购进量;什么时间办理入库手续,什么时间计算购进量.
根据以上原则,下述情况不能计算在购进量内:
(1)供货单位已发货,但尚未运到本单位,即使已经付款;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