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7监理机构及人员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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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7监理机构及人员管理规定
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标准
ZQ-3017-2003
监理机构及人员管理规定
2003-05-30发布2003-06-10实施
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发布
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标准
监理机构及人员管理规定
ZQ-3017-2003
批准
审查
编写
李玲龙
谢少权
侯冰玉李勇
版本
受控号
持有者
C
2003-05-30发布2003-06-10实施
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发布
监理机构及人员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我院/中南公司监理机构(即:
工程项目监理部/中心)及监理人员的管理,确保监理工作由合格人员承担,确保工程项目监理部/中心及监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规定,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并不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中南公司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监理部/中心和监理人员的管理。
3职责
监理公司(处、所、分院)负责本单位所管监理机构的管理。
人事劳资部负责全院/中南公司监理人员的归口管理。
4监理机构及人员管理
4.1监理机构的组建
4.1.1监理机构是院/中南公司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院/中南公司在监理合同签订后按合同约定的要求将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的任命书面通知业主。
4.1.2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负责制。
总监受院/中南公司的委托,全面负责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
一名总监只宜担任一项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工作。
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工作时,须经业主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4.1.3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
可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采用二种不同的组织形式:
a)总监领导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领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b)不设部门负责人,总监直接领导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中小型监理项目)。
4.1.4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人数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
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代表和总工程师。
4.1.5当总监需要调整时,应征得业主同意,并由院/中南公司书面通知业主;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应书面通知业主和承包商。
4.2监理机构守则
4.2.1认真贯彻执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维护国家的利益。
4.2.2不与施工承包单位、设备制造单位、材料供应单位发生经营性关系。
4.2.3接受院/中南公司的委托,全面承担合同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不从事超越委托监理合同规定权限的活动。
4.2.4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
4.2.5接受院/中南公司以及监理公司(处、所、分院)和业主对监理工作的检查、监督、考核,主动向院/中南公司以及监理公司(处、所、分院)和业主反映监理情况。
4.2.6因监理过失而造成重大事故,按合同规定承担一定经济责任,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理,直至撤换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4.2.7热情为业主服务、为工程服务,对承包商进行热情帮助和指导。
4.2.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4.3监理机构部门职责
4.3.1监理机构的设置
根据工程的规模和特点,汲取其他工程监理的经验,为确保进度、质量、投资等目标系统的实现,4.1.3a)中的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可采用按职能分解的方式设置二级组织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一般下设以下几个职能部门,并根据现场监理工作的需要,可分设或集中设置。
4.3.2综合信息部
a)综合信息部是监理机构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行政工作和信息管理工作,综合信息部主任受总监委托行使本部门组织领导工作。
b)负责监理机构内部财务管理、物资管理、制定管理办法。
c)负责监理机构内部文秘工作,负责来往文件资料的发送、保管及归档工作,并编写文件管理细则。
d)根据国家档案管理有关法规,制定工程竣工档案实施大纲,并报业主批准后付予实施。
e)负责内部人员考勤汇总及后勤服务。
f)负责工程有关摄影、录像及各种渠道的信息收集、分类整理及监理月报、年报的出版工作,填报《工程监理简况季度报表》(见ZQ-2018《监理过程控制程序》)。
g)负责有关的业务来往接待工作。
4.3.3合同部
a)合同部负责工程监理机构日常的合同管理及投资目标的控制工作。
合同部主任受总监委托,代表总监行使合同部组织领导工作,负责本部门有关的监理实施细则编写。
b)配合总监协助业主进行工程招标及合同签订工作。
c)参与业主进行主要机电设备、金属结构、材料及施工设备的国内、国际采购招评标工作。
d)负责承包合同的管理工作,熟悉并掌握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监理合同等文件,准确运用合同文件解决和处理本工程项目有关合同方面的事宜。
e)负责工程的投资控制,协助业主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各年度资金调配计划,负责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月、季、年付款计划及月工程结算清单,根据工程部认可的工程量及质量情况,审核签发付款凭证,报业主批准。
4.3.4土建工程部
a)土建工程部负责工程项目的土木建筑施工质量、进度监理工作。
土建工程部主任受总监委托,行使本部所管辖工程项目的现场监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b)负责处理工程中有关重大技术问题,并组织编写相关的监理实施细则。
审查并签署承包商提交的季、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方案。
c)审查开工申请,检查开工条件,向总监汇报。
d)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处理,负责现场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及防火的检查监督。
e)负责现场施工工序间的协调工作,参与定期、不定期的协调会。
f)认真组织对设计文件、图纸的审核,参与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并审查设计变更。
g)组织或参与分部(项)工程及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
h)负责审查、复核承包商报送的工程量,向合同部提供工程款结算依据。
k)建立项目的监理日志及监理值班日志。
4.3.5金结机电部
a)金结机电部负责工程的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安装的监理工作。
机电部主任受总监委托负责本部组织领导工作。
b)参与并协助业主搞好国内、外机电设备、金结、材料的采购、安装的招评标工作,参与合同文件的审查和合同谈判。
c)参与机电设备、金属结构的设计图纸供应方与业主间的合同签订工作,参与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
d)负责机电设备、金属结构安装承包商提交的施工计划、措施的审核和承包商提出的技术问题的组织和讨论。
e)负责机电设备、金属结构安装工程现场质量进度的监督管理。
f)参与机电设备在本工程交接地点的开箱验收交接工作。
g)负责审查承包商报送的安装工作量完成情况统计报表,组织安装工程验收检查工作。
h)审查承包商报送的竣工报告,负责编写机电设备、金属结构安装监理工作总结及资料归档工作。
4.4监理人员的职责
4.4.1总监应履行以下职责:
a)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b)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c)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d)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e)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工程项目监理部/中心的文件和指令;
f)审定承包商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g)审核签署承包商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h)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k)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m)调解业主与承包商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n)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年报、工程监理简况季度报表、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p)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q)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r)根据现场的监理工作情况,就重大问题及时主动向院有关职能部门和监理公司(处、所、分院)汇报。
4.4.2总监代表应履行以下职责:
a)负责总监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b)按总监的授权,行使总监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4.4.3总监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代表:
a)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b)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c)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d)调解业主与承包商的合同争议、审批工程延期;
e)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4.4.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a)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b)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c)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提出建议;
d)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提出报告;
e)负责本专业分部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f)定期向总监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汇报和请示;
g)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志;
h)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k)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m)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4.4.5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a)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b)检查承包商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c)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d)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商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e)当工作需要时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f)做好监理日志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4.5监理人员的资质和基本条件
4.5.1总监的资质:
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具有丰富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熟悉监理业务;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并取得国家或省、部级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
4.5.2总监代表的资质:
具有二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并取得国家或省、部级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
4.5.3部门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资质:
从事同类工程监理工作一年以上,经培训取得监理培训合格证。
一般应具有省、部级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
如确实因工作需要聘任不具备前述条件的监理人员出任部门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则应由总监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公司(处、所、分院)批准,但应适时安排培训、考试,达到监理工程师水平,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否则不得继续担任其职务。
4.5.4其他监理人员的资质:
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工程相关专业知识。
4.5.5监理人员基本条件
a)监理人员应身体健康,能胜任建设工程监理的现场工作,且原则上不得聘用男性65岁、女性60岁以上人员。
若确实需要聘用超过上述年龄限制的特殊专业人员,须报监理公司(处、所、分院)批准。
b)监理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意识,无与从事监理岗位执业道德准则不相符合的行为记录。
4.6监理人员上岗程序
4.6.1监理人员上岗实行聘任制,与受聘的工程项目监理部/中心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务合同,合同期满根据监理工作需要和本人表现情况,可以继续延聘。
4.6.2总监由监理公司(处、所、分院)提名,并征得业主同意后,经院长(总经理)批准,由院/中南公司行文并抄送业主。
监理公司(处、所、分院)将监理项目部/中心成立批文和总监聘任书分别送科技质保部和经营计划部。
4.6.3工程项目监理部/中心的部门负责人,由总监提名报监理公司(处、所、分院)认可,需要行文时报请人事劳资部,经院长(总经理)批准行文。
4.6.4监理人员一般由总监在院内在职职工中优先选聘借用(不办调离手续);也可在院待岗人员或离退休人员中聘任。
总监还可结合本监理项目的专业需要和监理工作计划,酌情适量聘用外单位或其他社会人员。
对外招聘时,总监负责组织对求职人员资质、工作能力、诚信、监理培训和受教育程度及工作经验进行调查评审,并填写“求职人员调查评审表”(附录A),经调查评审合格人员方可试用。
4.6.5监理人员聘任实行试用制。
试用时间根据监理项目特点及其相应岗位,由总监具体确定,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试用期结束,工程项目监理部/中心应及时组织考核,并做出聘任与不聘任的书面通知。
监理人员续聘一般不再试用。
4.6.6监理人员聘任应按院人事劳资部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填写“监理人员聘任表”(附录B)。
各工程项目监理部/中心必须及时将聘任人员情况报监理公司(处、所、分院)。
4.7监理人员上岗管理
4.7.1监理人员一经聘任上岗,工程项目监理部/中心负责按照其职责和内容以及监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监理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督促其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的工作。
4.7.2监理人员在聘用合同期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工程项目监理部/中心的各种规章制度,服从领导、管理和教育。
4.7.3监理人员不得泄露工程和工程项目监理部/中心所需要保密的事宜,不得从事有损工程项目监理部/中心利益和名誉的事情。
4.7.4监理人员应主动积极地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分管工程部位的全部作业情况,详细记好监理日志,发现问题及时向上一级报告,对重大技术问题未经上一级授权,一般不得越职越权表态或对外反映。
4.7.5总监/部门负责人/监理工程师负责督促监理人员遵循技术标准和我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规定,按照监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展工作,按作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行“巡视监理”或跟班方式进行监督管理。
4.7.6监理人员不得在所监理的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兼职,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施工分包商、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4.7.7监理人员不得接受承包商及材料设备厂家给予的任何形式的回扣、奖金、津贴等一切间接报酬;不得与承包商进行各种不正常的交往。
4.7.8监理人员在聘用期间,因失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按照ZQ-2018《监理过程控制程序》的规定,依法追究其相应的经济责任、甚至法律责任。
4.7.9总监负责将现场监理人员的变动情况(聘任和解聘)每月及时上报监理公司(处、所)。
4.8监理人员工作质量考核
4.8.1考核组织
项目总监的工作质量考核由监理公司(处、所、分院)负责,工程项目监理部/中心其他监理人员由总监负责组织考核。
4.8.2考核内容
a)通过监理人员的工作总结和现场巡视检查,检查监理人员是否明确自己的职责,是否胜任自己的本职工作。
b)通过现场巡视检查、月工作报告(或例会)和年总结,检查监理人员是否按分工职责范围开展工作,工作程序是否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有关要求进行。
c)根据监理实施细则和监理日志、会议纪要、监理通知、工程验收单等,检查监理人员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的控制情况,工作是否到位。
d)通过向业主、承包商及对工作现场的调查,检查监理人员的行为是否守法、公正、廉洁,是否符合监理人员行为守则的规定;检查监理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是否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4.8.3考核时间:
次年元月份进行考核。
4.8.4考核程序
首先由被考核人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自我评定,考核人同时也应结合分管工程质量进行考核,必要时也可以征求业主意见,最后由工程项目监理部/中心总监及考核小组进行综合评分。
4.8.5考核材料
工作质量考核必须有书面材料,填写“监理人员考核登记表”(附录C),并经考核人签署意见。
4.8.6对考核不称职或不适合继续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监理公司(处、所、分院)总监应按院人事管理规定分别相应做出:
培训再上岗、调整岗位、调离监理工作或解除劳务合同。
4.9监理人员离岗程序
4.9.1监理人员合同期满而不再续聘的,应解除合同,办理离岗手续。
4.9.2监理人员离岗/辞退必须履行下列手续:
a)总监签署的离岗/辞退通知书;
b)监理人员因事因工作调动的报告,并经总监签字同意;
c)原单位因公因事要求调回的通知,并经总监同意签字的文件;
d)工程完工及分项工程完工后,监理人员的考核意见书、工程项目监理部/中心部门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如实填写并经总监签字批准的鉴定意见(附录D);
e)经工程项目监理部/中心相关部门/人签字,证明已办完全部离岗手续的通知,包括资料、设备、用品等已全部交清的证明。
4.9.3监理人员调回院必须持有工程项目监理部/中心调动解聘的通知,回原单位工作。
4.9.4监理人员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工程项目监理部/中心应及时作出解聘或调离决定:
a)工作质量考核不合格而不能限期改正的;
b)聘用后发现不具备聘用条件的或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或监理不到位的或失职造成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c)不执行监理工作程序、不遵守执业道德准则的;
d)违反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而不够刑事处罚的;
e)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
4.9.5监理人员离岗/辞退后,并不免除在监理工作期间所承担的监理工作质量责任。
5相关/支持性文件
ZQ-2018《监理过程控制程序》
ZQ-3105《监理工作质量检查和评定管理规定》
6记录和表格
本规定形成的下列质量记录由工程项目监理部/中心保存,项目结束后交监理公司(处、所、分院)保存:
a)求职人员调查评审表(附录A);
b)监理人员聘任表(附录B);
c)监理人员考核登记表(附录C);
d)监理人员离岗/辞退表(附录D);
e)工程监理部/中心成立批文
f)总监及部门负责人任命书
附录A求职人员调查评审表
代码
3017-1D
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健康状况
籍贯
职称
身份证号码
毕业院校、专业及时间
原工作单位及职务
监理培训及资质
在岗或退休
联系地址、电话
应聘工作岗位
工
作
简
历
求职人:
年月日
招聘部门负责人/监理工程师调查评审意见:
签名:
日期:
年月日
总监意见:
签名:
日期:
年月日
注:
求职人员提供下列证件:
学历证书、培训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其它业绩证明材料。
附录B
监理人员聘任表
代码
3017-2D
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
职称
职务
健康状况
毕业院校及专业
参加工作
时间
工作单位
监理培训及资质
聘用起止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外聘监理人员是否已在《合格外聘监理人员花名册》之内
总监意见:
签名:
日期:
年月日
监理公司(处、所、分院)意见
签名:
日期:
年月日
注:
此表一式三份,总监、监理公司(处、所、分院)、聘任人员各存一份
附录C监理人员考核登记表
代码
3017-3D
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时间
年月日
政治面貌
职称
文化程度
工作岗位
聘用时间
年月
原工作单位及职务
个人述职:
被考核人签字:
年月日
考核评语:
考核人签字:
年月日
考核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总监/监理公司(处、所、分院)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年月日
注:
只有总监考核才需监理公司(处、所、分院)领导签署意见。
附录D监理人员离岗/辞退表
代码
3017-4D
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时间
年月日
政治面貌
职称
文化程度
原监理工作岗位
监理资质
聘用起止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联系地址、邮编、电话
离岗/辞退原因:
综合管理部(人)签字:
年月日
聘用期间工作鉴定意见:
鉴定人签字:
年月日
总监意见:
总监签字:
年月日
文件编制/修订记录
序号
日期
页号
编制/修订内容简述
编制/修订人
批准人
1
1998.05.05
编制发布
关恩泽
李玲龙
2
1998.09.25
修订换版
谢少权
李玲龙
3
2003.05.30
换版(2000版)
侯冰玉李勇
李玲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