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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职改办199846号铁路工程高级工程师工程师

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文件

粤职改办[1998]46号

铁路工程(高级工程师、工程师)

各市、县(区)人事局、职改办,省直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组织专家拟定的《广东省铁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广东省铁路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从1998年起遵照试行。

试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们。

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十月六日

 

广东省铁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铁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标准]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及相关领域的国内外科技成就和研究发展趋势;熟练掌握本专业先进管理技术,熟练掌握本专业规范、规程、规则、细则、标准和技术条件,并了解其制定依据。

具备确定本专业工作方向和研究方向的能力;

  具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设计、施工或工程技术研究工作的实践经验,具备组织和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的能力。

能解决本专业领域关键和复杂的技术问题,取得过显著的成绩和效益,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或获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显著效益的专业技术成果。

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是本分支专业的技术带头人。

掌握外语和计算机技术在本专业中的应用。

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思想品质。

  [申报条件]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在岗从事铁路工程专业(包括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基建、工程、地质、物资、给排水、供电、采暖通风、建筑、安全监察、电子计算机等)技术和技术管理工作,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素质条件

  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

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高度的责任心和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

  任现职期间考核均达称职以上(含称职),如失职造成事故、被处分或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在后2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人员(经考核合格,可认定高级工程师资格);

  2.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受聘该职务工作满两年;

  3.获得硕士学位、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毕业的人员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受聘该职务工作累计满五年;

  对少数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公认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确有真才实学,符合破格条件的工程师职务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破格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受聘工程师职务工作累计满十年。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续学历人员,比照本条件执行。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三条[1]者:

  

(1)国家或省(部、委)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专家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科技人员;

  

(2)获得国家发明、国家自然科学、国家科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及以上奖或省(部、委)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及以上奖的前二名主要贡献者;

  (3)在国际、国家性(铁路专业可在全路)专业学术会议或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过不少于三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2];

  (4)正式出版过专著或本专业的译著[3];

  (5)直接主持过重大科技攻关、大型项目或大型企业的技术工作,成绩显著;或在科技发展、技术改造、合理化建议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1.必须具备两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4000个以上印刷字符的能力,参加全国、全省统一命题考试外语成绩达到规定要求;

  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任现技术职务期间或近五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外语;

  

(1)出国进修、留学、合作研究工作一年及以上;

  

(2)参加国家教委举办的EPT考试成绩为90分以上,或在全国工商业出国人员培训外语考试(BFT)中,通过高(A)级,视为已具备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外语水平,在有效期内。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担任工程师期间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必须接受继续教育。

申报者应该提交任职期间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4]。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在担任工程师职务期间,必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之二条: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5]参加完成一项市(厅局)[6]级及以上单位科技攻关或生产发展项目[项目应有市(厅局)级及以上单位下达的计划、任务书];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制定与编写公司[7]级及以上单位本专业技术标准、办法、细则、规程、规范;或作为主笔人制定并编写站(段)级及以上单位本专业的细则;

  3.熟悉本单位(部门)的生产活动,并解决重要的(或复杂的)技术问题不少于一项;或提出过一项重要的(或复杂的)经市(厅局)级及以上单位认定可行(应有附件)的技术(组织、管理)方案与改造计划;

  4.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负责推广一项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新技术获得成功,或负责开发、应用一项全国铁路内先进水平的技术成果获得成功,或负责开发组织推广实施二项市(厅局)先进水平的新技术获得成功;并编写出完成上述工作的技术总结报告[应有市(厅局)业务主管部门签认的材料];

  5.主持召开公司级及以上单位专业的技术、学术会议或组织开展公司级及以上单位(部门)的技术活动不少于二次,并制定公司级及以上单位本专业综合性的重要技术文件不少于三篇。

  6.参加市(厅局)级及以上单位确定的大(中)型项目或引进技术设备的技术方案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不少于二项,并提出了有价值的建议被主持单位采纳(应有主持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签认的材料);

  7.主持完成较大的或复杂设计、施工、生产、技术管理任务不少于二项并取得较好的效果(项目的规模和难度由各级评审组织确认);

  8.能指导工程师工作和学习,并指导工程师(应注明姓名)完成技术任务不少于二项(须有被指导人及其单位签认的材料)。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获取得市(厅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及以上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为获奖等级内额定人员,以获奖证书为准);或获得公司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二项(为前2名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或承担的科研(技术攻关)任务,有一项通过省级技术鉴定(审查)(为前2名完成人,以鉴定、审查证书为准);或任现职期间的科研成果被市(厅局)级列为推广项目,且经济效益在30万元及以上[为前2名完成人并有下达的推广计划和市(厅局)级业务主管部门签认的材料];

  2.承担的工程设计、施工项目,获得市(厅局)级优秀设计或优质工程二等及以上奖一项或优秀设计三等奖二项(优秀设计为总体负责人及某专业主要设计人;优质工程为主要主持人、施工总体技术负责人、主要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主要工号技术负责人、主要项目施工总监理人;以上均应有获奖凭证和组织完成设计、施工单位签认的材料);

  3.获得市(厅局)级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二等及以上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为等级内额定人员并应有获奖证书和市(厅局)业务主管部门签认的材料];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优秀QC小组奖二项[QC小组前2名主要人员并有组建该QC小组攻关计划书和市(厅局)级以上单位上报省部的优秀QC小组申报材料];

  4.在运营、维修、施工、组织、管理工作中有二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方法、加装改造项目在市(厅局)内推广应用并取得良好的效果[应有下达的推广计划和市(厅局)业务主管部门签认的材料];或在生产、管理(组织)中所承担的工作,对保证任务完成、促进安全生产、改善管理(组织)、提高设备质量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经市(厅局)及以上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应有市(厅局及以上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签认的材料)]。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工程师职务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等,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较高理论水平或实用价值的专业著作或本专业译著一部(为前二名作者或主笔撰写不少于2万字的章节);

  2.在国内正式出版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论文一篇及以上(应附刊物封面、目录、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正文,下同);

  3.在国内专业学术会议[8]上交流并获奖一篇有价值的论文(收入正式出版论文集的,应附论文集的封面、目录、准印证、正文;交流的,应附交流与获奖证书及正文);

  4.五篇以上属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疑难技术问题专项技术分析报告;

  5.主笔撰写的一项技术作业标准、技术管理标准、工程工法、专业部件工艺标准,获市(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审批通过正式列为企业标准;

  6.一项获得国家专利局授予的本专业专利并经实施取得30万元以上的经济效益(为第一、第二设计人并有单位财务签认的材料);

  凡是符合本资格条件规定的要求,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提出申报,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不予受理评审。

   附:

本条件的词语特定解释。

   [1]“具备下列××之×条”均规定同一事例不得运用于两个及以上条件,下同。

   [2]“论文”指已刊登在CN刊物上的,或有准印证号正式出版的,或能提供交流及获奖证书的论文,下同。

   [3]著作,指书刊证号正式出版的,下同。

   [4]“有效证明”指证书、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5]“主要技术骨干”由各级评审组织根据申报人在实际工作中发挥的作用加以确认,下同。

   [6]“市(厅局)”含省铁路公司,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各铁路局,各地级及以上市,下同。

   [7]“公司”指副厅级及以上企业、铁路分局或总公司,下同。

   [8]这里指省部或以上学术团体主办的学术交流会。

广东省铁路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铁路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标准]具有较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以及与本专业相关领域的国内外新理论、新技术及发展趋势。

掌握本专业的先进管理技术,掌握本专业的规程、规范、规则、细则、标准和技术条件,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设计或工程技术研究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研究和设计成果及相应的经济效益,并发表有一定水平或价值的论文著作。

具备指导助理工程师技术工作的能力,掌握外语和计算机在本专业的应用。

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奉献和协作精神。

  [申报条件]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在岗从事铁路工程专业(包括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基建、工程、地质、物资、给排水、供电、采暖、通风、建筑、安全监察、电子计算机等)技术和技术管理工作,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素质条件

  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

  任职期间考核均达称职以上(含称职),如失职造成事故、被处分或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行为,在后2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工程师资格);

  2.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含3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工程师资格;

  3.研究生班毕业生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实际从事助理级职务工作满4年;

  5.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受聘担任助理级职务工作累计满5年。

  对少数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公认成绩显著,确有真才实学符合破格条件的助理职务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破格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中专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实际从事助理级职务工作满8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受聘担任助理级职务工作累计8年以上;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三条者[1]:

  

(1)在省部级学术会议或报刊上发表过不少于3篇水平较高的论文[2](论文水平应评审会议认可,限于本专业论文);

  

(2)获得省部级三等及以上,市(厅局)[3]级一等及以上专业技术方面奖励的主要贡献者;

  (3)直接主持过中型项目或中型企业的技术工作,成绩显著;或在本专业领域解决过重要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在中专学校或市(厅局)级及以上单位举办的半年以上的培训班上讲授过教学计划中规定的一门课程或编写过一门课程的教材。

  第四条 外语条件

  1.掌握一门外语,必须具备在两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3000个以上印刷字符的能力,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

  2.在任现技术职务期间或近五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出国进修、留学一年以上;

  (3)参加国家教委举办的EPT考试成绩80分以上;或在全国工商业出国人员培训外语考试(BFT)中通过(I)级,视为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所要求的外语水平,在有效期内;

  (4)取得铁道B级以上外语资格证书,或在铁道部外语培训中心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5)非外语专业人员取得外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公开发表累计达二万汉字及以上译文、译著;

  (7)长期在站、段、队、车间等生产第一线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1979年及以前参加工作,经本人申请可免试外语;

  (8)除从事科研、设计、情报、图书资料及涉外工作的人员外,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实距实际退休时间不足三年的人员。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结合实际专业工作需要,必须接受继续教育。

申报者应该提交任职期间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有效证明[4]。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之二条: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5],参加完成一项公司级及以上单位的科技攻关或生产发展项目(项目应有公司[6]级及以上单位下达的计划、任务书);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制定、编写站段及以上单位本专业的标准、办法、细则、规程、规范;或独立编写站段级及以上单位本专业工作报告二项及以上;

  3.熟悉本单位(部门)的生产活动,并解决较为重要的(或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不少于一项;或提出过一项较为重要的(或较为复杂的)经公司级及以上单位认定可行(应有附件)的技术(组织、管理)方案与改造计划;

  4.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组织实施一项公司及以上先进水平的新技术、新成果获得成功,并写出完成上述工作的技术总结报告(应有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签认的材料);

  5.参加公司级及以上单位本专业的技术、学术会议或组织开展站段及以上单位(部门)的技术活动不少于一次,并参加制定站段及以上单位本专业综合性的重要技术文件不少于二篇;

  6.参加公司级及以上单位确定的中型项目或引进技术、引进设备的技术方案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不少于一项,并提出了有价值的建议被主持单位采纳(应有主持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签认的材料);或主持站段级及以上单位的上述活动不少于一项并获得成功;

  7.主持完成有一定水平的设计、施工、生产、技术管理任务(是否属“有一定水平”由各级评审组织确认);

  8.能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并指导助理工程师(应注明姓名)完成技术任务不少于二项(须有被指导人及其单位签认的材料)。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在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能按本岗位职责和标准完成所承担的专业技术和生产任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市(厅局)级科技进步四等及以上奖一项(为获奖等级内额定人员,以获奖证书为准);或获得公司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一项(为前三名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或承担的科研(技术攻关)任务有一项通过市(厅局)级及以上技术鉴定(审查)(为前三名完成人,以鉴定、审查证书为准);或任现职期间的科研成果被公司列为推广项目,且经济效益在10万元及以上(为前三名完成人并有下达的推广计划和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签认的材料);

  2.承担的工程设计、施工项目获得市(厅局)级优秀设计三等奖或优质工程二等及以上奖一项(优秀设计为总全负责人及某专业主要设计人;优质工程为主持人、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工号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监理人;以上均应有获奖凭证和组织完成设计、施工单位签认的材料);

  3.获得市(厅局)级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三等及以上奖一项[限于等级内额定人员并有市(厅局)主管部门签认的材料];或获得公司级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一等及以上奖一项(为前三名完成人并有公司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签认的材料);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优秀QC小组奖一项或集团级本专业优秀QC小组奖二项(均为QC小组前三名主要人员,并有组建该QC小组的攻关计划书和公司级及以上单位上报省部的优秀QC上组申报材料);

  4.在运营、维修、施工、组织、管理工作中有二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方法、加装改造项目在公司内推广应用并取得良好的效果(应有下达的推广计划和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签认的材料);或在生产、管理(组织)中、所承担的工作对保证任务完成、促进安全生产、改善管理(组织)、提高设备质量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经公司及以上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应有公司及以上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签认的材料)。

  第八条 论文、著作等条件

  在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译著[7]一部;

  2.在市(厅局)及以上出版的专业刊物上发表一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论文(应附刊物的封面、目录、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正文,下同);

  3.在市(厅局)级及以上学术团体、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学术会议上交流并获奖一篇本专业有一定水平或有实用价值的论文(发表的应附封面、目录、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正文,交流的应附交流与获奖证书及正文;是否有“一定学术水平或有实用价值”由各级评审组织确认);

  4.有独特见解水平的与本专业工作相结合的技术报告二篇以上;

  5.撰写的技术作业标准、技术管理标准、工程工法、专业部件工艺标准获市(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审批通过;

  6.获得国家专利局授予的本专业专利(为第一、第二设计人);

  凡是符合本资格条件规定的要求,提交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提出申报,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不予受理评审。

  附:

本条件的词语特定解释

  [1]“具备下列╳╳条件之╳”均规定同一事例不得运用于两个条件,下同。

  [2]“论文”指已刊登在CN刊物上的或有准印证号正式出版的或能提供交流及获奖证书的论文。

  [3]“市(厅局)”指省铁路集团和公司,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各铁路局,各地级以上市,下同。

  [4]“有效证明”指证书、人事职教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5]“主要技术骨干”由各级评审组织根据申报人在实际工作中发挥的作用加以确认,下同。

  [6]“公司”指副厅级及以上企业、铁路分局或总公司,下同。

  [7]“著作”指有书刊号正式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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