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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补贴政策
国家粮食补贴政策【1】
一、补贴面积依据、对象、范围、标准
1、201X年粮食直补资金发放面积依据:
根据市农种植发【201X】61号文件安排,从201X年1月1日起,省、市对县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和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不再依据当年的种植面积发放,改为以上一年度核实的实际种植面积为依据进行补贴。
因此,201X年粮食直补的补贴资金发放以201X年核实的玉米、薯类和杂粮的种植面积为依据进行补贴。
2、补贴对象:
201X年全县种植玉米、薯类和杂粮的农民。
3、补贴范围:
201X年核实的玉米、薯类和杂粮。
4、补贴标准:
玉米及薯类60元/亩(其中粮食直补5元/亩,综合直补55元/亩)。
杂粮80元/亩(其中粮食直补25元/亩,综合直补55元/亩)。
二、核实范围
玉米、薯类和杂粮种植面积的核实要严格执行“四不补”,即河滩地种植的、经济作物中套种的、国家明确退耕还林以及未经国家批准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的玉米、薯类和杂粮不补,其余均纳入核实范围。
具体地块面积以二轮承包数据为准。
三、核实程序
以村为单位逐户核实登记造册,村委会签章确认后,在村里张榜公示,公示不少于7天,拍照留底备查,电子版报农业委员会电子邮箱。
然后乡镇复查,县级农业部门抽查、审核、汇总,抽查比例不少于20%。
四、资金发放
县财政将补贴资金转入县信用联社粮食补贴代发户,由信用联社以“一折通”直达农户个人帐户。
国家粮食补贴政策【2】
一、优惠类政策
税收优惠: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用水用电优惠:
1、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
2、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政策。
二、补贴类政策
国家给予农村合作社的补贴政策有土地流转补贴、贷款补贴、购农机补贴、种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农业保险补贴、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退耕还林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等。
具体项目的申报还要根据各省市的具体情况有些不同。
全国很多地区对合作社土地流转有补贴,比如浙江新昌县对流转土地种植水稻20亩(蔬菜30亩、其他50亩)以上给予经营业主和流出户一次性奖励每亩150元。
根据财政部去年年中发布的《农业综合开发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意见》规定,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支持力度。
要求在试点阶段,主要选择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项目区域范围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扶持,对个别流转耕地面积较大的,也可以在项目区域范围以外单独立项扶持。
降低合作社等申报主体成立时间和单个项目治理面积等“门槛”,简化项目申报程序;探索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扶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按照谁申报、谁实施、谁管护的原则,将项目建设和管护权一并移交;扩大资金使用范围,财政资金除用于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外,还可对育秧设施、粮食晾晒烘干设备、仓储物流、农机具库棚等配套设施进行适当补助。
继续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补助,形成资产交由农民合作社特别是土地股份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有和管护试点,扩大试点范围,跟踪试点成效,及时总结经验。
建立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使用、管护一体化的新机制,保证农业综合开发建设成果长期发挥效益。
鼓励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贷款、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取资金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现代农业。
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贷款,中央财政予以贴息。
拓宽融资渠道,除政策性银行外,把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贷款也纳入贴息范围。
允许采取银行贷款、财政补助、自筹资金“三位一体”、贷补结合方式,吸引金融资金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
三、涉农项目扶持类政策
另外,在专项扶持类方面,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有扶持。
国家农发办在《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试点的意见》规定,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单个项目申报实施面积,原则上农民合作社试点项目平原地区不低于5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300亩,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每亩土地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1500元/亩。
在产业化项目的扶持方面,国家农发办68号文件对项目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201X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原则上要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X-2018年)》,主要包括:
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财政补助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
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依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有关规定执行。
鼓励各地采取“先建后补”的管理方式。
但是,对申报项目的合作社也设立了相应门槛:
要求具有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持续经营一年以上,财务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
农业部等7部委决定,对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涉农项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
涉农项目扶持类政策的扶持资金力度大,覆盖范围相对较小,需要在项目通知后申报争取。
我国专项扶持里涉农项目比较多,比如:
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贴息项目,要求单笔贷款不低于100万,不高于6000万。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扶持资金80-160万。
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集中供气等沼气工程项目,扶持资金20-80万。
“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扶持资金100万左右。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扶持资金龙头企业100-300万,合作社50-150万。
四、农产品流通政策
鼓励和引导合作社与城市大型连锁超市、高校食堂、农资生产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实现产(供)销衔接。
五、人才支持政策
从201X年起组织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每年培养1500名合作社带头人。
继续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阳光工程”,重点培训合作社带头人、财会人员和基层合作社辅导员。
鼓励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办合作社。
国家农业补贴政策【3】
1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
为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201X年,国家启动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主要调整措施是:
一是将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补贴资金与耕地面积或播种面积挂钩,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鼓励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秸秆。
这部分补贴资金以现金直补到户。
201X年选择在安徽、山东、湖南、四川和浙江等5个省开展试点。
二是将2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
201X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将在全国范围推开。
2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1X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范围内实施,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种类为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各省可结合实际从中确定具体补贴机具种类。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补贴标准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按规定确定,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一般机具的中央财政资金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3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201X年农业部、财政部继续在江苏等17个省(市、区)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尚未开展试点的省份可自主决定是否开展,鼓励非试点省份结合本省实际开展试点,加快淘汰老旧农机。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
报废补贴机具种类是已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登记,并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
4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
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201X年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
201X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格每50公斤118元,保持201X年水平不变。
201X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33元、138元和155元,早籼稻比201X年下调2元,中晚籼稻和粳稻保持201X年水平不变。
5新疆棉花、东北和内蒙古大豆目标价格政策
为更有效地发挥市场作用和保护农民利益,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和现阶段发展要求的农产品价格和市场调控机制,201X年国家启动了新疆棉花、东北地区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取消棉花、大豆临时收储政策,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水平时,由中央财政向试点地区生产者提供补贴。
201X年国家继续深入推进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
6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为改善和增强产粮大县财力状况,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积极性,201X年中央财政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
201X年中央财政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371亿元,201X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201X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测算分配到县。
对常规产粮大县,主要依据201X-201X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大于4亿斤,且商品量(按粮食产量扣除农民口粮、饲料粮、种子用粮测算)大于1000万斤来确定;对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在主产区产量或商品量列前15位,非主产区列前5位的县也可纳入奖励;上述两项标准外,每个省份还可以确定1个生产潜力大、对地区粮食安全贡献突出的县纳入奖励范围。
在常规产粮大县奖励基础上,中央财政对201X-201X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或商品量分别列全国前100名的产粮大县,作为超级产粮大县给予重点奖励。
奖励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粮食商品量、产量、播种面积、绩效评价权重分别为60%、20%、18%、2%,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与省级财力状况挂钩,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奖励系数,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700-900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产油大县奖励入围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点品种、奖励重点县(市)”的原则确定,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
201X年产油大县存量奖励资金分配由中央财政根据201X-201X年分省分品种油料(含油料作物、大豆、棉籽、油茶籽)产量及折油脂比率,测算各省(区、市)三年平均油脂产量,作为奖励因素。
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大豆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
7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政策
为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生猪(牛羊)养殖积极性,促进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市场供应,201X年中央财政安排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35亿元。
奖励资金管理坚持“引导生产、多调多奖、责权对等、注重绩效”的原则。
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包括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牛羊调出大县资金和省级统筹奖励资金三个部分。
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到县,分配因素包括过去三年年均生猪(牛羊)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因素权重分别为50%、25%、25%,奖励资金对生猪调出大县前500名、牛羊调出大县前100名给予支持。
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支持范围包括:
生猪(牛羊)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防疫、保险、牛羊饲草料基地建设,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
省级统筹奖励资金按因素法切块到省(区、市),分配因素包括各省(区、市)生猪(牛羊)生产量、消费量等。
统筹奖励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省(区、市)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
201X年继续实施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政策。
8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支持政策
201X年,中央财政安排15亿元资金支持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和模式攻关。
选择生产基础好、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产业带动能力强的100多个县整建制创建。
在实施内容上,重点开展技术瓶颈攻关和集成推广高产高效、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的技术模式。
在创建作物上,以粮食作物为主,适当兼顾部分地区优势作物。
在创建内容上,一是围绕绿色生态环保、资源高效利用、生产效能提升等方面,示范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
二是针对分区域分作物的资源瓶颈、技术瓶颈、效益瓶颈,组织开展试验试点和联合攻关。
三是依托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9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政策
纳入《全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规划(201X-2020年》的省份可结合实际,在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项目,所需资金从201X年中央财政下达各省(垦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
补助对象为项目区内自愿实施农机深松整地的农民(包括农场职工),或者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
项目区以外的,暂不享受补助政策。
补助标准由各有关省(垦区)综合考虑本地农机深松整地的技术模式、成本费用、农民意愿、规划任务等因素自主确定。
采取“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方式,向农民或农机户发放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
10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X年,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结合“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选择一批重点县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试点。
创新实施方式,依托新型经营主体和专业化农化服务组织,集中连片整体实施,促进化肥减量增效、提质增效,着力提升科学施肥水平。
201X年,项目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秆养分还田率显著提高,配方肥推广面积和数量实现“双增”,主要农作物施肥结构、施肥方式进一步优化。
11耕地轮作休耕试点政策
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议提出,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
农业部在开展实地调研并组织专家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拟定了《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方案》,提出今后5年轮作休耕试点的思路原则、目标任务、技术路径、重点区域、补助标准和保障措施。
总的考虑,坚持生态优先、轮作为主、休耕为辅、自然恢复的方针,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影响农民收入为前提,突出重点区域、加大政策扶持、强化科技支撑,加快构建用地养地结合的耕作制度体系。
对于轮作,重点在“镰刀弯”地区开展试点,探索建立粮豆、粮油、粮饲等轮作制度。
对于休耕,选择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探索建立季节性、年度性休耕模式,促进资源永续利用和农业持续发展。
按照五中全会建议说明中提出的“对休耕农民给予必要的粮食或现金补助”的要求,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整合现有项目资金的同时,结合湖南重金属污染区综合治理试点和河北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项目,支持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
12菜果茶标准化创建支持政策
当前,园艺作物标准化创建重点是在强基础、提质量上下功夫,进一步扩大规模、提升档次,在蔬菜、水果、茶叶优势区域集中连片推进。
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过程中,与老果(茶)园改造、农业综合开发、植保专业化统防统治、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等项目实施紧密结合,紧紧围绕提高产品质量和产业素质,打造一批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和产业化经营的高标准、高水平的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和标准化示范区。
为解决蔬菜周年均衡供应问题,从201X年开始,农业部在园艺作物标准化创建支持政策中启动了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开发试点,力争形成南方蔬菜生产基地建设与北方城市设施蔬菜开发统筹协调,黄土高原、云贵高原和北部高纬度地区夏秋蔬菜、华南及西南、长江流域地区冬春蔬菜及黄淮海及环渤海地区重点设施蔬菜档期互补的生产布局。
今后,在园艺作物标准化创建项目的资金安排上,将加大对种植大户、专业化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适度规模化生产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园艺作物生产的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
13化肥、农药零增长支持政策
201X年,按照《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的要求,以用肥量大的玉米、蔬菜、水果等作物为重点,选择一批重点县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试点。
一是大力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技术。
依托规模化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示范带动农户采用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推进农机农艺结合改进施肥方式,提高化肥利用率。
二是大力推动配方肥到田。
开展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活动,探索实施配方肥、有机肥到田补贴,推动配方肥、有机肥和高效新型肥料进村入户到田,优化肥料使用结构。
三是大力推进社会化服务。
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有效模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平台,支持社会化农化服务组织开展科学施肥服务,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手机信息服务。
201X年,按照《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大力推进统防统治、绿色防控、科学用药,减少农药使用量,提高利用率。
一是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
结合实施重大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补助项目,扶持专业化服务组织,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实现病虫综合防治、农药减量控害。
二是开展蜜蜂授粉与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集成示范。
扶持建立一批示范区,组装集成技术模式,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保护利用蜜蜂授粉,实现增产、提质、增收及农药减量。
三是实施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贴试点。
201X年财政专项安排996万元,继续在北京等17个省(市)的48个蔬菜、水果、茶叶等园艺作物生产大县开展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助试点,补助农民因采用低毒生物农药增加的用药支出,鼓励和带动低毒生物农药推广应用。
14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政策
201X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在全国部分县(场、单位),开展耕地质量建设试点。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施策的原则,推广应用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等技术模式。
一是退化耕地综合治理。
重点是南方土壤酸化(包括潜育化)和北方土壤盐渍化的综合治理。
施用石灰和土壤调理剂,开展秸秆还田或种植绿肥等。
二是污染耕地阻控修复。
重点是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和白色(残膜)污染防控。
施用石灰和土壤调理剂调酸钝化重金属,开展秸秆还田或种植绿肥等。
三是土壤肥力保护提升。
重点是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
此外,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亿元,继续在东北四省区17个县(场)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综合运用复合型农艺措施,遏制黑土退化趋势,探索黑土地保护利用的技术模式和工作机制。
15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政策
201X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建成8亿亩高标准农田。
201X年,为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建设要求,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布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201X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到2020年确保建成8亿亩、力争建成10亿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在粮食主产区建设确保口粮安全的高标准农田。
目前,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投资主要有,国土资源部国土整治、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国家发改委牵头的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田间工程建设和水利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等。
16设施农用地支持政策
201X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X〕127号),进一步完善了设施农用地支持政策。
一是将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范围。
在原有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基础上,明确“配套设施用地”为设施农用地。
将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设施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
二是将设施农用地由“审核制”改为“备案制”。
按照国务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设施农用地实行备案制管理,细化用地原则、标准和规模等规定,强化乡镇、县级人民政府和国土、农业部门监管职责。
三是细化设施农用地管理要求。
明确设施农用地占用耕地不需补充耕地,使用后复垦,解决了“占一补一”难题。
鼓励地方政府统一建设公用设施,提高农用设施利用效率。
对于非农建设占用设施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并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规定。
17种植业结构调整政策
201X年11月,农业部制定下发《农业部关于“镰刀弯”地区玉米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提出通过适宜性调整、种养结合型调整、生态保护型调整、种地养地结合型调整、有保有压调整、围绕市场调整等路径,调整优化非优势区玉米结构,力争到2020年,“镰刀弯”地区玉米面积调减5000万亩以上。
重点发展青贮玉米、大豆、优质饲草、杂粮杂豆、春小麦、经济林果和生态功能型植物等,推动农牧紧密结合、产业深度融合,促进农业效益提升和产业升级。
201X年,农业部整合项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