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高等职业教育启示录.docx
《德国高等职业教育启示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德国高等职业教育启示录.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德国高等职业教育启示录
德国高等职业教育启示录
肖晓鸿
【内容提要】:
通过了解和学习德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先进经验,根据我国国情,取长补短,努力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关键词】:
高等职业教育、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
正文
每一个工业发达的国家,无一例外地都有一批高素质的产业大军。
高素质的工人队伍来源于先进的职业教育制度。
不同的国家,职业教育体系是不同的,但它们的目标是相同的,那就是造就一支为本国工业生产服务的、具有一流技术的劳动者。
我认为德国的职业教育体系最具特色,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
众所周知,德国的产品如:
宝马,奔驰,西门子等一大批品牌横行天下,品质令人咋咋称赞,并使德国经济创造了一个又一个世界奇迹。
其根源在于被称作德国经济发展的“秘密武器”——德国的职业教育。
它的行业众多、划分细致、并且实现了“双元制”教育。
在德国各行各业都强调职业教育,重视职业教育,而且他们也确实尝到了强调、重视职业教育的甜头。
难怪他们把职业教育比喻为“经济腾飞的翅膀”、“经济发展的柱石”,甚至是“民族存亡的基础”。
这也就是为什么在没有丰富的资源作后盾的情况下,德国却能以尖端的科学技术水平和精益求精的产品在国际竞争中取胜。
1994年6月至1996年6月我在德国联邦假肢矫形技术高等职业学院进修,成立于1945年的联邦假肢矫形技术高等职业学院在国际上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
德国的高等职业教育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正以积极的姿态不断改革教学模式,使其适应社会企业发展的工作岗位需要,满足社会对技能型人才的要求,为经济的发展输送实用型人才。
我们可以借鉴和学习德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经验,根据我国国情,取长补短,努力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一、德国职业教育的概况
德国的教育体系十分完备,大体上可分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进修教育四大类。
其中德国职业教育采用“双元制”教育体系,主要培养操作、技艺型人才,而德国普通高等学校主要培养理论型、设计型人才,而“复合型”人才却是社会所急需的,因此,德国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应运而生,以培养实用型人才为主的专科高等学校(Fachhochschule)和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职业学院(Berufsakademie)70年代初相继成立,这两种类型学校均属于高等职业教育系列。
而职业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学生升学就业的主要渠道;大约有70%的年轻人是完成职业教育后踏入社会的。
因为德国的规定是,凡参加职业教育的学生在通过结业考试成为技术工人后,经过几年的实际工作,可报考技师。
此后凭借继续奋斗,而且通过考试的话,可以成为技术员、工程师或企业及部门的领导人,或者可以进入大学深造。
他们的学制一般是孩子三岁进幼儿园,六岁入小学,小学学制是四年,小学后实行第一次分流,多数学生一开始升入中学,就初步确定了今后就业升学的基本方向,目的性比较明确,初中(五年制或六年制)毕业后的第二次分流,是根据不同职业的要求和学生及家长的意愿而定;德国的职业教育,分为两大职业教育体系:
一是学校教育,二是非学校教育。
学校教育机构有:
职业学校、职业补习学校、专科高中、职业高中、高级专科学校、职业专科学校等。
非学校教育机构一般指企业、行业、社会团体、专业团体及社区职业教育。
职业教育的教学方法是以能力培养为基准,以操作技能为核心的教学方法。
德国的教育体系示意简图
二、“双元制”职业教育——德国职业教育的基本形式
所谓“双元制”职业教育,是指学生在企业接受实践技能培训和在学校接受理论培养相结合的职业教育形式。
它不同于学校制形式,可以称为部分学校制职业教育形式。
接受“双元制”培训的学生,一般必须具备主体中学或实科中学(相当于我国的初中)毕业证书,然后,自己或通过劳动局的职业介绍中心选择一家企业,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同企业签订培训合同,得到一个培训位置,然后再到相关的职业学校登记取得理论学习资格。
这样他就成为一个“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下的学生。
他具备双重身份:
在学校是学生,在企业是学徒工,他有两个学习受训地点:
培训企业和职业学校。
“双元制”是德国实行职业教育最主要的特点,也是推行职业教育最成功的关键。
“双元制”是同时在两个地点,有两个施教主体,也就是在企业和职业学校中进行教学而得名的。
学员一般每周在企业里接受3--4天的实践教育,在职业学校里接受1--2天的理论教育。
职业学校的教学任务主要是以专业理论来辅导和提高学员在企业中的实践培训成果,加深和补充普通教育的任务。
课程设置为大约60%是专业课程。
40%是普通教育课程。
从以上模式可以看出,企业的技能培训是“双元制”的主体,职业学校的教育是服务于企业培训的。
“双元制”的作用是给学生以从事职业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是打基础性质的。
将来他们无论从事那一个层次的职业,都必须以经过“双元制”职业教育(培训)为必要条件。
1.“双元制”思想的精髓
(1)学生有两个身份:
先有企业招工成为学徒身份,再找学校接受职业教育成为学生身份。
(2)学习有两个场地:
在学校集中进行2—3学期学习后,学习形式调整为每周在企业实践培训3—4天,在学校进行理论学习1—2天。
(3)学习过程有两个经费来源:
在企业里培训,由企业承担培训费用,并承担生活补贴,(每月约600欧元),学校经费由州财政经费出资。
(4)职业教育有两个培训体系:
企业通过企业培训中心履行培训员工职能,学校实施理论知识教育。
(5)职业教育由两个法律体系支撑:
除学校需执行的法律义务外(该法律由州政府制定),德国联邦政府立法规定企业法人的职业技术教育的职责和义务。
1969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规定了上岗前和上岗后培训的要求;培训企业和受培训者的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培训机构与人员资格;实施培训条例的监督和考试;职业教育的组织管理和职业教育研究等,以法律形式完善了职业教育的管理和运行,促进了职业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
在操作上,依法严格把住“就业者必须先接受正规的职业教育”这一关,不经过正规职业培训,不准进入职业生涯。
(6)政府搭台,校企唱戏,学生选择,促进了职业教育和谐发展。
在德期间,我有幸得一睹斯图加特市的一次教育博览会。
博览会上各设摊单位尽显宣传招数。
甚是热闹!
据说市州政府每年牵头组织一次。
参加对象:
州内所有职业技术学校和行业企业。
形式:
提供摊位、宣传企业特色和发展前景,及当前用工的需求;学校则宣传专业特色和课程情况及当前招生的需求。
观摩对象:
青年学生及家长,以及学校、行业企业。
博览会是政府促进职业教育和行业企业和谐发展的有效平台,其意义在于:
职校的专业设置和课程建设必须贴近行业企业的发展,否则学校不可能有学生过问;学生也更清楚行业的发展走势,以选择更适应自己的行业和专业;企业也能及时了解学校专业、课程发展情况,以便选择更适合自己企业的学校作为校企双元办学的伙伴。
这是一个相互促进,彼此支撑的职业教育平台。
2.教学方式与组织形式在德国,教学方式分两大类,即以教师为主体的教学方式和以学生为主的教学方式。
其中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方式更多的用于现代职业教育的教学。
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方式——要求教师为学生独立工作、独立学习达到预想的学习目标提供必须的条件,教师不直接对学生进行指导,对学生碰到的学习问题,提供咨询与必要的辅导,学生是在完全独立、自我学习的环境中掌握学习内容。
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方式对学生关键能力的培养起到很大的作用。
以学生为主的组织形式主要有独立作业、双人作业、分组作业三种:
独立作业是指没有教师及同学直接帮助下完成的独立学习、复习教学内容的活动,可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及个性的发展;双人作业是指两个学生没有教师及同学直接帮助下完成的独立学习,是复习教学内容的一个合作教学组织形式;分组作业是指三人或三人以上的学习组织形式,合作的教学组织形式能使学生在较复杂的社会网络交流中,获取不同的社会能力和协作精神,在其过程中,责任心、质量的意识、沟通的能力等,都能得到较好的训练。
“小班化”“项目教学法”等——是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有效方法。
“小班化”——德国职业学校教学班都是小班化,学生数不超过30人,一般在20人左右。
“项目教学法”——由教师将知识点和教学内容组合成项目形式、下达项目任务书,将全班学生分成4个团队小组。
根据项目任务通知书、组内学生共同讨论、开发、设计、制作;同时考察产品性能、质量、造型、包装成本、进度以及效益等各项指标,教师最后对每个小组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采用这一办法,既提高了学生的专业知识动手能力和综合素质,又培养了学生团队合作的精神和职业道德,为学生毕业后成为“准工程师”打下了基础。
项目教学法使学生真正成为课堂教学的主体,也是确保学生掌握专业技能的有效手段。
项目教学法在德国职业学校中普遍采用。
值得关注的是实施项目教学,要求执教老师的理论和实践教学能力都很强。
学校运作与企业行业紧密结合。
以提高学生技能和素质为中心实施教学。
3.教学质量德国强调教学质量,主要体现在下列四个方面。
一是制订周密的教学(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二是强调学用结合,注意动手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三是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四是以人为本,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五是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
学生在企业的职业技术培训,由企业作为义务来完成,学生在企业接受培训要签订合同,其内容包括时间安排,培训方法,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企业要保证培训质量,并付给学生一定的生活费用,学生也要遵守制度和认真学习,合同由行会或同业公会监督执行,要实现以上要求,各个企业事先都要制订一套详细的教学计划成长学大纲,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尽管不同层次的职业教育培养目标不同,但它们都是培养各种技术人才为生产一线的工人,而不是理论工作者或科研人员。
技术人才和生产工人都要在生产第一线从事生产活动,因此必须具备实际的动手能力,在学用结合上下功夫。
教考分离——严格统一的结业考试也是德国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有力保障。
4.教师队伍建设德国对职业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十分重视,建立了一套比较严格的制度。
比如对教师的学历和资历;专职与兼职的结合;教师本身的培训与进修;品德和技能的示范作用;严格的考核制度等方面,都作了精心的规定。
与此同时,也十分注意教师的物质生活待遇。
据介绍:
(1)进门难,要求严,待遇高是他们师资队伍建设中的主要特点。
通过激烈的竞争。
他们的职教师资大都具有良好的品质,广博的知识,精湛的技能,快捷的效率。
德国职业学校理论课教师最低学历为大学本科(有的学校教师中有博士学位的占50%)。
至少有两年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验,经过两次国家考试合格,到学校任教还需两年试用期:
每周在课堂授课20小时左右,知识更新时间不少于4小时;两年试用合格后,政府终身雇用,享受公务员待遇,免交社会保险,年收入为5--10万欧元。
(2)办学规模大,人员精干,办事效率高(据我了解一所拥有3000名学生的职业学校,只有一名校长,一名副校长,3个秘书,6个部门负责人,120名教师,兼职教师占教师总数的70%,学校充分利用物化资源,高年级用过的教科书,学校以30--40%的价格收回,供低年级学生使用;学校的后勤工作与教学工作截然分开,完全社会化,由后勤服务公司管理。
精打细算,节约开支,报刊个人订阅,因私打电话,一律个人付款,交通车辆有偿使用,住房费用一律个人承担。
5.教学内容和考核办法“双元制”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按照企业和学校的不同特点既有分工又有合作。
企业的培训按照联邦教科部和有关专业部共同颁布的培训条例进行。
德国经济部公布了国家承认的培训职业有93个职业大类的371个职业。
各专业部分别制定相关职业类别的培训条例,包括教育内容、时间安排以及考核办法等,并会同联邦教科部共同颁布实施。
各培训企业根据培训条例和本企业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并付诸实施。
职业学校的教学内容由各州文教部制定。
它的任务是在服从企业培训要求的前提下实施普通和专业教育,深化企业培训中的专业理论。
“双元制”职业教育的考核、成绩认定及证书发放由各行业会负责。
考核分为中间考核和结业考核两种,从考核内容上分为书面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种。
通过考核的学徒工可以得到国家承认的岗位资格证书,成为该工作岗位上的合格技工。
6.经费来源按照职业教育法及其它法律的规定,职业教育经费主要来源渠道是由联邦、州政府及企业分别承担的。
职业学校的经费,由地方和州政府共同负担。
通常是州政府负担教职工的工资和养老金等人事费用,地方政府负担校舍及设备的建筑与维修费用和管理人员的工资等人事费用。
企业的职业教育经费完全由企业自己负担。
企业除了负担培训设施、器材等费用外,还必须支付学徒工在整个培训期间的津贴和实训教师的工资等。
而难能可贵的是,德国的企业也担负起了职业教育者的职责,因为企业和学校二者联手,就等于为学生在学校学习和未来的职业之间搭起了一座桥梁,很容易使他们把理论知识和实际知识融会贯通,同时还可以使教育直接为经济发展服务,培养出适应社会需要的各类合格人材。
为了鼓励企业兴办教育,国家还制定政策予以照顾,如规定企业职业教育的费用可计入生产成本,并享受减免税收的待遇。
而对于如果某些企业不具备从事职业教育的条件,国家就要对其招收员工予以限制。
7.“双元制”教学方法的特征德国职业教育教学方法的动用、选择是以职业教育的目标及教学内容来确定的,根据教学目的的不同,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具有典型特征、适应性的教学方法。
德国职业教育的教学方法保持较高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例如,用项目教学法来培养强调学生的方法能力,用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式来培养学生的关键能力,灵活多变,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德国职业教育教学法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综合性特征:
在德国职业教育实践中,一个教学单元中只采用一种教学法的情况是很少的,为有效的完成教学目的,在一个实习教学中常常采用综合的多种教学法,象谈话法、项目法、演示法、讨论法等。
教学内容的复杂性是教学法综合性程度强弱的依据,结合教学法的应用是促进学生全面能力得到发展,全面完成教学任务的保证。
(2)实践性特征:
以“实践为导向”是德国职业教育的主要特征,因此教学方式、方法的选择都带有极强的实践性特征,如项目教学法、引导课文法、角色扮演法等。
这些方法的目的是引导学生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学习理论知识和行为方式的方法。
实践是德国职业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
因此,突出职业从业实践能力的综合培养,即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德国职业教育中一切教学方法选择、使用和评价的基本点。
(3)教育性特征:
在德国的职业教育中,把学生的责任心、合作能力、社会责任感、助人为乐、批评与自我批评、质量意识、纪律意识等关键能力的培养,也融入到教学活动之中。
教学方法的选择运用时把能够教书育人作为目标。
在德国人身上所表现出来的一丝不苟的敬业精神,就是这种教育性特征的回报。
(4)互动性特征:
德国职业教育教学法是以学生为主体的方法,是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合作方式的相互联系,是完全平等的教与学的方法理念。
教师的作用具有制定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学、传递信息,对学生进行辅导和控制等职能。
学生的任务是获取信息,制定计划、决策、实施计划、检测结果。
教学法特别强调学生主动、独立的行为方式和整个教学过程中的行为比例,即互动性。
(5)适应性特征:
德国职业教育的教学法一直在适应现代社会,适应科学技术和劳动组织方式的发展水平,都要求从本职业(专业)的实际出发,对学生的文化知识、技能水平、心理特征和接受能力还要具有很强的适应性,他们依据现代社会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新要求,如除专业能力外,还要对学生的方法能力、社会能力等关键能力进行培养,同时注意选用各种现代教学方法,如引导教学法、项目教学法、分散式小组学习法等。
另一个方面,在理论教学中,为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强调学习过程中的启发、激励、兴趣,为学生创造条件,鼓励学生积极、独立、主动的学习,也是寻求教学适应实际教学内容的表现。
教学的过程是寻求适应性内容的过程,正是对多方面对教学的适用性要求的分析与探索,才培养出了一些适应现代社会需求的职业技术人才。
另外,德国职业学校对有一些文化课基础较差,学习也不努力的学生,采用相适应性的教学方法,使他们最终成为了高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6)发展性特征:
现代社会知识的更新发展日异变化,人们在学校中所学习的知识,在今后的职业工作中不可能使用终生,这样在教育的过程中,不但要使学生具备一定的知识储备和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学生要掌握独立的获取知识、处理信息、自我控制的能力。
这种培养学生关键能力用于培养学生完整行为能力的教学方法广泛应用于德国的职业教育法中,如引导课文法,如谈话法、讨论法、演示法、四阶段教学法、角色扮演法、张贴板法、项目教学法、计算机辅助教学法,项目与迁移性教学方案等都是德国职业教育在实施教学活动中常采用的方法,这些方法为教学中如何解决不同的问题,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可能。
德国职业教育的成功经验,有很多是我们要尽快进行思考和借鉴的。
让我们为中国职业教育的发展、为适应经济建设所需培养更多具有实际价值的职业者而努力。
三、德国职业教育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几点启示
1.德国职业教育机构贯彻“严格训练,注重实践”的方针,每个学生除了接受严格的文化理论教育外,还都必须接受严格的实际操作训练和实习训练。
这种训练严格到连锉刀上下、左右角度都有十分详细的规定,通过严格考试的学生,一进入企业就能成为一名熟练工人或技术人员,就业不成问题。
2.重视师资队伍建设。
德国用严格的制度来保证职教师资的质量。
对教师的学历资历,有专职与兼职的划分,教师的培养进修、品德和技能的示范作用以及教师的考核制度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另外,德国政府也是十分重视提高教师的待遇。
3.注重学生品德中核心道德观的熏陶。
德国道德教育中首先抓住核心道德价值观,譬如:
关爱、诚实、公平、责任、尊重自我和他人等,一个人一旦拥有了这些核心价值观便可以在类似的情境中做出正确的道德选择和行动。
其次是将关键能力的培养视作职业学校课程设置的核心目标。
“关键能力”即除了掌握精湛的职业技能之外,还应具有管理者所具有的本领,如:
善于与人打交道、团队精神、责任心等。
另外,更重视隐性的教育方式和方法,如充分利用环境、榜样、解释、劝诫、体验等,用“随风潜入夜”的方式,起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
4.注重把教学同生产实践紧密结合起来。
我国的职业教育还属于一种学校制的职业教育,这种培养模式使学生远离了生产第一线,而且技能训练的老师也是远离生产第一线的,不利于培养实用型、应用型人才。
并且大多数的实践学习通常安排在第三学年,不利于学生及时地将所学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从而导致了学校教育与实习培训相脱节的弊端。
5.在“双元制”职业教育体制下,由于学生在特定的工作环境中学习,使得学生和企业有了更多的交流机会,大大降低了培训后失业的风险。
从而大大提高了学生的就业机会。
6.由于跨企业培训中心具有其它形式无可比拟的优势,对于我国而言,众多的中小企业难单独举办职业教育中心,因此,组织企业联合举办或者由行业主办跨企业培训中心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发展职业教育的途径。
以上是我曾经在德国留学进修中的一些随感,我相信在所有职业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职业教育一定会走出一条阳光大道来的。
【作者简介】:
肖晓鸿,男、湖北孝感市孝昌县人,硕士、康复医学教授/国际假肢矫形技师/国家假肢师与矫形器师考评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