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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No.:

000000000000017095

1,目的

2,适用范围

3,上游和参考文件

4,定义

5,职责

6,KPI考核指标

7,程序

7.1总则

7.2技术监督范围及主要内容

7.3职责分工

7.4管理

7.5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7.6继电保护监督实施细则

7.7绝缘技术监督制度

8,附件

9,附录

1.目的

为加强技术监督工作,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保证电网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5.2.1项目公司总经理

(1)为本程序的运行提供组织保障、资源保障;

(2)对本程序予以批准发布。

5.2.2项目公司工程生产部

(1)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程序的制定、维护;

(2)负责本程序的指导与宣贯;

5.2.3所管辖光伏电站运维

(1)负责按本程序进行光伏电站运行;

(2)负责按本程序查找、使用规范和标准。

6

7.1总则:

7.1.1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对电力建设和生产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

7.1.2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7.1.3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工作。

7.1.4本制度适用于光伏电站的技术监督工作。

7.2技术监督范围及主要内容:

7.2.1技术监督的范围:

在绝缘、电测、继电保护、化学(油品)、金属、电能质量、节能、振动等主要方面对设备健康水平与安全、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参数、性能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价。

7.2.2技术监督主要内容:

7.2.2.1绝缘监督:

电气设备的绝缘强度,对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7.2.2.2电测监督:

电压、电流、功率、电量、频率、相位、及其测量装置。

7.2.2.3继电保护监督: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全自动装置及其投入率、动作正确率。

7.2.2.4化学(油品):

变压哭绝缘油、各种润滑油的使用管理、质量检验。

7.2.2.5金属监督:

金属材料部件在承压、交变应力下长期运行的变化规律。

机械性能试验、无损探伤、焊缝检验、金相组织。

7.2.2.6电能质量监督:

电能质量合格率。

7.3职责分工:

7.3.1公司建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的技术监督网和各级监督责任制,做好日常监督。

各级职责如下:

7.3.1.1生产管理部门职责

7.3.1.1.1贯彻上级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标准、规则等,并制定本单位的实施

细则和其他有关技术措施。

7.3.1.1.2负责电力生产全过程的技术监督。

7.3.1.1.3组织对各光伏电站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

7.3.1.1.4对违反技术监督规定而造成的重大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与处理,制定反

事故技术措施,组织解决疑难技术问题。

7.3.1.1.5组织技术监督工作的验收和先进技术的交流。

7.3.1.2各专职职责

7.3.1.2.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条例、及本单位的实施细则等。

7.3.1.2.2对管辖设备按规定进行监测,对设备的维护和处理进行质量监督,并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必须上报。

7.3.1.2.3建立健全测试手段和设施,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

7.3.1.2.4积极采用新技术加强技术监督培训,不断提高技术监督水平。

7.4管理:

7.4.1认真执行部颁标准、技术规程、条例和反事故措施。

7.4.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技术监督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坚持以质量为中心、标准为依据、计量为手段,较全面的完成监督管理工作。

7.4.3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试验结束及时报告,生产部应及时审查试验报告。

7.4.4每年结合检修工作定检修试验计划,根据试验报告及运行和检修班提出的缺陷、检修总结等制订处理方案。

并及时安排计划,消除缺陷。

主要设备损坏,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7.4.5对在技术监督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部门或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7.4.6光伏电站生产建设全过程技术档案要求:

7.4.6.1设备制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全过程质量管理的技术资料应完整和连续,并与实际相符。

7.4.6.2电力生产建设全过程技术监督的全部资料原始档案资料,设备主管单位应妥善保管。

7.4.6.3努力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微机化。

7.5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7.5.1安全生产部职责

7.5.1.1生产部是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管理部门。

做好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日常管理,指导运行维护项目部落实技术监督工作;

7.5.1.2积极宣传电能质量的有关规定,努力贯彻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标准;

7.5.1.3负责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落实,检查、督促各项措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7.5.1.4组织对电能质量技术改造项目的技术论证,对影响电能质量异常的运行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7.5.1.5组织交流推广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

7.5.2电站运行维护部职责

7.5.2.1按照公司电站安全生产部的要求,具体负责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落实,将技术监督工作落实到有关班组并做好协调工作;

7.5.2.2运行维护部是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运行管理责任部门,应对电能质量正常运行负责;

7.5.2.3运行维护项目部应对生产技术指标的全面完成负责,以保证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7.5.2.4加强对电能质量运行工作的管理和对运行现场的技术服务和指导,不断提高运行人员的值班能力和业务素质;

7.5.2.5负责宣传、贯彻、执行电能质量监督工作的规章制度及上级有关工作指示;

7.5.2.6负责编制电能质量专用仪器仪表的配备计划,购置。

7.5.2.7负责电能质量设备管理、检修和维护工作,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努力维持设备的性能水平,使设备长期保持在最佳状况;

7.5.3岗位职责

7.5.3.1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专职职责

7.5.3.1.1贯彻执行上及有关的电能质量监督条例、规定、规程、标准等。

组织制订、审查电能质量监督制度和各类规程,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7.5.3.1.2组织监督完成上级下达的电压质量指标;

7.5.3.1.3兼任谐波管理责任人,负责组织运行维护班按上级谐波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谐波管理工作;

7.5.3.1.4对技术改造项目或工程建设项目中保证电能质量的措施进行技术监督,行使监督职权,保证电压质量;

7.5.3.1.5配合计量监督做好有关电能质量指标方面的协调工作;

7.5.3.1.6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所需的资料、数据、计划和报表等; 

7.5.3.2监督网成员职责

7.5.3.2.1参加监督网会议,结合所在岗位关注电能质量情况,发现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

7.5.3.2.2各成员应主动做好本部门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电能质量网的工作计划及目标要求;

7.5.3.2.3认真总结进行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先进经验,开展技术交流;

7.5.3.3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范围包括频率指标和电压指标。

电压质量指标包括允许偏差、允许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和正弦波形畸变率等。

7.5.3.3.1凡由各级调度下达电压曲线的发电厂母线电压,均应按下达的电压曲线进行监测、考核和调整。

7.5.3.3.2对于未给出曲线的各级母线电压,应按照国家标准及电力企业达标标准控制。

即按下列指标进行控制:

a、对于电压110KV母线允许电压偏差为额定电压的±5%;

b、10KV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用户为额定电压的+7%~-7%;

c、低压照明用户为额定电压的+5%~-10%;

c、特殊用户的电压允许偏差,按供电合同商定的数值确定。

7.5.3.3.3频率质量指标为频率允许偏差:

电网频率标准是50HZ,频率偏差不得超过50±0.2HZ。

7.5.3.3.4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范围的划分:

原则上与电力设备的管辖范围的划分相一致。

监督的设备一般为:

无功补偿、变压器分接头、电压测量记录仪表等。

对设备的维护和修理进行质量监督,并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重大问题如实上报。

7.5.3.4运行的监督管理

7.5.3.4.1电能质量、无功电力管理实行分区、分级管理负责制。

按调度管辖范围归口管理。

对所属地域的无功电力平衡、电能质量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7.5.3.4.2应严格按照调度部门下达的电压曲线和调压要求开展调压工作,110KV及以下电网电压调整宜实行逆调压方案。

要积极落实调度部门根据系统实际情况提出调压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7.5.3.4.3应保持发电机组的自动调整励磁装置具有强励限制、低励限制等环节,并投入运行。

其运行规程中应包括进相运行的实施细则和反措措施,并按照调度部门下达的电压曲线和调压要求编制实施计划,确保按照逆调压的原则控制发电厂高压母线电压在合格范围之内。

7.6继电保护监督实施细则:

7.6.1职责

7.6.1.1继电保护监督负责人为项目部技术负责人。

7.6.1.2电站生产部为继电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7.6.1.2.1监督、检查、考核继电保护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并指导其工作。

 

7.6.1.2.2组织总结继电保护监督工作,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主管领导。

7.6.1.2.3组织调查研究分析重大继电保护事故,查明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7.6.1.2.4主动与调度部门联系、协调监督事宜,并接受调度部门指导,参与调度部门组织的检查、监督会议及各种活动。

按时上报调度部门要求的各种资料和报表。

要确保各项监督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在监督工作中发现设备出现重大异常或事故应及时向调度部门及电站报告。

7.6.1.2.5对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维护,定期校验计划及完成情况,现场运行规程的编制、保护日志的编写、保护动作行为的分析等工作进行监督。

7.6.1.2.6监督继电保护安全措施、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规程、规定的执行情况,掌握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事故和缺陷情况,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对于发现的设备缺陷要及时敦促项目部予以消除,努力消除事故隐患。

7.6.1.2.7监督试验设备的装备情况及完好情况,监督仪器仪表、备品配件的配置标准以及仪器仪表的定期检验工作等。

 

7.6.1.2.8督促和做好监督的各项管理工作,建立设备台帐、图纸资料、试验记录、消缺记录、检验报告、动作情况及有关的录波图等监督档案。

7.6.1.2.9监督继电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检验工作和装置验收工作,根据设备状态进行必要的检验工作。

 

7.6.1.2.10做好保护插件的备品备件管理工作。

7.6.1.3运行维护项目部为继电保护运行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7.6.1.3.1贯彻执行上级关于继电保护工作的有关规程规定,负责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维护,制订定期校验计划,负责现场运行规程的编制、保护日志的编写及保护动作行为的分析等工作。

7.6.1.3.2负责制定并执行继电保护安全措施、反事故措施,掌握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事故和缺陷情况,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对于发现的设备缺陷及时进行消除,努力消除事故隐患。

 

7.6.1.3.3负责试验设备的装备配备,负责仪器仪表、备品配件的配置标准及仪器仪表的定期检验工作。

7.6.1.3.4参与制定继电保护年检计划,以及反事故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7.6.1.3.5对装置故障现象要正确反映和记录,要提高运行维护和消缺的技术水平。

7.6.1.3.6参加继电保护事故的调查分析,研究并提出反事故措施。

7.6.1.3.7按时向电站生产部报送材料,继电保护动作月报表,保护动作分析报告;年终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年检计划等。

 

7.6.1.3.8负责配合电站生产部及相关部门技术监控和现场检查、整改及评比工作。

 

7.6.1.3.9负责配合六安供电公司调度所专业组的技术管理和现场检查、整改及评比工作。

7.6.1.3.10每月5日前将全月保护动作报表上报青海省电力公司新能源处,并报送公司安全生产部。

7.6.1.4技术负责人为继电保护监督的管理人员,其职责为:

7.6.1.4.1贯彻执行上级关于继电保护工作的指示、有关规程制度,全面掌握电站继电保护监督工作的情况。

7.6.1.4.2参与制定继电保护年检计划及反事故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7.6.1.4.3督促做好继电保护监督的各项技术管理工作,继电保护装置的交接和试验工作,协助解决有关继电保护的技术问题。

7.6.1.5.4审查继电保护的试验报告,掌握试验结论,并提出意见。

7.6.1.5.5参加继电保护事故的调查分析,研究并提出事故措施。

7.6.1.5.6对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基建、运行、检修、更改情况要心中有数,负责召集各部门人员对其进行分析研究,积累技术档案,研究发展趋势,提出改进意见。

7.6.1.5.7组织有关继电保护监督工作的专业会议和技术培训工作。

7.6.1.5.8负责配合电站生产部及相关部门技术监控和现场检查、整改及评比工作。

7.6.2管理内容及要求

7.6.2.1继电保护监督工作是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指导思想,不断提高和保持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健康水平为工作目标。

及时消除隐患,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以防止继电保护事故为重点,确保机组、电网的安全运行。

7.6.2.2继电保护监督工作的任务是: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规程等,全面落实有关的反事故措施。

加强继电保护的诊断,掌握继电保护的变化规律,参加继电保护的事故调查分析,并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等。

 

7.6.2.3继电保护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基建或新投产的电气设备继电保护装置必须经验收试验合格。

7.6.2.4加强对继电保护装置的校验、回路接线、保护定值及运行情况的综合分析判断。

对继电保护装置作业明确结论,对有接线不合理,原理存在问题的装置,应判明性质或范围,提出技术措施及时加以改进。

7.6.2.5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就符合可靠性、灵敏性、迅速性、选择性的要求,当确定其配置和构成方案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7.6.2.5.1电力设备和电网的结构特点和运行特点。

7.6.2.5.2故障出现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7.6.2.5.3电力系统的近期发展情况。

 

7.6.2.5.4经济上的合理性。

7.6.2.6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上工作前,运行人员必须审核工作人员的工作票及安

全措施。

变更定值和变更接线一定要有经领导批准的定值单和图纸才允许工作。

在保护作业完毕时运行人员就将作业项目、接线和定值改变情况记在记录簿内,运行人员核对验收,工作人员和运行人员双方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

7.6.2.7定值管理

7.6.2.7.1新设备投运、系统接线或运行方式改变时,必须实行对涉及范围的有关保护装置进行局部计算并编制补充方案,每两年对其管辖的范围的保护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整定计算并编制整定计算方案。

7.6.2.7.2整定计算的基础资料 

a、整定计算用的参数必须是实测值或设备铭牌值

b、继电保护原理接线图符合装置的实际情况。

7.6.2.7.3必须设专人负责继电保护装置的定值整定计算及管理工作,保证及时准确地执行定值单。

7.6.2.7.4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定值的变更应按地调的定值单执行。

特殊情况急需改值而来不及发书面定值单时,可按地调继电保护部门的电话通知整定(地调两天内补发定值单)。

7.6.2.7.5继电保护装置的定值以一次值为准,现场继电保护人员应根据电流、电压互感器的实际变比进行二次值的校核及换算,如发现有错误应立即通知有关领导解决。

7.6.2.7.6接到定值单后应认真核对定值单中的各项内容,如有疑义应立即与保护定值计算人澄清。

7.6.2.7.7执行新定值单之前,更改保护定值申请保护停用时,同时提出更改保护定值的装置名称、定值单编号、更改的保护段。

否则地调可不予受理。

7.6.2.7.8定值变更结束后,应在现场继电保护交待簿中按定值单的各项内容的顺序,写清定值单中新定值的一、二次值(新定值与原定值一 样时也要写)及全部交待事项。

7.6.2.8技术资料管理:

7.6.2.8.1新建或改建的设备投入电网前必须及时向电网管理部门报送设备的技术资料的参数;

7.6.2.8.2新设备投运带负荷后,必须立即进行投运保护装置相位测试工作,并做好原始记录存档。

7.6.2.8.3运行设备进行变压器更换线圈或铁芯改造后,就按新设备投运原则处理,必须重新组织参数测试。

7.6.2.8.4应具备的技术资料:

a、二次回路(包括控制及信号回路)原理图。

b、一次设备主接线图及主设备参数。

c、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控制屏的端子排图。

d、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原理说明书、原理逻辑图、程序框图及元件参数。

e、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最新定值单及执行情况。

f、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校验大纲。

g、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投产试验报告及历次校验报告,校验报告应包括试验项目数据、结果、试验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方法,试验负责人,试验使用的仪器、仪表、设备和试验日期等内容。

h、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二次回路改进说明,包括改进原因,批准人,执行人和改进日期。

 

i、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现场运行规程。

 j、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记录。

k、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二次回路的缺陷及处理情况的详细记录。

 

l、上级单位颁发的规程、规定制度、专业技术文件的反措及执行情况记录。

m、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校验计划及执行情况。

n、仪器、仪表设备使用说明书 。

O、调度部门要求的各种参数及运行记录。

 

7.6.2.8.5涉及整定计算范围内的运行或新建的电气设备,运行单位必须向定值专责人报送正式完整电气设备实测参数,作为继电保护整定计算的正式依据 。

7.6.2.8.6工程设计、基建、交接验收监督管理 

7.6.2.8.6.1系统发展规划、系统设计和确保厂、站一次接线时,应考虑继电保护装置技术性能和条件,需听取继电保护技术监督部门的意见,使系统规划、设计及接线能全面综合的考虑一次和二次的问题,以保证系统安全、经济、合理。

7.6.2.8.6.2新建、扩建、技改工作设计中,必须根据整个电网情况,统筹考虑继电保护装置配置变化并作出相应的安排。

继电保护装置的设计选型、配置方案应符合电网要求。

设计部门应事先征求继电保护监督部门的意见。

7.6.2.8.6.3应按照分工范围参加工程设计审查,确定继电保护配置及设备选型。

 

7.6.2.8.6.4继电保护配置、选型一经确定,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审查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和提供定货清单。

设备定货单位必须按设计单位提供定货清册和参数定货,不得擅自更改。

7.6.2.8.6.5对首次选用的重要继电保护装置,应有调度与运行部门继电保护人员一同参加出厂试验和验收工作,了解其结构特点,掌握其技术性能。

7.6.2.8.6.6继电保护技术监督部门要会同基建单位有关部门监督基建调试单位人员严格按照部与网局颁发的有关继电保护规程、条例、技术规范、反措等规定,进行设备安装施工、调试,保证质量并形成完整的技术资料。

7.6.2.8.6.7监督新建、扩建、技改工程保护设备投产前,基建调试单位与生产单位必须严格履行交接验收手续。

未经验收的设备严禁投入运行。

验收主要项目如下:

a、电气设备及线路有关实测参数完整正确。

b、全部继电保护装置接线正确,竣工图纸符合实际。

 

c、装置定值符合整定值通知单要求。

d、检验项目及试验数据结果符合检验条例和有关规程、标准的规定。

e、核对电流互感器变比及伏安特性,其二次负担满足误差要求。

f、检查屏前、后的设备整齐、完好,回路(包括二次电缆)绝缘良好,标志齐全正确。

g、用一次负荷电流和工作电压进行验收试验,判断互感器极性、变比及其回路接线的正确性。

 

h、继电保护装置存在的问题、处理意见及是否投入的结论,经基建调试单位,生产单位和负责该设备的监督部门三方验收签字后才能正式投入运行。

7.6.2.8.6.8新建工程投入时,继电保护整定方案要求的全部继电保护装置须同时投入。

7.6.2.8.6.9基建调试单位须按时向生产单位移交工程竣工草图、设备有关技术资料及说明书、备品备件、专用试验设备及工具,试验报告最迟在验收后一个月内移交。

7.6.2.8.6.10试验设备、仪器仪表和备品备件的配置与管理 

7.6.2.8.6.10.1应按照实际需要配备合格的试验设备、仪器仪表和备品备件。

7.6.2.8.6.10.2继电保护试验用仪器、设备及仪表应认真登记在案并定期(一年一次)交由电测仪表部门进行检测,以保证其精确度。

7.6.2.8.6.10.3经检验证实不符合标准的仪器、仪表及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调整和修复,确定不能修复的仪器、仪表及设备,应上报本单位主管部门报废,更新。

绝不允许在继电保护调整试验中使用未经检测或不符合标准的仪器、仪表及设备。

7.6.2.8.6.10.4使用仪器设备及仪表必须参照说明书,严禁超规范使用。

7.7绝缘技术监督制度:

7.7.1职责

7.7.1.1绝缘监督负责人为生产部技术负责人。

7.7.1.2绝缘监督负责人设在电站生产部,其职责是:

7.7.1.2.1审核年度绝缘监督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运行维护项目部认真执行规程,全面完成绝缘监督工作计划,组织编写本单位年度绝缘监督工作总结。

7.7.1.2.2督促运行维护项目部及时处理或安排消除预试或检修试验中发现的设备缺陷,按时如实上报设备预试、绝缘缺陷和绝缘损坏事故、污闪与过电压事故报表。

7.7.1.2.3参加本单位绝缘监督会议、检修质量验收和绝缘事故分析会,提出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和防止绝缘事故的措施和制定整改方案。

7.7.1.2.4参与设计审查及设备选型等工作,协助运行维护项目部解决绝缘监督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和组织专业培训。

7.7.1.2.5检查运行维护项目部关于电气设备年度大、小修计划以及绝缘反事故措施的执行情况,负责考核监督网人员的工作业绩。

7.7.1.2.6督促运行维护项目部做好电气设备的交接和预防性试验,绝缘定级及缺陷消除工作,协助解决有关绝缘方面的技术问题,并及时向电站领导汇报。

7.7.1.2.7对本单位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绝缘缺陷、绝缘事故以及绝缘配合等进行综合分析,利用原始技术档案,研究发展规律并提出改进措施。

7.7.1.2.8定期组织监督专业会议和技术培训工作,及时向上级监督机构报送监督总结,汇报监督工作中存在的技术难题。

7.7.1.2.9向电站提出年度监督工作的改进计划。

7.7.1.2.10负责监督基建投产或大修后电气设备的交接验收。

7.7.1.3运行维护项目部职责

7.7.1.3.1掌握设备的绝缘状况,发现绝缘缺陷或异常现象时,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并督促消除。

7.7.1.3.2重点加强对存在绝缘缺陷设备的监督,发现缺陷发展时,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和生产部汇报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7.7.1.3.3建立健全与绝缘监督有关的运行记录和电气设备技术档案。

7.7.1.3.4运行值班人员应按现场规程,定期巡视、检查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定期分析电气设备绝缘状况,保证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7.7.1.3.5按有关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及时消除设备缺陷,改进设备绝缘状况,保持设备应有的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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