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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13项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xxxx

二0一七年

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总经理对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是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建立、健全本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每年保证本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和有效实施,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4.加强对员工的职业卫生教育,提高全员的职业健康意识,防止职业病危害;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职业卫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每年组织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定期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全有关档案;

7.每年请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按规定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8.对在生产过程中散发出的粉尘等有毒有害物质,采取有效净化空气处理等措施,如增加大功率风扇、窗户向外翻开等,使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

9.对在生产过程中散发出粉尘时,应经常打扫、拖地洒水等,保持车间干净、整洁,员工必须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10.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11.员工上岗按规定着装,正确使用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12.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的作业条件,员工有权拒绝接受任务,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有权加以劝阻和制止;

 

 

2、检测评价管理制度

1、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本公司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并做好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

2、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生产车间对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电焊烟尘等危害因素及危害点进行确定和辨识,并按照职业健康管理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估,确定每一个点的危害程度。

3、公司应设置设专人,负责日常检测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4、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评价。

5、公司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6、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员工公布,并上报区、街道、村委安监部门备案。

7、检测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

8、有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9、检测结果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制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

10、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11、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

 

3.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告知

 职业病危害告知形式本公司将车间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一)合同告知

本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员工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本公司应当向员工再次进行告知,并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二)培训告知

 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中,本公司应当对员工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并告知员工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

 (三)公告/个人告知

 1.公告告知

 本公司已在车间作业现场或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公告,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和定期检测、评价结果。

 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已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健康危害、应急处理、防护措施等内容。

职业病危害告知卡见车间墙上。

 2.个人告知

本公司已将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要求及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本人,保存书面记录并要求其签字认可。

劳动者拥有隐私权。

 

4、职业危害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职业危害检查应贯彻公司领导检查与职工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检查包括日常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职工自查、综合检查、专业检查。

2.日常检查每日进行;季节性检查每季度首月进行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是在节假日前一天,及上班后第一天上午进行检查,专业检查在每年6月份进行

3.查制度:

查职业危害防治的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查职业危害防治的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没有违反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的现象。

4.查现场环境:

查车间现场作业环境是否达标,是否违反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制度。

5.查职业危害标志:

查车间现场是否有职业危害标志,标志是否齐全,位置是否合适,是否存在破损,模糊不清等现象。

6.查职业危害设施:

查职业危害防治设施是否齐全,是否能够正常运行,附件是否齐全。

7.查隐患整改:

查工艺、电气、设备、仪表是否合理,防患措施是否到位,隐患是否及时整改。

8.职业危害检查应有相关记录,建立台账

9.职业危害管理台帐应记录齐全,内容详细,时间有连贯性,无遗漏。

10.相关记录保存完好,每年进行一次整理并进行存档。

11.检查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

按“三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时间),“三不推”(员工能解决的不准推诿到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准推诿到安管部门,安管部门能解决的不准推诿到公司)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车间自行查出的隐患,并能及时整改的要给予鼓励表扬,突出的还给予奖励,提倡人人动脑动手查处隐患。

车间内部不能消除的隐患,车间要及时书面申报上报公司,在问题未解决期间,作好防患措施。

12.职业危害安管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经常深入车间进行监督检查。

查出的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隐患通知书”的内容要详实,清晰,有时间,有措施,有负责人,有完成情况。

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收后按期实施整改。

在下达完成期限三天内,职业危害安管员要对隐患完成情况时行复查,复查中对有意推诿敷衍了事,不主动消除隐患的车间或个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要进行处罚。

13.隐患在消除以前,车间要做好临时防范措施例如:

悬挂警示牌、暂停使用等,采取措施要通知安管员要有记录。

对设施和技术原因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

 

 

5、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制度

1.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

(1)本公司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车间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车间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

公司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按规定向原申请机关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材料发生变化导致与原申报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申报。

(4)生产经营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

3.、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电子和纸张文体两种方式。

公司通过市安监局安全生产信息平台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经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27号令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4.记录

(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

 

6、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培训计划:

车间根据岗位特点每年1月份负责向公司安管部门书面申报培训需求。

安管部门根据申报的培训需求的情况会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制定年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报主要负责人审批;

2.培训时间:

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安全培训应包含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每年专门的职业卫生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3.培训内容:

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各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安全岗位操作规程、防护用品和防护设施的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等;

4.宣传教育培训:

a)新员工进厂

结合新职工进厂的“三级安全教育”,介绍公司作业现场、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

b)员工在岗期间

组织每年有一、二次培训或宣传教育,学习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相关制度、法律法规

c)转换岗位

由车间负责人讲解新岗位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

5.委托培训

为提高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委托培训一般情况是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参加人员一般是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6.新入厂或转岗人员经考核、评定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职业卫生安全知识和能力方可上岗。

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7.在岗期间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经考核、评定不合格或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参加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的,需停止上岗,专门进行学习,再次进行考核,直到考核合格方可再上岗作业。

8.记录

安管部门建立个人培训档案并保留相关的培训记录。

 

7、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安管部门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每月检查一次,了解运行状况,检测其性能和使用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2.根据其性能和使用效果制定年度保养检修计划,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下发车间实施。

计划检修应由安管部门主管人员制定检修方案,检修材料、配件由供应人员负责,设备检修人员应认真按检修方案实施并记录。

计划检修以电工维修人员为主,设备操作或保管人员协助实施。

3.设备主管人员负责检修质量的验证并记录

4.生产设备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日常例行保养由设备操作人员负责,车间、班组应督促并检查保养情况;

5.操作者对生产设备防护设施损坏后,或不能正常使用时,操作人员即不修理又不报告的,车间对责任人应给予警告或经济处罚。

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发生故障时,车间或维修人员暂时处理不了时,应报告安管部门采取临时措施,无临时措施时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6.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制定设备保养检修计划必须同时列入配套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保证配套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性能良好,运行正常。

7.计划检修或故障检修后的设施必须由操作者、车间或安管管理人员、检修人员参加试车,试运转正常在设备检修记录上签字确认,并交付操作者投入生产运行;未经签字确认的检修设备不得投入运行使用。

8.记录

计划和故障检修记录由电工等维修人员填写后交安管部门保留存档。

对检修保养不按规定记录、或记录丢失的,车间应给予批评或经济处罚。

 

8、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根据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情况,对照《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正确合理地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标准》。

2.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必须是具有获得生产许可证、定点生产证、定点经营证的单位。

供应商提供以下文件:

(1)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工商营业执照‘

(2)劳动防护用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3)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或产品合格证。

3.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领用登记制度,凡发给员工个人和公用的防护用品均应登记。

仓库凭部门签发的领料单发放各种防护用品。

4.发给员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应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

5.因工作需要在公司内调动的员工,应按其交换后的工种标准领取防护用品。

6.调离本公司的员工,应在离职前交清防护用品,方给予办理调离手续。

7.因工伤休假者,应视工伤的具体原因,酌情考虑,区别对待。

8.公司有关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扣发、不发、迟发等。

9.新员工上岗前,要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0.经常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1.对公用的防护用品应明确保管人,定期检测或更换。

12.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后,应根据公司要求,经整理清洁后保存。

13.公司应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劳动防护用品,不准随便乱丢,报废后由车间更换新的劳动防护用品。

13.本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标准如下。

 

9、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职业病诊断档案

管理部应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

(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2)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

(4)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

(5)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

2.借阅

2.1.各有关部门、单位到管理部查阅档案资料者,须持单位介绍信或征得管理部主管领导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对所查内容、利用目的作详细登记。

2.2管理部为所需借、调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复印材料。

2.3档案原始材料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

2.4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一般情况下,外借期限不超过一周。

2.5对借阅的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得在档案资料上标记、涂改或撕页、拆卷等。

归还时档案人员要进行检查,保证档案完整无损。

2.6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3.保管

3.1档案室切实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晒。

3.2档案室严禁吸烟及存放易爆、易燃等易于导致火灾的危险品。

3.3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档案资料摆放整齐,便于资料的管理和使用。

3.4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业务,准确、及时地为使用者提供方便服务。

3.5对所保管的档案资料,要经常查看,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3.6档案室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

10、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风电焊工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应掌握一般电气知识,遵守风电焊工一般安全操作规程,还应熟悉消防器材、灭火技术、触电应急及人工呼吸方法;

2.加强对风电焊工职业病危害教育,定期组织培训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掌握职业病防治方法;

3.工作前必须正确穿戴好防护用品,操作时焊工必须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

4.工作前还应坚持焊机电源线,引出线及各接线点是否良好,电焊钳把绝缘必须良好,在潮湿地带工作时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

5.应遵守气瓶安全操作规程,气瓶立放是应采取防倾倒措施,不许撞、砸,远离明火5m-10m以上;

6.风电焊工作业时应注意作业环境的通风或必须有机械通风等措施,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7.加强个人防护可以有效防止焊接时产生的有害气体和粉尘的危害,避免职业病危害;

8.加强作业场所环境浓度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同时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9.发生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公司负责人,并保护好现场,启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工作完毕后应关闭电焊机等设备断开电源;

 

喷涂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喷涂作业过程中的主要职业危害是吸入环保涂料及其稀释剂气体,其中含有二甲苯等;

2、二甲苯对人体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可引起急性中毒;长期接触二甲苯对造血系统有损害,引起慢性中毒。

3、喷涂应在专用地方进行。

远离其他工种人员作业,最好是其他作业人员下班后再喷涂。

工作前,应先开动通风设备或打开窗户,使工作地方空气流通,检查空压泵情况。

4、正确佩戴好如下防护用具:

a、化学品防护服;b、防毒面具;c、防护眼镜;d、化学防护手套;

e、化学品防护鞋。

5、在工作场所,严禁饮食吸烟、说笑、打闹嬉戏;

6、喷涂开始时,必须先打开送排风装置,以降低溶剂的挥发浓度,结束后关闭送排风装置,涂料及二甲苯容器必须上盖;

7、完成喷涂工作后必须将原材料空桶及时处理;

8.喷涂结束后,在搞卫生清洁工作时,不能将有机溶剂直接洒在地面上;

9、工作结束后应用消毒液洗手或洗澡;

10、遵守喷涂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1、每半年按要求进行体检。

 

1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

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2.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

4.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类型分析;

(四)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技术分析和评价;

(五)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

(六)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建议;

(七)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结论。

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6.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2.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和报告制度

1.本公司如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并承担所需费用。

2.本公司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病危害事故。

3.本公司如发现职业病员工或者疑似职业病员工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13、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

 1.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总经理室。

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若总经理不在公司,由安管员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制定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组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演练;

 4、检查督促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防护用品等各项准备工作。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职业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6、组织指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7、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情况;

 8、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

9 总经理:

负责组织指挥全公司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安管员:

协助总经理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工作。

 办公室主任:

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安全环境及职业卫生管理组织各负责人:

负责指挥灭火、警戒、疏散工作;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通讯,负责抢险物资及防护用品的日常储备和应急供应;

10、发生职业病时的处置

 ①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

可因车间及岗位防护设施损坏、防护品不合格或损坏、人员未及时巡查及早发现,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而引发小范围的职业病危害事故。

 ②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虽能及时发现,但职业病危害事故较难控制。

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

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救援措施:

 a、最早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人员,采取一切措施切断职业病危害事故源并上报公司负责人和安管员。

 b、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管员接到上报后,应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指令,迅速赶往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c、到达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后,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立即开展救援。

11.为了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得当,公司内所有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应急救援预案。

有关的部门和车间,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救援知识教育,每年组织一至二次的演练。

保证救援物资及器材的完备和充足供应。

12.应急救援指挥部,在落实好日常检查制度、例会制度的同时,要针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本预案加以不断提高、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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