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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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docx

市政工程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

基本要求

受检地区:

****时间:

2016年06月24日

工程名称

*******

结构类型

道路、桥梁

建没单位

*****

受检部位

挡墙、道路及桥梁结构

施工单位

****

负责人

****

项目经理

***

技术负责人

***

开工日期

2015.12.29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条号

项目

检查内容

判定

3.0.3

施工质量验收

A

技术标准

施工技术标准储备、执行、降低、验收

A

勘察、设计

按图施工、技术交底、设计嘎更、组织设计

A

人员资格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监理工程师

A

验收过程

施工自检、监理(建设单位)验收

A

见证取样检测

措施、制度、人员、报告、结果分析

A

检验批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填写制度及落实

A

抽样捡测

制度、检测结果

A

检测单位

单位资格、人员、结果的规范性

A

观感检查

监理计划

A

5.0.4

单位(子单位)

分部(子分部)、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测、抽查结果、观感验收

A

5.0.7

严禁验收

加固、论证、判定

/

6.0.3

验收报告

自检报告、检查程序

A

6.0.4

工程验收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程序、报告内容

A

6.0.7

工程备案

备案准备、时间

A

“判定”填写说明:

1.A表示符合强制性标准;B表示可能违反强制性标准,经检测单位检测,设计单位核定后,再判定;C表示违反强制性标准;D表示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

2.由多项内容组成为一条的强制性条文,取最低级判定为条的判定。

 

地基基础

受检地区:

*****时间:

2016年06月24日

工程名称

*****

结构类型

道路、桥梁

建没单位

*****

受检部位

挡墙、道路及桥梁结构

施工单位

*****

负责人

*****

项目经理

*****

技术负责人

*****

开工日期

2015.12.29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条号

项目

检查内容

判定

4.1.5

单一地基

地基强度和承载力,测试方法、数量

A

4.1.6

复合地基

地基强度和承载力,测试方法、数量

/

5.1.3

打(压)入桩

最终桩位偏差或斜桩的倾斜度,偏差范围,全数检查

/

5.1.4

灌注桩

最终桩位标高,桩底沉渣厚度及试件强度,偏差

/

5.1.5

工程桩承载力

水平承载力或竖向承载力,试验、数量

/

7.1.3

土方开挖

开挖的顺序、方法、设计工况,跟踪措施

A

7.1.7

基坑(槽)、管沟开挖

基坑变形及周围建筑物的沉降或变形,变形监控措施

A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CJ120—2012

3.7.2

基坑边界周围

排水沟、降排水措施

A

3.7.3

基坑周边

严禁超堆荷载

A

3.7.5

基坑开挖

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措施

A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

15.1.2

土石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

根据边坡的地质特征和可能发生的破坏等情况,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法或部分逆作法施工。

严禁无序大开挖、大爆破作业

A

15.1.6

一级边坡工程

应采用信息施工法

A

15.4.1

岩石边坡

开挖采用爆破法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爆破对边坡和坡顶建(构)筑物的震害

A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4.4.2

垫层施工

分层、压实控制、填土措施

A

5.4.2

受压土层

竖向变形和平均固结度控制

A

预压的地基土

原位十字板剪切试验和室内土工试验

/

6.3.5

强夯

监测点、隔振沟等防振或隔振措施

/

6.4.3

强夯处理地基

承载力检验,原位测试和室内土工试验等

/

7.4.4

振冲处理地基

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

8.4.4

砂石桩地基

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

9.4.2

水泥纷煤灰碎石桩地基

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

10.4.2

夯实水泥土桩地基

单(或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

11.3.15

施工机械

瞬时检测、粉体计量、搅拌深度记录

/

11.4.3

竖向承载水泥土搅拌桩地基

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和单桩荷载试验

/

12.4.5

竖向承载旋喷桩地基

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和单桩荷载试验

/

13.4.3

石灰桩地基

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

14.4.3

灰土挤密桩和土挤密桩

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

15.4.3

柱锤冲扩桩地基

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

16.4.2

单液硅化法处理地基

承载力及其均应性应采用动力触探或其他原位测试检验

/

“判定”填写说明:

1.A表示符合强制性标准;B表示可能违反强制性标准,经检测单位检测,设计单位核定后,再判定;C表示违反强制性标准;D表示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

2.由多项内容组成为一条的强制性条文,取最低级判定为条的判定。

 

混凝土结构工程

受检地区:

*****时间:

2016年06月24日

工程名称

*****

结构类型

道路、桥梁

建没单位

*****

受检部位

挡墙、道路及桥梁结构

施工单位

*****

负责人

*****

项目经理

*****

技术负责人

*****

开工日期

2015.12.29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条号

项目

检查内容

判定

4.1.1

模板及其支架设计

模板设计文件

A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

施工技术方案、模板拆除顺序及安全措施

A

5.1.1

钢筋代换

设计变更文件和验收记录

/

5.2.1

钢筋力学性能检验

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A

5.2.2

抗震钢筋

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中的钢筋强度实测值

/

5.5.1

钢筋安装

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

A

6.2.1

预应力筋力学性能检验

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

6.3.1

预应力筋安装

预应力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

/

6.4.4

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限制

张拉记录

/

7.2.1

水泥进场

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A

7.2.2

外加剂

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必要时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A

7.4.1

混凝土强度和试件留置

施工记录、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A

8.2.1

外观质量

缺陷情况记录、拄术处理方案和处理后验收记录

A

8.3.1

尺寸偏差

缺陷情况记录、技术处理方案和处理后验收记录

A

9.1.1

预制构件性能检验

出厂批量及结构性能梭验报告

A

《建设用砂》GB/T14684-2011

3.o.7

砂的碱活性检验

碱活性试验报告

A

3.0.8

海砂中氯离子含量检验

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必要时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

《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11

3.0.8

碎石或卵石的碱活性检验

碱活性试验报告

A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

4.2.1

引气剂或引气减水剂

引气剂或引气减水剂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必要时抽查进场复验报告)和掺量试验报告

A

7.1.6

有毒防冻剂

防冻剂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必要时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2010

6.0.10

外露预应力筋的处理

施工记录

/

6.o.11

锚具封闭

封锚记录

/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

7.1.4

抗渗性能试验

抗渗性能试验报告

A

7.2.3

抗冻融性能试验

抗冻融性能试验报告

A

“判定”填写说明:

1.A表示符合强制性标准;B表示可能违反强制性标准,经检测单位检测,设计单位核定后,再判定;C表示违反强制性标准;D表示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

2.由多项内容组成为一条的强制性条文,取最低级判定为条的判定。

 

城市道路

受检地区:

*****时间:

2016年06月24日

工程名称

*****

结构类型

道路、桥梁

建没单位

*****

受检部位

挡墙、道路及桥梁结构

施工单位

*****

负责人

*****

项目经理

*****

技术负责人

*****

开工日期

2015.12.29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条号

项目

检查内容

判定

3.0.7

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中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

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

A

3.0.9

验收程序

施工中,前一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行后一分项工程施工。

A

6.3.3

人机配合土石方作业

人机配合土方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

机械作业时,配合作业人员严禁处在机械作业和行走范围内。

配合人员在机械走行范围内作业时,机械必须停止作业。

A

6.3.10

挖方施工

挖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挖土时应自上向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开挖。

作业中断或作业后,开挖面应做成稳定边坡。

2机械开挖作业时,必须避开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1m范围内采用人工开挖;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开挖。

3严禁挖掘机等机械在电力架空线路下作业。

需在其一侧作业时,垂直及水平安全距离应符合表6.3.10的规定。

电压(kv)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安全距离(m)

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A

8.1.2

沥青施工

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

/

8.2.20

沥青混合料存储

用成品仓贮存沥青混合料,贮存期混合料降温不得大于10℃。

贮存时间普通沥青混合料不得超过72h。

/

10.7.6

交通开放

在面层混凝土弯拉强度达到设计强度,且填缝完成前,不得开放交通

/

11.1.9

开放交通

铺砌面层完成后,必须封闭交通,并应湿润养护,当水泥砂浆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开放交通。

/

17.3.8

防冻措施

当面层混凝土弯拉强度未达到1Mpa或抗压强度未达到5Mpa时,必须采取防止混凝土受冻的措施,严禁混凝土受冻。

/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

4.3.2

电气间隙

配电柜(箱、屏)内两导体间、导电体与裸露的不带电的导体间允许最小电气间隙及爬电距离应符合表4.3.2的规定。

裸露载流部分与未经绝缘的金属体之间,电气间隙不得小于12mm,爬电距离不得小于20mm。

额定电压(v)

电气间隙

爬电距离

额定工作电流

额定工作电流

≤63A

>63A

≤63A

>63A

U≤60

3.0

5.0

3.0

5.0

60

5.0

6.0

6.0

8.0

300

8.0

10.0

10.0

12.0

A

5.2.4

拉线穿越带电线路

当拉线穿越带电线路时,距带电部位距离不得小于200mm,且必须加装绝缘子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当拉线绝缘子自然悬垂时,距地面不得小于2.5m。

A

5.3.3

导线连接

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向的导线严禁在档柜内连接。

A

6.1.2

电缆

电缆直埋或者在保护管中不得有接头。

A

6.2.3

备用管道

直埋敷设的电缆穿越铁路、道路、道口等机动车通行的地段时应敷设在能满足承载强度的保护管中,应留有备用管道。

A

6.2.11

穿管

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入钢管内。

A

7.1.1

接地或接零保护

城市道路照明电气设备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零或接地保护:

1变压器、配电柜(箱、屏)等的金属底座、外壳和金属门;

2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及靠近带电部位的金属遮栏;

3电力电缆的金属铠装、接线盒和保护管;

4钢灯杆、金属底座、I类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

5其他因绝缘破坏可能使其带电的外露导体。

A

7.1.2

接地

严禁采用裸铝导体作接地极或接地线。

接地线严禁兼做他用。

A

7.2.2

接零保护

当采用接零保护时,单相开关应装在相线上,零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A

7.3.2

人工接地装置

人工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垂直接地体所用的钢管,其内径不应小于40mm、壁厚3.5mm;角钢应采用L50mm*50mm*5mm以上,圆钢直径不应小于20mm,每根长度不小于2.5m,极间距离不宜小于其长度的20倍,接地体顶端距地面不应小于0.6m。

2水平接地体所用的扁钢截面不小于4mm*30mm,圆钢直径不小于10mm,埋深不小于0.6m,极间距离不宜小于5m。

A

7.3.3

不平衡电流和谐波电流

保护接地线必须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应满足不平衡电流及谐波电流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接地线和相线的材质应相同,当相线截面在35mm2及以下时,保护接地线的最小截面不应小于相线的截面,当相线截面在35mm2以上时,保护接地线的最小截面不得小于相线截面的50%;

2采用扁钢时不应小于4mm*30mm,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0mm;

3箱式变电站、地下式变电站、控制柜(箱、屏)可开启的门应与接地的金属框架可靠连接,采用的裸铜软线截面不应小于4mm2。

A

8.4.7

引下线

引下线严禁从高压线间穿过。

A

“判定”填写说明:

I.A表示符合强制性标准;B表示可能违反强制性标准,经检测单位检测,设计单位核定后,再判定;C表示违反强制性标准;D表示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

2.由多项内容组成为一条的强制性条文,取最低级判定为条的判定。

 

城市桥梁

受检地区:

*****时间:

2016年06月24日

工程名称

*****

结构类型

道路、桥梁

建没单位

*****

受检部位

挡墙、道路及桥梁结构

施工单位

*****

负责人

*****

项目经理

*****

技术负责人

*****

开工日期

2015.12.29

《城镇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

条号

项目

检查内容

判定

2.0.5

按设计文件施工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或经过审批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发生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手续,并形成文件。

严禁按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

A

2.0.8

技术与安全交底制度

施工中必须建立技术与安全交底制度。

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与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

A

5.2.12

检查验收

浇筑混凝土和砌筑前,应对模板、支架和拱架进行检查和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A

6.1.2

钢筋验收

钢筋应按不同钢种、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

6.1.5

吊环

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未经冷拉的HPB235热轧光圆钢筋制作,不得以其他钢筋替代。

/

8.4.3

预应力张拉控制

预应力筋的张拉控制应力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

10.1.7

地基承载力

基坑内地基承载力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基坑开挖完成后,会同设计、勘探单位实地验槽,确认地基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

/

13.2.6

悬臂施工

桥墩两侧梁段悬臂施工应对称、平衡。

平衡偏差不得大于设计要求。

/

13.4.4

拼装

桥墩两侧应对称拼装,保持平衡。

平衡偏差应满足设计要求。

/

14.2.4

高强度螺栓

高强度螺栓终拧完毕必须当班检查。

每栓群应抽查总数的5%,且不得少于2套。

抽查合格率不得小于80%,否则应继续抽查,直至合格率达到80%以上。

对螺栓拧紧度不足者应补拧,对超拧者应更换、重新施拧并检查。

/

16.3.3

分段浇筑

分段浇筑程序应对称于拱顶进行,且应符合设计要求。

/

17.4.1

施工监测

施工过程中,必须对主梁各施工阶段的拉索索力、主梁标高、塔梁内力以及索塔位移量等进行监测,并应及时将有关数据反馈给设计单位,分析确定下一施工阶段的拉索张拉量值和主梁线形、高程及索塔位移控制量值等,直至合龙。

/

18.1.2

监控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对成桥结构线形及内力进行监控,确保符合设计要求。

/

《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

2.3.1

天桥桥下净高

天桥桥下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2.3.1天桥桥下为机动车道时,最小净高为4.5米,行驶电车时,最小净高为5.0m。

2.3.1.3天桥桥下为非机动车道时,最小净高为3.5m,如有从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内驶出的普通汽车需经桥下非机动车道通行时,其最小净高为4.0m。

2.3.1.4天桥、梯道或坡道下面为人行道时,净高为2.5m,最小净高为2.3m。

2.3.1.5考虑维修或改建道路可能提高路面标高时,其净高应适当提高。

/

2.3.2

地道的最小净高

地道的最小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2.3.2.1地道通道的最小净高为2.5m。

2.3.2.2地道梯道踏步中间位置的最小垂直净高为2.4m,坡道的最小垂直净高为2.5m,极限为2.2m。

/

2.3.3

天桥桥面净高

天桥桥面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2.3.3.1天桥桥面净高为2.5m。

2.3.3.2各级架空电缆与天桥、梯(坡)道面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2.3.3规定。

地区最小垂直距离线路电压

配电线送电线

1以下

1-10

35

60-110

154-220

330

居民区

5.0

6.5

7.0

7.0

7.5

8.5

非居民区

5.0

5.5

6.0

6.0

6.5

7.5

/

2.5.1

天桥与地道

天桥与地道的结构应符合以下要求:

2.5.1.1结构在制造、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应具有规定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耐久性。

/

2.5.2

竖向挠度

天桥上部结构,由人群荷载计算的最大竖向挠度,不应超过下列允许值:

梁板式主梁跨中L/600;

梁板式主梁悬臂端L1/300;

桁架、拱L/800。

注:

L为计算跨径,L1为悬臂长度。

/

2.5.4

共振

为避免共振,减少行人不安全感,天桥上部结构竖向自振频率不应小于3Hz。

/

2.5.7

挠度

地道结构,以汽车荷载(不计冲击力)计算的最大挠度不应超过L/600。

注:

用平板挂车或履带车荷载验算时,上述允许挠度可增加20%。

/

2.6.8

过街

天桥或地道结构不得敷设高压电缆、煤气管和其他可燃、易爆、有毒或有腐蚀性液(气)体管道过街。

/

2.8.1

限高标志

天桥必须设桥下限高的交通标志。

/

2.8.4

安全距离

当天桥上方的架空线距距桥面不足安全距离时为确保安全,桥上应设置安全防护罩,安全防护罩距桥面的距离不宜小于2.5m。

/

2.8.6

消防

在地道两端,应设置消火栓,配备消防器材。

在长地道内,应按有关消防规范,设置消防措施和急救通讯装置。

/

3.1.11

荷载

栏杆水平推力水平荷载为2.5kN/m。

竖向荷载为1.2kN/m,不与其他活载叠加。

/

3.4.5

栏杆扶手

栏杆扶手应符合下列规定:

3.4.5.1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

3.4.5.2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

/

3.7.2

天桥地基与基础

天桥的地基与基础,应保证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及耐久性。

/

3.9.1

防撞护栏

天桥的墩、柱应在墩边设防撞护栏。

/

3.9.5

绝缘设施

挂有无轨电车馈电线的天桥,馈电线与天桥间应有双重绝缘设施,天桥应有接地设施。

/

4.2.4.2

阻燃材料

地道内的装修材料应采用阻燃材料。

/

4.5.1

照度

地道通道及梯道地面设计平均亮度(照度)不得小于2.2nt(约等于30lx),应合理布设灯具,使照度均匀;地道进出口设计亮度(照度)不宜小于2.2nt(约等于30lx)。

/

5.1.2

核实

施工前应对地下管线及地下设施做充分调查核实,确认其种类、埋深、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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