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坍塌防高空坠落施工方案GOOD.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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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坍塌防高空坠落施工方案GOOD.docx

防坍塌防高空坠落施工方案GOOD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蔡边一村加油站工程

 

防坍塌、防高空坠落

施工方案

 

编制人:

审批人:

广东祺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0日

 

防坍塌、防高空坠落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蔡边一村加油站工程项目

1.2工程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蔡边一村

1.3工程投资:

约500万元

1.4工程计划工期:

90天

1.5、工程规模:

本工程用地面积为3562㎡,总建筑面积约253.3㎡,新建框架结构站房1幢、建筑面积63.66㎡,钢结构加油棚一座、建筑面积189.58㎡,埋地安装3个30立方米油罐和1个15立方米油罐,3台加油机、3台潜油泵、中控管控、液位仪、视频监控等设备设施;安装输油管道及电气线路,新建围墙、卸油口、消防间、地面等配套设施工程。

二、编制依据

本工程编制依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

三、防止坍塌、防高空坠落措施

为了防止坍塌、防高空坠落,项目部将从安全教育,施工过程控制,安全检查拟定有效措施,加强执行,以有效达到目的。

(一)基坑坍塌的常见原因

1、坑壁的形式选用不合理

基础施工时,坑壁的形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采用坡率法,即自然放坡;二是采用支护结构。

但坡率法只能在工程条件许可时才能采用,如果施工场地有限不能满足规范所要求的坡率或者地下水丰富、土质稳定性差,一般不能考虑坡率法,否则,容易出现隐患,造成坑壁坍塌。

当不具备采用坡率法的条件,应对基坑采用支护措施。

支护结构有:

喷锚支护、混凝土灌注桩支护等。

[本工程原土质较好、地下水较深、开挖深度不大,符合自然放坡的条件。

]

2、坑壁土方施工不规范

⑴、采用坡率法时坡率值不足。

⑵、支护结构施工时未按要求进行土方开挖。

3、对地表水的处理不重视

基坑施工的“水患”一是地下水,二是地表水。

由于地下水处理不好将直接影响基础工程的施工并对基坑坑壁的稳定性造成威胁。

而地表水因其对基础施工影响不明显而常常被忽略,其实,地表水对基坑坑壁稳定性的作用同样影响很大。

4、支护结构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因基坑支护结构是建筑施工过程中的一项临时设施,对其重视不够,不按设计方案施工,造成支护结构的施工达不到设计要求,存在坑壁坍塌隐患。

(二)、防止基坑坍塌的措施

1、选择适合的基坑坑壁形式

基坑施工前,首先应按照规范要求,依据基坑坑壁破坏后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确定基坑坑壁的安全等级,然后根据坑壁安全等级、基坑周边环境、开挖深度、工程地质与水文地理、施工作业设备和施工季节的条件等因素选择坑壁的形式。

当基坑顶部无重要建筑物,场地有放坡条件且基坑深度≤10米时,可以优先采用坡率法。

采用坡率法时,关键是要确定正确的坡率允许值。

如:

土质均匀良好的硬塑粘性土,当坡高小于5米时,坡率允许值可确定为:

1:

1.0~1:

1.25。

若坑壁土质较软或基坑顶部边缘附近有较大荷载,坡率允许值还必须采用圆弧滑动法进稳定性分析确定。

当施工场地不能满足设计坡率允许值要求时,应对坑壁采取支护措施。

选择支护结构,首先要确定基坑坑壁的安全等级。

按照规范的要求,坑壁的安全等级按其损坏后可能造成的破坏后果的严重性、坑壁类型和基坑深度等因素,确定为一、二、三级。

坑壁安全等级一、二级适合采用挖孔灌注桩护壁,坑壁安全等级二、三级适合采用土钉墙护壁。

2、加强对土方开挖的监控

基坑土方一般采用机械挖运,开挖前,应根据基坑形式、降排水要求制定开挖方案,并对机械操作人员进行交底。

开挖时,应有技术人员在场,对开挖深度、坑壁坡度进行监控,防止超挖。

对采用土钉墙护壁的基坑,土方开挖深度应严格控制,不得在上一段土钉墙护壁未施工完毕前开挖下一段土方。

软土基坑必须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米。

对采用自然放坡的基坑,坑壁坡度是监控的重点,当出现基坑实际深度大于设计深度时,应及时调整坑顶开挖线,保证坑壁坡率满足要求。

3、加强对支护结构施工质量的监督

建立健全施工企业内部支护结构施工质量检验制度,是保证支护结构施工质量的重要手段。

主要内容有:

⑴、材料出厂合格证检查。

⑵、材料现场抽检

⑶、锚杆浆体和混凝土的配合比试验,强度等级检验。

对支护结构本身的检验要根据支护结构的形式选择,如土钉墙应对土钉墙采用抗拉试验检测承载力,对混凝土灌注桩应检测桩身完整性等。

4、加强对地表水的控制

在基坑施工前,应摸清基坑周边的管网情况,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对管网造成损害,出现爆管或渗漏。

施工现场内应设地表排水系统,对雨水、施工用水、从降水井抽出的地下水等进行有组织排放,对坑边的积水坑、降水沉砂池应做防水处理,防止出现渗漏。

对采用支护结构的坑壁应设置泄水孔,保证护壁内侧土体内水压力能及时消除,减小土体含水率,也便于观察基坑周边土体地表水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泄水孔外倾坡度不宜小于5%,间距宜为2~3米,并宜按梅花形布置。

5、搞好支护结构的现场监测

支护结构的监测是防止支护结构发生坍塌的重要手段。

在支护结构设计时应提出监测要求,由有资质的监测单位编制监测方案,经设计、监理认可后实施。

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测目的、监测项目、测试方法、测点布置、监测周期、监测项目报警值、信息反馈制度和现场原始状态资料记录等内容。

监测项目的内容有:

基坑顶部水下位移和垂直位移、基坑建筑物变形等。

监测项目的选择应考虑基坑安全等级、支护结构变形控制要求、地质和支护结构的特点。

监测方案可根据设计要求、护壁稳定性、周边环境和施工进程等因素确定。

监测单位应定期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通报监测情况,当监测值超过报警线时应立即通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高空坠落事故的原因

根据事故致因理论,事故致因因素包括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两个主要方面。

1、从人的不安全行为分析主要有以下原因:

⑴、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主要表现为:

指派无登高架设作业操作资格的人员从事登高架设作业;不具备高处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未经同意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高空作业时不按劳动纪律规定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具等。

⑵、人的操作失误,主要表现为:

在洞口、临边作业时因踩空、踩滑而坠落;在转移作业地点时因没有及时系好安全带或安全带系挂不牢而坠落;在安装建筑构件时,因作业人员配合失误而导致相关人员坠落。

⑶、注意力不集中,主要表现为作业或行动前不注意观察周围的环境是否安全而轻率行动。

2、从管理缺陷分析主要有以下原因:

⑴、没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或者有但不健全。

⑵、未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所编制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无可操作性,无法指导现场施工。

⑶、未按规范要求对高处作业实行逐级的安全技术教育与交底,且对教育及交底的执行情况不进行检查。

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不到位,表现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已损坏且没有及时修复等。

3、从物的不安全状态分析主要有以下原因:

⑴、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的材质强度不够、安装不良、磨损严重等。

⑵、安全防护设施不合格、装置失灵而导致事故。

主要表现为:

临边、洞口、操作平台周边的防护设施不合格;施工设施设备的防护装置失灵而导致坠落。

3、劳动防护用品缺陷,主要表现为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等用具因内在缺陷而破损、断裂等引起的高处坠落事故。

4、从作业环境不良分析主要有以下原因:

⑴、露天流动作业使临边、洞口、作业平台等处的安全防护设施自然腐蚀、人为损坏频率增加,隐患增加。

2、特殊高处作业的存在使高处坠落的危险性增大,比如强风高处作业、异温高处作业、雨天高处作业、夜间高处作业等,都要求做出精密的组织,认真交底严格监督。

(四)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措施

根据上述分析,对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措施也可从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缺陷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及作业环境不良这几方面来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预防、减少、杜绝高处坠落事故。

1、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的控制措施有:

⑴、严格规章制度,提高违章成本。

⑵、对于人的操作失误和注意力不集中,可仿照质量管理中“旁站监理”的管理监控手段做好对一些重点过程、重点区域的“旁站监督”,以减少人失误和注意力不集中所造成的危害。

2、对管理缺陷的控制措施有:

⑴、根据当前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⑵、一般高处作业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指导性强的,易于操作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⑶、要重视教育、交底工作。

⑷、要重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整改。

3、对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措施有:

⑴、安全防护设施的材质强度不够、安装不良、磨损老化等要把好关口:

把好材料进场验收关;把好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验收关等。

⑵、任何安全防护装置都有可能失灵,对之不要过于迷信,对于施工设施、设备的防坠装置要经常检查,严格执行安装前的检查及安装后的验收手续,尽可避免因装置失灵而导致的坠落事故。

⑶、对于关系到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防护用品,千万不能贪图便宜,购买时要查看是否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否则坚决不能购买使用。

4、对于作业环境不良的控制措施有:

⑴、合理安排作业流程,尽量减少露天高处作业的时间。

⑵、尽量避免特殊高处作业,比如风力达到6级应停止高处作业、雨天天气停止高处作业、夜间不安排高处作业等。

四、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

1、临边作业的安全防护:

施工现场任何处所,当工作面的边沿无围护设施,使人与物有各种坠落可能的高空作业,属于临边作业。

临边作业的防护主要为设置防护栏杆时,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栏及栏杆构成。

横杆离地高度,规定为上杆1.0~1.2米,下杆0.5~0.6米,即位中间。

在建工程的外侧周边要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2、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

建筑物或构件物在施工过程中,常会出现洞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上料门、电梯口、阳台边、楼梯边、井架口、等,在其附近工作,称为洞口作业。

洞口作业的防护措施,主要有设置防护栏杆、栅门、格栅、阻挡件和用遮盖物盖设,以及架设安全网等多种方式。

并根据其特点分别按洞口大小确定。

3、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施工现场,在周边临空的状态下进行作业时,高处在2米及2米以上,属于悬空作业。

悬空作业无立足点,必须适当地建立牢靠的立足点,如搭设操作平台、脚手架等,方可进行施工。

凡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架、平台、塔架等设备,均必须是经过技术鉴定的合格产品或经过技术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攀登作业的安全防护:

在建筑施工中,凡借助于登高用具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的,称为攀登作业。

当使用梯子攀登作业时,必须针对梯子的种类和作业条件进行规定;当进行结构安装时,应根据结构形式和安装工艺,考虑人员上下通道和高处作业平台,并在通道的两侧和平台边沿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下部张挂安全网。

5、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

在施工现场的空间,于上下不同层次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交叉作业。

由于建筑施工生产工艺的特殊性,建筑物不动而人员流动,多人同时作业,上层部位进行主体施工的同时,下层部位可插入装修作业等特点,在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容易造成落物伤人事故。

因此在处于上下不同层次之间进行交叉作业时,不允许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

必须在前后、左右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下方作业人员应避开“坠落半径”范围,否则上下之间应设置安全隔离层措施,防止落物伤人。

6、操作平台的安全防护:

在施工现场常搭设各种临时性的操作台或操作架,进行各种砌筑、装修和粉刷等作业一般来说,可在一定工期内用于承载物体,并在其中进行各种操作的构件平台,成为操作平台。

操作平台有移动式操作平台和悬挑式操作平台。

操作平台应具有必要的强度、钢度和稳定性,使用过程中,不得晃动。

五、预防高处坠落

1、编制高处作业施工计划。

施工前,应进行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与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施工。

2、对高处作业人员要严格身体检查。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等人员,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作业。

对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的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定期体格检查。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培训上岗。

4、严格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具。

5、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发现安全防护措施有隐患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当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6、检查标准化。

高处作业前,工程项目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设施进行逐项检查验收,如验收合格须签字后方可作业。

需要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也应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也须签字后方可作业。

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做好验收记录。

凡不符合规定的,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进行查验。

施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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