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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解读

 

在全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9年8月21日)

管文华

同志们:

今天召开的全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等七部委和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市教育局《关于2009年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深入推进全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

刚才,张局长就争取政府财政投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从落实政策、规范操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市教育局计财处处长王朝君同志就规范教育收费进行了政策宣讲和解读,希望大家认真消化、理解,抓好落实。

下面,我就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做好治理教育违规收费工作再强调五点。

一、正视当前全市教育收费的形势,增强做好治理教育违规收费工作的责任意识

  近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把规范教育收费和治理教育违规收费作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制度,综合治理,教育收费行为不断规范,教育违规收费信访举报明显下降,全市治理教育违规收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全市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违规收费工作的成果还只是阶段性的,与“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有的地方对治理教育违规收费工作重视程度还不够,有的地方落实经费保障和惠民政策工作还不够到位,一些地方和学校在办学、招生、收费上仍程度不同地存在不规范行为并不断引发新的举报,群众对此反响仍较强烈。

2009年1-6月份,全市共收到教育违规收费举报52件(靖江11件、泰兴14件、姜堰7件、兴化13件、海陵2件、高港4件、市直1件)。

其中:

省治联办交办13件(其中,靖江3件、泰兴5件、兴化3件、姜堰2件),省政风热线、厅长信箱等交办4件(泰兴1件、兴化1件、高港2件);市有关部门交办和自收35件(靖江8件、泰兴8件、兴化9件、姜堰5件、海陵2件、高港2件、市直1件)。

投诉举报主要反映:

教辅资料征订不规范(计19件,其中:

靖江3件、泰兴4件、兴化7件、姜堰2件、高港3件);违规补课收费(计16件,其中:

靖江4件、泰兴8件、兴化1件、姜堰2件、市直1件);自立项目,收取保险费、饮水费、牛奶费、代伙费、校服费、植树费等(9件,其中:

靖江2件、兴化3件、姜堰1件、海陵2件、高港1件);对改制学校高额收费质询(计6件,其中:

靖江1件、泰兴3件、姜堰2件);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或与招生入学挂钩高额收费(2件,其中:

靖江1件、兴化1件)。

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两点:

一是教育收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不到位。

少数学校向学生和学生家长宣传解释教育收费政策不到位,收费公示栏不规范,工作不细,方法简单,造成部分家长因不了解政策或对政策有误解而投诉举报。

二是执行教育收费政策的意识不强。

少数学校校长和教师对教育收费政策不能准确理解和把握,不能严格按教育收费制度执行。

有的校长对收费政策了解不多,对学校收费行为管控不到位,导致学校违规收费行为时有发生。

治理教育违规收费既是反腐倡廉的一项长期任务,又是纠风治乱的一项重点工作。

教育违规收费不仅加重了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影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环境,违背了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今年,由于宏观经济形势严峻,包括纠正教育违规收费在内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任务更加艰巨。

对此,我们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办让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统一思想,深化认识,不断克服松懈情绪和麻痹思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部署上来,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和更加有力的措施,扎实推进规范教育收费和治理教育违规收费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突出治理重点

  今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违规收费的工作目标是:

继续以创建规范教育收费市(县)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制度,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招生、收费行为,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切实从源头上减少并逐步清除滋生乱收费的动因,努力使教育违规收费举报投诉比上年明显减少,群众对教育收费的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

围绕上述目标任务,各地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等七部委和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文件精神,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教育收费和收支情况的监管,切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进一步清理教育收费政策,严格审批权限,坚决纠正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越权审批、制定教育收费政策的现象。

从2009年开始,取消义务教育借读费。

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省物价、教育、财政等三部门下发的《关于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省规定的各类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除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一律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坚决杜绝学校擅自立项或巧立名目的乱收费。

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禁在“三限”政策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非计划生等名义招生乱收费。

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严禁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原有高中补课收费规定废止)。

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重点班、提高班、兴趣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有偿培训。

学生保险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保险机构投保,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代保险机构向学生收取保险费(泰兴已发文明令禁止,其他市、区可借鉴)。

严肃查处征订教辅资料和代办保险中收受回扣等商业贿赂的行为。

继续完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

要认真落实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各地要将收费项目和标准,连同举报、监督电话,在8月底前通过当地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示;各学校要在本校网站上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秋季开学收费前,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显著位置,设立教育收费公示栏并长期保存,要在收费处设立临时公示牌,公布本校的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监督电话,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学校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在《收费许可证》中登记,并严格按照登记和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要进一步增强教育收费政策的自律意识,落实教育收费责任制,认真做好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学校向学生收费要开具收费票据,不得跨学期预收费,严禁收费不开票或多收费少开票,切实做到学校清清楚楚收费,家长明明白白缴费,收费有依据,缴费有票据。

收费收入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建立健全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

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平调、截留和挪用。

要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合理编制预算,规范经费使用。

要结合校务公开,定期向教职工公布经费收入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二)切实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服务(代办)性收费属代办性质,应遵循自愿、非盈利和“非必需不代办”的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费。

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或只收费不服务。

严禁教育管理机构、学校、教师在代办过程中加价牟取私利或私分回扣。

学校为学生代办伙食等,不得以盈利为目的,除正常的成本开支外,不得从中提取管理费,更不得巧立名目发放教师奖金福利等。

对社会力量在学校举办的后勤服务,学校也应加强管理,并本着让利学生的原则,合理确定服务价格,稳定学校伙食质量。

针对以往服务和代办收费名目繁多,管理混乱、投诉举报多的现状,各地要严格控制、严格管理,针对服务(代办)性收费的使用管理,加强指导,严格监管。

今后凡是未经审批的收费行为均视为违规收费。

(三)进一步做好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

各地要在明晰学校资产属性、办学性质和确保公共教育资源不流失的前提下,继续做好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巩固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成果。

对已经清理规范的改制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复核检查,杜绝一切违规办学行为,严禁假清理、走过场,保证清理质量,认真做好省有关部门下半年对各地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情况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进一步规范教辅材料征订行为。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教辅材料管理工作,继续严格执行《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辅材料管理的通知》(泰教监〔2007〕5号)的有关规定,坚持“自愿、适度”原则,严格规范征订行为,坚决杜绝强迫和统一征订现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本着对学生和家长负责的态度,认真指导学生选好和用好教辅材料,严格控制征订数额,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解决教辅材料过多过滥问题,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经济负担。

(五)严格禁止高中阶段学校有偿招生行为

今年暑期,市教育局发文重申相关纪律要求,严禁有偿招生。

各地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在中等学校升学录取中有偿招生的通知》,严禁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收取或支付招生“推荐费”、“介绍费”、进行有偿推荐、有偿招生,不得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确保高中阶段招生的“公开、公平、公正”。

(六)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各地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认真完善教育收费公示栏,通过告家长书、家长会、校园网、家校通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将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告知学生和学生家长,明确服务性、代办收费项目和标准,坚持自愿原则,让学生和学生家长明白交费,杜绝因不了解或误解而投诉举报。

(七)深入开展“创建”活动

继续深入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市(县)活动。

今年内靖江、泰兴、兴化三市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突出治理重点,有效控减信访举报,务必达到规范收费示范县的要求。

在此基础上,力争省级尽早验收,创建成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市。

姜堰、海陵、高港要进一步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收费监管,查找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创建成果,不断提高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水平。

三、全面落实教育收费信访投诉举报重点监控制度,加大教育违规收费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

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对教育收费信访举报实行重点监控的意见》和《江苏省教育乱收费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大查纠力度,不断降低信访投诉举报量。

对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办“校中校”、“校中班”或搞“一校两制”,违规出台收费文件、面向学校的乱罚款、各种摊派以及其他各种乱收费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进行内部通报和公开曝光。

秋学期开学在即,是教育乱收费多发易发时段,必须把好这个关口,要重点防治以下三种乱收费行为:

一是滥订教辅材料;二是普通高中以借读等名义额外收费;三是违反规定向农民工子女或农村学生收取赞助费等。

要及时办理群众信访举报,努力做到调查、处理、清退“三到位”。

今年,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将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信访举报重点监控办法,既要对信访量,更要对信访问题解决程度进行考核,我们将按照此要求,继续加大对市(区)和学校的考核和督办力度,推进教育违规收费重点地区的工作开展,促进信访举报问题及时有效解决。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治理工作的领导,不断加深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加强深层次问题研究,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

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把治理教育违规收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突出问题,及时通报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全面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制,“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对本地区治理工作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坚决防止并及时纠正一切违规收费行为。

要进一步加强学校校长和教师对教育收费政策的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和政策水平,强化执行意识,增强自觉性,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学校校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从教育收费投诉举报的情况分析来看,问题大多出在学校,责任还是在校长。

学校校长特别是新任校长要进一步增强政策法规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加强对教育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筑牢思想防线,努力使规范办学、规范招生、规范收费成为学校的自觉行动。

五、认真组织开展好秋学期收费督查工作

今年秋学期开学后,市教育局将会同市纠风办组织对各地教育收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的重点是:

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2009年教育收费文件精神和本次会议精神情况;学校校长、教师掌握教育收费政策情况;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执行教育收费政策情况;教辅用书征订和服务(代办)性收费情况。

对在督查中发现的好的做法将通报表扬,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将予以曝光,通报批评并责成查处。

各地要结合秋学期开学工作检查,加强对教育收费工作督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促进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违规收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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