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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大全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
编制:
审核:
批准:
发布日期:
2015年3月1日实施日期:
2015年3月20日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
1.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各级领导、技术员、调度和员工履职到位,根据公司各部门规章及安全生产标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我公司生产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员工。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和应当改进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出明确规定的制度。
第四条职责
1、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签发本公司各级责任制,对本公司各部门领导进行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2、部门领导和管理层人员要明确对公司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并用实际行动表明对安全生产的承诺。
3、安全员负责在年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和绩效测量。
第五条内容与要求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⑴办公室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由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
⑵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全公司所有岗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岗位从业人员均制定适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⑶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需要达到如下要求:
①实用并满足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适时进行修订;
②要与公司各种管理制度协调一致;
③要根据部门、班组、岗位实际情况,责任制内容要描述明确、具体、可操作性,能考核。
⑷总经理和部门主管必须参加下列活动:
①制定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确保目标实现所需资源;
②在日常会议中与员工讨论安全生产问题;
③至少每个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巡查;至少每月回顾纠正一次行动;
④参加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
⑤至少每年评审一次安全标准化系统;
⑥参与风险评价;参与标准化系统评价
⑦参与安全生产检查;认可安全生产表现;
⑧参与安全生产培训;
⑨参与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调查;
2、安全生产责任制以文件形式发布。
3、安全生产责任制沟通
公司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详细说明和交流,确保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充分理解,特别是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4、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评审与更新,保持适宜性:
⑴与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符合性;
⑵与公司管理体制的协调性;
⑶所有责任制的可操作性。
5、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
对公司主要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安全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作业人员,均应接受相关的安全生产职责与权限的培训;培训应有记录。
6、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
考核组由公司总经理和部门领导人组成,考核的内容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考核期为一年。
7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
⑴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由办公室、生产部相关人员组成。
⑵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对已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
⑶经评审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上至下层层互相签字实施。
8、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绩效测量每年应进行一次
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制订、修订、发布和考核等各项管理,使其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全过程。
第三条职责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审定、批准及重大变更;
2、公司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的发布;
3、办公室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调研、起草,分解、跟踪、考核等管理过程。
第四条安全生产目标制定
1、安全生产目标制定依据
⑴国家法律法规、政府监管部门的要求;
⑵公司安全生产近几年的绩效;
⑶公司安全生产的固有危险程度,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
⑷安全标准化评审提出的要求;
⑸其他方面的要求
2、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制订程序
⑴环安部根据安全生产目标的制订修订依据,向公司内部各部门、员工及相关方进行意见征求、调研,并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的起草,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⑵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审定,并举手表决通过安全生产目标。
⑶公司总经理签署发布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3、安全生产目标沟通
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经总理签署发布后,由办公室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向公司职工和相关方进行传达,公司员工和相关方都应清楚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并自觉执行。
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分解
1、安全生产目标分解的原则:
1围绕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
⑵高于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
⑶体现出该部门的安全职责。
2、办公室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职能范围对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分解,并与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必须详细描述该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
4、公司安全目标跟踪与考核
⑴办公室负责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跟踪与考核,及时督促检查部门安全生产目标执行情况,并对执行情况和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⑵安全生产目标的考核实行季度考核,年度兑现的方式。
具体考核详见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
3.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考核指标为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各部门的具体指标。
第四条公司与各个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第五条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按照季度考核,年终兑现。
第六条公司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和经济考核,对事故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七条完成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的部门,年终领取年度安全目标奖。
第八条未完成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的部门,取消年度安全目标奖。
第九条本考核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本考核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4.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公司的安全管理机构得到合理的设置,规范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管理。
第三条职责
1.总经理(主要负责人)
1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负责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在办公室),任命机构负责人。
2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召集会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⒉办公室负责安全管理人员的招聘或调配及负责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力测试、培养、考核。
第四条设置
⒈总经理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管理职能设置在办公室,并赋予相应的管理职责,任命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并赋予权限。
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管理网络中层级高于其他管理部门,直接对总经理负责,对其他部门具有安全管理的考核权限。
⒊安全管理人员资历要求。
公司配备安全兼职安全管理人员2人,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培训(含取证培训)、测试、评估。
以评估结果作为是否续用。
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与资历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由公司总经理负责任命,总经理担任主任,成员范围为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
第五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六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5.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公司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财企[2012]16号)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是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⒈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⒉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⒊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⒋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⒌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五条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
⒈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生产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防坠落、防毒、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支出;
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⒊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⒋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⒍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⒎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⒏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⒐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六条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程序
⒈生产部应按年、月上报的检维修计划及采购计划中应从安全生产费用资金中支出的项目汇总,经办公室长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⒉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可及时调整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按前款审批程序审批。
安全专项资金不足有缺额时,应及时追加投入。
第六条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
⒈财务部门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⒉安全生产费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当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⒊公司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应将安全生产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化学品生产或储存的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
6.安全生产责任险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国家安监总局中国保监会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意见》(安监总政发〔2006〕207号)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过失而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第三者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企业赔偿责任确定依据及方式确定赔偿责任额,在保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的一系列责任保险险种,主要包括雇主责任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公众责任险等三个险种。
第三条雇主责任保险(或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投保企业雇佣的人员(包括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人员)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本企业有关的工作时,遭受意外或患职业病而致伤残、死亡,根据劳动合同而应由雇主承担的医药费、经济赔偿费及有关诉讼费的保险;公众责任保险是指保障投保企业因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企业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及相关费用的保险。
第四条保险责任主要是承保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或第三者人身死亡、伤残或急性职业中毒,依法应由公司承担的医疗救治、经济赔偿、应急抢险以及相关诉讼产生的费用等。
第五条公司将直接从事生产作业岗位工作的员工全部纳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范围。
最高赔偿限额为30万/人。
第六条公司投保的具体险种及其保费标准、赔付办法,按保险合同执行。
第七条公司选择具有较强的承保与赔偿能力、健全的服务网络、良好的市场信誉、科学合理的理赔程序和服务优质的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作协议,确定保险方案。
第八条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7.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职工工伤保险管理,维护工厂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务院令第586号)的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职工工伤保险管理。
第三条管理职责
1、办公室是职工工伤保险的归口管理部门,开展工伤保险的宣传和咨询、负责缴纳职工工伤保险,办理工伤申报、伤残鉴定和工伤赔付。
2、办公室、生产部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认定条件确定工伤事故,在工伤事故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工伤事故报告书》。
3、办公室在工伤事故发生后20个工作日内整理收集申报资料报市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4、办公室协助办理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的鉴定,并按鉴定的伤残等级办理职工工伤保险赔付手续,并发放给工伤职工。
第四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含职业病)
1、职工因工负伤(含复发)或患职业病就医,须在规定的医疗机构中治疗,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企业垫付,办公室统一向社保中心结算。
2、职工工伤期间需企业承担的费用由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依据事故处理分析结果分别负担。
3、职工工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停工留薪期管理。
⑴停工留薪期凭指定的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休假证明确定。
⑵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⑶停工留薪期满经鉴定符合伤残等级的,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
⑷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在停工留薪期间,经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证明需要护理的,参照第四条第2款执行。
⑸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或者旧伤复发,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职工工伤伤残待遇。
⑴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保留劳动关系,按月发放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伤残津贴。
企业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⑵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难以安排工作的,由企业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企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⑶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企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5、职工因工死亡,按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按月领取伤残抚恤金期间非因工死亡的,比照因工死亡待遇执行,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全额标准的50%发给。
第六条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支付的项目费用,办公室统一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工伤保险待遇,门核准后结算。
第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8.识别与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1目的
识别、获取、沟通、更新适用于与公司所有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以确保公司各项活动遵守并符合这些要求。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工艺、活动、产品、储存、运输及服务等所涉及的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管理。
3术语
相关方:
主动或被动与本公司的安全绩效有关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个人包括:
员工、员工亲属、股东、顾客、周围居民等,团体包括:
供方、银行、合同方/合同伙伴、比邻方、政府主管及监督执法部门等。
4职责
4.1公司办公室是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符合性管理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程的编制、修订和解释,负责组织公司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保管、交流和符合性评审等,并及时汇总、更新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4.2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与本部门管理活动和业务范围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更新、保管、交流和符合性评审、员工培训等,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汇总至公司办公室。
5程序
5.1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范围
各部门应充分收集、获取、识别与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品、服务等有关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收集的范围包括:
5.1.1与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国家法律法规;
b)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国务院下属各部委颁布的政府规章;
c)省、市等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或政府颁布的地方性法规;
d)国家、地方、行业强制性的安全标准,以及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标准;
e)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通知、公告等。
5.1.2与安全相关的其他要求
a)国家签署有关安全的国际公约;
c)应该遵守的其他要求,如:
相关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公众的承诺,行业协会的要求,与政府机构的协议,与顾客的安全协议等。
5.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及识别
5.2.1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由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收集与其管理职能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确认其适用性并评估其符合性后及时报公司办公室汇总,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5.2.2获取的途径与方式:
a)各级政府、各级行业管理机构下发,或通过报纸、互联网获取国家最新颁布或修订执行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b)向立法机构、行业协会、行业团体、中介、咨询机构、出版机构查询;
c)购买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等资料,获取和摘录相关内容;
d)同相关方进行定期的沟通。
5.3形成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5.3.2公司办公室对各职能部门所获取和识别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进行汇总、审核,建立适用的《公司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5.4培训及沟通
5.4.1各部门通过公司文件、安全例会、专业例会、专业培训、通知等形式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培训、沟通与传播。
5.4.2各部门通过安全例会、专业例会、专业培训、班组安全活动等形式负责本单位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具体条款的培训和贯彻、落实。
5.5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更新
5.5.1办公室负责组织,由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范围收集与其管理职能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通过下列渠道对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及时更新,并将更新情况及时传递到办公室和其他各单位。
办公室及时将更新情况进行发布。
a)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通告、通知;
b)官方网站网上查询;
c)及时收集期刊、杂志上的法律法规报道;
d)定期向提供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更新的专业机构索取最新信息。
5.5.2各部门依据办公室更新的信息,及时更新本单位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条文清单》,并严格执行。
5.6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评审
5.6.1
每年由办公室组织年度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进行审核,对审核及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项,责任部门应按照《不符合改进管理制度》进行整改。
5.7办公室负责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识别获取、评审管理工作的考核。
9.管理制度评审修订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制度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的评审和修订。
三、引用法规、标准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
1、环安部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制订公司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送达相关部门、单位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2、环安部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3、审批稿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由主要负责人审批、发布实施。
五、评审与修订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评审
1、评审的频次:
正常情况下,每3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修订。
(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8)其它相关事项。
2、评审组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本着制订部门组织评审的原则。
3、评审内容
(1)与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2)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3)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宜性;
(4)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4、评审输出
(1)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2)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修订
1、修订频次:
正常情况下,每3年修订一次。
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8)其它相关事项。
2、修订组织:
安全生产制度修订,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
必要时,需要了解该制度的制订的原始背景。
3、修订依据:
(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2)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结果;
(3)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4、修订后的安全规章制度,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经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有,修订版发布实施。
六、安全生产制度终止执行
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执行。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0.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标准化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生产责任制等体系文件的建设、完善及评审修订工作,为了确保档案的有效管理和控制,体系文件在编制、修订评审时有章可循,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的制度、文件、规程、档案等体系文件的控制和管理
3.术语
3.1、标准化体系文件:
为了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实施、运行过程中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范围获得最佳秩序,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可以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文件。
3.2、制度:
要求员工共同遵守的办事程序或行动准则。
3.3档案:
过去和现在公司各项活动直接或间接的各种文字、图标、声像等不同形式的记录。
4.职责
4.1办公室:
4.1.1负责标准化体系文件的编制、发布、更新、审核;
4.1.2负责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编制、更新、发布;负责文件的核发和校对;
4.1.3负责各部门体系文件的发布(纸质发布或挂网公布)、实施、监督;
4.1.4负责体系文件、档案的管理、存档、备案和控制,是制度文档等文件的归口部门。
4.2生产部
4.2.1负责本部门相关制度文件的编制、修订、更新、评审和专业操作性、技术性文件的编制;
4.2.2负责本部门体系文件的会签。
5.流程
5.1生产部根据标准化工作的实际需要,以更好的创建、实施、运行标准化工作为重点编制并完善各项标准化体系文件。
5.2在制定新的体系文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