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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辞职报告直接走人doc

不交辞职报告直接走人

篇一:

不交辞职报告直接走人

  员工没有递交辞职报告,也没有办理工作交接,就突然离开企业,失去了联系,企业面对不

  辞而别的员工应如何应对。

有朋友看过后说对于操作方法已经明白了,但是,这种类型的员

  工工资应该如何支付呢?

通常企业会停发工资、停缴社保,然后,就不再理会。

实际上,这种

  处理方式是错误的,今天,法务小编就来介绍这种类型的员工工资如何支付?

首先,就员工不辞而别的现象,从法律角度是如何规定的?

员工不辞而别,是指拟离职员工未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擅自

  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

  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此,劳动者辞职的,应履行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

而不辞而别的行为恰恰违反了法律规

  定,属于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

  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故对不辞而别

  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其次,员工不辞而别的,企业该如何应对?

  1、劳动关系的终结

  劳动关系的终结需基于法定事由或一方(含双方)的意思表示,在劳动者没有明确作出终

  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用人单位也没有做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的前提下,

  劳动关系并不当然终止。

此时,对于不辞而别应理解为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在实践当中,

  不辞而别的员工一旦反悔,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缴纳期间的社会保险等,

  用人单位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规

  定,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擅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送

  达劳动者或者进行了公告,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予以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擅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既未履行法定程序作出解除劳

  动合同的决定,送达劳动者或者进行公告,劳动者主张予以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

  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建议

  单位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应积极履行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以避免可能发生

  的争议和风险。

  2、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发工资?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非法克扣工资或

  者拖延支付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劳动者已提供劳动部分对应报

  酬不应被剥夺。

若用人单位有条件支付剩余工资的,应及时足额支付,如员工的银行卡并未

  销毁。

只有存在工资支付障碍的前提下(无工资卡、无法联系本人),用人单位可以暂缓工资

  支付。

  律师建议

  从风险控制角度,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劳动者前来领取工资,若劳动者未按通知前来

  领取,用人单位不承担工资拖延的责任。

  3、用人单位是否应及时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不辞而别,用人单位因通知障碍,导致后合同义务无法履行的,依法不承担

  损失赔偿责任,但仍应以用人单位履行通知义务为前提。

律师建议

  企业应制定全面的规章制度,遇见此类事件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如若没有相关制度,

  企业应该在第一时间通知员工,说清楚相关事实,并要求员工说明未到岗的理由。

员工如果

  未回应,企业便可以以旷工理由辞退。

在此期间企业为员工多缴纳的社保金额,企业可以依

  法扣回。

如果不足,企业可以起诉追回员工个人部分。

最后,对于员工不辞而别,企业该如何预防?

  1、如何解决通知障碍问题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相关通知义务,故通知文本是否能有效送

  达成为关键。

许多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用人单位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败诉。

故建议用人单位

  在《入职登记表》或《劳动合同》中要求劳动者明确“法定通知地址”,作为用人单位送达相

  关文件的合法途径。

劳动者填写地址错误的,自行承担送达不能的责任。

未履行地址变更后

  的通知义务的,亦自行承担责任。

在明确告知法定通知义务的,亦自行承担责任。

在明确告

  知法定通知地址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出现员工不辞而别且无法联系的情形,用人单

  位不承担通知障碍的法律责任。

  

(1)如果企业能够联系到员工,可以要求员工递交一份书面辞职报告,或者由企业为其提

  供辞职报告,写明“本人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

?

×年×月×日”,然后,由员工签

  字确认,这样就能免除企业在法律上的潜在风险。

  

(2)如果企业联系不上员工,可以视作旷工处理。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一般都会规定旷工多

  少天属于严重违纪,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严重违纪,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后,应给员工发出一个书面通知,通过ems快递送达员工处,从而

  免除后顾之忧。

  2、如何解决损失赔偿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损失赔偿责任,但用人单位为此提起

  诉讼,显然不具有现实意义,因为诉讼成本与诉讼收益不成正比。

另外,员工不辞而别又不

  属于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故用人单位亦无法通过设定违约金来制约此种行为。

根据劳动

  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对用人单位而言,提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损失计算办法及大致数额并不与现行法律

  规定相抵触,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未提前通知单位擅自离职的,根据应通知日

  期折算单位损失,此作为单位寻人顶岗的费用,双方协议约定在末月工资中扣除。

此种做法

  并不与现行规定相悖,也符合企业操作实际。

  3、如何解决服务期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问题员工在擅自离职前曾与单位签订服务期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则存在该协议是否继续履

  行的问题。

劳动者擅自离职,未履行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追索违

  约金。

  而关于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并不因劳动者不辞而别而免除。

劳动者一方仍需遵守竞业

  限制约定,违反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但用人单位拟放弃

  敬业限制义务的,应向劳动者履行告知程序。

对于员工不辞而别的现象,用人单位应及早防范,在日常管理当中加强规章制度培训,

  提示相关风险,同时,规范自身管理流程,减少员工擅自离职的概率及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4、工资发放结算问题有的用人单位由于实行当月工作当月结算的方式,这样就造成某些员工在领取当月工资

  后不辞而别,给单位接续工作造成很多麻烦。

事实上用人单位完全可以改变上述工资发放日

  期,采用当月工作,次月发放的方式(一般都采用次月月中前发放),而且制度上完全可以规

  定,对于辞职员工当月剩余工资采用现金结算和个人签字领取的方式。

这样用人单位对不辞

  而别的员工也有了一定的经济约束。

  5、规章制度交接程序问题用人单位还应当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辞职后的交接程序及相关要求,特别应规定全部交接

  程序走完才可最后结算工资,这样用人单位对该问题处理就有了制度上保证和依据。

用人单位还应当在制度中规定,员工离厂时应交还借用的办公用品、工具及工作服装(领

  取时务必做好原始记录),否则,用人单位可以按未归还物品的金额或折旧价向劳动者索赔。

  篇二:

辞职不被批准,可以走人吗?

辞职不被批准,可以走人吗?

前程无忧网友“netstyle”的困惑:

我好不容易异地求职半年多,终于敲定了下家,面试公司已经发了正式的入职通知书到

  邮箱给我。

我去跟部门老总请辞职时他表示理解,不过他说公司现在缺人,招人不好招,除非等公

  司招到合适人选,或者我自己推荐了合适人选后,才能放我走。

我是这边的省区负责人,要

  找个合格的人选来接替我难度很大,新手不敢用,老手又短缺,现在又是年中,不好招人。

部门老总说,如果没招到合适人选,即使他这里放人,大老总也不会签字答应的。

我跟

  现在这家公司其实挺有感情的,不想把关系闹僵,肯望“和平分手”好聚好散。

请问,我提

  前30天递交书面离职申请后,是否可以自动离职?

另外,我的劳动合同下个月就要到期了,到期后我不续签也是可以自动离职的吧?

前程无忧网友“白极雪”精彩答复:

记住,你要提交的是辞职报告,不是辞职申请!

在递交辞职报告时,最好能留个证据。

  如果上司刁难的话,让他本人签收比较困难,如果上司有秘书或者助理的话,你可以让秘书

  或助理代为签收,记得把这个签收的文件证明保留好。

如果不肯签收,在递交辞职报告时,

  口头跟上司聊聊关于辞职的事,并说明辞职报告就放在他那儿了,同时,把你们的聊天内容

  进行录音。

你也可以用公司的邮箱发送离职邮件给上司,试着用邮件或者短信询问上司的意见,保

  留证据。

一般来说,提前一个月通知辞职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除非你和公司有特殊的约定。

此外,合同到期不续签视为劳动关系终止,可以自动离职。

还有一条,不知道你跟新东家是怎么约定到岗日期的?

老东家的办事流程你是知道的,

  按理来说你该留出足够的时间才稳妥。

你现在要做的是两头协调,老东家催紧,新东家请求

  放宽。

而且“省区负责人”的职位也是不小的职位了,尽量给自己留个好声誉。

(完)篇三:

  辞职报告(个人原因)辞职报告尊敬的王经理:

  您好!

  从XX年3月至今,在公司工作已经接近7个月的时间里,和很多优秀的人成为同事,

  让我受益匪浅,并且我相信在将来也一定会深深的影响我,我诚挚的感谢各位领导,感谢这

  个项目部中的每一位,因为你们让我成长。

在过去几个月的时间里,公司教给了我很多东西,并且给予我很多帮助和锻炼的机会,

  让我在这个岗位上积累了一定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同时也学到了很多工作以外的,为人

  处事等道理,我非常感谢公司领导给我的机遇和帮助,我相信这也是我一生中最难得的财富。

  但是由于某些个人原因使我不得不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我已考虑成熟,并希望与今年10

  月5日正式离职,望公司领导批准。

我希望五洲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在今后的发展旅途中步

  步为赢、蒸蒸日上。

同时再次感谢五洲城建开发有限公司让我曾经成为其中一员。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篇四:

公司新人极为坚决的辞职报告公司新人极为坚决的辞职报告尊敬的公司领导:

  你们好!

现在的我已经来到公司8个月了,还是一名新人,不过我不打算做一名公司的长久员工

  了,我要离开公司了,因为我觉得我在公司的前(钱)途永远也不会出现转机。

扼要许你们会惊讶一个公司新人做出的决定,但是这是在我考虑了很长时间以后做出的

  决定,我知道我的能力和我的资质,但是我还是要离开公司,因为我在公司真的不知道何时

  苦日子才能结束。

  感谢你给了我这个工作的机会,感谢在工作中给我帮助的前辈。

来公司有8个多月了,

  我发现我实在无法适应公司的工作制度和部分的工作方式,这里与我的期望相差太远,我不

  想在继续浪费我的时间,也不想耽误公司的工作。

在我父亲生病和去世的这段时间里,我思

  考过很多,我发现我和公司之间已经无法在同一条轨道上前进了,在继续在这里工作下去,

  一点激情和动力都没有,另外,我将可能失去更多的亲情、友情甚至爱情。

至于为什么要离

  开公司有以下原因,有以下:

  1、继续在这里工作会让我失去太多:

从毕业到现在,我从一个活跃的人到从朋友的视线

  中消失,从网络上消失,从聚餐的酒桌上消失,我和好朋友之间几乎中断了联系,别人再也

  不愿意主动联系我,因为我没时间。

想学习点其他知识,看些书、考个证什么的基本不可能

  有时间。

如果不请假,我估计我是没时间回家一次的,现在我父亲去世了,我不希望再继续

  这样下去,我希望有正常的节假日能和朋友、亲人、爱人相聚,我的母亲也需要我的照顾。

  我已经失去了很多,我不想再失去任何东西。

放眼看这个集团,工作3、5年以上的不是头发

  掉秃了,就是白发夹杂在黑发中。

我相信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工作状态才有好的工作效率和

  成绩,我不希望在这里取得成就以牺牲健康和亲情、友情、爱情为代价。

  2、公司管理混乱,不适合我的发展:

我的经历和性格决定了我不喜欢一直呆在办公室里

  面,可是在工作的八个多月里面,我甚至没有名正言顺的出过一次差,完整的参与一个项目。

  我们的工作被大量的搜集土地出让信息、土地成交信息、产权信息、请款、跑报告、申请礼

  品、订车、复印、搜集产业信息、汇周报、写周报、跟进项目当中。

没人知道我们到底在做

  什么、做了什么,实际上连我自己也不知道,我只感觉处在一个杂乱无章的环境,每个部门

  负责人都可以给我们安排工作,每个人都在要结果,从来没人统计我们有多少事情要做,很

  多事情最后都漏斗一样分流到这几个新来的员工这里。

有时候你问我手上在做那些事情的时

  候,我还真的一时答不上来,因为乱七八糟的事情太多了,正在做的也许就是那几件事情,

  但是总会突然间从跟进的项目、参与的项目、负责的城市、各个部门的负责人?

?

那里蹦出

  一堆事情让我们手忙脚乱。

我希望我是个全能选手,但是乱七八糟的工作消耗了太多时间,

  我也想多参与几个项目,但是项目之间时间会冲突,个人精力有限。

再说了,如果只是打个

  电话跟进项目而不亲自参与项目,在这里做十年也一样不能提高自己的能力,顶多也就是个

  高水平总裁办跟进秘书。

部门一人多岗的结果是什么事情都做的肤浅而不扎实、完善,我认

  为只有把某一项工作做完善了、熟练了,才可以更好的参与其他工作,分工要合理明确才有

  更高的效率,否则天天加班、日夜不睡觉也做不好工作,也没有效率。

  3、公司的人性化不够:

天天加班、周周加班、节假日也加班,加班还不愿意按标准给加

  班费,给的加班费竟然按xx最低(本文来自:

小草范文网:

不交辞职报告直接走人)工资标准来计算工资;公积金(10年都买不了一个平方)、

  社会保险也是按xx最低工资标准缴纳(不知道是否违反相关法律);年终奖可以等于没有。

  来了8个月了,岗位还没有,级别就更不用说了(据说我们拿的副部长的级别工资,也就是

  说如果我们干不到部长级,工资是不会变化的),按照我们公司的待遇,就是干到经理又如何

  呢,现在的工作可以说一点动力都没有。

在应聘的时候说三个月给我们转正定岗,现在都快

  一年,各个方面一点都没变化。

我总结了一下,公司对我们的要求都是最高标准,给与的都

  是最低标准,能骗就骗,能糊弄就糊弄,有时候觉得公司真的很无耻。

  4、公司劳动强度和待遇难以让人接受:

我的年龄不大但也不小了,随着年龄的增长,各

  种的压力越来越大。

父亲现在也去世了,母亲和未成家的弟弟需要我更多的帮助,而现在也

  该是我回报他们的时候了。

可是想到这可怜的工资我真惭愧,每天工作时间比别人多几个小

  时,一年工作时间比别人多了近90天,拿的工资还不如一个农民工,甚至还不及很多单位的

  年终奖,而我们的工作可以说是体力+脑力+耐力,我们的职责可以说是职员+后勤+资料员+

  档案员,我祝愿公司能多吃几年人口红利。

鉴于以上原因,我认为短期内公司在相关方面是无法改善的,我也不希望压抑自己把这

  种想法带到工作中给企业造成损失,不希望耽误我们部门的整体工作计划,不希望给同事的

  工作成绩摸黑。

我遵循适者生存、优胜劣汰的自然规律,我愿意退出这个不适宜自己的工作

  环境,我也充分的认识到个人的价值观和这个企业的价值观是相背离的,现在在这里工作的

  每一天对我来说都是煎熬,为了企业只给合适的人提供工作岗位,也为了我自己的发展。

请不要挽留我,我也知道领导对我这样的新人不熟悉,我的存在可有可无,但是我知道,

  即使谁来挽留,我也不会打消我的决定的,这样的公司,这样的生活,这样的遭遇,我只能

  说我之前没有见过,也希望将来不要见到,我只能说我浪费了8个月的时间来找回自己。

以后的路还有很长,我相信我会努力的找到一份属于自己的一片天空,我也会在将来实

  现自己的梦想的,请告诉领导放心。

最后祝愿公司的明天会更好吧!

现申请辞职,恳请批准!

  此致敬礼

  辞职人:

xxxXX年6月x

  日篇五:

XX简单个人辞职报告XX简单个人辞职报告世界那么大,去留本寻常,辞职无需扭扭捏捏,也无需气势凌人,以下是随笔吧为大家

  搜集整理的简单个人辞职报告,稍微修改一下就可以直接用了,希望能帮到您!

简单个人辞

  职报告

(一)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

  大家好!

请允许我以这样的形式向你们表达最深的敬意和谢意,并申请辞职。

辞职完全是

  由于我个人的原因,我觉得该为我两年的公司生活划上完整的句号了。

在此,我深深地感谢公司为我提供了这份工作,并感激________两年来对我的关怀与照

  顾。

可以说,公司在我最困难的时候给了我恰到好处的帮助,使我渐渐地在__________适应

  过来,并不断地学习成长。

公司简直就是我的衣食父母,这不仅是生活上的,还有学习上和

  精神上的。

最后,无论多么不舍得,孩子长大了终究是要离开父母的,他必须学会独立地面

篇二:

我提交离职报告不交接直接走人

  职员离职申请表(附件一)

  职员离职工作交接表

  公司各部门:

  员工即将离职,请各部门协助做好各项移交手续。

签发人:

日期:

注:

1、本表仅作为办理手续用,对离职人违约及个人原因造成公司损失保留追诉权。

  2、本表作为离职人员自愿与本司解除劳动合约,与本司无任何纠纷,离职人员在此表交

  接人签名栏签名视为确认。

(附件二)

  职员离职办理清单

  ■财务部接到此单复印件,确认各部门签字完成后可结算工资;■所属部门有责任协

  助行政部做好办公物品回收工作;■直接主管及各个环节经手人务必确保手续完成,否则,引起的损失将追究相关责任。

篇二:

员工辞职申请及交接单篇三:

员工辞职表及工作交接表员工离职申请表

  填表日期:

表单编码:

qz-l4-16附注:

一、凡员工辞职、留职(资)停薪、退休、离职等均应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有特

  别情事者,得指定代理人代为办理,但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二、离职人员应将经管之公文、公物、公款全部缴清,如有借用公有财物均应一并缴回,

  否则视为未办完离职手续,如有拒不移交、交待不清、虚伪、漏报、使公司蒙受损失等情事

  时,应负责赔偿并得依法追究。

  三、本表手续未完成即行离职,视为未办完离职手续。

表单编码:

qz-l4-17篇四:

经理人离职交接报告工作交接报告交接人签名及日期:

  接收人签名及日期:

篇五:

员工辞职没交接员工辞职没交接,造成公司损失应如何处理?

人力资源管理同仁们都知道,劳动关系管理中比较重要的是员工的辞退和辞职管理,一

  般的企业中都有完善的员工管理流程,这个流程中就包括了员工的辞职流程,其中有一条就

  是工作交接。

但是,很多hr都没有把这个细节看重,而导致了公司的经营的风险。

我们一起

  看一下这个案例,然后一起聊聊自己公司的辞职流程。

小赵是公司从事资料管理工作的主管。

在工作过程中因沟通没有做好,与公司的主管领

  导有不少的摩擦,这一天他一时生气就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交了辞职书,并于当天就离开

  了公司。

公司接受了他的辞职申请,并在公司贴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但经公司多次联系,

  小赵不愿意回到公司做工作交接,其中,由小赵保管的公司资料因未能及时交接,直接影响

  了公司的正常运转,在业务上损失了超过3万余元的损失。

新上任的人力资源总监认为这个

  事件影响重大,于是要求小赵承担赔偿责任,并把小赵上告到法院要求。

讨论:

在这个事件中,公司出现了什么问题?

公司是否有权把小赵上告并索要赔偿?

  果您是公司新上任人力资源总监,您会如果去改进这个公司的员工辞职流程?

知识点:

离职交接管理,是从员工正式提出离职申请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办理离职交

  接手续完毕的整个过程。

从员工的角度而言,正式员工应提前一个月申请,获批准后,按公

  司的《离职管理的办法》进行离职交接。

从公司的角度而言,要做好人员的招聘和交接工作,

  确保人员到位以及工作和文件的交接。

如员工确实无意在公司工作,应该安排交接手续,并签字确认交接的工作和事项。

案例解析:

  本案例中,公司如果能证明其损失由小赵所为造成,就有权索赔。

根据《劳动合同

  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劳动者和单位应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不交接相关手续,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为了确保劳动者能够按时

  交接工作,可以与其约定相关的经济补偿金等都于交接完毕时支付。

在此要注意:

如果双方

  约定了办理工作交接的时间,劳动者没有按照约定办理,此时,用人单位自然可以对抗劳动

  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相关法律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

  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

  付。

  1、责任在小赵,需要配合企业完成这项工作。

  2、很多企业面临这样的问题,员工自离后的工作交接问题。

  3、企业内部机制的设计中需要关注到这个环节,轮岗制、替岗制或许可以杜绝这样问题

  的发生。

  4、每个重要的岗位或者是特殊的岗位需要有备案,资料也需要有备以防万一。

主管和领

  导处也需要有备案材料,而非是保管人员那里有。

  5、上下监督机制要完善。

篇三:

员工没有提交辞职报告走人如何处理

  员工没有递交辞职报告,也没有办理工作交接,就突然离开企业,失去了联系,企业面对不辞而别的员工应如何应对。

有朋友看过后说对于操作方法已经明白了,但是,这种类型的员工工资应该如何支付呢?

通常企业会停发工资、停缴社保,然后,就不再理会。

实际上,这种处理方式是错误的,今天,法务小编就来介绍这种类型的员工工资如何支付?

  首先,就员工不辞而别的现象,从法律角度是如何规定的?

  员工不辞而别,是指拟离职员工未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劳动者辞职的,应履行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

而不辞而别的行为恰恰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故对不辞而别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其次,员工不辞而别的,企业该如何应对?

  1、劳动关系的终结

  劳动关系的终结需基于法定事由或一方(含双方)的意思表示,在劳动者没有明确作出终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用人单位也没有做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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