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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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
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
篇一:
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招标文件
合同编号:
设计、精装修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香山一品(会所)设计、精装修工程招标人:
驻马店市天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盖单位章)代理机构:
编制日期:
年月日
第Ⅰ卷商务文件
Ⅰ-1投标邀请函---------------------------------------2Ⅰ-2投标须知-----------------------------------------3Ⅰ-3评标办法-----------------------------------------15Ⅰ-4施工合同条件-------------------------------------19Ⅰ-4-1合同通用条款-----------------------------------21Ⅰ-4-2合同专用条款-----------------------------------22Ⅰ-4-3附件---------------------------------------------27Ⅰ-5投标书格式----------------------------------------29Ⅰ-5-1投标函等、承诺书、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保证金--------30Ⅰ-5-2投标报价汇总表及工程预算书----------------------34Ⅰ-5-3辅助资料----------------------------------------36第Ⅱ卷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42
第Ⅲ卷相关资料(另册)
第Ⅰ卷商务文件
投标邀请函
致: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香山一品(会所)设计、精装修项目己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驻马店市天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贵单位参加该项目的施工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该工程为香山一品(会所)设计工程项目,本项目位确山县城南部,盘龙山东北侧。
西依盘龙大道,北临朗陵大道,总投资万元,总建筑面积2428.06平方米。
2.2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工期:
日历天.
2.3招标范围: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设计概算、装修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编制竣工图,附电子光盘壹张。
招标人有权在投标人中标后对设计、装修范围内容作适当合理的调整。
3.请凭本邀请书于20年7月日至20年月日8:
30时至17:
30(北京时间)时到购买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招标文件收取成本费人民币元/份,售后不退。
本招标工程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年月日时分,地点为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请在收到本邀请书24小时(以发出时间准)内,以书面方式回函确认。
如果你单位不准备参与投标,亦请尽快通知我们,谢谢合作。
Ⅰ-2投标须知
前附表
工程的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和第2项所述;
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贵阳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十四不准”》等相关配套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
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招标管理机构核准,现通过公开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资金来源
招标人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3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份资金用于本合同项目的合同支付。
3、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3.1为履行本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设计及施工企业(以下称“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前附表第4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
3.2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含设计施工图及效果图)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1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7条发出的补充资料和第13条所述的答疑纪要。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Ⅰ卷商务文件Ⅰ-1投标邀请书Ⅰ-2投标须知Ⅰ-3评标办法Ⅰ-4施工合同条件Ⅰ-4-1合同通用条款Ⅰ-4-2合同专用条款Ⅰ-4-3附件Ⅰ-5投标书格式
Ⅰ-5-1投标函、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保证金Ⅰ-5-2投标报价汇总表及工程预算书Ⅰ-5-3辅助资料第Ⅱ卷技术规范
第Ⅲ卷其它相关资料(另册)
篇二:
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全)
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标准》是为保证建筑市场及工程质量安全而规定的一部规范。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智能化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量合格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一)一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96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2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经历,并主持完成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
其中,自动化、通信信息、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2名,注册电气工程师不少于2名,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不少于2名;
(3)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均具有完成不少于2项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业绩。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
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36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6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年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经历,并主持完成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1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其中,自动化、通信信息、计算机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1人,注册电气工程师不少于2名,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不少于2名;
(3)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均具有完成不少于2项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业绩。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
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
(一)取得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智能化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
包括:
1、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2、设备监控系统工程;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4、通信系统工程;5、灯光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6、智能卡系统工程;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8、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工程;9、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10、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11、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12、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13、舞台设施系统工程;
(二)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
(三)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120万元及以下的建筑智能(原文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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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化工程。
四、附则
(一)企业申请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二)取得《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原《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专项资质证书》、《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收回注销;
(三)新设立企业只能申请二级,除对“企业资信”
(2)中净资产以及(3)、(4)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标准要求;
(四)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五)本标准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2
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消防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消防设施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消防设施工程;
(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经消防验收质量合格的消防设施工程。
二、标准
(一)一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96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3项,其中3项均含有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以及自动灭火系统,至少1项含有气体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或防烟排烟系统;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2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8年从事消防设施工程经历,并主持完成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
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篇三: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设计一体化资质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设计一体化资质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
(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量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二、标准
(一)一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2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7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
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二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
(4)近三年最低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
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三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万元。
2、技术条件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三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技术、安全、合同、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包业务范围
(一)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装饰装修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二)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二)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12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三)取得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3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四、附则
(一)企业申请三级资质晋升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二)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原《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设计资格证书》、《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收回注销;
(三)新设立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二级资质或三级资质,申请二级资质除对“企业资信”
(2)中净资产以及(3)、(4)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标准要求。
申请三级资质除对“企业资信”
(2)中净资产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四)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五)本标准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