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鸽场生产技术规范上海市地方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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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鸽场生产技术规范上海市地方标准

肉鸽场生产技术规范

前   言

规范肉鸽企业科学的养殖与生产技术,提高肉鸽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促进肉鸽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障肉鸽产品的质量与安全为目的,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是由上海市畜牧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肉鸽行业协会、上海大正特种经济动物养殖有限公司、上海朱桥王鸽有限公司、上海立春鸽业有限公司、上海华飞珍禽养殖有限公司、上海金皇鸽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潘群力、陈庆汉、姜家佑、杨健国、孙明昌

肉鸽场生产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肉鸽场的选址基本要求、设置、布局与设施、鸽舍建筑与设备、饲养管理、引种要求,生产工艺、疾病防疫和环境保护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养鸽场的生产管理,疫病控制以及优质、安全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4554            恶臭污物排放标准

GB16548            尸及其产品无害化畜禽病害肉处理规程      

GB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B1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GB18407.3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产地环境要求

NY10              种禽档案记录                    

NY/T682            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                  

NY/5027            无公害畜禽饮用水水质                      

HJ/T81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DB31/T432        畜禽养殖场消毒技术规范            

《种畜禽管理条例》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

《上海市种禽供种质量和经营服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物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

3 定义与术语

下列定义和术语适用于本规范

3.1肉鸽养殖场

具有一定规模并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生产工艺,从事肉鸽的繁育与品种改良及肉鸽生产的专业化企业。

3.2双列敞开遮幅式鸽舍

以人字形棚舍顶与框架结构结合的,鸽舍两侧设上下可移动的透光遮幅材料挡风雨的双列式经济型简易鸽舍。

3.3双列半开放式鸽舍

以砖瓦材料为主体结构,气窗式人字形屋架,门窗能根据需要开闭,自然采光与人工照明、自然通风与机械通风为互补的,适用规模较大的鸽舍。

3.4鸽场废弃物

指鸽粪便、污水、病死鸽类尸体等。

3.5水槽式饮水系统

指水槽式长流水系统饮水器具。

3.6防污染饮水系统

  指自控平衡式防污染饮水系统

3.7网上平养

指青年鸽离开地面饲养的方式,底网可采用木、竹、金属或塑料等材料。

4 基本要求

4.1 肉鸽场的选址须符合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划和布局的要求,符合GB/T18407.3和HJ/T81的规定。

4.2 肉鸽场的设置应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后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4.3 肉鸽场须持有《排污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

4.4 种鸽经营必须持有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4.5.参照NY/T682标准的相关规定及肉鸽养殖的特点实施;

4.6周围1000m内无其他禽类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化工厂、水泥厂等;

4.7远离交通主干道,距离居民聚集区1000m以上,距离河流500m以上;

4.8有利于动物卫生防疫和养殖场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

4.9须符合GB/T18407.3的标准。

 

5布局与设施

5.1布局

5.1.1  肉鸽场周围应设防疫隔离墙或防疫沟。

肉鸽场建设设施应按生活管理区、生产区、隔离区三个功能区布局。

各功能区相邻须建围墙或界限分明的绿化带隔离。

5.1.2 场区内与外界接触要有专设道路相通。

场内应设净道和污道,二者严格分开。

5.2 设施

5.2.1 生活管理区:

设在场区内常年主导风向上风处,应设主大门及消毒池。

区内建有生活、办公设施和兽医室、饲料库、车库等与外界接触密切的生产辅助设施。

生活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5.2.2 生产区:

设有人工孵化、雏鸽人工哺育、后备留种青年鸽和种鸽生产繁育四种鸽舍区域。

门口处设有员工消毒更衣或淋浴室。

各区域和各鸽舍入口处设置消毒池或其它消毒设施。

5.2.3 隔离区:

应设在场区内常年主导方向下风处。

建有病死鸽尸体解剖室,应符合GB16548的规定;废弃物及鸽粪便无害化处理应符合GB7959的规定;污水处理设施应符合GB8978、GB14554的标准和HJ/T81的规定。

5.2.4 建有专供引种的检疫观察隔离鸽舍。

6鸽舍建筑与设备

6.1鸽舍

6.1.1  鸽舍朝向应该考虑到采光、干燥、通风以及当地的常年主导风向,以朝南为首选。

结构则要考虑采光、干燥、通风、冬暖夏凉。

鸽舍内设置辅助照明;通风处设有防飞鸟及小动物进入的网状物设施。

6.1.1.1双列敞开遮幅式鸽舍

6.1.1.1.1人字形屋架,舍高3m,内宽2.5m,中间工作通道1.2m,通道两边各设置相向单列三层式种鸽笼,笼底层离地面最高处间距30cm,笼下地面成内高外低15°坡,便于清扫鸽粪便及卫生工作。

外设深10~15cm排水沟,倾斜度满足于与场内排污沟保持畅通,排放出场的水质经净化处理必须符合GB8978的标准。

6.1.1.1.2 鸽舍为敞开式,设可上下移动透光遮幅材料起到遮挡风雨的作用。

通风处设网状物,须防飞鸟及小动物进入。

6.1.1.1.3 鸽舍长根据饲养量而定,一般以每人饲养500对为宜。

鸽舍长度可设计成45~50m,进出口处设宽2.5m,长2m的工作室。

6.1.1.2  双列半开放式鸽舍

人字形屋架,舍高3m,四面设有围墙。

舍内宽5.6m,设立三条工作通道,中央1.2m通道两侧各设种鸽笼,成双列式背靠背三层式种鸽笼,双列鸽笼的各两侧各设二条1m的通道,笼底设有粪沟。

 6.1.1.3开放式青年鸽群养鸽舍

   人字形简易结构的屋架,遮挡舍中央1.2m的工作通道以及两边各三分之一的青年鸽群养鸽舍,两边其余的三分之二鸽舍则处敞开状上方无遮挡。

为网上平养,底网距地平35cm,底网下方设置由立柱支撑的坚固安全可供工作人员进出操作的舍内平网通道。

舍内地平面则由内向外成15°斜面方便清洁。

舍内宽度为3m,可供群养青年鸽飞翔与运动有效空间高度为≤1.8m。

并设有供栖息的栖架,和防污染的食槽、砂杯、饮水器。

饲养密度≤12羽/1m2的标准。

6.2  设备

6.2.1笼具:

 

采用镀锌钢丝材料制作的组合式网片结构,三层四列12对种鸽为一组合单元,单笼规格宽、高、深为50cm×60cm×60cm。

笼具底网网孔为2cm×10cm;顶网为5cm×10cm;侧网为3cm×15cm;背网4.5cm×11cm;粪板网10cm×10cm;在单笼深30cm、高25cm处悬接巢盆架。

内置供配对种鸽产蛋、孵化、哺育用的巢盆和栖息用。

层与层笼间距为8cm,设置可阻隔上下鸽笼粪便污染的承粪板。

底笼距地面30cm。

6.2.2笼具配套设施:

笼内栖架内设置的巢盒,笼外悬挂的料盒,砂杯应选防污染,性能可靠安全,便于饲养操作及清洗消毒的专用品。

6.2.3 饮用水系统:

设置防污染自控平衡式饮用水系统,不得使用开放式饮水系统。

饮用水质须符合NY/5027标准。

7饲养管理

7.1肉鸽不同生长期的饲养

7.1.1 鸽蛋孵化可采用亲鸽自孵或孵化机人工孵化二种方法。

雏鸽出壳后可根据其不同生长期、不同季节制定相适应的饲养方案,为肉鸽健康养殖提供最适宜的生长与生产环境。

7.1.2肉鸽各生理成长期:

乳鸽(出壳至1月龄);童鸽(1月龄以上至2月龄);青年鸽(2月龄以上至5月龄);种鸽(6月龄以上性成熟可配对的)。

 7.1.2.1乳鸽生长期饲养

 7.1.2.1..1做好“三调”工作,即调教、调换、调并。

7.1.2.1..2调教好产鸽学会耐心哺育乳鸽,或采用人工哺育乳鸽的饲养方法。

7.1.2.1..3调换乳鸽待哺的位置,有利同窝乳鸽能均衡受哺健康成长。

7.1.2.1..4调并乳鸽是缩短种鸽生长周期,提高生产水平与鸽群生产率的有效措施。

 7.1.2.2 童鸽生长期饲养

 7.1.2.2.1 童鸽是初选后备种用的肉鸽,做好留种档案记录。

7.1.2.2.2 童鸽在保育床饲养15日后,移至网上平养,饲养密度≤12羽/m2。

7.1.2.2.3 童鸽50日后进入换羽期,要预防童鸽此阶段的应激反应,须加强营养与保健。

7.1.2.3 青年鸽生长期饲养

7.1.2.3.1 合理配制营养饲料,满足青年鸽生长期的营养需要。

7.1.2.3.2 提供清洁卫生的饮用水:

确保饮水量每日≥夏季120mL/羽;冬季50mL/羽。

7.1.2.3.3 须保障有充足的光照,可避免青年鸽的早熟,有利于成长发育。

7.1.2.3.4 应保持青年鸽舍及周边环境有良好的通风、干燥、安静、卫生的良好环境,饲养密度≤12羽/m2羽。

7.1.2.3.5 5月龄时,应及时投药驱虫,二周后再投药一次,能驱除青年鸽体内的寄生虫有利健康发育。

7.1.2.3.6 5月龄时,要按种鸽的标准进行系统的综合性筛选,将不符合标准的青年鸽及时淘汰。

7.1.2.4  种鸽生长期饲养

7.1.2.4.1 种鸽是由青年鸽性成熟后经雌雄配对的肉鸽,或称生产鸽,已经育雏(哺育乳鸽)的也可称亲鸽。

7.1.2.4.2 配对成熟期为6~6.5月龄。

加强营养饲料配比,提供种鸽良好的产蛋孵化和哺育,温度适宜、卫生和安静的环境。

7.1.2.4.3 生产过程为:

产蛋—孵化—出雏—哺育—再产下一窝蛋,呈周期性循环,时间一般为35~40日,也有50多日的。

7.1.2.5 核心种群培育要求

7.1.2.5.1 在培育核心种群的初期应选择生产性能好、抗病能力强、对生长环境条件适应性强的品种或品系。

7.1.2.5.2 种鸽的个体形态应符合品种的特征要求,一般体重达550~900ɡ。

最佳生育鸽龄3~5年。

7.1.2.6 后备种鸽的生产性能标准

7.1.2.6.1幼鸽存活率标准:

每对种鸽年产出6~8对乳鸽。

7.1.2.6.2幼鸽上市体重标准:

幼鸽23~28日龄毛重≥500ɡ。

7.1.2.6.3选择已经我国或养殖场鉴定、繁育过程表现良好的品种,体格大小适中、羽色光泽。

7.1.2.6.4用个体选择和系谱选择相结合方法,从品种特征的个体表现与亲代及后代表现来综合鉴定,挑选出符合品种标准的种鸽,经精心培育逐渐形成养殖场的优质高产品系的核心种群。

7.2 肉鸽不同季节的饲养

7.2.1.基本要求

最适宜肉鸽生长的条件除了卫生、干燥、通风、光照、安静之外,还需温度为10~25?

C,相对湿度为40%~60%。

夏季宜在28?

C以下,湿度为50%~60%,温度高于30~38?

C应做好防暑降温的工作。

冬季宜在16?

C以上,湿度为40%左右,温度低于16?

C时要及时做好御寒保暖的工作。

7.2.1.1肉鸽的春季饲养

7.2.1.1.1提高日粮蛋白水平和维生素、矿物质(ca.p.Mn等)的供应量。

7.2.1.1.2及时通风,降低因季节气温不稳定而引起鸽群应激反映的程度。

7.2.1.1.3加强清洁卫生、防霉和防疫病的工作。

7.2.1.2肉鸽的夏季饲养

7.2.1.2.1采取有效防暑降温的措施,保持舍内空气的高度流通。

7.2.1.2.2降低能量饲料,适当提高蛋白质水平。

做好舍内周边的清洁卫生工作,灭蚊措施要及时到位,保障乳鸽产品质量的卫生与安全。

7.2.1.3肉鸽的秋季饲养

应对季节光照日渐缩短,及时调整饲料配比,使肉鸽顺利度过因换羽减产的季节。

7.2.1.4肉鸽的冬季饲养

应增加能量饲料。

利用鸽舍两边遮幅材料御风寒,调节舍内的通风、采光、温度与湿度,使肉鸽能安全度过冬季。

8防疫要求

8.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落实肉鸽场各项防疫工作。

8.2 实施动物疫病预防监督机构推荐的疫苗免疫接种,接受当地兽医防疫监督机构进行的疫病监测及监督检查。

8.3 按照GB16549的规定,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不定期组织的对鸽群的疫病检测。

8.4 引进种鸽应符合GB16567的有关要求,进行不少于21日的健康隔离观察饲养与疫情监测,经检疫合格确定为健康动物后,方可并入种舍混群饲养。

8.5 实施灭鼠、灭蚊、灭蝇工作的计划和措施,禁止其它家畜、禽、犬、猫及野禽等动物进入场内。

8.6 发现疫情应立即向当地区(县)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指导,尽快控制,扑灭疫情,病死禽按GB16548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9消毒规定

9.1 进出养殖场的车辆与人员要严格消毒。

9.2 场内应建立必要的消毒制度,应采用气雾消毒方法定期开展场内外环境消毒、舍内肉鸽、笼具的喷洒消毒。

饮水系统消毒及全场大消毒等开采用不同消毒方式,必须符合DB31/T432的规定。

9.3 使用消毒药品应以安全、高效、低毒低残留且配制方便,应根据消毒药品的特性和场内卫生状况等选用不同的消毒药品,必须符合HJ/T81的规定。

10 兽药使用规定

10.1 养殖场应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通过免疫接种结合其他措施控制传染病的发生。

10.2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规定的兽药,严禁采购、使用未经兽医药政部门批准或过期、失效的产品。

必须按照农业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2002]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10.3 疫苗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应在规定条件下进行。

10.4 饲料药物添加剂的使用严格按照农业部最新颁布的《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执行。

11引种要求

11.1 应来自非疫区,质量合格并有供种场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运输符合GB16567的规定。

引入前应报养殖场属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备案。

11.2 应从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鸽养殖场购入,品种、代次应符合销售场的生产经营许可范围。

引进的种鸽必须在隔离区舍内饲养不少于21日,经检疫合格后方可移入生产区饲养。

11.3 引进国外种鸽品种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执行。

12供种要求

12.1 供种种鸽场应遵守国务院《种畜禽管理条例》,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供种种鸽的质量应符合《上海市种禽供种质量和经营服务规定》。

12.2 供种种鸽应按照GB16549的规定,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产地检疫。

12.3 供种种鸽的出场运输应符合GB16567的规定。

13人员配备

13.1 场内技术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获得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13.2 场内饲养员须经行业专项技能培训、考核合格、获得本行业技能合格证书。

13..3 场内饲养、技术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14 档案信息

14.1种鸽的生产管理应实行全程养殖档案信息跟踪制度,档案信息应准确、真实、完整、确保种鸽生产质量的可追溯性,应参照NY10执行。

14.2生产记录

14.2.1 生产期信息:

种鸽来源,品种、品系、引入日期、数量、存栏种鸽年龄、体重、舍内温湿度、喂料量等。

(包括各生长阶段的综合性生产记录)

14.2.2 生产性能信息:

肉鸽成品上市规格质量、级差比例等。

14.2.3 饲料信息:

饲料配方,饲料(原料)产品来源、规格质量、进货日期与使用情况等。

14.3防疫记录

14.3.1 日常健康检查记录:

鸽群每天的健康状况、死亡数量和死亡原因等。

14.3.2 预防和治疗记录:

发病时间、症状、预防或治疗用药的诊断、处方药物名称、使用方法、生产单位及批号、疗效、执行人等。

14.3.3 免疫记录:

疫苗种类、免疫时间、计量批号、生产单位和疫苗领用、存放、执行人等。

14.3.4 消毒记录:

包括消毒剂种类、生产单位、批号、使用日期、地点、方式、计量、执行人等。

14.3.5 无害化处理记录:

根据处理情况作好记录。

14.4销售记录

14.4.1 肉鸽销售信息:

肉鸽出售日期、销售数量、质量等级、购买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运输情况、执行人等。

14.4.2种鸽销售质量信息:

种鸽销售日期、数量、质量、购买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售后服务信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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