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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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规定,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
3、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责任制。
4、有计划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落实整改。
对职工提出的安全问题要及时整改。
5、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单位查出的各类安全问题。
6、按规定培训职工、保证矿山职工有获得培训的权利,从而提高职工的安全知识。
7、按国家规定为企业从业人员交纳伤工保险、保证职工在伤残时得到救助。
8、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9、对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要按国家规定逐级向上汇报。
二、矿山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对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矿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规定。
3、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
4、审定矿山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6、采取措施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安全生产环境。
7、确定矿山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8、依照《矿山安全法定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9、制定矿山灾害预防和应急预案。
10、定期组织和领导做好矿山全面安全检查。
11、主持矿山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审定安全生产的奖惩事项。
12、及时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矿山事故。
13、检查与指导副职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三、安全生产副总矿长安全生产职责
1、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矿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2、认真执行法律法规中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规定。
3、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认真听取副职及下属的意见、建议。
4、审定采矿方面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按具体情况做好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提取计划并监督落实。
6、确定采矿方面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7、制定采矿方面灾害的预防和应急预案。
8、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矿山存在的安全隐患。
9、定期组织和领导矿山的全面安全生产检查。
10、主持矿山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审定安全生产的奖惩事项。
11、检查并指导下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
12、负责审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安排及加以落实
四、安全科职责
1、对矿山安全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
对机电设备存在安全隐患要督促进行整改。
2、严格监督、检查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生产全过程,及时向领导汇报有关情况,督促本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隐患。
严格管理爆炸物品存放和审批支领手续。
4、负责对职工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
5、监督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事故及违章情况进行分析,有权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6、做好工伤、职业病及各种安全环保报表工作,建立健全各种台帐和原始记录。
7、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向领导汇报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针对上级检查的整改意见要及时向相应行政机关进行反馈。
8、提出本单位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
9、组织制定、修改、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
10、配合上级对本单位职工(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考核、取证工作。
11、负责对伤亡事故和重大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落实事故“三不放过”原则,对本单位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五、安全科科长职责
1、对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
2、负责有关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编制和整理工作。
3、负责基础档案的填写、整理、上报和存档保管工作。
4、深入生产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下达安全隐患整改指令,督促生产单位进行隐患整改。
5、负责劳动保护的质量检验,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6、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了解和上报,积极提出处理意见。
7、监督检查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并严格考核。
8、在安全副矿长的领导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根据党和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每个时期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落实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实施办法,保证各项措施的有效实施,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
9、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总结推广安全先进经验,及时检查上阶段的工作情况,布置下阶段的具体工作。
10、编制劳保用品、保健食品、防署饮料、防冻保暖用品的采购计划以及管理办法、发放标准和范围,并监督有关部门对采购物品按规定检查验收和按规定供应,教育职工正确使用。
六、安全科成员(专职安全员职责)
1、必须持证上岗,在指定地点发放爆炸物品时,安全员须在场。
2、要登记清楚每天发放的各种爆炸物品数量。
3、必须把支领的各种爆炸物品,亲自押送到使用地点。
4、核实爆炸物品数量后,必须到现场转交使用单位专职爆破员。
5、使用单位爆炸物品当天用完后,爆破员上井后,须经安全员进行检查核实。
6、负责爆炸物品清退入库、登记。
七、中层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
3、针对采矿的特点,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责任制。
4、有计划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落实整改。
对职工提出的安全问题要及时整改。
5、认真落实上级、矿部等有关部门查出的各类安全问题。
6、按规定培训职工、保证矿山职工有获得培训的权利,从而提高职工的安全知识。
8、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9、对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要按规定向矿方汇报,并积极抢救受伤的职工。
八、采矿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矿长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和技术规范。
3、组织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并在场加以落实。
4、监督安全作业规程在各工作面、采场的落实,对工作面井下放炮不符合规定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
5、参加每月或平时的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6、参与矿山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改进措施。
九、地质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矿长、总工程师搞好矿井安全生产工作。
2、及时做好各种地质工作中;对地质异常地段及时反映,提出预防措施。
3、认真落实“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提出探放水计划,并监督实施。
4、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平时检查,对不执行安全规定事项,有权提出奖罚意见。
5、参加对施工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整改意见。
十、测量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矿长、总工程师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对工程进行及时测量,认真对照设计与实施施工情况,发现不按设计施工巷道、工程有权提出整改意见。
3、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平时检查,对不执行安全规定的事项有权提出奖罚意见。
4、参加对矿井发生施工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整改意见。
十一、机电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矿长、总工程师搞好矿井安全生产工作。
2、对矿井机电设备、设施安全运转负全面责任。
3、对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提出整改意见、检修计划并监督落实。
4、对矿井供电运输、通风、排水、通讯线路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提出整改意见、措施并加上监督落实。
5、参加每月的安全检查与平时检查。
对违反规定的,有权提出奖罚意见。
6、参加矿井发生机电方面的事故调查、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十二、班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认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每班开班前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3、每班在布置工作的同时,要布置安全,要做到纵向到人、纵向到边,安全工作不留死角。
4、有计划组织对本班组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5、对职工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要进行教育、处理。
6、对“三违”的人员要进行教育、帮助;对“三违”严重的职工要进行处分。
7、对本班组发生的安全事故要进行调查分析,要做到“四不放过”。
十三、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班的安全生产全面责任。
2、认真落实矿部的具体安全规定,开工前对各工作面采场进行安全检查,在安全条件下布置工人施工作业。
3、布置工作时做到同时布置安全,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工人执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情况。
4、负责井下放炮管理,班(队)长、放炮工严格落实放炮管理规定,防止放炮伤人。
5、负责对新上岗工人、复岗工人进行班级教育,对不合格工人不安排上岗工作。
6、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
对事故进行分析,做到“四不放过”。
7、负责班队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做好各项安全生产记录,掌握班(队)井下作业人数。
十四、办公室职责
1、负责保管本企业档案资料、建筑图纸、合同书等重要资料(副本)。
2、参与生产经营决策,协助矿长督导检查生产、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保证生产正常进行,杜绝事故。
3、负责矿山安全、卫生、用车、后勤、党政工团等日常事务性工作及各项活动的组织协调。
4、负责员工劳保用品发放等后勤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为了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防治结合”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工作的管理,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促进生产的发展,特制定专职安全员职责。
(一)、专职安全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专职安全员必须熟知所辖区域内各岗位矿山规程及作业环境。
2、专职安全员必须由现场实践经验丰富的人担任。
3、认真履行专职安全员的义务,行使专职安全员的权力,在安全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必须经过考核,取得专职安全员证书。
(二)、专职安全员的义务
1、认真学习和模范遵守矿山安全规程,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对违章冒险作业者进行严惩教育。
2、协助领导做好对新工人和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3、带头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本辖区域内的贯彻落实。
4、认真检查本辖区域内的文明生产和不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理和整改。
5、负责本辖区域内的安全互保制。
监督、检查劳动保护佩戴和保护设施情况。
6、参与本辖区域内各种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三)、专职安全员的权力
1、有权参加本辖区域的各种安全会会议、事故分析会。
2、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3、有权越级反映安全问题。
4、有权停止危机人身安全的作业,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5、有权向各级领导提出安全生产建议。
(四)、专职安全员的责任和奖惩条件
1、专职安全员要负责本辖区域内的文明生产,对违章违制现象不能尽职尽责地予以制止而造成事故(含重大未遂事故)要追究其失职责任。
2、对于制止违章作业,预防伤亡事故有功的专职安全员,矿要根据功绩大小给予奖励。
十六、手持式凿岩机工(含露天采空区处理)安全生产职责
1、必须认真执行《手持式凿岩机工技术操作规程》。
2、下井前按班前会布置的工作任务进行工作。
3、要穿戴好安全帽、安全防护用品,露天作业必须按要求佩戴安全带或安全绳。
4、开工前检查设备的完好程度,发现设备有安全问题必须汇报或进行修理。
5、检查工作面巷道上顶的岩石稳定情况,认真检查作业环境和作业地点的安全状况,特别是采空区处理作业,认真检查崩落顶盖的厚度等;钻孔作业要先施工检查孔。
发现有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处理。
6、对工作面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及时汇报;对有危及人身安全问题要先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7、完成上级交办的安全工作。
十七、空压机司机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空压机司机技术操作规程》。
2、开工前认真检查空压机的完好情况,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汇报。
3、在工作中发现有不安全隐患,要采取措施或向值班人员汇报。
4、认真执行矿山安全用火制度;发现有火灾发生的预兆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
火警电话119。
5、不得脱岗、班中睡觉、班中喝酒。
6、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十八、装载机司机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装载机司机技术操作规程》。
2、开工前认真检查装载机的安全性能,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得使用。
3、开班前不得喝酒、班中不得喝酒。
4、工作中发现机械有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
自已不能处理的必须汇报维修人员进行修理。
5、正确使用装载机,对不能装载的大件不得盲目装御。
6、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问题,并保证安全。
十九、井下和露天(采空区处理)爆破工安全生产职责
1、必须认真执行《爆破工技术操作规程》。
2、认真执行矿业公司制定的《爆破物品管理规定》。
3、按工作面的实际要求进行放炮。
4、放炮前要对受放炮影响的地方进行检查,采空区处理爆破时一定要按设计装药量和装药结构进行装药作业,发现有不安全隐患要先处理、后放炮。
5、放炮时要做好警戒,采空区处理爆破时务必按照设计的警戒范围进行警戒,确保人员撤离到安全距离时才能放炮。
6、在支领、使用、保管、退还时认真执行有关规定,不私拿、不私存、不私放、不出借爆破物品。
7、每天要按要求到井口安全检查室进行登记。
8、对不按井下安全规定而强行装药放炮的行为,有权制止。
9、对有违章指挥的情况,有权拒绝放炮。
10、认真做好放炮记录。
二十、提升司机安全生产职责
1、必须认真执行《提升司机技术操作规程》。
2、接班前要认真检查提升机的完好情况,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汇报。
3、在工作中发现有不安全隐患,要采取措施或向维修人员汇报。
4、认真执行矿山安全用火制度;发现有火灾发生的预兆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
火警电话119
5、不得脱岗、班中睡觉、班中喝酒。
6、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7、要保持绞车机房的卫生,及时打扫地面的机油或杂物。
二十一、信号工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信号把勾工技术操作规程》。
2、开工前认真检查信号的灵敏程度,发现有信号不清、信号不准,要及时汇报,由维修人员处理。
3、按井上、井下的工作指令准确发出信号。
非信号工不得私自发行罐信号。
4、不放罐帘子不要发行罐信号。
5、对下井人员进行记录。
6、其他人员不私自进入信号房。
7、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8、保持信号的卫生整洁。
二十二、搬运工安全生产职责
1、必须认真执行《搬运工技术操作规程》。
2、要穿戴好安全帽、安全防护用品。
3、开工前检查矿车的完好程度,发现矿车有安全问题必须汇报或进行修理。
4、检查工作面巷道上顶的岩石稳定情况,发现有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
5、对工作面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及时汇报;对有危及人身安全问题要先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6、在弯道、叉道推车,要注意前方车辆。
车辆掉道处理时要有专人指挥,防止在处理时车辆翻倒伤人。
7、完成上级交办的安全工作。
二十三、电钳工安全生产职责
1、必须认真执行《电钳工技术操作规程》。
2、开工前必须首先检查工作场所的安全状况,发现有安全隐患不适合工作时,要首先处理。
3、遇有巷道掉块要进行处理。
4、进行操作前必须将启动开关处于停止状态。
5、要挂停电牌。
对电器设备要进行放电,确保无电时才能进行修理。
6、检修结束后要进行检验,正常后才能交付使用。
7、对检修现场要进行打扫清理,清理棉丝、油迹防止发生火灾。
8、日常检修要按设备点检制进行,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二十四、焊工安全生产职责
1、必须认真执行《焊工技术操作规程》。
2、开工前必须首先检查工作场所的安全状况,发现有安全隐患不适合工作时,要首先处理。
3、电焊工要穿戴好绝缘鞋、绝缘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品。
4、开工前要检查接电电压,检查漏电保护。
5、进行氧气焊前要检查氧气、乙炔的放置距离符合要求。
6、工作结束后应认真检查现场的情况,发现有残留火苗要及时处理。
二十五、主水泵司机安全生产职责
1、必须认真执行《主水泵司机技术操作规程》。
2、接班前要认真检查水泵的完好情况,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汇报。
3、在工作中发现有不安全隐患,要采取措施或向维修人员汇报。
4、不得脱岗、班中睡觉、班中喝酒。
5、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6、遇到有突发的透水事故,要保持镇定,听从矿上统一指挥,不能颤自脱岗。
7、要保持泵房的卫生,及时打扫地面的机油或杂物。
二十六、主通风机司机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通风机司机技术操作规程》;
2、开工前认真检查通风机运转的性能完好情况,如发现异常要及时汇报;
3、在工作中无论发现任何不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或向值班人员汇报。
4、认真执行矿山用火制度,熟知灭火器的使用和消防器材的保管,发现有火灾发现的预兆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并会打火警电话119;
5、工作时间不准脱岗、串岗,班中睡觉,班中喝酒和干与工作无关的事,看与工作无关的书。
6、认真填写通风机运转和值班记录。
二十七、通风工安全生产职责
1、熟知本工种的技术操作规程。
2、熟知公司井的通风系统和通风方式。
3、熟悉矿井的各条避灾线路遇有灾变能协助领导组织工作撤离到安全地点或地面。
4、要懂的各种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查方法和懂的有毒有害气体的允许浓度。
5、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对矿山的安全负起责任。
6、检查要到位责任心落实到实处,如有不安全的情况,发生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7、下井前绝对不许喝酒。
二十八、排险工安全生产职责
1、要认真执行本工种的技术操作规程;
2、在工作中要精神集中,自主保安的意识要强。
3、排险工在工作时必须要有一名有工作经验的工人在旁观山。
4、排险工必须由外向里进行找掉工作。
5、排险工在确认无工作危险时,方可通知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地点。
二十九、电耙工安全生产职责
1、电耙司机要经过学习,取得合格证者才可开动电耙上岗。
2、司机要有交接班制度。
3、接班后电耙工必须做好下列检查:
(1)壳体各部螺丝;
(2)传动部分;
(3)钢丝绳的磨损和连接部分;
(4)滑车;
(5)操纵闸的灵活情况;
(6)闸带轴的磨损;
(7)各部位的润滑情况;
(8)电耙绞车的支柱是否松动,护栏是否完好。
4、电耙工作时不准进入电耙动作范围内进行任何工作。
5、电耙工作时不准抬动耙头,不许触摸运行的钢丝绳和其他运转部分。
6、电耙操纵台应位于能够看到耙头全部工作的区域。
若无此条件时须有信号指挥。
7、卷筒钢丝绳不能少于3圈。
8、溜井的上口在电耙的前面要经常保持有1-2次耙运矿石的积存。
耙头工作时矿石要递次耙进溜井,注意不使耙头掉入溜井。
9、电耙操作场所应有充分的照明。
10、耙道内溜井人道宽度不能少于0.8米,溜井人道必须加栏杆。
11、电耙(包括5.5KW电耙)绞车的前立柱上要加护栏(绑、钉吋管、钎子、梯子边等),防止断绳抽人。
12、发现电气、机械设备有毛病立即报告领导,及时解决。
13、耙矿前检查好耙道顶、帮浮石,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4、电耙绞车、电动机必须有防护罩。
15、操作闸把时只许用手,不许用脚踩或屁股坐。
16、电动机有不正常声响时,应立即报告给领导,及时检修不能带病使用,以免烧坏电机。
17、电气开关必须有外罩或装入开关箱内。
18、耙矿时必须经常洒水除尘。
19、不许用耙头砸大块。
20、钢丝绳断股要立即接好,绳头尾巴不许超过5厘米,长时立即去掉。
三十、放矿工安全生产职责
1、熟悉本岗位的技术操作规程;
2、懂的作业时的各项工序及要领。
3、漏斗放矿时,严禁闲杂人在此滞留,以免矿石飞出伤人。
4、放矿工在工作时要穿戴好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
5、及时清理工作现场的杂物,整理好作业场所。
6、放矿时要精神集中,绝对不允许和别人聊天和边放矿边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十一、管道工安全生产职责
1、按作业要求及时接上风水管,并上好风水头,要保证不漏风、不漏水。
2、水平坑道接管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风水管路距掌子头不得超过10~12米。
铁道距掌子头不得超过5~7米。
(2)每个掌子头必须有两个风头及水头。
(3)风、水管必须可靠地悬吊起来(吊管眼筑水泥钩子或打杆柱),铁丝头必须弯向岩帮。
(4)每个川脉应有单独的风、水截门。
干线每隔200-300米应安设总的风、水截门。
(5)根据铁道规格采用合乎要求的枕木。
枕木之间的距离一般应保持在0.8米左右,在道岔子和拐弯处应适当加密。
(6)根据设计要求按腰线铺轨,底高时可拒绝正式轨道。
(7)钉道钉时要交错钉,不得钉在一条直线上。
(8)横过穿脉的风水管路应起拱或接地管,拱高度应在1.8米以上。
3、天井接管应遵守下列规定:
(1)风、水管路必须靠帮架设,不得从人行道中通过。
(2)风、水管路必须用8号铁丝绑在横梁上。
(3)风、水管应随着天井掘进接到安全棚子下面。
(4)每个天井下面必须有独立的风、水截门。
(5)必须在通好风后才能接风、水管,禁止单人作业。
4、接风、水管和铁道要在打完眼放炮前的时间里进行,尽量避免上班后现接风水管。
5、做好风、水管和铁道的维修工作,及时处理跑风、跑水和炸裂等问题。
6、接管时丝扣必须上紧上严,拧紧的扣数一般不得低于10扣,严防管子脱扣伤人。
7、修理管路时,先闭风门,不许带风修理。
严防管子断裂吹伤人员。
8、接完管要吹洗管内杂物及铁锈,此时人员必须躲开以免吹伤。
9、对各掌头所应用的喷雾、洒水设备都要加以维护。
10、风、水管路要按设计要求敷设,不得大小管径倒置安装。
同时应尽量避免弯头过多过急。
11、运输巷道的管子要用吊管眼内筑水泥钩子或杆柱悬吊。
12、风管路长达500-1000米应在适当地方接一个油水分离器,以便风管有水及时放出。
13、铺设道岔子时要安:
a)护轮轨; b)滑床板; c)搬道器; d)长道木;
14、走机车的弯道安护轮轨,外轨要垫板。
15、对主运巷道的铁道必须定期检查,加强维护,保证规格质量。
三十二、支护工安全生产职责
1、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章制度。
2、熟悉作业环境的围岩的性能和支护的强度。
3、下井前绝对不允许喝酒。
4、在支护过程中,支护现场绝对不允许闲杂人员停留。
5、支护完毕确保安全无误方可换岗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