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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发改费字2496号及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相关事宜的函(内发改费字[2010]2496号)

来源: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时间:

2011-01-0522:

01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调整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收费标准的函》(内人社办函[2010]45号)收悉。

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同意恢复收取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考核)费等问题的复函》(财综函[2001]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增设职业技能鉴定明细项目的复函》(内财非税函[2007]211)精神,结合目前职业技能鉴培培训的新情况和成本测算情况,经研究,现将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复函如下:

     一、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

     

(一)职业技能培训费

     1.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

     2.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和师资的培训由自治区级鉴定机构或委托盟市承办,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期300元,资料费据实收取。

     

(二)职业技能鉴定费

     1.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包括补考人员),需交纳报名费20元。

     2.各职业(工种)鉴定(含电子化)收费,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及鉴定机构费用分配表》(附件2)中对应类别收费标准收取。

     3.通用工种凡经评审取得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由自治区鉴定主管部门收取每人评审费180元。

     4.通用工种凡经评审取得一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由自治区鉴定主管部门收取每人评审费220元。

     5.参加涉外职业(工种)鉴定的人员,需交纳外语考试费20元。

     6.参加补考的人员,按照补考科目执行对应项目的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技能补考人员收费标准及鉴定机构费用分配表》(附件3)。

     7.换取中英文对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需交纳换发费用60元。

     8.遗失需补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需交纳补办费用60元。

     9.自治区各行业,直属各企事业单位组织鉴定的鉴定费分配比例,执行盟市级分配标准。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4年版)及《职业分类大典》增订版(2006年版)分类,结合不同职业(工种)消耗能源与原材料的多少及鉴定方式的不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分为A、B、C、D、E五个类别。

并设置了《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分类表》(附件4),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启动的新职业、新工种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职业(工种)类别后,执行相应分类职业(工种)的培训、鉴定收费标准。

     三、职业技能培训费、鉴定费的收费单位为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鉴定站开展培训、鉴定收费标准原则上参照本文件收费标准执行,确需单独核定培训费、鉴定费收费标准的,另行报批。

     四、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收取的费用用于鉴定组织报名、培训单位(机构)提供培训、鉴定所需的命题入闱、考场、教室、设备、器材、材料的费用及授课人员、监考人员、阅卷人员、评审人员、专家人员、考评人员、警卫人员、质量督导人员以及聘用其它工作人员的劳务费、保密费等,不得挪做他用。

     五、优惠政策。

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农牧民在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时,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要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04]1853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中的有关规定,对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劳教服刑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个人承担部分减收50%。

     六、收费单位收费前,应持《收费许可证》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标准变更手续,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七、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或以其他名目收取费用,不得重复鉴定、重复收费,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以上收费系行政事业性收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通过批准的预算安排使用。

     九、本函中核定的收费标准自2010年11月25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后重新报批。

     此函

 

附:

   1.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标准

       2.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及鉴定机构费用分配表

        3.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技能补考人员收费标准及鉴定鉴定机构费用分配表

       4.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分类表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主题词:

经济鉴定收费通知

抄报: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

抄送:

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局

2010年11月16日印发共印70份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标准

单位:

元/人·课时

理论培训

技能培训

 

A类

B类

C类

D类

E类

五级〈初级〉

1.60

2.80

2.50

2.20

2.20

2.20

四级〈中级〉

2.10

3.20

3.00

2.40

2.40

2.40

三级〈高级〉

2.50

3.70

3.50

2.60

2.60

2.60

二级〈技师〉

3.00

4.10

3.90

2.90

2.90

2.90

一级〈高级技师〉

3.50

4.60

4.40

3.10

3.10

3.10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及鉴定机构费用分配表

单位:

元/人·次

项目

级别

理论鉴定

技能

鉴定

综合

评审

鉴定收费

标准合计

鉴定费用分配标准

自治区

盟市

旗县

鉴定所(站)

技术

服务费

五级

(初级)

A类

70

160

230

25

35

30

140

B类

70

115

185

25

35

25

100

C类

70

80

150

25

35

20

70

D类

70

80

150

80

70

E类

70

80

150

25

45

60

20

四级

(中级)

A类

70

220

290

25

35

40

190

B类

70

160

230

25

35

30

140

C类

70

115

185

25

35

25

100

D类

70

90

160

85

75

E类

70

100

170

30

50

70

20

三级

(高级)

A类

70

290

360

40

90

230

B类

70

220

290

40

80

170

C类

70

160

230

40

70

120

D类

70

100

170

90

80

E类

70

140

210

40

70

80

20

二级

(技师)

A类

70

425

495

130

365

B类

70

345

415

110

305

C类

70

275

345

90

255

D类

70

115

180

365

175

190

E类

70

160

180

410

190

200

20

一级

(高级技师)

A类

70

630

700

180

520

B类

70

550

620

160

460

C类

70

460

530

140

390

D类

70

125

220

415

195

220

E类

70

170

220

460

210

230

20

注:

1、自治区级鉴定所(站)进行鉴定的,仍按表中所列的鉴定所(站)规定收费标准收取,自治区鉴定主管部门收费标准为自治区、盟市和旗县费用合并计算。

2、盟市级鉴定所(站)进行鉴定的,仍按表中所列的鉴定所(站)规定收费标准收取,盟市鉴定主管部门收费标准为盟市和旗县费用合并计算。

3、表中所列技术服务费由自治区各级鉴定主管部门统一收取,交自治区鉴定主管部门。

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技能补考人员收费标准及鉴定机构费用分配表

单位:

元/人·次

项目

级别

技能鉴定

补考鉴定费用分配标准

自治区

盟市

旗县

鉴定所(站)

技术服务费

五级

(初级)

A类

160

18

25

20

97

B类

115

12

18

15

70

C类

80

10

12

10

48

D类

80

40

40

E类

80

15

25

30

10

四级

(中级)

A类

220

25

33

30

132

B类

160

18

25

20

97

C类

115

12

18

15

70

D类

90

45

45

E类

100

20

30

40

10

三级

(高级)

A类

290

30

85

175

B类

220

25

63

132

C类

160

18

45

97

D类

100

50

50

E类

140

35

45

50

10

二级

(技师)

A类

425

110

315

B类

345

90

255

C类

275

70

205

D类

115

55

60

E类

160

70

80

10

一级

(高级技师)

A类

630

160

470

B类

550

140

410

C类

460

120

340

D类

125

60

65

E类

170

75

85

10

注:

1、自治区级鉴定所(站)进行鉴定的,仍按表中所列的鉴定所(站)规定收费标准收取,自治区鉴定主管部门收费标准为自治区、盟市和旗县费用合并计算。

2、盟市级鉴定所(站)进行鉴定的,仍按表中所列的鉴定所(站)规定收费标准收取,盟市鉴定主管部门收费标准为盟市和旗县费用合并市计算。

3、A、B、C类理论补考人员收费分配比例,自治区收取10元,盟市收取20元,旗县收取10元,鉴定所(站)收取30元;D、E类理论补考人员收费分配比例,自治区收取40元(含技术服务费10元),盟市收取30元;D、E类综合评审补考人员收费分配比例,自治区按综合评审对应收费标准的30%收取,盟市按综合评审对应收费标准的70%收取。

4、表中所列技术服务费由自治区各级鉴定主管部门统一收取,交自治区鉴定主管部门。

 

附件4:

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分类表

类别

职业代码

职业〈工种〉名称

说明

4-03

餐饮服务人员

包括01-04小类

6-02

金属冶炼、扎制人员

包括07-99小类

6-03

化工产品生产人员机

包括01-16小类

6-04

机械制造加工人员

包括本职业所有小类

6-06

机械设备修理人员

包括本职业所有小类

6-08

电子元器件与设各制造、装配调试及维修人员

包括本职业所有小类

6-11

裁剪缝纫和皮革、毛皮制品加工制作人员

包括本职业所有小类

A类

6-15

木材加工、人造板生产及木材制品制作人员

包括本职业所有小类

6-17

建筑材料生产加工人员

包括本职业所有小类

6-18

~

玻璃、陶瓷、搪瓷及其制品生产加工人员

包括本职业所有小类

6-21

工艺、美术品制作人员

包括本职业所有小类

6-22

文化教育、体育用品制作人员

包括本职业所有小类

6-23

工程施工人员

包括本职业所有小类

6-24

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包括01小类

3-3

邮政和电信业务人员

包括本职业所有小类

5-01

科植业生产人员

包括本职业所有小类

5-02

林业生产及野生动植物保护人员

包括本职业所有小类

5-03

畜牧业生产人员

包括本职业所有小类

5-04

渔业生产人员

包括本职业所有小类

5-05

水利设施管理养护人员

包括本职业所有小类

B类

5-99

其他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包括本职业所有小类

6-01

勘测及矿物开采人员

包括本职业所有小类

6-02

金属冶炼、扎制人员

包括01-06小类

6-03

化工产品生产人员

包括17-99小类

6-05

机电产品装配人员

包括本职业所有小类

6-07

电力设备安装、运行、检修及供电人员

包括本职业所有小类

6-09

橡胶和塑料制品生产人员

包括本职业所有小类

 

6-10

纺织、针织、印染人员

包括本职业所有小类

6-12

粮油、食品、饮料生产加工及饲料生产加工人员

包括本职业所有小类

6-13

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员

包括本职业所有小类

6-14

药品生产人员

包括本职业所有小类

6-16

制浆、造纸和纸制品生产加工人员

包括本职业所有小类

6-19

广播影视制品制作、播放及文物保护作业人员

包括本职业所有小类

6-20

印刷人员

包括本职业所有小类

6-24

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包括02-99小类

6-25

环境监测与废物处理人员

包括本职业所有小类

6-26

检验、计量人员

包括本职业所有小类

6-99

其他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包括本职业所有小类

2-01

科学研究人员

包括本职业所有小类

2-02

工程技术人员

包括本职业所有小类

2-03

农业技术人员

包括本职业所有小类

2-10

文学艺术工作人员

包括本职业所有小类

3-01

行政办公人员

包括本职业所有小类

3-02

安全保卫和消防人员

包括本职业所有小类

3-99

其他办事及有关人员

包括本职业所有小类

4-01

购销人员

包括本职业所有小类

C类

4-02

仓储人员

包括本职业所有小类

4-03

餐饮服务人员

包括05-06小类

4-04

饭店、旅游及健身娱乐场所服务人员

包括本职业所有小类

4-05

运输服务人员

包括本职业所有小类

4-06

医疗卫生辅助服务人员

包括本职业所有小类

4-07

社会服务和居民生活服务人员

包括本职业所有小类

4-99

其他商业、服务业人员

包括本职业所有小类

8-00

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

包括本职业所有小类

D类

采用纸笔作答的职业

E类

采用电子化考试

说明:

此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及增订本分类的。

其中"职业代码"为《职业分类大典》中的类别,如:

4-99为《职业分类大典》中第四大类中的第99中类。

新增职业参照表中相近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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