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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审计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武汉市城市职业学院

 

招标文件

(服务类)

 

项目名称:

2015年工程审计服务

采购内容:

造价咨询单位

 

采购人: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编制时间:

二零一五年七月

 

第一章招标邀请函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对2015年工程审计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招标,经学院批准,以招标的方式进行,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15年工程审计服务

包号

采购内容

审计服务费报价

1

跟踪审计

报价区间:

实际工程造价的0.6%--0.96%

2

结算审计

报价区间:

送审金额的0.25%--0.4%、审减(增)额4--6.4%

三、投标人可按资格要求投1、2包,但每个投标人只能按1、2包的顺序中一个包。

每个包确定2个中标人。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且:

1供应商须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执业信誉,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AAA证书。

3.供应商须满足:

1包:

供应商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2包:

供应商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4.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工程或经济专业),并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注册于供应商处);

5.供应商须未被行政机关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限内),未被行政机

关禁止进入湖北省建设市场(且处于处罚期限内);

6.供应商近3年承担过类似业绩,并有高校工程审计经历(附合同);

7.供应商必须在武汉市有稳定的服务机构,并有良好的人员储备和完善的

服务体系。

五、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

⒈本项目于2015年7月8日—10日每天9:

00时—11:

30时,下午14:

00时—16:

30时(工作时间)在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招标办公室报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⒉供应商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⑴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⑵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⑷企业资质证书;

⑸项目负责人职称证、注册造价师证;

⑹供应商近三年承担过的类似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⑺本地化服务机构证明。

供应商须在本地设有完善的服务机构(经工商注册的分支机构),并须提供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

六、保证金

为保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免遭供应商的不当行为而引起的风险,供应商应向采购人缴纳保证金(1包:

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元;2包:

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开标前交学院财务处。

七、开标事宜

开标时间:

2015年7月14日09:

00时(北京时间)

地点: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会议室。

供应商须派授权代表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参加谈判。

八、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联系人:

唐惠敏81805227张裕超81805399

 

第二章谈判概述

一、招标流程说明

⒈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

⒉制定招标文件,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⒊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招标文件。

⒋谈判程序

⑴谈判响应文件密封符合性检查;

⑵核验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

⑶各项核验无误后,通过随机抽签谈判顺序;

⑷谈判小组按抽签顺序依次及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及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及其它任何信息;

⑸谈判结束后,各供应商填写最终报价书并进行现场密封,最终报价书收取后,报价不得更改;

⒌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根据评定标准结合谈判情况进行评审,推荐成交供应商;

⒍谈判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发布中标公示,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未成交的供应商;

二、谈判会议程序

⒈介绍参加招标的到会人员;

⒉宣布谈判程序及纪律;

⒊核验谈判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⒋核验供应商谈判代表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⒌抽签确定谈判顺序;

⒍谈判小组按抽签顺序分别及各供应商进行谈判,并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三、谈判内容

⒈谈判最初报价(供应商应标情况介绍);

⒉供应商介绍企业情况及类似业绩;

⒊供应商阐述工程造价服务方案等;

⒋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及其他优惠说明;

⒌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问,供应商答复及承诺;

⒍供应商结合会议谈判中的实际情况和其他要求,进行多轮谈判和报价,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谈判完毕后供应商在最终报价的记录上签字确认。

 

第三章谈判须知

谈判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名称: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2

项目背景情况

项目名称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15年工程审计服务

建设地点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资金来源及比例

政府资金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采购范围

1包:

跟踪审计

2包:

结算审计

服务周期

根据项目进度情况

质量要求

合格

3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且:

1应商须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执业信誉,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AAA证书。

3供应商须具有:

1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2包:

供应商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4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职称(工程或经济专业),并在本单位注册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

5供应商须未被行政机关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限内),未被行政机关禁止进入湖北省建设市场(且处于处罚期限内);

6供应商近3年承担过类似业绩,并有高校工程审计经历;

7供应商必须在武汉市有稳定的服务机构,并有良好的人员储备和完善的服务体系;

4

踏勘现场

不组织,由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5

预备会

不召开,统一以答疑文件书面回复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6

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

90个日历天

7

谈判保证金

金额:

1包:

大写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小写人民币2500元整。

2包:

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小写人民币1500元整。

8

谈判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肆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9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地点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会议室。

10

是否退还谈判响应文件

□是

11

谈判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

2015年7月14日09时00分

12

谈判时间和地点

谈判时间:

同谈判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

谈判地点: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南区会议室。

13

谈判小组的组建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

一、总则

㈠说明及注意事项

⒈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15年工程审计服务。

3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谈判内容的补充、修改部分进行准备,采购人可以酌情推迟谈判时间;

⒊相关费用:

参加招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报价文件编制、递交等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招标文件

㈠招标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谈判邀请书

第二章谈判概述

第三章谈判须知

第四章谈判内容及要求

第五章评定标准

第六章合同格式

第七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㈡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⑴澄清是指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⑵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⑶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⑷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⑸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㈠谈判要求

⒈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含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谈判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谈判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

⒉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谈判文件所有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谈判响应文件。

⒊招标文件对谈判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⒋供应商必须保证谈判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⒌如果谈判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给评审造成困难,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㈡谈判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⒈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及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

供应商提交的技术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中文翻译本,在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在谈判响应文件中以及所有供应商及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往来书面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㈢谈判响应文件的构成

谈判响应文件应由商务、技术、价格三部分组成。

供应商编写的谈判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价格部分

⑴投标函

⑵报价一览表

商务部分

⑴资格证明文件

⑵企业一般情况表

⑶本项目拟派造价咨询人员配备情况一览表(附社保证明及相应资质证书)

⑷类似业绩表及证明材料

⑸公司造价咨询服务人员履历表(附社保证明及相应资质证书)

⑹其他

技术部分

1造价咨询服务工作方案

2质量控制措施

⑶其他

㈣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⒈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供应商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满意,供应商应符合本须知规定的谈判资格条件。

⒊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⑴企业简介;

⑵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⑶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

⑷供应商的财务及业绩;

⑸信誉、荣誉证明;

⑹售后服务计划及技术保障措施。

㈤供应商技术证明文件

⑴所提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和要求,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⑵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该证明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㈥保证金

⒈供应商应提交本招标文件第一章《谈判邀请函》中规定数额的保证金,并作为其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⒉保证金的形式: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递交账户及要求见本谈判文件第一章《谈判邀请函》;

⒊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供应商的不当行为而蒙受损失。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予退还。

⒋凡未按规定递交保证金的谈判供应商,将被视为非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予以拒绝。

⒌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供应商。

⒍成交供应商及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一次性原额退还保证金。

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②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③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及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④供应商及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⑤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㈦谈判有效期

⒈谈判响应文件应在规定的谈判截止日期后的九十(90)天内保持有效。

谈判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谈判而予以拒绝。

⒉特殊情况下,在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

这种要求及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其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

接受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谈判响应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此情况下,本须知有关保证金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㈧谈判响应文件的样式及签署

1供应商应提供谈判响应文件壹份正本和叁副本(并附电子文本壹份,光盘、U盘皆可)。

在每一份谈判响应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及文字文件不符,以文字文件为准。

谈判响应文件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⒉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其谈判响应文件的适当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加盖供应商印章、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全名。

⒊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人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则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谈判响应文件中。

⒋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供应商或经正式授权的谈判代表在谈判响应文件上签字,授权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并单独手持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加项目谈判会。

⒌谈判响应文件中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

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有供应商或经正式授权并对谈判响应文件有约束力的代表盖章或签字。

⒍谈判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㈠谈判响应文件的格式、装订、密封和标记

⒈供应商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谈判响应文件的格式》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或撰写谈判响应文件,并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表格及资料(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⒉谈判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清楚的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果分包)、供应商名称、谈判截止时间等内容,并应在谈判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⒊谈判响应文件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纸规格,侧面装订,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

⒋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装入封包后密封,并在封包上标明项目编号、包号(如果分包)、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和地址,及“正本”或“副本”,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印章。

⒌每一密封封包上须注明:

“在谈判响应文件送达截至日期及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⒍如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误拆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造成提前启封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⒎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谈判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㈡谈判截止期

⒈供应商必须在“谈判邀请书”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将谈判响应文件送达招标文件指定的地点。

⒉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相关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的方式自行决定酌情延长谈判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谈判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㈢迟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谈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谈判响应文件。

㈣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⒈供应商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谈判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采购人和代理机构须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谈判申请人代表签字。

⒉供应商修改或撤回谈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本须知关于谈判响应文件的规定密封和标记和发送。

撤回通知书也可以用传真方式传递,但随后要用经过签字的信件确认,其投递的邮戳时间不得迟于谈判截止时间。

⒊谈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谈判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⒋从谈判截止期至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格式中确定的谈判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否则其保证金经按照本须知关于保证金的相关规定不予退还。

五、谈判、评审程序

㈠谈判小组

1采购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谈判小组。

⒉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

㈡现场核验密封及抽取谈判顺序

1采购人按“谈判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现场谈判。

邀请采购人和监管部门参加谈判,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⒉经核验所有谈判代表谈判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完毕后,抽取谈判顺序。

⒊谈判小组按抽签顺序依次及供应商进行谈判。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现场谈判记录。

谈判要点:

服务承诺、服务计划、服务人员、物业服务管理制度等。

⒋最终报价:

谈判小组及参加本次竞争经谈判采购的供应商逐一谈判结束后,所有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及服务承诺,填写最终报价书并进行现场密封,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一次性收取,最终报价书收取后,报价不得更改。

㈢谈判及评审标准

详见第五章“评定标准”。

㈣谈判及评审过程保密

⒈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各供应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推荐意向等,谈判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自始至终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⒉在谈判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谈判小组而获得评审信息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其谈判响应文件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授予合同

㈠最终审查

⒈最终审查的对象是采购项目的成交候选人,即意向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⒉授予合同将考虑供应商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基于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的资格文件以及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合适的其他资料。

⒊接受最终审查的成交候选人,必须如实的回答和受理有关询问或考察,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

⒋如果确定该供应商无能力圆满履行合同,采购人将对下一成交候选人作类似的审查。

㈡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排序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原则综合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并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

㈢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㈣签订合同

⒈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的谈判响应文件订立书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行签订背离合同时执行内容的其他协议。

⒉招标文件、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⒊成交供应商确定后,违反招标文件或谈判响应文件的约定、或未经采购人允许超期不签订商务合同、或借故拖延商务谈判的,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成交决定,并没收其保证金;将标授予下一个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供应商一旦成交,通过商务谈判签订合同后,不得私自转包,否则将视为违约并自动中止合同,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将该标授予下一个成交候选人。

七、法律责任

㈠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政府采购活动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范操作;

㈡合同签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㈢法律责任

⒈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⒊及代理机构、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⒋向代理机构、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⒌在谈判过程中及代理机构、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谈判文件、谈判文件订立合同,或者及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⒈至⒍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第四章谈判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⒈项目名称及内容: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14年工程审计服务

包号

采购内容

审计服务费

1

跟踪审计

报价区间:

实际工程造价的0.6%--0.96%

2

结算审计

报价区间:

送审金额的0.25%--0.4%、审减(增)额4--6.4%

⒉工作内容:

1包:

跟踪审计

1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相关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

2工程计量支付的确定,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资金体用计划建议;

3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处理;

4提出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及比选;

5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投资分析、风险控制,提出融资方案的建议;

6各类工程的竣工结算审核;

7竣工决算的编制及审核;

8建设项目后评价;

9建设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

2包:

结算审计

⑴进行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出具工程结算审查报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按照发包、承包双方合同约定确定建设工程的最终工程造价。

⑵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负责解释其审核确定的工程价款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确保审计通过;

⑶完成业主安排的其他工作。

3基建项目投资:

1包:

约1500万元。

2包:

约800万元

二、服务目标

1、服务期:

根据基建项目进度。

2、质量要求:

合格。

3、保密要求:

对造价咨询服务的内容承担保密责任。

4、付款方式:

年终一次性支付

三、报价要求

本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报价按“根据实际造价咨询服务所发生的工作量及工程造价为取费基数,参考《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收费标准,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结合投标人及市场情况,自行确定综合费率。

1包:

各供应商报价在不超过本项目采购计划14万元基础上,所报综合费率不得超出业主控制价,业主控制价(综合费率)为6‰-9.6‰;本工程的造价咨询服务费按填报的综合费率乘以实际工程造价最终确定,本次投标时的工程直接费按1500万元考虑,最终按结算价款确定。

2包:

各供应商报价在不超过本项目采购计划5万元基础上,所报综合费率不得超出业主控制价,业主控制价(综合费率)为2.5‰-4‰;本工程的造价咨询服务费按填报的综合费率乘以送审金额最终确定,本次投标时的工程直接费按800万元考虑,最终按结算价款确定。

第五章评定标准

一、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

二、评定原则:

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商务、技术、服务方案、价格等因素综合评分确定。

三、评审办法

谈判小组将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评审

㈠投标文件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⒈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资格性检查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作无效投标:

⑴不满足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⑵所递交资格证明文件不足以证明其满足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⒉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的实质性要求作出相应。

符合性检查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将被视作无效投标:

⑴投标总报价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⑵投标保证金未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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