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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工关于二级建家升级

北京林业大学工会关于二级“建家升级”

量化管理考核评估实施办法

(北林工会发[2006]33号)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总工发[2003]18号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推进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努力把我校二级部门工会组织建设成为深受广大教职员工拥护和信赖的教职工之家。

按照全国总工会、市总工会和北京市教育工会的要求,并结合我校十多年开展二级建家升级量化考核评估的探索与实践,特制定我校工会二级建家升级量化考核评估实施办法。

第一条二级“建家升级”的指导思想

我校工会“建家升级”活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从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环境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基层工会工作水平,实施凝聚工程,构建和谐校园,实现党政工共建教职工之家的目的。

第二条二级“建家升级”的工作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实现党政工共建教职工之家;

2.坚持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结合实际情况建设教职工之家;

3.坚持与时俱进、争优创先、动态管理;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二级“建家升级”量化考核评估的范围和等级

1.“建家升级”量化考核评估范围

校工会所属的各学院部门工会及机关、后勤、总务、公司、林场、

图书馆、附小等所有的二级部门工会全部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建家升级”量化考核评估活动。

2.“建家升级”的等级

“教职工之家”建设,一般分为三个等级,即:

合格教职工之家、先进教职工之家、模范教职工之家。

第四条二级“建家升级”量化考核评估的方法与步骤

1.量化考核评估方法

(1)“建家升级”量化考核评估每两年进行一次。

(2)凡申请校级先进和模范教职工之家的部门工会,要在考核评估文件下发两周之内,主动向校工会递交申请书。

(3)量化考核评估采用百分制。

量化为六个方面、二十八个要素,基础分值为100分(不含加分和扣分因素)。

(4)按照《北京林业大学工会工作(学院、机关类)量化管理考核评估条例》的规定,自查结果满80分以上才有资格申请合格教职工之家的验收;满90分以上才有资格申请先进教职工之家的验收;满100分并且是连续三次获得校工会“先进教职工之家”的部门工会才有资格申请“模范教职工之家”的验收。

(5)推荐申报北京市教育工会、市总工会“模范职工小家”,只能从已获得校级“模范职工之家”的部门工会择优推荐;推荐申报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只能从已获得北京市“模范职工小家”的部门工会择优推荐。

(6)量化考核评估结束后,校工会组织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宣布考核评估结果,并颁发先进、模范“教职工之家”牌匾和奖金。

(7)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奖励“建家升级”单位。

(8)被评为优秀工会干部、优秀教职工之友、双代会积极分子者,给予一定的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2.量化考核评估步骤

(1)申报

以各部门工会为单位,按照校工会关于建设升级量化考核评估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总结本部门工会开展建家升级活动的经验,并向校工会提出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应包括工作总结、自查报告、申请级别等。

(2)初审

初审工作由二级“建家升级”量化考核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初审结果应提前通知申报单位。

(3)复审

对初审合格的单位要进行复审。

复审工作由考核评估领导小组负责。

(4)凡申请晋升为“合格教工之家”的部门工会,由考核评估领导小组负责进行评审。

(5)凡申请晋升“先进教职工之家”、“模范教职工之家”的部门工会,具体程序是由考核评估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听取申报单位的工作汇报、答辩、座谈会和考察,最后由考核评估领导小组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第五条申报评审及表彰时间

1.申报时间:

隔年11月1日至10日向校工会提出正式书面申请。

2.评审时间:

隔年12月1日至31日之间进行。

3.表彰时间:

下年度1月初(寒假前)进行表彰。

第六条奖励办法

经初评和复审合格的参评单位,由校工会按照规定授予“先进教职工之家”、“模范教职工之家”荣誉称号的牌匾,并给予物质奖励。

第七条二级建家升级量化考核评估条件

1.各部门工会党政领导重视、工会领导班子团结、工会工作成绩显著,并有完整、规范的二级“建家升级”量化考核评估活动的各项基础资料。

2.组建部门工会班子,必须经本单位工会会员选举产生。

3.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院务公开,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制度、积极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4.建立一支不少于职工总数20%的积极分子队伍。

5.发扬团结友爱和集体主义精神,做好赈灾、捐助、互助互济、职工保险等工作,切实帮助教职工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6.认真组织教职工进行业务学习和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群众性的经济技术创新和教育创新活动。

7.认真落实二级部门工会工会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不断改善职工的工作环境。

8.重视“三育人”工作和“师德”建设、“职业道德”建设,要有宣传橱窗、网络、职工活动阵地。

9.积极组织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

10.管好用好部门工会会费,定期向教代会或会员大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八条二级“建家升级”量化考核评估的组织领导

校工会负责成立“建家升级”量化考核评估领导小组,由校党委领导、工会主席、副主席、两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各部门工会主席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工会,办公室主任由校工会办公室主任担任。

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日常建家升级活动的综合量化考核工作。

第九条本实施办法经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后实行。

未尽事宜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1《北京林业大学院(系)林场类工会工作建家升级量化管理考核评估条例》

附件2《北京林业大学机关类工会工作建家升级量化管理考核评估理条例》北京林业大学工会

2006年9月8日

附件1:

北京林业大学院(系)林场类工会工作量化管理条例

序号

条件

分值

具体要求及分值

扣分因素

加分因素

认真履行建设职能,深化改革,完成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发挥积极作用

15

1.协助党政围绕中心工作动员教职工积极参加改革,促进教育教学、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5分)。

2.协助党政开展“三育人”活动,促进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5分)。

其中,开展“三育人”活动(3分):

评出“三育人”典型(2分)。

3.会同党政按规定要求做好本单位的评选创优工作(4分)。

4.组织好本单位“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职工的表彰工作,无错漏现象(1分)。

1.未开展评先创优的扣(2分)。

2.未开展“三育人”活动的扣(2分)。

3.评比活动中发动群众不够扣(2分)。

4.未按时上报从教三十年教职工名单扣(1分)。

1.从工会系统评为市级以上“三育人”典型、劳动模范、创新标兵、“师德”标兵、技能比赛等先进个人加(1分)。

2.“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加(2分)。

3.工会系统市级先进集体加(3分)。

认真履行维护建设职能,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切实为教职工说话办事,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15

1.及时准确反映教职工的呼声和要求,协助党政解决教职工的合理要求,并建立了特困职工档案、及时开展送温暖活动,做好职工的困补等工作(4分)。

2.关心和帮助大龄青年的婚姻和生活(1分)。

3.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女教职工活动,为女教职工办实事(3分)。

4.协助党政每年为职工办1—2件全体会员受益的实事(5分)。

5.积极组织职工假期休假活动(2分)。

1.未建立特困职工档案扣(2分)。

2.没有为女职工办实事扣(1分)。

3.未组织职工休假活动扣(2分)。

4.未开展女教工特殊疾病保险工作扣(2分)。

1.每办成一件对全校有较大影响的实事加(2分)。

2.本单位女教工100%上特殊疾病保险加(1分)。

认真履行参与职能,把民主管理作为工作重点,在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作用。

20

1.工会主席参加院、系务会议,参与关于教职工利益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3分)

2.二级教代会组织健全,活动开展正常,二级院务公开落实(5分)。

3.双代会代表积极履行职责,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并提出提案和意见(2分)。

4.教代会开展了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并已实施(3分)。

5.建立、健全并规范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关制度(2分)。

6.教代会评估达80分以上(5分)。

1.建立了二级民主管理制度,但未正常开展工作扣(2分)。

2.双代会没有提案和征求意见扣(2分)。

3.建立二级院务公开工作制度,但未正常开展工作扣(2分)。

1.开展二级院务公开工作加(1分)。

2.开展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加(1分)。

3.提案质量较高,被学校采纳的加(2分)。

认真履行教育职能,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业务素质

15

1.在总支的领导下,通过各种活动方式开展思想教育工作,能够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3分)。

2.建立了工会的宣传阵地,完成本单位的橱窗、网络宣传工作。

按规定完成板报、网页的竞赛和展览(3分)。

3.搞好青年教师思想教育工作,积极参与和组织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活动、青年教职工的社会实践活动和其他青年工作(3分)。

4.重视信息工作,有网络管理员和兼职信息员,并积极开展工作(3分)。

5.在校内外刊物上发表有关工会理论文章和信息报告等材料(3分)。

1.无工会网页、无宣传活动阵地扣(2分)。

2.无信息上报扣(2分)。

3.部门工会主席每年至少写一篇论文,未完成任务的扣(1分)。

4.没有“教职工之家”活动场地扣(2分)。

1.网页、板报竞赛获前三名分别加(1.5,1.0,0.5分)。

2.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有关工会理论与实践经验或调查研究方面的文章加(3分)。

在总支的领导下,依靠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15

1.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每学期例会向党政领导汇报工会工作不少于一次,争取党政的支持(3分)。

2.积极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8分)。

3.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定期公布账目,按规定要求使用工会经费(4分)。

1.不参加全校性的大型文体活动,每项扣(4分)。

2.单项活动不参加,每项扣(2分)。

3.收交会费不及时,不准确扣(2分)。

4.不按规定使用工会经费扣(2分)。

1.在校级比赛获团体前三名者分别加(1.5,1.0,0.5分)(联队平分)。

2.自行组织大型文体活动每项加(1分)。

(参加者不少于总数的70%且事先有计划,事后有总结。

3.参加市比赛获团

体前三名者分别加(2.0,1.5,1.0分)

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有一支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的工会积极分子队伍

20

1.按期改选换届,民主选举,工会主席符合副教授或副处级规定的要求,班子健全,各委员分工明确,工会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得到落实(5分)。

2.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会议有记录,并按规定时间上报(5分)。

3.及时办理会员入会,调入、调出、离退休等手续,实行会员网上管理(3分)。

4.开展“建小家”活动,“合格教职工之家”小组达标率60%以上;“先进教职工之家”小组达标率80%以上;“模范教职工之家”小组达标率85%以上(3分)。

5.坚持每月第一个周五为公会活动日制度,并且活动有组织、有内容、有安排(4分)。

1.工会主席或委员会每缺席一次会议扣(1分)、迟到扣(0.5分)。

2.年底自查之前没进行工会小家验收工作的扣(2分)。

3.工会干部“两个”待遇不落实扣(3分)。

4.未按时上报工作计划扣(3分)。

5.未按时上报工作总结扣(3分)。

工会干部培训有经验材料的每份加(1分)。

实施办法

1.验收条件采用百分评分制。

2.各单位根据条件,对照检查并打分,满80分以上的单位才有资格申请本年度“合格教职工之家”的验收。

3.去年不是“合格教职工之家”,本年度只能申请“合格教职工之家”不能申请“先进教职工之家”;去年为合格以上“教职工之家”,今年对照打分满90分以上单位,才有资格申请本年度“先进教职工之家”。

连续三年获“先进教职工之家”的单位,才有资格申请“模范教职工之家”。

4.校工会根据各部门工会的申请报告,对照验收条件和各部门工会的落实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提交工会委员扩大会议讨论通过,作为确定本年度“合格教职工之家”和“先进教职工之家”及“模范教职工之家”评选依据。

5.设立“建家升级”基金,用于奖励“先进教职工之家”、“模范教职工之家”、优秀工会干部、优秀教职工之友、双代会积极分子。

6.基层工会如无工作计划、总结,不得参加年终评比工作。

2004年11月第3稿

附件2:

北京林业大学机关类工会工作量化管理条例

序号

条件

分值

具体要求及分值

扣分因素

加分因素

认真履行建设职能,深化改革,完成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发挥积极作用

15

1.协助党政围绕中心工作动员教职工积极参加改革,促进教育教学、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5分)。

2.协助党政开展“三育人”活动,促进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5分)。

其中,开展“三育人”活动(3分):

评出“三育人”典型(2分)。

3.会同党政按规定要求做好本单位的评选创优活动(4分)。

4.组织好本单位“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职工的表彰工作,无错漏现象(1分)。

1.未开展评先创优的扣(2分)。

2.未开展“三育人”活动的扣(2分)。

3.评比活动中发动群众不够扣(2分)。

4.未按时上报从教三十年教职工名单扣(1分)。

1.从工会系统评为市级以上“三育人”典型、劳动模范、“创新”标兵、“师德”标兵、技能比赛等先进个人加(1分)。

2.“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加(2分)。

3.工会系统市级先进集体加(3分)。

认真履行维护建设职能,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切实为教职工说话办事,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15

1.及时准确反映教职工的呼声和要求,协助党政解决教职工的合理要求,并建立了特困职工档案、及时开展送温暖活动,做好职工的困补等工作(4分)。

2.关心和帮助大龄青年的婚姻和生活(1分)。

3.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女教职工活动,为女教职工办实事(3分)。

4.协助党政每年为职工办1—2件全体会员受益的实事(5分)。

5.积极组织职工假期休假活动(2分)。

1.未建立特困职工档案扣(2分)。

2.没有为女职工办实事扣(1分)。

3.未组织职工休假活动扣(2分)。

4.未开展女教工特殊疾病保险工作扣(2分)。

1.每办成一件对全校有较大影响的实事加(2分)。

2.本单位女教工100%上特殊疾病保险加(1分)。

认真履行参与职能,把民主管理作为工作重点,在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作用。

20

1.工会主席,参加本单位的政务工作会议,参与关于职工利益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度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5分)

2.建立职代会代表组,代表能够积极参与完成校教代会布置的任务,并能够广泛征求职工意见,提出提案(5分)。

3.工会和职代会代表组能够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社会调查,在听取各基层院系对机关干部和职工管理育人、工作作风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调查报告,上交校工会和本单位党总支(5分)。

4.重视二级公开工作,正常开展公开活动,民主渠道畅通(5分)。

1.建立了二级民主管理制度,但未正常开展工作扣(2分)。

2.双代会没有提案和征求意见扣(2分)。

3.建立二级公开工作制度但未正常开展工作扣(2分)。

1.开展二级政务公开工作加(1分)。

2.开展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加(1分)。

3.提案质量较高,被学校采纳的加(2分)。

认真履行教育职能,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业务素质

15

1.在党总支的领导下,通过各种活动方式开展思想教育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3分)。

2.建立工会的宣传阵地,完成本单位的网络及橱窗宣传工作,按规定完成网络和板报的竞赛及展览(3分)。

3.搞好青年职工思想教育工作,积极参与和组织青年教职工的社会实践活动等其它青年工作(3分)。

4.重视信息工作,有兼职信息员和网页管理员,并认真开展工作(3分)。

5.在校内外刊物上发表有关工会理论文章及实践活动报告等信息材料(3分)。

1.无网页、无宣传活动阵地扣(2分)。

2.无信息上报扣(2分)。

3.部门工会主席每年至少写一篇论文,未完成任务的扣(2分)。

4.没有“教职工之家”活动场地扣(2分)。

1.网页、板报竞赛获前三名分别加(1.5,1.0,0.5分)。

2.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有关工会理论与实践经验或调查研究方面的文章加(3分)。

在总支的领导下,依靠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15

1.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每学期例会向党总支汇报工会工作不少于一次,争取党总支的支持(3分)。

2.积极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8分)。

3.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定期公布账目,按规定要求使用工会经费(4分)。

1.不参加全校性的大型文体活动,每项扣(4分)。

2.单项活动不参加,每项扣(2分)。

3.收交会费不及时不准确扣(2分)。

4.不按规定使用工会经费扣(2分)。

1.在校级比赛获团体前三名者分别加(1.5,1.0,0.5分)(联队平分)。

2.自行组织大型文体活动每项加(1分)。

(参加者不少于总数的70%且事先有计划,事后有总结。

3.参加市比赛获团体前三名者分别加(2.0,1.5,1.0分)

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有一支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的工会积极分子队伍

20

1.按期改选换届,民主选举,工会主席符合副处级的条件要求,班子健全,各委员分工明确,工会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得到落实(5分)。

2.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会议有记录,并按规定时间上报(5分)。

3.及时办理会员入会,调入、调出、离退休等手续,实行会员网上管理(3分)。

4.开展“建小家”活动,“合格教职工之家”小组达标率60%以上;“先进教职工之家”小组达标率80%以上;“模范教职工之家”小组达标率85%以上(3分)。

5.坚持每月第一个周五为公会活动日制度,并且活动有组织、有内容、有安排(4分)。

1.工会主席或委员会每缺席一次会议扣(1分)、迟到扣(0.5分)。

2.年底自查之前没进行工会小家验收工作的扣(2分)。

3.工会干部“两个”待遇不落实扣(3分)。

4.未按时上报工作计划扣(3分)。

5.未按时上报工作总结扣(3分)。

工会干部培训有经验材料的每份加(1分)。

实施办法

1.验收条件采用百分评分制。

2.各单位根据条件,对照检查并打分,满80分以上的单位才有资格申请本年度“合格教职工之家”的验收。

3.去年不是“合格教职工之家”,本年度只能申请“合格教职工之家”不能申请“先进教职工之家”;去年为合格以上“教职工之家”,今年对照打分满90分以上单位,才有资格申请本年度“先进教职工之家”。

连续三年获“先进教职工之家”的单位,才有资格申请“模范教职工之家”。

4.校工会根据各部门工会的申请报告,对照验收条件和各部门工会的落实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提交工会委员扩大会议讨论通过,作为确定本年度“合格教职工之家”和“先进教职工之家”及“模范教职工之家”评选依据。

5.设立“建家升级”基金,用于奖励“先进教职工之家”、“模范教职工之家”、优秀工会干部、优秀教职工之友、双代会积极分子。

6.基层工会如无工作计划、总结,不得参加年终评比工作。

2004年11月第3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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