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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改革

第十四章中国金融改革

本章概要: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金融改革也在不断推进和深化。

目前金融改革已成为我国各项改革的重点之一。

本章共分五节和一个专栏。

第一节简要回顾了中国金融改革的历程;第二节详细介绍了中国金融市场体系的改革和发展;第三节对中国银行金融机构的改革和发展作了概述;第四节主要阐述了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和发展的进程;第五节介绍了中国金融风险控制和监管的改革和发展的有关情况。

本章专栏对西方国家金融监管的历史演变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和分析。

关键词:

金融改革;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利率市场化;金融风险;金融监管

我国的金融改革始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的改革开放初期,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体制改革也迈出了较大的步伐,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改革的基本方向是:

逐步改变以行政管理方式为主的、过于集中和僵化的、靠单一计划调控的“大一统”金融管理体制,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直接管理和间接调控相结合的,既强有力又灵活多样的高效率的金融管理体制。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后,特别是在1993年11月召开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所确定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想的指引下,中国金融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加快。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WTO后,我国的金融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强,并逐渐与国际接轨。

我国金融改革的内容十分广泛,涉及到金融宏观调控体系、金融监督管理体系、金融组织机构体系、金融市场体系、金融结算和会计体系、金融法制体系以及外汇管理体系等诸多方面。

本章将简要回顾中国金融改革的历程,主要介绍金融市场体系改革和利率市场化改革,以及金融风险控制的有关情况。

第一节金融改革历程简要回顾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79年的大部分时间里,中国谈不上有什么金融体系。

当时我国实行的是“大一统”的银行体制,全国只有中国人民银行一家,既是中央银行,有开展商业银行业务,同时还是政府的一个行政部门。

回顾我国金融改革的历程,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9年-1984年),这是金融改革的萌芽阶段。

与初期的改革开放相适应,中国的金融市场主体结构也开始了调整。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后改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相继恢复和建立,标志着中国金融体系的初步建立,为随后的中国金融改革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第二阶段(1984年-1990年),这是金融改革的初始阶段。

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其一般的存贷款业务和结算业务分别交给了当时陆续新设的四大国有专业银行。

这一阶段各种金融组织相继出现,中国金融市场体系及其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可以说,传统的中国金融体系受到了最初的冲击。

第三阶段(1991年-1993年),这是金融改革的推进阶段。

这一阶段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成立为标志,中国的资本市场开始得到建设,并成为中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阶段(1994年-2001年),这是金融改革的全面发展阶段。

从1994年开始,我国对中央银行体系、金融宏观调控体系、金融组织机构体系、金融市场体系以及外汇管理体系进行了全面的改革,《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有关金融法规相继出台并实施。

1998年初取消了长期以来实行的对商业银行贷款规模控制,开始实行间接的宏观调控方式,公开市场操作成为金融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同年我国中央银行改革机构设置,取消各省级分行,设立九个大区分行和两个营业部。

这一阶段是中国金融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和巨大成就的阶段。

第五阶段(2002年至今),这是金融改革的深化和与国际接轨阶段。

2001年12月我国正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金融业将在入世五年后全面对外开放,所以中国的金融业也将迎来巨大的挑战。

同时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也进入了攻坚阶段,中国金融的各方面也必须同时前进和全面配合。

所以这一阶段是中国金融改革的深化和与国际全面接轨的阶段,任务相当繁重。

第二节金融市场体系的改革和发展

我国金融市场历史不长。

旧中国曾存在一度虚假繁荣的金融市场,但基本上是投机市场。

新中国建立后,完全的计划经济体制使金融市场没有存在的必要。

改革开放以来,为配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金融市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又逐渐恢复发展起来。

一、同业拆借市场

从1981年开始,在中国乡镇经济最发达的江苏和浙江地区,就出现了一些以调节资金余缺为目的的“地下”资金拆借活动。

然而,促使我国同业拆借市场最终形成的最重要的动力,在于中国人民银行在沿用信贷分配的手段控制全社会信贷资源的同时,对各专业银行提出的提取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要求。

这一改革措施为以调剂银行准备金头寸为主要功能的同业拆借市场创造了最有利的条件。

我国同业拆借市场从1984年开始,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1984-1991年为初步发展阶段。

这一时期,我国主要采取促进、扶持的措施,积极地推动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

1984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在《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若干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中规定,专业银行出现资金不足时,可向其他银行拆借。

同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发了《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指出要搞好各银行之间的横向资金融通。

这时,同业拆借市场开始出现,但交易量不大。

1986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暂行管理条例》中规定,专业银行之间的资金可以相互拆借,以便调剂资金余缺。

1987年,中国人民银行与各专业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搞活同业拆借市场的通知》,积极鼓励和推动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

1988年,中国人民银行为扭转资金需求大于资金供给的状况,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控制总量、调整结构”的金融工作方针的几项规定》,并建立融资公司办理同业短期拆借以促进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

以上这些政策的出台大大加快了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市场交易量成倍增加,同业拆借市场交易额1985年仅为120亿元,到1988年就猛增到2621亿元,1989年虽有小幅下降,但次年即迅速回升。

到1991年已经达到2927亿元。

但由于缺乏必要的规范而产生了一系列问题。

如资金拆借业务的机构混乱,期限不断延长,利率飙升等,并对1988年的通货膨胀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在这种情况下,1988年6月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对拆借市场进行整顿,对拆借利率实行上限控制,并严格规定拆借主体,拆借期限及拆借资金用途等。

1992年,我国同业拆借市场进入第二个发展阶段。

这一时期的市场出现快速发展的势头,交易额呈跳跃式增长。

1993年达4000亿元左右,1994年上升到5000亿元左右,1995年则突破了万亿元大关,达到历史的新高,仅1993年工、农、中、建、交和中信等六家商业银行的资金拆借额就达6200多亿元,远远高于前一时期全部市场交易额的总和。

然而遗憾的是,前一时期的整顿并没有取得预期效果,市场交易额虽然获得迅猛的增长,但不是在健康、有序的条件下进行的。

市场违规行为不仅没有收敛,反而越来越明显。

大量短期拆借资金被用于房地产投资、炒作股票、拆借期限延长。

利率上升时,南方有些城市的月利率高达20%。

拆借市场的混乱严重扭曲了金融关系,干扰了正常的金融秩序,致使中国人民银行从1993年下半年起又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对拆借市场进行全国整顿。

随后,市场发展开始步入正轨。

1996年至今,同业拆借市场进入第三阶段,这是统一、规范、发展的阶段。

中国人民银行从1996年起根据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培育要素市场,逐渐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市场体系”的精神,着手建立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

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由两个交易网络构成,即一级网络和二级网络。

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方向之一是逐渐改变过去那种资金分块管理的状况,让各家商业银行总行作为一级法人对自己系统内的资金进行统一调度和管理。

根据这一要求以及统一货币市场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利用上海外汇交易中心建立了全国统一的资金拆借屏幕市场,构成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的一级网络,该网络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非银行司负责市场监管,总行公开市场操作室负责市场调控。

进入一级网的交易主体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总行,以及经改造后的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融资中心。

进入各省市融资中心二级网络的交易主体为各商业银行总行授权的分支机构,在各地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合作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外资银行在华分行和外资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

(截止到2003年底,一级网络和二级网络的交易成员共达918家。

)在同一交易日,一级网二级网同时运行。

即融资中心不断接到各省内金融机构拆出拆入报价,不断地就地平衡,差额送一级网平衡,并将成效数量期限利率等交易信息全部反映到一级网上;同时将一级网的报价传送到省内机构,以保持一级网、二级网拆借利率大体一致。

同业拆借期限分为7天以内的同业头寸拆借和7天以上至4个月以内的同业短期拆借。

交易采用双方报价、询价、确认成交的交易方式,即双方按固定的格式将交易品种、利率、数量等交易意向通过交易系统交涉并确认成交。

交易双方自行全额办理资金清算。

并用清算提示跟踪系统来监督会员资金清算。

自1996年全国性的同业拆借市场形成以来,市场资金拆借额度不断调整。

1998年银行间同业拆借交易量为1978亿元,1999年猛增到3291亿元,2000年更是达到6728亿元。

2001年,同业拆借交易量增至808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54亿元,增长20.1%。

2003年,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更是十分活跃,交易量快速增长,全年累计成交2.4万亿元,比2002年(2002年为12107亿元)增加1.2万亿元,增长99.2%,比2001年增长近2倍。

同时,7天期的同业拆借利率已成为中国货币市场的基准利率。

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的建立,对进一步推进金融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初步形成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利率。

二是为商业银行调剂短期资金余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供了重要场所和渠道,有利于商业银行的企业化经营和短期资金跨系统、跨地区的合理流动;三是为各地区、各金融机构的资金融通初步提供了一个公开、公正的交易和信息服务系统;四是作为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载体,能够适时搜集和反映各地区、各金融机构资金拆借情况和资金流向,有利于增加拆借活动的透明度,加强中央银行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

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从90年代初期开始,大致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为早期的国债回购协议市场,第二阶段为1997年形成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一)回购协议市场

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工具,回购协议在20世纪90年代初才被引进我国。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回购协议市场已成为我国最活跃、最重要的货币市场。

以国债为主要标的物的回购协议市场是在20世纪90年代国债发行量稳步上升,国债市场迅速发展的背景下产生的。

1991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STAQ系统)成立,同时跨地区、有组织的规范化国债交易市场也开始启动。

为提高国债的流动性,更好地解决国债发行难的问题,经过长时间的酝酿和准备,STAQ系统于1991年7月宣布国债回购业务开始试运行。

继STAQ系统之后,武汉证券交易中心也于1992年推出了国债回购交易,此后,回购协议市场先后在我国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天津证券交易中心、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地诞生。

由于通过国债回购可以获得短期资金融通,这一市场很快就得到了那些急需短期资金,但又很难通过其它途径获得资金的市场参与者的认可,尤其是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也将它视为获得高额收益的短期投资工具。

正是在市场参与者的积极推动下,市场发展相当迅速。

1993年我国证券市场的国债回购短期交易量仅仅0.42亿元,1995年,国债回购交易量上升到1248.52亿元,到1997年回购协议交易量更是达到12876.06亿元。

回购协议的标的物也从最初的国债发展到金融债券、中央银行融资券、企业债、可转债等其他证券。

目前,我国的国债回购协议市场大致可分为四种类型:

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市场;二是各地证券交易中心(如天津、武汉、大连等)的市场;三是上述两个有组织的市场之外通过交易者直接联系而达成交易的市场;四是源于1997年上半年货币当局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参加同业拆借一级市场的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上海、深圳交易所市场中撤出而单独形成的封闭性的银行间回购市场。

(二)银行间债券市场

1997年上半年,股票市场过热,大量银行资金通过各种渠道流入股票市场,其中交易所的债券回购成为银行资金进入股票市场的重要形式之一。

1997年6月,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各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回购及现券交易的通知》(银发[1997]240号),要求商业银行全部退出上海和深圳交易所市场,商业银行在交易所托管的国债全部转到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同时规定各商业银行可使用其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国债、中央银行融资券和政策性金融债等自营债券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中心)提供的交易系统进行回购和现券交易,这标志着机构投资者进行债券大宗批发交易的场外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正式启动。

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包括金融机构法人及其授权分支机构、非金融机构法人和基金等契约型资金等投资主体;财政部、政策性银行和中信公司等筹资主体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截至2003年末,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主体从启动之初的16家商业银行总行,增加到11大类、2895家机构投资者。

银行间债券市场已经成为所有机构投资者均能参加的公开市场。

此外,还有5万余户个人投资者通过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债券柜台业务也间接参与了银行间债券市场。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品种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及中信集团公司债交易工具包括现券买卖、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

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以询价方式达成,交易双方自主谈判,逐笔成交,即交易双方通过交易系统、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媒体对交易要素进行谈判,达成一致后逐笔订立成交合同。

由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作为场外市场,债券交易又是以询价方式进行,自主谈判,逐笔成交,因此,市场信息对参与者至关重要。

为此,人民银行指导中央结算公司和同业中心加强信息系统的建设,相继推出“中国债券信息网”和“中国货币网”专业网站,加强信息服务,提高市场透明度。

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建立以来其规模不断扩张,市场可交易债券存量快速攀升,交易券种也大量增加。

市场启动之初,可交易债券存量仅有723亿元,而至2003年末,市场可交易债券存量增加到28550亿元,比市场启动时增长38倍,可交易券种也由最初单一类型的几只增加到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和公司债等4大类、10多种小类的180余只债券。

2003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交易达到117203亿元,比1997年增长380倍;现券交易量达到30848亿元,比1997年增长3100多倍。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建立为金融市场的改革和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是保证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顺利发行,支持了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

二是为中央银行金融宏观调控手段由直接方式向间接方式的转化奠定了市场基础,促进了稳健货币政策的顺利实施。

人民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公开市场操作,调节货币供应量,以实现货币政策调控目标。

三是促进了利率市场化,有利于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能。

四是完善了金融机构的资产结构,为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和投资提供了便利。

五是为各类固定收益证券推出、完善我国金融结构奠定了基础.

三、贴现市场

中国票据市场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

1982年,中国人民银行倡导推行“三票一卡”(即汇票、本票、支票和信用卡),可谓中国票据市场的发端。

该年,上海市率先开展了票据承兑贴现业务。

自那以后,以银行承兑贴现为主要形式的票据业务发展得很快,于1986-1988年间达到较大规模;同时,中国人民银行也开始试办票据的再贴现业务。

但是,在票据市场的发展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最主要的是资金流向不合理,票据行为失去约束,票据案件特别是假票问题相当严重。

所以,1988年,中国基本上停止了银行票据承兑与贴现活动。

从1993年以后,票据市场问题又被提到议事日程。

199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票据法》。

仅1995年,我国商业银行共签发银行承兑汇票2400多亿元,办理商业票据贴现1500多亿元。

1996年《票据法》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行。

这标志着中国票据市场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1997年,以商业汇票为主体的中国票据市场在规范业务操作、完善内控制度的基础上得到了稳步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加快转变金融宏观调控方式,推广使用商业汇票、扩大票据承兑和贴现与再贴现,进一步加强了对商业银行汇票业务的宏观管理和制度建设。

1999年,全国商业汇票发生额达4650亿元,商业银行办理贴现2800亿元,2000年商业银行承兑票据量和贴现量分别超过6700亿元和6300亿元,2002年,商业银行贴现量继续增长达到23073亿元。

随着货币政策调控的变化,再贴现已经在中央银行的货币投放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1994年底,全国再贴现余额比年初增加155亿元,占当年中央银行贷款增加额的20%。

1999年中央银行办理再贴现1200亿元,约占当年基础货币投放量的30%,2000年,中央银行再贴现余额为1258亿元,2003上半年更是达到8318亿元,同比增长96.7%。

票据市场与同业拆借、短期国债买卖三者共同构成货币市场。

票据市场的发展,对于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以及完善货币政策操作的市场环境,都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但与其他市场相比较,中国的票据市场发展滞后。

票据来源少,票据市场工具表现为单一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尚未形成规模;票据市场不完善,缺乏一个完善的贴现市场,贴现票据的转贴现基本无法开展,票据的再贴现范围狭窄等。

目前,发展我国票据市场的重点,一方面在于大力发展和规范银行承兑票据的承兑、贴现业务。

另一方面,应该逐步扩大再贴现总量,同时积极发挥再贴现政策的导向作用,合理引导信贷资金流向,促进结构调整。

2000年11月9日,我国第一家专业化票据经营机构——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在上海正式开业,这个机构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商业银行票据业务进入了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经营的新阶段。

四、外汇市场

自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汇市场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低级到高级、从分割到统一的演变过程。

1979年,我国开始实行外汇留成制度。

为满足外汇调剂余缺的需要,国务院于1980年10月批准开办外汇调剂业务,中国银行随后开始办理外汇调剂业务。

1981年8月,中国银行又扩充了外汇额度调剂业务。

当时,调剂价格可在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上下10%幅度内由双方议定。

从1983年起,中国银行的各地分行又陆续成立了一些外汇调剂机构,办理企业之间的现汇调剂。

1985年12月,经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同意,深圳特区成立了第一个外汇调剂中心,正式开办留成外汇的调剂业务。

1986年,办理外汇调剂业务的机构由中国银行转到国家外汇管理局。

调剂价最初由外汇管理局统一规定,后来到1986年末全部放弃。

在1986年到1987年间,各地都先后成立了人民银行领导下的外汇调剂中心,外汇调剂市场逐步形成。

从1988年起,在北京设立了全国外汇调剂中心;1988年9月,上海创办了第一个外汇调剂公开市场,实行会员制,会员业务分自营和代理两类,按竞价成交,集中清算的方式进行交易。

截止1993年底,全国已有18个类似的市场。

外汇调剂市场公布外汇调剂指导系列,它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决定的,目的在于引导外汇的用途与国家的产业政策相协调。

1994年我国成功地进行了外汇体制改革,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

改革的主要内容为:

(1)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

(2)实行银行结汇、售汇制,取消外汇留成和上缴;(3)建立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改进汇率形成机制。

银行间外汇市场采取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系统的组织形式,总中心设在上海,在一些大中城市设立分中心,总中心与分中心为电脑联网。

市场按照《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律管理,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其进行监管,并在总中心设立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进行调控。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实行会员制,由中资银行总行及其授权分行、外资金融机构和少量经授权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会员,只有会员才能参与外汇市场的交易。

交易采用分别报价、撮合成交的竞价交易方式,由计算机系统按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对各种报价进行匹配成交。

目前市场进行的只有现汇交易,交易币种为美元、日元和港币三种。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实行本币与外币集中清算办法,采取双向两极同步清算方式。

人民币资金清算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清算系统进行,各分中心负责当地会员之间的人民币资金清算,差额部分的资金与总中心进行清算;外币资金由总中心会员直接清算,通过境外开户行办理划款;外汇与人民币的资金清算为当日交易,第二个营业日交割,同步到位。

随着市场建设的发展,许多会员机构已开通了远程外汇交易系统,不用到集中的交易场所便可参与交易。

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建立以后,在没有设分中心的地方,原来的外汇调剂中心继续保留,主要是代理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外汇买卖。

从1996年7月1日起,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银行结售汇。

外商投资企业经申报开设外汇账户后,可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和售汇,也可以继续通过外汇调剂中心买卖外汇。

外商投资企业可根据需要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用于经常项目收支的外汇结算账户和用于资本项目收支的外汇专用账户。

国家外汇管理局经中央银行授权,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实投资本和经常项目外汇资金周转需要,确定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结算账户可保留外汇的最高金额。

经过两年多的运作,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又联合下文,宣布从1998年12月1日起,取消外汇调剂业务,并相应关闭各地的外汇调剂中心。

这标志着境内机构的外汇买卖均已纳入银行结售汇体系。

外汇调剂中心关闭后,其中的一部分转变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分中心,负责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金融机构人民币同业拆借市场运作。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买卖业务完全统一进入银行结售汇体系。

为适应市场个性化交易的需要,作为电子经纪的补充,2001年7月交易中心推出本币声讯中介服务,2002年6月推出外币拆借中介服务,2003年7月成立货币经纪部。

截止2003年底,声讯经纪的签约机构达到318家,全年通过声讯经纪成交外币拆借15.3亿美元、本币资金845亿元。

  运用金融工程理论和信息技术建成了债券市场分析和风险管理系统(F系统),2003年3月底在新版本币交易系统启用的同时同步上线,帮助市场成员进行市场分析与风险管理,辅助交易。

  2003年6月,交易中心又借鉴本、外币交易、信息系统的经验,推出了票据市场的基础平台——“中国票据”网。

2003年底,参与“中国票据”网的金融机构达到891家,半年内发送票据报价金额8729.5亿元。

自1994年以来,中国外汇市场运行平稳,发展迅速。

银行间外汇市场1994年成交量为408亿美元,1997年达到700亿美元;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随后两年交易量出现下滑;2000年恢复增长,2001年市场成交量超过金融危机前的水平,达到750亿美元;2002年成交量增加到972亿美元;2003年市场成交量一举突破1000亿美元,达到创记录的1511亿美元。

2004年第一季度成交量累计折合413.06亿美元,日均成交量6.77亿美元。

从1996年12月1日起,我国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

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在经常项目下可兑换的基础上,创造条件,逐步放开,推进资本项目下可兑换,从而实现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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