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局《行规》第七章12页文档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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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调车工作

第四章

其实,任何一门学科都离不开死记硬背,关键是记忆有技巧,“死记”之后会“活用”。

不记住那些基础知识,怎么会向高层次进军?

尤其是语文学科涉猎的范围很广,要真正提高学生的写作水平,单靠分析文章的写作技巧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从基础知识抓起,每天挤一点时间让学生“死记”名篇佳句、名言警句,以及丰富的词语、新颖的材料等。

这样,就会在有限的时间、空间里给学生的脑海里注入无限的内容。

日积月累,积少成多,从而收到水滴石穿,绳锯木断的功效。

第一节一般要求

要练说,得练听。

听是说的前提,听得准确,才有条件正确模仿,才能不断地掌握高一级水平的语言。

我在教学中,注意听说结合,训练幼儿听的能力,课堂上,我特别重视教师的语言,我对幼儿说话,注意声音清楚,高低起伏,抑扬有致,富有吸引力,这样能引起幼儿的注意。

当我发现有的幼儿不专心听别人发言时,就随时表扬那些静听的幼儿,或是让他重复别人说过的内容,抓住教育时机,要求他们专心听,用心记。

平时我还通过各种趣味活动,培养幼儿边听边记,边听边想,边听边说的能力,如听词对词,听词句说意思,听句子辩正误,听故事讲述故事,听谜语猜谜底,听智力故事,动脑筋,出主意,听儿歌上句,接儿歌下句等,这样幼儿学得生动活泼,轻松愉快,既训练了听的能力,强化了记忆,又发展了思维,为说打下了基础。

第27条调车机车及小运转机车替换条件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8条)

教师范读的是阅读教学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我常采用范读,让幼儿学习、模仿。

如领读,我读一句,让幼儿读一句,边读边记;第二通读,我大声读,我大声读,幼儿小声读,边学边仿;第三赏读,我借用录好配朗读磁带,一边放录音,一边幼儿反复倾听,在反复倾听中体验、品味。

作替换用的调车机车及小运转机车,应指定符合规定条件的机车和熟悉车站设备及作业的司机担任。

第28条调车区划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9条)

一、调车区可根据调车作业任务和线路配置等采用以下两种方法进行划分:

1.纵向划分:

按纵向分别固定线路划分调车区;

2.横向划分:

按车站指定地点划分调车区,但中间必须划出不少于30m的安全区并设立标记。

二、在一般情况下,每个调车区只准一台调车机车按固定范围进行作业。

三、划分调车区确有困难的车站或必须两台机车在同一区内作业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保证安全的措施,列入《站细》。

第29条越区(转场)作业的联系办法(《技规》第219条)

一、越区(转场)前,调车领导人须先将越区(转场)的时间、地点、辆数及有关事项,与进入(经由)区(场)的调车领导人联系,取得同意后,向本区(场)的有关人员布置。

进入(经由)区(场)的调车领导人,在同意邻区(场)越区(转场)后,应及时向本区(场)有关人员布置。

二、扳道长(扳道员)、信号长(信号员)应按本区(场)调车领导人的布置,停止相抵触的作业,并准备好进路。

三、越出区(场)的扳道长(扳道员)、信号长(信号员),在接到进入区(场)的扳道长(扳道员)、信号长(信号员)进路已准备妥当的通知后,方可通知本区(场)调车长指挥机车越区(转场)。

四、划区(场)的车站,不论有无固定信号设备,应根据车站具体情况制订越区(转场)作业的联系和防护办法,列入《站细》。

第30条调车作业标准的补充规定

为保证调车工作的顺利进行,调车作业应按《铁路调车作业国家标准》执行,并就贯彻《铁路调车作业国家标准》补充如下:

一、调车组应建立下列制度

1.对号交接班制度:

按《站细》规定的交接班内容,对号交接线路存车辆数、停留车位置、调车工具、防溜器具和有关注意事项。

2.作业前准备制度:

按规定试验好无线调车灯显设备;每批作业前,要布置好计划,检查好线路和存车,分配好制动人员,以及做好拉风、摘管、选闸、选鞋等准备工作。

3.分工包线制度:

按分工包线检查线路、存车、车辆防溜和进行制动等工作。

4.调车工具管理制度:

对铁鞋、叉子、无线调车灯显设备等调车工具,要放置固定地点,专人负责保管。

5.联劳协作制度:

参加调车作业的人员,在工作中要相互协作,搞好联合劳动。

6.班后总结制度:

每班工作完毕后,要及时总结本班生产和安全以及红旗交班情况。

二、调车手信号的显示方式仍按《技规》和《行规》第113条的规定执行。

 

第31条借用固定线路的规定(《技规》第218条)

一、临时借用固定线路,一般应在该批作业完毕后,恢复固定使用,最迟应在交班前恢复。

执行有困难的车站,可在《站细》内补充规定。

二、因借用固定线路而变更原计划的线路停留车顺序时,必须事先得到调车领导人的同意。

第二节领导和指挥

第32条调车作业指挥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2条)

一、调车作业,每台机车只准由一个调车指挥人指挥。

二、未设调车长或调车长担任其他调车工作的车站,利用本务机车调车时,由车站助理值班员或胜任人员(是指经有任免权的单位考试鉴定合格的人员)担任调车指挥工作。

第33条工程线、工务机械段基地调车工作的规定

一、工程线、工务机械段基地(包括工程、大修专列)的调车作业,由本单位机车和调车人员负责进行。

在本单位确无机车的情况下,可联系有关站或报请路局安排机车,但调车指挥和作业仍由本单位负责。

如确有困难时,报告路局作出安排。

二、工程、工务部门的调车指挥人,须委托车务段、直属站进行培训,经考试鉴定合格后,由工程、工务部门任免。

三、有关调车计划的编制与传达,调车作业的指挥和车辆交接办法,线路长度、坡度和速度,对停留车辆的防溜措施,以及利用工程、工务部门机车协助车站调车等办法,应由工程、工务部门与车务段、直属站共同签订协议,报路局备案;属长期性作业的,并应列入《站细》。

第34条企业、工程局机车在车站作业的规定

一、企业、工程局的车辆,应在车站固定的线路上进行交接。

有关交接地点、交接办法,以及企业、工程局机车进入车站作业时,调车计划的布置、调车作业的指挥、调车速度、指定的作业线路等,应根据具体情况,由车务段、直属站与企业、工程局根据路局(机务、运输处)的过轨批复签订协议,报路局核备,并列入《站细》。

未签订协议,禁止企业、工程局机车进入车站作业。

二、企业、工程局机车在车站作业时,应受车站调车领导人统一领导,并由车站调车领导人亲自编制和布置调车计划。

三、企业、工程局机车在车站禁止溜放作业。

第三节计划准备

第35条编制、传达调车计划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5条)

一、调车作业使用书面计划时,参加作业的人员必须人手一份(机车乘务员两份)。

车站值班员担任调车领导人时,书面调车计划可由助理值班员或调车长编制,但须经车站值班员审核签名后,方可交付。

调车指挥人向司机和调车作业有关人员交付调车作业通知单(示意图)时,双方不必钩钩复诵,但应重点转达关键注意事项。

二、中间站利用本务机车调车时,调车领导人在填写调车作业示意图前,须派人检查线路和停留车位置。

中间站传达扳道员的调车计划,可先口头布置三钩,在第一钩作业时,由调车指挥人或其指定人员带交书面计划。

三、线路配置较多又较分散的中间站和作业量较大的中间站,填写调车作业示意图确有困难时,对调机(调度机)作业并配有调车长担任调车指挥人的车站,可使用调车作业通知单。

四、中间站利用本务机车调车时,对不超过三钩的计划,亦须书面布置。

五、编制调车作业通知单或调车作业示意图时,无论复写或油印,必须正确填写,字迹清楚。

使用微机编制调车作业通知单时,其内容应符合调车作业通知单格式的规定。

六、书面调车计划的符号规定如下:

[+]――挂车;[一]――摘车;[→]――单组溜放;[O]――转头;

[)]――连续溜放;[)]――多组溜放;[∧]――驼峰解散;

[≠]——穿越正线;[G×]——三角×;其他作业符号由车站自行规定,列入《站细》。

七、调车作业通知单、调车作业示意图的格式规定如下:

(注意此处贴2、3号图两张)

八、上海、南京、蚌埠、合肥、杭州、上海南、杭州东、宁波、杨浦、何家湾、北郊、张庙、桃浦、南浦、闵行、合肥南、合肥西、南星桥、杭州北、宁波北、上海西、苏州西、无锡南、衢州、金华西、金华、镇江南、南京西、常州、阜阳、无锡西、新桥、徐州、云台山、新沂西、杨屯站比照区段站办理。

九、无锡、苏州、昆山、义乌西、宿州、滁州、丹阳、嘉兴、萧山、萧山西、诸暨东、淮北、淮南、潘集、南京南、芜湖、黄山、绍兴、绍兴东、上虞、余姚西、望峰岗、浦镇、兴卫村、栖霞北、龙潭、奔牛、新闸镇、望亭、湾城、戚墅堰、松江、嘉兴东、龙游东、江山、上铺、梅桂营、柯桥、宁国、宣城、港口镇、紫金山、古雄、芜湖南、田家庵、蔡家岗、毕家岗、巢湖西、张集、金山卫西、新安江、煤山、林场、无锡北、贺村、殷行、杨行、江湾、千岛湖、功塘、巷口桥、广德、慈湖、八里湾、光新路、安庆西、安庆北、桃花店、合肥北、颖上、谢桥、符离集、芦岭、袁北、江阴北、靖江南、扬州东、南通、铜山、徐州西、砀山、沙塘、前亭、邳州、新沂、中云、连云港、连云港东站为作业量较大的中间站。

第36条变更调车作业计划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6条)

一、一批作业,变更计划不超过三钩时,可以口头方式布置,有关人员必须复诵核对;但中间站利用本务机车调车时,变更计划须用书面布置。

二、变更调车作业计划钩数的计算

1.增加一钩算一钩;

2.减少一钩算一钩,连续减少算一钩;

3.有增有减,算增不算减,不在原处要分算;

4.变更同一股道算一钩(同一股道的变更一张计划只准变一次)。

三、调车指挥人在变更到发线上的调车计划前,须得到车站值班员的同意;变更调车线上的调车计划时,须取得调车领导人的同意;变更其他线上的调车计划时,应在变更后及时报告调车领导人。

四、调车领导人变更计划时,必须布置调车指挥人,并按规定传达。

第四节调车作业

第37条调车指挥人显示信号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8条)

一、调车指挥人在指挥调车作业时,应选择既能看见调车进路和停留车辆,又能使机车乘务员看见其显示信号的位置。

遇天气恶劣或地处曲线推进车列了望困难时,调车指挥人可指派连结员或胜任人员在前方了望或中转信号。

二、在影响调车人员安全和了望困难的地点,调车人员可不在司机一侧作业,但事先须向司机及有关人员传达清楚(固定不在司机一侧作业并列入《站细》的除外)。

此时,推进调车的速度不得超过15km/h。

机车乘务组应不间断地进行了望,并严格执行呼唤应答制度。

三、旅客列车、市郊旅客(通勤)列车以及折角列车的机车,在车站转向挂头作业,可比照出入段本务机车挂头办理,不派调车指挥人显示起动信号和连挂车辆的有关信号。

但此时,扳道员在进路准备妥当后,仍显示股道号码及道岔开通信号。

四、禁止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指挥调车作业。

第38条显示停留车距离信号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8、361条)

推进车辆连挂时,调车指挥人应按《技规》规定的方式,向司机显示距离停留车“十、五、三、一车”的距离信号(一车按股道号码信号显示,采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时为黄灯长亮加“一车”的语音提示)。

司机应根据调车指挥人显示的距离信号及带车辆数等情况按规定掌握好调车速度。

夜间进行连续连挂作业,当调车指挥人确认停留车位置有困难时,对最先连挂的车组及最后不准连续连挂的车组,应指派人员显示停留车位置信号。

单机连挂车辆时,可不显示停留车距离信号,但调车指挥人应负责调整钩位,并显示连结、稍行移动、停车等信号。

第39条两台机车同时在同一线路上作业的规定

在纵向划区及未划区的线路上,禁止同时在同一线路上进行对向作业。

如必须办理时,应按下列规定制订联系办法,列入《站细》。

一、在空线上,禁止在同一线路上相对方向同时推进或溜放,或一端推进一端溜放;

二、在有车线上,禁止在同一线路上相对方向同时向同一车组连挂。

第40条要道还道制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9条)

一、要道还道时,一律出路要出路,进路要进路。

调车进路上有两名及其以上扳道员时,应实行“人工联锁”,由靠近机车或车列的扳道员依次由近而远的要道,由远而近的还道,你扳我看,顺序复检,得到进路开通的联系信号(股道号码与“好了”信号)后,方可向司机或调车人员显示股道号码与道岔开通信号。

二、有几个进路或出路的要道还道以及分段要道还道办法,由各站规定,列入《站细》。

三、作业繁忙的车站,需扳道人员显示进路半开通信号时,应执行下列规定,并列入《站细》。

1.指定办理的地点;

2.事先通知司机前方进路开通情况;

3.以关闭的调车信号机或扳道人员在关闭道岔的警冲标内方以停车手信号防护或由调车指挥人领车;

4.按进路半开通信号运行的速度,不得超过10km/h。

四、无扳道员管理的道岔,由调车组中指定的人员扳道和要道还道。

在道岔加锁不需扳动的情况下,司机可凭调车指挥人的通知和起动信号越过道岔,但此种情况应在《站细》内明确规定。

五、集中联锁的车站,未设调车信号机或调车信号机故障停用,以及调车作业压岔、压轨道(超限)绝缘节等原因,调车信号机不能开放时,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指派扳道员或胜任人员在道岔处,根据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信号员)股道开通的通知,通知司机或调车指挥人并执行要道还道制度;

2.无扳道人员时,由调车指挥人在得到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信号员)股道开通的通知后,通知司机,再显示调车手信号进行作业;机车(动车、重型轨道车)转线时,由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信号员)直接通知司机,无法通知时由车站值班员指派胜任人员,在道岔的适当地点,显示股道号码信号和道岔开通信号。

遇上述情况,控制台操纵人员不准扳动调车进路上正在使用的有关道岔。

进路部分解锁时,应锁闭可能带动其他有关进路的道岔。

必须操纵道岔时,应在通知调车指挥人和司机停止作业后,方准办理。

溜放车辆未过警冲标,须连挂并移动该车辆时,应取得控制台操纵人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六、非集中联锁的车站,遇机车车辆压岔或越过警冲标时,动车前,均应执行要道还道制度。

七、集中联锁的车站,调车信号机开放后,不准变更。

必须变更时,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信号员)应在通知调车指挥人和司机并确认停车后,方可关闭信号机。

调车指挥人和司机在动车前,应再度确认调车信号机正确开放。

八、驼峰集中联锁区,调车车列越出线路表示器,而未越过调车信号机时,由调车指挥人通知司机股道开通情况,司机确认调车信号机开放后动车。

九、调车进路需经过集中区和非集中区时,原则上应分段要道还道,具体办法在《站细》内规定。

十、集中联锁的车站,机车越过调车信号机而未压上轨道绝缘,调车信号机仍能开放时,调车指挥人在确认调车信号机正确开放后,应通知司机并显示动车信号。

十一、集中联锁车站同一作业区内有两台及其以上机车同时作业时,必须加强联控,车站值班员应主动与调车指挥人、司机联系确定放行顺序,放行顺序发生变化时必须联系彻底;原则上应先放行无调车信号机阻挡的机车,机车车辆未越过调车信号机,车站不得办理与该调车信号机防护进路有关的其它的调车进路。

十二、对设有超限绝缘轨道电路处所,控制台操纵人员必须认真确认机车车辆停留位置并接通光带确认进路开通正确,遇机车车辆压超限绝缘时禁止办理与超限绝缘有关的交叉进路。

第41条调车作业时,司机操纵机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4条)

调车作业时,机车司机必须严格执行调车工作的有关规定。

没有信号(指令),计划不明,严禁动车。

接到计划,准备动车。

有了信号(指令),立即动车。

信号(指令)不清,立即停车。

在驶向道岔前,须确认扳道人员显示的股道号码与道岔开通信号或开放的调车信号机。

如机车停留地点距离道岔及调车信号机较远或因曲线关系确认信号有困难时,司机可先根据调车指挥人的手信号起动,但在运行中必须继续了望,直至确认上述信号正确显示后,方可越过警冲标或调车信号机。

第42条调车溜放和驼峰解散车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1、233条和《危规》附件7)

一、停有装载特种货物车辆的线路上,禁止溜放作业。

二、在正线上禁止溜放作业,编组、区段站和比照区段站办理或作业量较大的中间站在到发线以及与其衔接而未设隔开设备的线路上溜放作业时,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列入《站细》(中间站只准单组溜放)。

三、在无人看守的道口(平过道)的线路上溜放时,溜放车组不准越过上述处所(临时派人看守的除外)。

四、有附挂机车(轨道起重机)时,禁止溜放(推峰解散其他车辆时除外)。

五、机车前后挂有车辆时,推进的车辆只准一次溜完(推峰解散车辆时除外)。

因设备条件特殊,执行有困难的车站,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列入《站细》。

六、调动军用车辆时,能否溜放,按货运单据或军用部门的通知办理。

七、驼峰解散,遇前组车使用人力制动机制动,后组车铁鞋制动或人力制动机制动,以及平面溜放,遇前组车使用人力制动机制动,后组车铁鞋制动时,应于前组车进入分歧道岔警冲标内方后,后组车方可提钩。

八、非工作机车、动车(组)、轨道起重机、大型养路机械、凹型车、落下孔车和客车(代用客车除外)及客车构造的特种用途车,禁止通过驼峰。

九、对发现插有“禁止溜放”及“限速连挂”表示牌的车辆,应在调车作业通知单上注明标记。

如发现错插、未插或漏拔时,应由车号员查对货运单据或核对现车后,及时纠正,并报告调车领导人。

十、禁止车辆带风溜放或放风制动。

十一、无平面溜放调车电路的集中联锁车站,不准进行溜放作业。

配有调车机车的集中联锁车站,需在无平面溜放调车电路的集中区线路上溜放作业时,必须认真执行以下措施并纳入《站细》。

1.仅限单组溜放,溜放进路上的调车信号必须一次开放;

2.车站(助理)值班员、信号员应认真确认控制台上的调车进路;

3.在溜放作业中,遇控制台上出现进路白光带不灭灯或调车信号机不能自动关闭解锁时,必须确认现场调机动态,在道岔区段无机车车辆移动的情况下,方可使用区段人工解锁按钮。

第43条调车作业时连结软管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2条)

一、转场或向岔线取送车辆,经由超过2.5‰坡度的线路(驼峰、驼峰迂回线、禁溜线、牵出线除外)时,应按下列规定连结软管:

1.经由2.6‰至4‰的坡道时,应连结车列的三分之一软管;

2.经由4.1‰至6‰的坡道时,应连结车列的二分之一软管;

3.经由6.l‰及其以上的坡道时,应连结车列的全部软管。

二、调动乘有人员(押运人除外)的车辆(推峰除外)、5辆及其以上空客车(简易客车除外)以及向旅客列车进行摘挂作业时,应连结全部软管。

执行上述两项规定确有困难及带车11辆及其以上的转场调车连结软管的数量由车站与机务段共同商定办法,列入《站细》。

第44条使用人力制动机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7条)

一、正确选闸

1.选闸位:

制动人员对分工制动的车组,应根据“六选、六不选”的原则(选标不选杂、选前不选后、选重不选空、选大不选小、选对不选单、选高不选低)选好闸位。

2.选闸型:

在选闸位的同时,要挑选闸型,首先选用链条闸,其次选用螺丝闸,并检查拉杆,调整闸链。

二、彻底试闸:

认真执行“一闸二试”(牵出试、停车前试)的制度,并应以牵出试为主。

做到一试弹力,二听声音,三看车钩。

必须确认人力制动机试验良好的“好了’信号后,方准提钩溜放。

三、在制动中必须做到观速观距,均衡制动,稳准连挂。

在正常情况下,接近连挂时,禁止用“一把闸”的方法进行制动。

四、使用人力制动机时,应注意的事项:

1.在一个车组上多人进行制动时,应听从最前方一人的指挥;

2.使用人力制动机人员,必须在车组停妥后,方可离开。

第45条使用铁鞋制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7条)

一、铁鞋制动的基本方法

1.基本鞋、补鞋结合运用

基本鞋的安放,单个车应采用双基本。

安放补鞋时,对大、中车组应选车上鞋,尽量选重车和大型车。

2.大组车(7辆及其以上)、中组车(4~6辆)、小组车(2~3辆)应分别对待。

中、小组车应以基本鞋为主,补鞋为辅。

进行铁鞋制动时,要做到天窗小、不连挂。

二、使用铁鞋制动的注意事项

1.车体下两侧是否有下垂的门挡木、门挡簧或其他妨碍上鞋的突出物件。

2.铁鞋底边应与钢轨头部内侧靠拢,底板与轨面平稳,防止打鞋。

3.遇风、雪、雨、露、霜天气或线路上有油渍、盐碱等润滑性物质时,应做好防滑措施。

4.一批作业完了后,应及时撤鞋和整理铁鞋,执行自放自取的制度。

压鞋时,应安放压鞋标志或采取其他措施并报告制动长。

5.必须执行“早出晚归”制度。

做到提早到岗位,做好准备;峰上车辆未解完,峰下制动员不离岗位(有计划的离开除外)。

对不符合计划内容及未经联系而溜入线路的车组,应采取制动措施并报告调车指挥人。

由邻线制动员协助制动时,须听从包线制动员的指挥。

6.对双闸瓦车、凹形车均禁止使用铁鞋制动。

三、铁鞋有下列缺点之一时,禁止使用。

1.立板脱焊、弯曲、倾斜或破损;

2.挡板脱落或损坏;

3.鞋尖破损、折断、扭曲或翘尖;

4.鞋尖根部有横裂纹;

5.鞋底或鞋边损坏、弯曲;

6.。

铁鞋尺寸与钢轨类型不符。

铁鞋底板有冰雪或油渍、盐碱等润滑性物质,未经处理也不得使用。

四、禁止在下列地点安放铁鞋:

1.在道岔区域内(脱鞋道岔除外);

2.曲线的外轨上;

3.脱鞋道岔的护轮轨部分;

4.非固定使用铁鞋的线路上。

五、平面调车使用铁鞋制动时,应制订使用办法,报路局批准并列入《站细》。

六、工务部门对驼峰或平面使用铁鞋的线路和脱鞋道岔,要加强养护维修并保持钢轨接头平整,其钢轨顶面宽度不得超过77mm,对肥边要有计划地铲除、或更换钢轨。

第46条在段管线、检修线、货物线及岔线调车作业的规定

一、段管线内配有调车机车时,调车工作由该段自行负责。

未配有调车机车时,取送车作业由车站负责,具体办法由站、段商定并列入《站细》。

二、走行线上不得办理装卸作业和停留车辆。

不得已情况下必须办理时,应制定安全措施,列入《站细》。

三、去段管线、检修线、货物线及岔线取送车前,应事先检查线路有无障碍,两旁堆放的货物是否影响安全,检修机具、装卸机具是否侵入限界,并通知检修和装卸工作人员停止作业,撤除防护。

不能事先检查时,入线前,必须停车检查。

四、机务段卸煤线两旁堆放的煤炭,应根据《技规》第234条规定,距离钢轨头部外侧不少于1.5m。

执行本规定确有困难时,由机务段与车站共同商定保证人身和行车安全的卸煤距离及取送车作业办法并列入《站细》。

第47条接发旅客列车时,在相邻线路上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6、237条)

一、限制调车作业的时机

接车――自进站(进路)信号机开放时起,至列车整列停妥为止;

发车――自出站(进路)信号机开放时起(无出站信号机或出站信号机发生故障时,为发车进路准备妥当时起)至列车整列出站为止;

通过――自进站(进路)信号机开放时起,至列车整列出站为止。

二、进路的范围

接车进路--由进站信号机起至接车线末端计算该线路有效长度的警冲标或出站信号机为止的一段线路;

发车进路--由列车前端(有腰岔时为列车后端)至相对进站信号机或站界标止的一段线路;

通过进路--为该列车通过线的两端进站信号机或站界标间的一段线路。

三、接发旅客列车时,能进入接发列车进路的线路没有隔开设备或脱轨器,不准调车,但在出站信号机显示红色灯光、调车信号机关闭或扳道员在接车线末端警冲标内方以停车手信号防护后,下列情况可以除外:

1.为列检进行技术检查,到达本务机车在本线路内向前移动时;

2.在符合相对方向同时接车的条件下,列车尾部未进入警冲标停车,向前移动时;

3.出段机车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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