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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文书开发房地产协议书

开发房地产协议书

房地产开发合伙协议书

开发人:

合伙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伙项目

合伙项目为******************项目,设计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及地下部分约平方米,其中代建为间。

本项目的合伙经营范围以与业主方签约的合

同为原则,双方共同履行。

第二条合作形式

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采用合作开发、分工

管理、共同经营,共同风险,共负盈亏的合作形式。

合伙人管理人员的身份参与。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本项目完成为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本合伙项目包括筹资的保证金元(如项目需要,按股权比例继续出资)。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同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2、合伙人以现金出资总投资的%,占股份的%。

合伙人以现金出资总投资的%,占股份的%。

3、各合伙人的出资,应及时在筹资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时,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月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财务清算报表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

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子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并提前三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②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③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

结合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

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双方各派出负责人组成项目部或项目公司。

其权限是:

①处理好外部关系,证照等手续办理、资金筹措、银行贷款办理工作;②工程建设合同的执行等事项;③具体负责财务管理、售楼,合伙债务的清算及支付。

2、合伙人的其他约定: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应公司协商;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③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项目己经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会计事务所(或合伙人共同认可的其他财务人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

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

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品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合伙人签名:

年月日

第二篇:

房地产开发协议书

房地产开发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了确保小区的整体开发,经双方协议,现共同开发小区二期5、6号楼。

为了明确双方责权,特定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小区5、6号楼位于卢家塆杉树山旁,建设占地面积约8亩,建筑面积约3.5万平米,以实际规划为准。

二、责任和权利

(一)、甲方负责提供该项目办理建设报批手续应出具的一切印章、资料等相关证件。

(二)、乙方负责该项目全部投资,自建自售,自负盈亏,承担相应的一切税费。

(三)、乙方负责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交甲方存档备查。

(四)、乙方在售房中如需甲方提供按揭贷款手续,甲方应无条件配合办理不再收取费用,但在办理过程中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企业服务费

乙方上交甲方服务费万元,一次性付清。

两名现场监督管理人员工资元/月,按月结算。

四、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终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第三篇:

房地产合伙开发协议书

房地产合伙开发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王茗生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丁方:

刘明光身份证号码:

甲方、乙方、丙方就吸纳丁方作为共同开发“保利星阁”商住楼的合伙人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条款,以期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共同开发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保利星阁”商住楼;

2、项目地址:

都匀市斗篷山路(原龙山大道)红旗新村旁;

3、项目地块组成:

本项目由1和2两块土地组成,其中1地块面积为㎡;2地块面积为㎡。

同时在本协议签订前,1地块属于甲方、乙方、丙方所有,2地块属于乙方和丁方单独所有;

由于本项目系在上述两块土地上共同规划的,为了方便阐述和分清各方的责、权、利,故在1地块上形成的建设规模简称为星阁1,在2地块上形成的建设规模简称为星阁2。

备注:

建设规模以可建的面积为准,并以书面方式明确。

4、项目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为44356.6㎡,规划总层数为-1f+3f+22f,其中:

地下室面积1

XX.6㎡,商业面积(即一~三层)6217.6㎡,住宅面积(即四层~二十五层)36062.40㎡。

上述指标目前已经都匀市城乡规划委员会通过,批准文号:

匀规委议(XX)1号,尚须获得政府正式批准文件和办理土地出让金补交手续。

特别提示:

本项目原批准层数为12层,建筑面积为㎡。

第二条合伙方式、股份比例

1、本项目以都匀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进行开发。

2、丙方向本项目投资人民币壹仟万元整,成为项目星阁1的股东,各方在项目星阁1的股份比例分别为:

1)甲方持有股份%;

2)乙方持有股份%;

3)丙方持有股份%;

4)丁方持有股份%;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按照上述股份比例,对项目星阁1产生的利润进行分配和承担风险。

本协议签订后,即展开项目清算,清算后并以书面方式载明甲方、乙方、丙方、丁方的实际投入资本金。

在项目达到盈亏平衡后,经各方协商一致,在不影响项目的情况下,各方可先收回各自的资本金;

3、因项目星阁2系乙方和丁方单独所有,即乙方和丁方享有其产生的利润和承担风险。

第三条项目开发方式

1、本项目由乙方和丁方为主体组建项目部,负责项目的前期策划、拆迁安置、规划设计、施工、销售等一系列贯穿项目开发的工作。

甲方、丙方对项目行使监督权,监督权的实施具体由各方协商。

当项目出现重大事宜时,各方应以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在第一时间作出决定。

2、项目的运作方式首选为:

以丙方投入的人民币壹仟万元作为项目的运作资金,实施短平快的运作形式。

若该资金不足,在各方协商一致后,可寻求银行贷款。

若无法取得银行贷款,再由各方按照股份比例投入资金,所投入的资金分别为各方的资本金。

当出现需要各方再投入资金时,若某一方不能按要求投入应投入的资金时,各方应在公平合理和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的前提,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结果,必要时,再签订相关补充协议。

第四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签订后,在7日内与都匀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有关协议。

2、本协议签订后,在日内设立项目银行专户,丙方在设立后日内,将人民币壹仟万元打入专户内。

3、本协议签订后,各方应齐心协力使项目尽快实施和正常运转,当重大事宜出现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4、当项目完成后,出现未销售的不动产,各方可按照股份比例进行分配该不动产。

5、本协议未经事宜,由各方友好协商,并签订相关书面文书。

6、本协议在签订后,若不能获得政府批准建设25层的文件,丁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协议,并收回投入的资本金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7、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后生效,协议项下条款履行完毕后失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地点:

日期:

年月日

第四篇:

房地产联合开发协议书

房地产联合开发协议书

甲方:

广元双盛建设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广元市南河敬国路212号法定代表人:

郑文海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帐号:

乙方:

广元市祥誉建设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广元市南河法定代表人:

郑文超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帐号:

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甲方与乙方联合共同开发东城国际项目(下称该项目,地点位于广元市苴国路北侧、环保局西侧)。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达成东城国际项目联合开发协议,特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的合作原则为合法、平等、自愿、互利互惠。

在合作过程中双方若有其他分歧,应本着以上原则进行协商解决。

第二条合作标的

(一)双方联合开发标的位于广元市苴国路北侧、环保局西侧土地,面积及范围以政府主管部门最后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宗地图为准(宗地图见附件),在该地块上拟建东城国际项目。

(二)甲方投资的土地类型为商住,开发房地产手续应由甲、乙双方共同汇报政府和有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行文执行。

甲方以现有全部土地约7100㎡(以原划拨土地面积为准)土地使用权宗地图面积评估价为限出资,四址界线以土地使用权宗地图为准(宗地图见附件)。

(三)甲方投资联合开发的该宗土地,应合法无任何纠纷,如因该宗土地四址界限图内遗留产生的纠纷,以及相关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甲方负责解决,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如因该宗土地宗地图外新规划涉及到周边相邻单位及居民因建设所发生的纠纷由乙方解决,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该项目建设实施中需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需要甲方出面协商的,甲方应积极提供并参与协调。

第三条合作方式

(一)甲方将其拥有的广元市苴国路北侧、环保局西侧土地按广元市国土资源局编制的基准地价进行评估,将其评估价格作为合作出资份额。

(二)乙方出资1700万(大写:

壹仟柒佰万元),负责该项目开发资金筹集、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工程款支付、房屋销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并承担该项目的全部法律责任。

第四条合作时间

甲乙双方合作时间从签订本协议时起,到全部条款履行完毕后止。

全部条款履行完毕应理解为:

⑴该项目工程完全按照设计图纸全部建设完毕;⑵该项目的销售部分的房屋销售完毕或甲乙双方认为销售完毕的;⑶该项目完成各种行政报批手续、办理各种竣工手续、完成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手续的;⑷其他双方认为应该完成的事项。

第五条项目规模

建筑规模按乙方报审的经政府主管部门最后批准的方案为准。

第六条利益分成

分配比例为:

甲方:

51%,乙方:

49%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落实合作开发项目用地规划手续,办理合建项目占地的使用地规划批文,土地使用不附带第三者的利益限制。

(二)落实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规划报建工作。

(三)完成合作开发项目规划用地的拆迁、安置及补偿工作。

(四)若乙方自筹资金不足确需贷款,乙方会通甲方后,以项目名义向银行贷款,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该银行贷款的情况。

(五)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办理有关项目报批、工程施工、销售等手续。

(六)甲方应及时缴纳本协议规定的由甲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否则由此产生的各种责任与乙方无关。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开发资金筹集、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工程款支付、房屋销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

(二)为使该项目如期完工,实现较好的经济效益和取得良好的社会信誉,乙方须设立专项帐户,该项目的所有销售收入必须进入该帐户,实行专款专用。

(三)乙方不得挪用以该项目名义向银行所贷的款项,所得贷款须在甲方的监督下用于项目开发建设。

项目开发销售收入除一部分用于保持正常施工进度外,其他优先用于偿还贷款,否则由此产生的银行债务及其它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整体供水、污水处理、供电、供气、通讯报装手续。

(五)乙方负责合作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获得开工许可证,使合作项目可以合法开工建设。

(六)乙方应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项目建设。

(七)乙方应及时缴纳本协议规定的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否则由此产生的各种责任与乙方无关。

第九条声明及保证

甲乙双方应保证以下事项真实可信:

(一)甲方为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有权独立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二)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三)甲乙双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四)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任何一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密期限双方按照实际情况约定。

第十一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变更或终止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签订书面变更或终止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

第十二条协议的转让

除协议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协议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第十三条争议的处理

(一)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按照本协议合作原则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广元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真实情况,合作的该地块不合法致使项目无法继续进行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自项目开发以来所发生的费用总额及该费用总额的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息;合作的地块有其他纠纷影响项目建设的,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不配合或不及时配合乙方办理项目开发所需要的各项手续致使项目开发延期的,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隐瞒真实情况,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自项目开发以来所发生的费用总额及该费用总额的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息。

(四)乙方不能如期筹集项目开发所需资金的,甲方可视为乙方违约而与乙方解除协议另寻合作方。

(五)乙方不能如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私自挪用以该项目名义向银行的贷款,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合作的某一方违反本协议保密规定泄漏秘密的,造成的损失由泄漏方负责。

(八)合作的某一方违反本协议关于协议更改规定的,所作出的更改内容无效,由此产生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九)合作的某一方违反本协议关于协议转让规定的,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六条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协议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协议作出合理解释。

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协议相抵触。

第十七条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和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协议的效力

(一)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全部条款履行完毕后自然失效。

本协议壹式陆份,壹份捌页,甲乙各执叁份。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项目全权委托人:

项目全权委托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书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

四川省某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第一章、总则

1.1根据某某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拍卖某某县南街片区出让宗地编号为XX04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须知的规定,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决定合作参加某某县南街片区出让宗地编号为XX04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竟买,拍买购得某某县南街片区地块后,由本协议当事人按本协议的约定合作开发。

1.2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

项目部下设各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

1.3土地竟买、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工程款支付、通过媒体推介合作项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由项目部统一管理。

1.4本协议当事人通过合作方式参与竟买土地。

1.5合作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费用的支取按本协议的约定统一拨付。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2.1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某某县xx房地产开发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房地产销售,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

2.2项目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丙方派员人。

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人。

其它设综合、工程、销售、财务、工程预决算专职人员,受委派方和项目部领导。

由甲、乙方另行协商委派。

项目部的职责:

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

项目部的议事规则:

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

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

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

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经理主持。

经理的职责:

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

副经理的职责:

副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第三章、费用的负担

3.1合作项目的土地竟买保证金、拍卖佣金、土地出让金、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由乙方支付。

3.2建筑和安装工程基础及外墙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绿化、建筑小品、配电室等所发生的全部配套费用,本项目的全部税费由乙方负担。

3.3项目部及下设各部专职人员的工资、职工社会保险费、办公费用、招待费用、办公家具和配备车辆等所发生的费用乙方负担。

3.4售楼处的建造费用和售楼成本由乙方负担。

3.5甲方派员到项目部及下设各部工作的专职人员的福利、保险、工伤费用等,均由乙方负担。

3.6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的贷款利息由乙方负担。

3.7上述未涉及到的有关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成本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4.1合作项目所涉的会计、税务各自进帐,分别处理。

4.2合作项目所需资金由乙方筹集,实行项目部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

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须预留甲、乙双方印鉴。

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书面决定后,由财务部实施。

4.3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不同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任,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

4.4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

第五章房屋的权属及项目收益归属

本项目竣工后,房屋所有权归甲方,房屋出售后甲方除预留全部售房款%为甲方管理费、及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外的全部收益归乙方。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6.1竟买保证金、土地拍卖机构佣金、土地出让金、工程前期向有关部门所缴纳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由乙方自筹并向由关部门缴纳。

6.2合作项目各项税收的缴纳按税法和税务机关的规定由乙方负担,甲方缴纳。

6.3项目部及下设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由乙方缴纳。

6.4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工程款日期,工程款由乙方负担。

6.5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设计费日期,设计费由乙方负担。

6.6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监理费日期,监理费由乙方负担。

6.7其他费用的支付,届时由项目部根据合作项目的进度另行确定,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章、工程前期:

7.1合作项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和决策,工程前期乙方具体负责经办,甲方应予以积极协助。

7.2工程前期部的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报批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项目的市场调研,确定开发项目的整体方案;

3、规划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合同》;

4、规划方案设计和规划方案的报批;

5、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筑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建筑设计单位),签订《建筑设计合同》;

7、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批;

8、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施工单位招标(或确定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0、监理单位招标(或确定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11、委托质检工作;

12、申办开工计划和《施工许可证》;

13、办理规划验线,开发项目开工。

7.3办理上述事项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相关费用,由乙方在年月日前支付给财务部。

第八章、工程建设

8.1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8.2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8.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1、工程总价款采用“包死价”和工程设计变更据实结算的决算方式:

2、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总包,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以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需材料。

8.4工程款的拨付日期由项目部决定,由财务部统一支付。

届时由工程部按工程进度提出工程款拨付计划,待项目部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

8.5工程的签证、隐蔽记录等工程资料由工程部保存。

8.6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由专人负责。

第九章、房屋销售:

9.1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由销售部负责对外销售,所售房款进合作项目设立的独立帐户。

9.2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营销费用、购置办公家具和销售部经理的工资由乙方负担。

本条约定的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是指建设售楼处发生的土建和安装费用。

本条约定的营销费用是指为销售房屋通过媒体进行广告宣传所发生的费用。

9.3房屋的销售采用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

《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的审定由合作项目聘任的法律顾问负责。

9.4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经过培训后方能上岗。

9.5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服从销售部经理的管理。

第十章、竣工验收和竣工材料的报批:

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部负责统一组织,其他各部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一章、工程保修: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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