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政办发107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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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政办发107号
兰政办发〔2008〕107号
兰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调整兰坪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
及其职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
史建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
黄新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马状元县卫生局局长
和松堂县农业局局长
和炳俊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和紫汉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由县教育局、财政局、文化局、旅游局、司法局、交通局、建设局、民政局、科技局、外事局、监察局、工商局、广播电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发改委、扶贫办、团县委、民委、妇联、残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局,马状元兼任办公室主任,叶银龙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陈映娟、杨炳星、杨润兰、施美英、李冬明为办公室成员。
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一、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制定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大政策、规划、实施方案和评估工作。
(二)协调解决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四)负责督促各有关单位防治艾滋病工作落实情况。
(五)负责调研和督导检查全县艾滋病防治工作情况。
二、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一)在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各项日常工作。
(二)负责制定全县防治艾滋病工作规划、工作计划、实施方案。
(三)负责收集整理项目资料、报表、总结,定期向委员会、上级防艾办报送。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委宣传部工作职责
1.负责牵头实施《兰坪县全民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程》;
2.研究制定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规划、年度计划;
3.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包括各乡镇),利用广播、电视、电台、报刊、互联网、宣传栏等媒体,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4.协调组织有关防治艾滋病工作的新闻采访和宣传报道工作;
5.对《兰坪县全民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二)县发改委工作职责
1.参与制定兰坪县防治艾滋病工作规划,并将其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将艾滋病防治、科研机构基本建设项目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把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防治机构基本建设项目列入县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3.把符合产业政策,具备产业化条件的艾滋病防治科研成果列入高科技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并予以支持;
4.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负责组织确定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内用于艾滋病防治的试剂、药物、设备的价格。
(三)县公安局工作职责
1.负责牵头实施《兰坪县净化社会环境防治艾滋病工程》;
2.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非法采供血等违法犯罪活动;
3.会同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兰坪县防治艾滋病清洁针具交换和美沙酮替代治疗降低毒品危害工程》,做好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
4.配合卫生部门,对看守所、戒毒所等监管场所内被监管人员进行艾滋病监测检测、宣传教育、医疗救治等工作。
将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列为新入所教员常规必检内容,并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关信息;
5.对看守所、戒毒所的监管民警和医务人员、治安、刑事、交通、禁毒等警种民警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特别是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理知识培训,并列为岗位培训内容;
6.会同相关部门对流动人口、娱乐服务场所从业人员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工作;
7.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定居或拘留境外人员的艾滋病监测与管理工作。
(四)县卫生局工作职责
1.依照政策和项目,由县卫生局负责牵头实施《兰坪县清洁针具交换和美沙酮替代治疗降低毒品危害工程》、《兰坪县艾滋病关爱中心建设工程》及《兰坪县防治艾滋病预防监测工程》;
2.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拟制全县艾滋病防治规划、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协调和指导实施;
3.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及规定;
4.负责组织艾滋病疫情监测检测与管理,并按相关规定通报疫情信息;
5.组织对全县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和防治技术力量支持;
6.做好卫生系统艾滋病防治机构及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医务人员及从事艾滋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管理等人员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
7.组织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开展高危行为干预;
8.负责做好艾滋病治疗服务工作,为符合政策的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
9.做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工作;
10.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开展中医药防治艾滋病研究和应用;
11.组织卫生系统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和行为干预工作;
12.指导基层制定并落实艾滋病防治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
13.承担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负责牵头实施《兰坪县防治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工程》;
2.组织开展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工作;
3.组织开展防治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社会营销工作;
4.组织对推广使用安全套工程实施情况的督导、评估;
5.会同卫生部门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免费提供安全套,开展行为干预;
6.组织所辖各级机构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供婚前、孕前、孕期等艾滋病防治、保健咨询服务和行为干预,发放健康处方;
7.组织研究预防艾滋病新型避孕技术,并负责引入、推广和监测的组织实施;
8.配合宣传部门,组织乡村计生专干、计生管理员开展农村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六)县广播电视局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并指导防治艾滋病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播出;
2.督促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将艾滋病防治内容列入日常宣传工作计划,并进行检查;
3.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道有关艾滋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七)县民政局工作职责
1.负责对因艾滋病致贫、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艾滋病患者家庭、个人、遗孤、遗老给予生活救助,并指导乡(镇)级民政机构开展安置工作;
2.会同教育部门落实艾滋病患者遗孤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青少年的免费义务教育,落实生活救助政策;
3.会同卫生部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艾滋病监测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民间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政策,对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艾滋病防治民间组织给予注册登记,并做好管理工作。
(八)县财政局工作职责
1.制定艾滋病防治工作经费投入政策,明确各级经费投入及管理职责;
2.根据防治艾滋病工作需要,负责安排县级财政承担的艾滋病防治经费,并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管和效益评估工作;
3.监督乡(镇)安排相应的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
4.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全县艾滋病防治规划、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5.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奖励、补助政策。
(九)县文化局工作职责
1.负责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防艾、禁毒宣传的教育和管理;
2.组织报刊杂志将防治艾滋病知识和政策列入日常编辑计划,定期免费刊载;
3.审核并支持出版防治艾滋病知识读物和著作。
(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职责
1.配合卫生、公安部门实施美沙酮维持治疗工程,负责美沙酮配制、贮存、运输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将美沙酮维持治疗吸毒人员纳入药物滥用监测范围;
2.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艾滋病治疗药物、医疗器械诊断试剂、安全套等防护用品的审查、报批和监管工作。
(十一)县红十字会工作职责
1.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工作;
2.组织动员红十字会会员、红十字青少年、红十字会志愿工作者积极参与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3.协助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开展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关怀救助工作。
(十二)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工作职责
1.组织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志愿者参与防治艾滋病工作和各项活动;
2.组织开展职工、青年、妇女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和行为干预工作;
3.依法维护职工、青年、妇女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合法权益、开展关怀救助活动,动员社会开展反歧视活动。
(十三)县司法局工作职责
1.负责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出入监狱、劳教所常规教育内容,对羁押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2.配合卫生部门开展艾滋病监测检测工作,把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列为新羁押人员常规检查内容,并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关信息;
3.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卫生部门对监狱、劳教所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进行医学管理,符合条件的予以治疗;
4.对监狱、劳教所民警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理培训,并列入岗位培训内容;
5.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提供司法援助。
(十四)县教育局工作职责
1.负责全县各级各类中学、成人继续培训机构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并纳入学校教育计划;
2.研究制定艾滋病患者遗孤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青少年就学的有关政策,落实艾滋病遗孤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青少年的免费义务教育;
3.组织学习编写防治艾滋病教材。
(十五)县科技局工作职责
1.负责牵头实施《兰坪县防治艾滋病科技攻关工程》;
2.会同有关部门将现有艾滋病防治技术引进工作优先列入县科技计划支持范围,并做好项目的协调管理和督导检查;
3.把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纳入科普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支持有关部门开展中、西医诊治艾滋病新技术、新方法研究开发工作。
(十六)县民委工作职责
1.负责在民族地区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2.协调处理艾滋病防治工作中涉及民族关系的特殊事项;
3.开发艾滋病防治知识民族语言文字宣传材料。
(十七)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职责
1.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负责为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2.对有劳动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
3.做好因艾滋病失业者的劳动监察,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劳动合法权益;
4.配合有关部门对城镇职工或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5.制定艾滋病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保障政策。
(十八)县交通局工作职责
1.利用车站及交通工具等场所,对旅客进行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
2.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艾滋病监测与管理工作;
3.开展公路驾乘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工作。
(十九)县农业局、扶贫办工作职责
1.配合有关部门将农村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
2.协助宣传部门做好农村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内容;
3.会同有关部门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扶贫(农业开发)项目,支持贫困地区因艾滋病致贫的农村家庭开展生产自救工作。
(二十)县工商局工作职责
1.配合人口、文化、公安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做好娱乐和服务场所管理,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开展娱乐和服务场所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宣传工作,参与落实推广使用安全套等干预措施;
2.在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指导下组织协调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在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中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
3.会同卫生部门,优先审批防治艾滋病公益性广告,并依法严格监督管理;规范艾滋病诊疗广告市场,严厉打击虚假广告;制定预防艾滋病广告政策,参与、鼓励和支持开展安全套防治艾滋病等广告宣传。
(二十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职责
1.负责艾滋病防治设施、器械、试剂、药品的质量监督;
2.负责艾滋病初筛实验室的质量认证工作。
(二十二)县旅游局工作职责
1.协助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实施推广使用安全套工程;
2.配合卫生部门、在宾馆、饭店和旅游等服务场所开展行为干预工作;
3.在宾馆、饭店和旅游服务场所开展防治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4.配合有关部门对出入境旅游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监测工作。
(二十三)县外事局工作职责
1.协调和支持与周边国家或其他国家合作开展防治艾滋病双边或多边交流活动;
2.协调和支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和艾滋病防治人才(专业技术人员);
3.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艾滋病防治重大外事活动。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
卫生艾滋病防治△机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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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抄送:
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
(共印1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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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7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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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
陈松泉校对:
王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