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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制度手册

目录

1、首诊(首问)负责制度……………………………………………1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2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4

4、危重病人抢救制度…………………………………………………5

5、会诊制度……………………………………………………………6

6、死亡病例讨论制度…………………………………………………8

7、手术分级管理审批制度……………………………………………9

8、术前讨论制度………………………………………………………12

9、查对制度…………………………………………………………14

10、值班、交接班制度………………………………………………17

11、分级护理制度……………………………………………………19

12、病历书写制度……………………………………………………20

13、病历管理制度……………………………………………………23

14、新技术准入、申报制度…………………………………………25

15、医疗质量管理制度………………………………………………26

16、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28

17、临床用血管理制度………………………………………………29

18、特诊特治告知制度………………………………………………30

 

首诊(首问)负责制度

一、凡来我院就诊的急诊病人,医护人员必须热情接待,认真检查,重危病人就地抢救,实行首问制度,凡医院工作人员,在病人询问就诊相关情况时,应主动解释,并就近带到相关科室完成急诊救治不推诿病人,搪塞病人,要发扬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全心全意为病员服务。

二、急诊病人不受划区医疗和其他任何条件的限制,一律实行首诊(首问)负责制。

首诊科室的医师必须对病人进行检查与治疗。

如需院内会诊或转科治疗,首诊医师要妥善安排,以保证病人得到及时抢救治疗。

三、如遇胸脑、外伤、烧伤等处理不了的而需转院诊治的病人,首诊医师要积极与有关医院联系,同意后进行转诊,如联系不上,要及时向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进行联系转治。

四、凡需急救的病人,要立即抢救治疗,可以后挂号,交款等手续,争取时间,提高抢救成功率。

五、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工作不负责任推诿病人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六、要有经检的医师和护士担任急诊工作,进修、实习医生不得单独出急诊。

急诊科实行24小时应诊制度,医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做到不漏岗,漏诊,否则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附:

急诊范围

凡病员由于急病发作,突然外伤受害,异物侵入体内,身体处于危急状态或非常痛苦的状态时,医院均需进行急诊抢救。

我院处置不了的,要按急诊转科转院处理。

一、急性外伤、脑外伤、骨折、脱臼、撕裂、烧伤、烫伤等。

二、突然急性腹痛,突然高烧。

三、突然出血,吐血,有内出血急症、流产、小儿腹泻、严重脱水、休克、小儿肺炎、心衰者。

四、抽搐症状和昏迷不醒者,颜面青紫呼吸困难者。

五、中毒、服毒、刎颈、自缢、淹、触电。

六、急性尿闭、尿潴留。

七、发病突然,症状剧烈,发病后迅速恶化者,急性过敏性急病。

八、其他医师认为符合急诊抢救条件者。

上述所列,不可机械执行,如有情况模糊难定,医师可根据病员全面情况斟酌决定或请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决定,不得借故推诿病人,延误病情。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医院建立三级医师诊治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主任(副主任)医师是诊疗活动中的领导者,主治医师是诊疗病人的责任者,住院医师是诊疗病人的直接实施者。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

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若无主任(副主任)医师的专业或科室,由科主任履行主任(副主任)医师职责。

三、对危重病员,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临时检查病员。

四、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

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

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例,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五、查房的内容:

1、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

审查对新入院、重危病员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对新入院病人,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并提出指导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病员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了解病员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转院问题。

对新入院的病人,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病人并提出处理意见。

5、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重危、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病员,同时巡视一般病员;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开写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检查病员饮食情况;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对新入院病人,住院医师应及时查看病人并作处理。

六、三级医师查房要求:

1、做好准备;选好病人,做到三看(看病人、看病历、看文献)。

2、认真组织:

遵守三项程序(病历报告、询问检查病人、讨论),达到三个目的(解决诊断和治疗问题、检查治疗及护理工作质量、结合病例进行教学)。

3、体现一高(查房质量高),三严(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四细(询问细、检查细、分析细、处理细)。

4、主刀医师术前、术后必须亲自诊查病人。

5、值班医师在其他医师休息时(如中午、夜间、值日等)应主动对病房的所有病员逐一进行查房或巡视。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或入院三天至一周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

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讨论由科主任或科主任委托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专业组长)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疑难病例讨论内容包括:

病情分析、诊断意见、进一步检查意见、治疗方案、疗效分析以及预后的评估等。

四、主管医师须事先将有关资料整理完善,写出病例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五、讨论发言:

由主管医师简明扼要地汇报病史;主管二线医师或科主任提出主要问题、讨论要点、治疗组拟定意见;其他各级医师简要发言,提出实质意见和建议。

六、主持人在集体讨论发言结束后,依据共同性认识、意见做出诊疗方案的最终决断,作为疑难病例讨论的“总结性意见”。

各级医师必须认真执行“总结性意见”。

七、疑难病例讨论的具体情况由主管医师或主持人指定的医师在科室《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详实记录,记录内容包括:

讨论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员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的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讨论结束后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等。

讨论记录的内容,还应另页附于病历中。

八、科室主任根据需要可向其它科主任提请联科疑难病例的讨论。

联科系统的疑难病例讨论由提请科主任主持、并由提请科室准备完善的病历资料,并在医务科备案,医务科要派人联科参加。

九、科主任根据情况可向医务科提请全院性的联科疑难病例讨论,医务科也可根据情况组织全院进行讨论。

全院性联科疑难病例讨论由医务科主持、并由提请科室完备相关病历资料。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一、工作人员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同情心,对待危重病人,做到详细询问病史,准确掌握体征,及时进行抢救。

二、凡属危重抢救病人,主管医师应填写病危通知单,并将病情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根据病情主治医师或科主任应亲自到床旁指导和协助抢救。

遇有疑难问题,及时邀请会诊,特殊情况需立即报告院长。

三、在抢救过程中,应按规定做好各项,若因抢救来不及记录时,须在抢救后立即补记。

四、经常做好急救,抢救药品,器械的准备工作,随时检查,随用随补,药房,供应室,物资科应保证药品器械的正常供应,便利抢救工作。

五、若遇特殊抢救工作超出一科范围或本科不足时,科室之间应支援配合,必要时医院应成立临时抢救组织,加强抢救工作。

六、院外抢救队(组)应轮流值班,随时做好充分准备,一遇呼救,立即出动。

七、各有关科室遇到危重病人的检查,治疗,取药,住院等均应及时处理,不得过于强调手续以免延误抢救。

八、不得因抢救而忽视正规操作和传染病人的消毒隔离,造成事故和交叉感染。

九、危重病人抢救范围如下,仅作参考,不得机械执行。

1、急性外伤,骨折,脱臼,撕裂,脱水,酸中毒,休克者。

2、急性腹痛

3、突发高烧

4、急性出血,吐血者,呕吐,腹泻,脱水,酸中毒,休克者。

5、有抽风病症或昏迷不醒者

6、耳道,鼻腔,咽部,眼内,气管,支气管及食道异物

7、眼部急性疼痛,戏肿或急生视力障碍

8、颜面青紫,呼吸困难者

9、中毒,服毒,刎颈,自缢,淹溺,触电者

10、急症尿闭者

11、其他发病突然,症状剧烈,病情迅速恶化者

12、烈性传染病可疑者

13、各种心血管病患者

14、其他经医师认为符合急诊,危救条件者

会诊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或住院诊断仍不明确的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医疗会诊包括:

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1、急诊会诊:

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

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2、科内会诊:

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主要是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

会诊由科主任或科主任委托其他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全科人员参加,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情、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

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及治疗意见,并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品。

3、科间会诊:

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

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经科主任或上级医师同意后送交被邀请科室。

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后应书写会诊记录,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

4、全院会诊:

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

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提出申请,报医务科同意并由医务科决定会诊日期。

邀请会诊的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科,由医务科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

会诊时由医务科或医务科委托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分管业务的院领导和医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

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医院应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发生医疗纠纷的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需要时也可临时安排)由医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5、院外会诊:

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1)请院外医师会诊:

本院医师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经科内讨论后,由科主任提出申请,经业务院长或医务科批准后方可执行。

应向拟邀请会诊医师所在的医疗机构递交邀请函(特殊情况可电话邀请会诊后补发邀请函),并向病人或家属说明邀请会诊的原因。

介绍拟邀会诊医师的情况及会诊费用,取得病人或其家属的书面同意并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

科室不得擅自邀请医师进行会诊。

病人或其家属也可向经治医疗机构提出会诊申请,办理程序不变。

(2)本院医师外出会诊:

其他医院邀请我院医师外出会诊,医务科收到邀请函后,由医务科通知相关科室派出相关专业医师前往会诊。

医师不得擅自外出进行会诊。

会诊医师必须按照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常规的要求进行会诊,如实提出会诊意见,并在病程记录中的会诊意见处签字,会诊医师应严格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执行,超出被邀会诊医师执业范围及权限或邀请医院条件有限的,应建议将病人转院诊治。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是对死亡患者在住院期间接受的诊断和治疗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审查、总结经验教训,以不断提高诊疗水平,保障医疗安全的一项核心制度。

具体要求如下:

一、住院超过24小时的死亡病例讨论,一般情况应在患者死亡后1周内进行;特殊病例(如未明确诊断,死因不明,疑有差错事故导致医疗纠纷的病例)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1周内进行讨论。

二、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

三、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

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

四、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死亡病例记录本”中,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本人应签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并将形成一致的结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

五、院级死亡病例讨论:

对于有严重医疗缺陷、重大医疗纠纷的死亡病例或某些特殊死亡病历,进行全院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讨论,总结经验、教训。

由分管医疗业务的院领导或医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死亡病例讨论程序及记录要求:

1、讨论前经治医师必须完成死亡记录。

2、讨论时由经治医师汇报病情摘要、治疗经过、死亡原因。

3、讨论内容应包括:

(1)诊断

(2)治疗(3)死亡原因(4)应吸取经验教训

4、死亡讨论的记录方法:

(1)各病房建立专用“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

在进行死亡病例讨论时,指定人员在死亡讨论记录本上按会议记录要求进行记录。

(2)“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由专人保管,未经院领导或医务科同意,本科室以外人员不得查阅及摘录。

(3)经治医师根据讨论发言内容进行综合整理,将综合意见记录于死亡讨论之后,并注明“某年某月某日经科室讨论,综合意见如下”字样。

(4)综合意见应经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审阅并签字。

手术分级管理审批制度

为了确保手术安全和手术质量,预防医疗事故发生,加强医院各级医师的手术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结合医院分级管理和基本现代化医院的要求,参照有关资料,制定本制度。

一、手术分类

主要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对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

1、甲类手术:

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术。

2、乙类手术:

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重大手术。

3、丙类手术:

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中等手术。

4、丁类手术:

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

注:

微创(腔内)手术根据其技术的复杂性分别列入各分类手术中。

二、手术医师分级

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1、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

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内;或硕士生毕业,从事住院医师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

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上;或硕士毕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住院医师2年以上者。

2、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

担任主治医师3年以内,或临床博士生毕业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担任主治医师3年以上,或临床博士毕业2年以上者。

3、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

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内,或博士后临床工作2年以上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者。

4、主任医师

三、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1、低年资住院医师: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丁类手术。

2、高年资住院医师:

在熟练掌握丁类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丙类手术。

3、低年资主治医师:

熟练掌握丙类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乙类手术。

4、高年资主治医师:

掌握乙类手术,有条件者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适当开展一些甲类手术。

5、低年资副主任医师:

熟练掌握乙类手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甲类手术。

6、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在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甲类手术,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成部分甲类手术,新开展的手术和科研项目手术。

7、主任医师:

熟练完成甲类手术,特别是完成新开展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手术。

四、手术审批权限

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各类手术的审批权限,是控制和手术质量的关键。

1、正常手术

(1)甲类手术:

由科主任审批,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报医务科备案。

特殊病例手术须填写《手术审批单》,科主任根据科内讨论情况,签署意见后报医务科由业务副院长审批。

(2)乙类手术;由科主任审批,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报医务科备案。

(3)丙类手术:

由科主任审批,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

(4)丁型手术由主治医师审批,并签发通知单。

(5)开展重大的新手术以及探索性(科研性)手术项目,需报经省卫生厅指定的学术团体论证,并经医学伦理委员会评审后方能在医院实施。

对重大涉及生命安全和社会环境的项目还需按规定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复。

2、特殊手术

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

(1)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的。

(2)被手术者系特殊保健对象如高级干部、著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及民主党派负责人。

(3)各种原因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4)可能引起司法纠纷的。

(5)同一病人24小时内需再次手术的。

(6)高风险手术。

(7)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

异地行医必须按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执行。

(8)大器官司移植。

以上手术,须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报医务科审核,由业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

执业医师,异单位,异地行医手术,需按《执业医师法》的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外籍医师的执业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此外,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员生命,经治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术前讨论制度

一、凡需施行手术的病员,术前要完成必要的检查,尽可能明确诊断。

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及择期中等以上的手术均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二、术前讨论的时间具体由科主任负责安排,重大手术、新开展的手术、外宾及有关领导人的手术等应向医务科报告备案。

组织全科有关人员(包括护士长、专业护士、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参加,必要时邀请其他专业人员(合并症相关专业科室、麻醉科、输血科等)、行政职能部门参加。

需要时也可邀请病人家属及其单位派人参加。

三、术前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手术适应症、拟实施手术方式、术前准备、抗生素使用、麻醉方式、输血准备、术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不良后果和应对措施等。

对重大、疑难、新开展手术、破环性手术、外宾及有关领导人的手术应重点进行术前讨论(或多科联合讨论)。

四、讨论发言:

由主管医生简明扼要地汇报病史;主管二线医师提出讨论的主要问题、讨论要点、治疗组拟定意见;其他各级医师简要发言,提出实质性意见和建议。

科室主任在集体讨论发言结束后,依据共同性认识、、意见做出诊疗方案的最终决断,作为术前讨论的“总结性意见”。

各级医师必须认真执行“总结性意见”。

术前讨论的具体情况由主管医师或科主任指定的医师在科室《术前讨论记录本》中详实记录,科主任指定专人保管;术前讨论的总结性、共同性意见由主管医师另页书写《术前讨论记录单》归入病历存档。

五、科室主任根据需要可向大科主任提请大外科系统的联科重大/疑难手术的术前讨论,并根据需要邀请其他专业人员、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参加。

大科系统术前讨论由大科主任主持、并由提请科室完备相关病历资料。

 

查对制度

一、为了提高医疗,护理质量,避免医疗差错事故各级医务人员必须严肃,严密,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二、医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互相严格监督,进行交叉检查,切实起到互相促进的作用。

三、医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认真负责按照本科室的查对内容,逐一进行查对后,再准确细致进行操作。

四、临床科、室、组,各诊断治疗医技部门,应根据查清楚,对准确的精神,结合本部门工作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查对内容,其基本内容如下:

1、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床号、门诊号、住院号、科别。

2、施术部位(包括各种检查、穿刺、注射等),用药方法、进行操作时间。

3、记录,医嘱,登记,诊断报告等。

4、药物及血库的质量,品名,剂量,包装,使用途径等。

5、手术及其他操作前之准备情况及事后注意事项。

6、各级领导应按照本科室所订查对内容,经常进行督促检查,以确保对制度的贯彻执行。

附:

在执行查对制度中有关科室的具体要求: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八对”:

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

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效期。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二)手术室

1、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病理科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时,查对单位。

(七)放射线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八)理疗科及针灸室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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