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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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会计法律制度》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法律——行政法规——统一的会计制度
法律:
《会计法》1985、《注册会计师法》1993是我国第一部中介行业法律
行政法规:
《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会计制度:
(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我国实行“统一指导、分级管理”原则下的政府主导型管理体制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
每年≥24H
我国会计管理体制分三部分:
行政管理(财政部门)、自律管理(注册会计师协会)、单位会计管理(单位)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会计机构负责任任职要求:
会计师以上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
总会计师任职条件:
在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会计工作3年以上
财政部门会计行政管理职能:
1、制度和标准规范的制定和实施2、会计市场管理(准入、过程、推出管理)3、专业人才评价4、监督检查
三、会计核算
会计基本职能:
核算、监督
会计核算过程主要包括:
取得和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核算的依据:
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
伪造和变造的区别:
伪造是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变造是通过涂改、挖补手段改变凭证正事内容、歪曲真相。
会计凭证分为:
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可分为:
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签名并盖章
会计年度:
公历1.1-12.31
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账簿按用途分为:
序时账簿(日记账)、分类账簿、备查账簿
四、会计监督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单位内部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
单位内部监督主体是:
单位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象是:
单位经济活动
对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予以纠正
财政部门会计监督主要内容:
1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2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性检查、3会计核算情况检查、4会计人员从业资格任职资格检查、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检查
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仅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不能代替或减轻单位负责任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的责任。
五、会计机构和人员
会计人员任用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直系亲属不能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直系亲属不能担任本单位出纳工作;
出纳人员不得监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
直系亲属包括:
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代理记账业务范围:
受委托进行会计核算、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提供税务资料、受委托的其它业务
不得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情况:
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被吊销证书5年内
会计工作人员离开岗位超过六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
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证书、调转登记表、调入单位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
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库房、商场等收银员都不属于会计岗位。
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工作也不属于会计岗位。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手续:
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会计机构负责任监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交接,由单位负责人,(必要时主管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监交。
六、法律责任
违反法律规定行为承担的后果分三类:
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情况处:
单位3000-5万,个人2000-2万
变造伪造会计凭证、账簿、虚假财务报告情况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档案资料情况处:
单位5000-10万,个人3000-5万
指使、授意、强令会计机构或人员伪造、变造、隐匿、销毁的情况处:
5000-5万
行政处分分为: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查看、开除,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丢失时,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标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经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任、会计主管、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可代作原始凭证。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一、概述
要式行为:
指法律规定必须要依照一定形式进行的行为。
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非现金支付工具:
“三票一卡”即汇票、本票、支票和信用卡
结算方式:
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符合以下要求:
金额数字用行书或挣开,繁体字也应受理。
“元”后应写整或正,“角”后可不写,“分”不得写。
大写金额前标“人民币”字样,数字金额前标“RMB”符号,中间不得留有空白。
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一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叁拾的,前面应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前面加“壹”。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否则无效。
二、现金管理
允许单位留存现金最高数额:
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
坐支:
即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未经允许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库、不准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账户为其它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储存方式存入银行、不准设小金库,保留帐外公款。
现金收入应当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库存现金定期不定期清查并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
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需写明用途,经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名、盖章。
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
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奖金、劳保福利费用、收购农副产品和其它物资支付的价款、差旅费、结算起点一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为1000)
三、银行结算
银行结算账户(概念):
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首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
按存款人不同分为: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按用途不同分为:
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按开户地不同分为:
本地银行结算账户、异地银行存款账户。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原则:
一个基本账户原则、自主选择开户银行、守法合规、存款信息保密原则。
新开立的银行存款账户,在办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存款。
但若是撤销后重新在同一营业机构开户,则无此限制。
存款人更改名称,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住址以及其它开户资料发生变化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交有关证明。
1年为发生收付活动且不欠银行债务,自通知发出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为自动销户,剩余款项划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银行在收到销户申请后,对符合销户条件的用户,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撤销手续。
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的主办账户):
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首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今的支取。
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
除法人和法人组织外,集团下属分公司、外国驻华机构、个体工商户、单位设立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等)也可以开立基本村快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借款):
主要用于办理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它结算的资金收付。
可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支取现金。
可开立多个一般存款账户,不限制。
专用存款账户(特定用途项目资金专项管理):
必须是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需要专户存储和使用的资金,才纳入专用存款账户。
收入汇缴账户:
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在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
临时存款账户(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
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如:
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注册验资境外机构境内从事经营活动。
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支取。
储蓄账户仅限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单位向个人账户单笔超过5万,需要提供付款依据。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为结算账户撤销后10年。
银行负责人、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违反规定多头开立结算账户、以自然人名称开立单位资金,处5-30万罚款。
未按规定开立撤销、为储蓄账户办理转账,等处5000-3万罚款。
四、票据结算
涉及人员:
出票人、自己或委托付款人、收款人或持票人
票据出票人做出的付款承诺是无条件的,不管是否发生或不发生某些事情或行为。
广义的票据:
包括各种有价证劵和凭证。
狭义的票据:
仅指我国《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即汇票(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本票(即银行本票)、支票。
支票:
用于同城转账结算(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各种款项结算),在异地不能使用。
没有金额限制,是目前结算交易量最大的结算方式。
不能透支。
有效期有10天。
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支票种类分为现金支票(只能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转账)和普通支票(可取现可转账)。
划线支票:
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即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支票绝对记载事项:
“支票”字样、无条件付款委托、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支票相对记载事项:
付款地、出票地
不能出具空头支票。
签发支票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
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支付密码错误等情况时,银行予以退票,除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持票人可要求2%的赔偿金。
商业汇票分为:
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汇票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者债务债权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个人不能使用商业汇票。
汇票绝对记载事项中与支票相比多出一个收款人名称,(由于支票可以授权补记所以为不是绝对记载事项)
只有经过承兑的商业汇票才具有法律效力。
与银行汇票等相比,商业汇票的适用范围相对较窄,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只有根据购销合同进行合法的商品交易,才能签发商业汇票。
与银行汇票等结算方式相比,商业汇票的使用对象也相对较少,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在银行开立账户,二是具有法人资格。
承兑时汇票特有的制度,本票和支票都没有。
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承兑程序:
提示承兑——承兑成立——承兑的效力——承兑不得附有条件
提示承兑分为三种情况:
1、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
出票日至汇票到期日止期限内提示承兑。
2、见票后定期付款的:
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提示承兑。
3、见票即付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付款人应该在收到提示承兑的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如果3日内不作承兑与否的表示,则应视为拒绝承兑。
接受承兑的,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承兑文句和承兑人签章为绝对记载事项)。
只有在付款人将已承兑的汇票填写完毕应记载事项并退回持票人才产生承兑效力,即意味着承兑生效。
承兑生效后,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而解除
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按票面金额万分之五收取手续费。
提示付款期限(与提示承兑期限相比较):
见票即付型:
出票日起一个月内。
定日、见票定期、出票定期型:
到期日起10日内。
商业汇票的背书:
指以转让商业汇票权利或者将一定的商业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为目的,按照法定的事项和方式在商业汇票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背书是一种要式行为。
不允许带有附加条件的背书或者部分背书。
汇票上有“不得转让”字样时,不得背书转让。
如果背书人未记载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超过付款提示期限三种情况下不得背书转让,否则背书人自行承担背书责任。
票据保证必须作成于汇票或者粘单之上,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
保证也不得附有条件。
为出票人、承兑人保证的,应记载于汇票的正面。
如果是为背书人保证,则应记载于汇票的背面或者粘单上。
保证一旦成立则具有法律效力,保证人必须对保证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票据上有伪造、编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当事人真实签证的效力。
票据出票日期用小写填写银行不得受理,大写但未按要求规范填写可受理,但由此造成的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五、信用卡
信用卡:
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质体裁卡片。
销户时,单位信用卡账户余额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现,使用过程中需结存资金的也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现、不得透支。
个人卡可提现。
单位信用卡不得用于10万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信用卡仅限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或者转借信用卡。
单笔透支发生额,单位卡不得超过5万,个人卡不得超过2万。
此外单位卡不得超过其综合授信额度的3%。
透支期限和免息还款期限最长60天。
六、汇兑
根据支付方式的不同,汇兑可以分为信汇和电汇。
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办理撤汇,已汇出款项可办理退汇。
但转汇银行不得办理撤汇和退汇。
对收款人拒绝接受的应立即办理退汇。
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2个月无法交付的应主动办理退汇。
《税收法律制度》
一、概述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
税收的特征:
无偿性、固定性、强制性
税收的分类:
1按征收对象的不同分为:
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
2按征收管理体系的不同分为:
工商税、关税。
3按征收权限不同分为:
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
4、按计税标准不同分为:
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
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活动,是经济基础范畴。
税法则是一种法律制度,是上层建筑范畴。
税法分为:
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级别划分: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构成税法的最基本三个要素: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税率(核心要素)
我国现行税率主要有:
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
使用比例税率的税种:
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
使用定额税率的有:
资源税、车船税
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有:
个人所得税
使用超率累进税率的有:
土地增值税
纳税环节:
税法规定征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纳税的环节。
税目:
税法中规定的社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
二、主要税种
增值税:
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和个人。
基本税率为17%
增值税分为:
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
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一律为3%)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的年应税销售额50万以下。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年应税销售额80万以下的。
3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期限分别为:
1、3、5、10、15日、一个月、一个季度(消费税也一样)(营业税没有1、3日)
消费税:
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计税方法有:
从价定律征收、从量定额、复合征收三种税率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
我国采用复合计征方法的只有:
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营业税:
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
实行比例税率。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企业所得税:
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的所得征收的所得税。
基本税率为25%
企业非为居民企业(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和非居民企业(实际管理机构部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鼓励红利等权益性收益、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下一年度所得不足以弥补亏损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不得扣除的项目: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噶中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资金支出。
纳税期限:
按年计征,分月或季度预缴。
个人所得税:
对象包括个人,和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也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情况:
年所得12万以上,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境外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税收征管
税收登记种类包括:
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纳税人税种登记、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登记。
开业登记、变更时,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之日起30日内。
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登记。
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
注销登记:
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
外出经营时,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结清税款,缴销未用发票。
税务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进行税种登记。
发票管理的主体机关是:
税务机关。
发票分为三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专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专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用。
只限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
普通发票:
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得的情况下也可以使用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又可分为:
行业发票和专业发票。
专业发票:
运输企业客票、货票,邮票,铁路航空交通部门,存款汇兑转账保险凭证,话务、电报收据等。
发票开具要求:
按号码顺序填开,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一次性复写或者打印。
使用中文。
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
未经允许不得拆本使用。
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纳税申报方式:
直接申报、邮寄申报(寄出地邮戳日期为准)、数据电文申报(网上申报)、简易申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其他方式、
税款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征收、其他方式。
查帐征收:
使用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够如是核算和提供成产经营情况、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查定征收:
使用于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账册不健全,但是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人。
、
查验征收:
适用于纳税人财务制度不健全,生产经营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动性大的纳税人。
定期定额征收:
达不到有关设置账簿标准,不能准确计算计税依据的个体工商户。
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个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维持生活必须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应税所得率=费用÷(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应纳所得税额
税务机关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原则是:
一地一证
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免税,超过部分应缴纳所得税。
《财政法规制度》
一、预算法律制度
1994.3.22八届二次会议通过,自1995.1.1起施行的《预算法》它是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
1995.11.22颁布了《预算法实施条例》
国家预算的作用:
财力保证(国家机器运转的物质条件)、调节制约(实行宏观调控的主要依据和手段)、反映监督(预算收入反映国家经济发展水平,预算支出反映各建设事业发展基本情况)
我国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共五级预算,各级预算都要实行收支平衡的原则。
分别为:
中央、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地市级(设区的县、自治州)、县市级、乡镇级
按国家政权结构和行政区划的不同可分为:
中央预算、地方预算、各级总预算、部门单位预算。
单位预算:
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
预算草案:
未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收支计划。
预算组织程序:
编制、审批、执行、调整。
政府编制——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政府执行——本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后调整。
决算:
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是预算执行的总结。
二、政府采购制度
《政府采购法》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2002年6月29日颁布。
政府采购:
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与财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注意:
《政府采购法》并没有将“国有企业”纳入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
政府采购原则:
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
政府采购的功能:
节约财政支出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强化宏观调控;活跃市场经济;推进反腐倡廉;保护民族产业。
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
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集中采购必须委托集中管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集中采购的优点:
利于取得规模效益、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贯彻落实采购有关政策取向、便于实施统一管理和监督。
缺点:
难以适应紧急情况采购、难以吗,满足用户多样性需求、程序复杂、周期较长。
分散采购优点:
利于满足采购及时性和多样性需求,手续简单。
缺点:
失去了规模效益、加大了采购成本、不便于监督管理等。
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应具有的条件:
具独立民事能力,良好的商誉和健全的财会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前3年内无重大经营活动违法记录,其他规定的条件。
一般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认定,集中采购机构有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自行设立的部门机构。
政府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政府采购主要方式)、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取得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情况)、询价
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部门: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三、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以财政国库存款账户为核心的各类财政性资金账户的集合。
包括:
中国人民银行账户、财政部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特设专户。
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单一账户:
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支,以及与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
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
财政直接支出、与国库单一账户支出清算。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立,用于财政预授权支付和清算。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收支活动及日常收支清算。
特设专户:
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批准开立,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单位特殊专项支出,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财政收入缴入目标账户:
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收缴方式分为:
直接缴库、集中汇缴
集中汇缴:
对于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规定应缴收入,应于收缴收入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
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现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