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吊三大规程122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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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吊三大规程1229

东北特钢集团大连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设备三大规程

SG/DL43-026-2011-0

 

受控状态

受控编号

持有者

 

A

0

全部

版本

修订

修改页

起草

审核

批准

实施

提出部门:

装备处

起草部门:

小型材厂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规程规定了葫芦吊设备使用、维护、检修管理方面的内容。

1.2本规程适用于小型材厂的(悬臂、悬挂和单臂)的电动葫芦吊

设备。

2、葫芦吊设备概况

2.1葫芦吊设备结构简图

2.2主要技术性能与参数

型号

起重量

基准工作级别

起升高度(m)

起升速度(m/min)

运行速度(m/min)(悬挂式)

滑轮倍数

起升电机型号及功率(kw)

运行电机型号及功率(kw)

防护等级

工字钢轨道型号

最小转弯半径

自重(kg)

cd1md1

0.5

m3

6

88/0.8

2020/6.73030/10

2/1

zdyii-(0.8)

zdsi-0.2/0.8

(0.2/0.8)

zdy11-4(0.2)

ip44ip54

16a~28b

1

135

9

1

140

12

1

155

18

1.8

175

24

2.5

185

30

3.2

195

1

m3

6

88/0.8

2020/6.73030/10

2/1

zd22-4(1.5)zdsi-0.2/1.5(0.2/1.5)

zdy11-4(0.2)

ip44ip54

16a~28b

1

180

9

1

190

12

1.2

205

18

1.8

220

24

2.5

235

30

3.2

255

2

m3

6

88/0.8

2020/6.73030/10

2/1

zd31-4(4.5)zdsi-0.4(0.4/3)

zdy12-4(0.4)

ip44ip54

20a~45c

1.2

250

9

1.2

265

12

1.5

300

18

2.0

320

24

2.8

340

30

3.5

360

3

m3

6

8/0.8

2020/6.73030/10

2/1

zd32-4(4.5)zdsi-0.4/4.5(0.4/4.5)

zdy12-4(0.4)

ip44ip54

20a~45c

1.2

320

9

1.2

340

12

1.5

350

18

2.0

380

24

2.8

410

30

3.5

440

5

m3

6

88/0.8

2020/6.73030/10

2/1

zd41-4(7.5)zdsi-0.8/7.5(0.8/7.5)zd51-4(13)

zdy21-4(0.8)

ip44ip54

25a~63c

1.5

590

9

1.5

630

12

1.5

650

18

2.5

700

24

3.0

750

30

4.0

800

10

m3

6

88/0.8

2020/6.73030/10

2/1

zdsi-1.5/13(1.5/13)

zdy21-4(0.8)

ip44ip54

25a~63c

1.5

820

9

1.5

875

12

1.5

960

18

2.5

960

24

3.0

1015

30

4.0

1125

3、使用规程

操作规程

 3.1.1试车:

在空载情况下,接通电源,开动并检查各运转部件运行情况,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均应灵敏、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3.1.2不得超过起重机所规定的起重重量使用,严禁沿旋转横臂方向斜吊物品。

3.1.3应经常检

查并及时发现起重机各部位是否有异常现象。

  3.1.4当起重机刹车不灵时,应调整电动机的制动弹簧之松紧,使两电机的松紧一致,保证同步再将调整螺母固定好。

  3.1.5要做好车轮轴承及开式齿轮的润滑。

  3.1.6本起重机不适用于在有火灾危险、爆炸危险的介质中和相对温度大于85%,充满腐蚀性气体场所里工作以及用来吊运熔化金属和有毒易爆物品。

3.2安全操作规程

  3.2.1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

  3.2.2钢丝绳的断丝数、腐蚀磨损量、变形量应符合国标规定。

  3.2.3吊钩应无裂纹,无明显变形,磨损无超标,紧固可靠。

  3.2.4各行程限位开关,联锁保护装置完好可靠,紧停开关缓冲器、终端止挡器保护装置有效。

  3.2.5各指示灯应完好,禁止带病开机,禁止吊运易燃易爆品。

  3.2.6执行“十不吊”原则。

操作应缓慢,不得频繁正反操作按钮,离机应关电源。

3.2.7电动葫芦使用完毕后,应停在指定的地方。

4、维护规程

4、1葫芦吊维护应达到下列标准:

4.1.1.葫芦吊本身清洁、整齐;无明显漏洞现象;

4.1.2.葫芦吊各部位润滑保持良好;

4.1.3.葫芦吊各部连接螺丝、销子等齐全无缺,全部紧固无松动现象;

4.1.4.葫芦吊的安全防护装置完整齐全,准确可靠;

4.1.5.认真填写葫芦吊运行记录。

4.2.钳工的维护

4.2.1.处理在日常维护中检查出来的机械缺陷和问题;

4.2.2.定期检查葫芦吊的结构情况,主要位置的焊缝、铆钉、螺栓等有无缺陷;

4.2.3.定期检查齿轮的声音、固定状况和润滑。

4.3.电工的维护保养

4.3.1.处理日常使用人员检查出的电气缺陷和故障;

4.3.2.定期检查电动机的滑环磨损情况,碳刷有无磨损,弹簧压力松紧是否适当;

4.3.3.定期检查电气系统动作是否灵活可靠;

4.3.4.按电气设备的维护规程进行点击绝缘电阻测定。

5、检修规程

5.1、检修类别、周期和内容

检修类别及周期,见表3。

类别

检修周期

一班作业

二班作业

三班作业

次数D、Z、X

周期结构

小修(X)

7月

6月

4月

1、4、25

D-X-X-X-X-X

-Z-X-X-X-X

-X-Z-X-X-X

-X-X-Z-X-X

-X-X-X-Z-X

-X-X-X-X-D

中修(Z)

5年

3.5年

2年

大修(D)

18年

15年

10年

5.2.小修工作内容:

5.2.1.拆卸部分磨损严重和污秽的部件;

5.2.2.打开减速剂的上盖,检查齿轮的磨损情况,修光齿轮上的毛刺,洗清齿轮箱,更换润滑油;

5.2.3.更换磨损的滚动轴承或易损的传动齿轮;

5.2.4.更换磨损的联轴节和修补磨损的传动轴;

5.2.5.更换磨损的钢丝绳;

5.2.6.修整磨损的闸轮和更换磨损的闸皮;

5.2.7.更换各处密封垫,消除各部漏油;

5.2.8.调整零件间隙及相对位置;

5.3.中修工作内容

除进行小修工作内容外,还要:

5.3.1.根据情况拆下减速机、小车轮、联轴节、制动器、吊钩等部分部件,进行分解、清洗和鉴定;

5.3.2.修补或更换车轮;

5.3.3.检查金属结构的焊缝、铆接与焊补情况,修理有裂纹的地方,更换不合格的铆钉和连接螺丝;

5.3.4.修理各部限位器、终点开关等装置;

5.3.5.检查或调整轨道的平行性,紧固轨道压板和轨道连接板;

5.3.6.部分部件和金属结构件刷油

5.3.7.进行空载与负荷实验,并做好实验记录

5.4.大修工作内容

5.4.1.拆除全部部件分解、清洗、鉴定;

5.4.2.修理或更换磨损的钢丝绳、卷筒、小车轮、轴套、轴承、销子、闸皮、调整螺钉、螺帽、联轴器、小轴、齿轮、滑轮和吊钩等;

5.4.3.修紧或更换紧固及定位零件;

5.4.4.更换磨损的轨道、轨道压板和轨道连接板,校正轨道的平行性;

5.4.5.修理旋转横臂下挠、傍弯、串角、开焊和断裂部位及锈蚀严重的金属结构;

5.4.6.装配或连接各机构,检查同心性,调整刹车等;

5.4.7.全部刷漆或喷漆;

5.4.8.更换损坏的标示牌;

5.4.9.进行空载与负荷实验,按技术参数检查葫芦吊挠度;

5.5.检修前准备

葫芦吊检修前要做好下列准备

5.5.1.首先查明要修复的缺陷,确定修理内容、方案、措施及时间,准备有关图纸资料;

5.5.2.准备好检修用的备件和材料

5.5.3.核实更换的零部件的几何尺寸是否正确;

5.5.4.测量葫芦吊横梁拱度(或挠度)及金属结构件主要几何尺寸的大小;

5.5.5.需要更换的部件应进行予研、予装和调试。

5.6.检修注意事项

检修时应注意的几点规定:

检修时必须遵照葫芦吊《安全操作规程》,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5.6.1.停车检修,一定要把葫芦吊开到轨道一端;如果中间葫芦吊检修时应根据检修情况设置安全卡子、阻挡器、标志牌、并挂红色灯光信号,防止临车靠近。

5.6.2.检修人员的工具或材料不准随意抛掷和掉落,应用绳子传递;不得沿梯子运送设备和大型材料,应使用起重工具。

5.6.3.被检修葫芦吊的周围和下面禁止有人通行或停留,应设置临时围栏或防护网,或由专人监护。

5.6.4.参加检修人员必须遵守“高处作业”有关规定,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明确负责人、监护人后方可进行工作。

5.6.5.拆卸机件时不准用气割,特殊情况须经有关专业人员批准;

5.6.6.拆卸的零件应检查清洗,并妥善保管;

5.6.7.卷扬机构新更换的零件须符合设计技术要求;

5.6.8.小车轨道平行性时,应用风铲铲开压板焊缝,并要铲平,严禁用气割。

5.7.火焰矫正金属结构的原则:

5.7.1.严禁在结构的同一部件反复多次加热矫正;

5.7.2.旋转横臂校正不应在同一断面的上下位置布置双向的加热区,避免造成拉压双向压力;

5.7.3.对于重要的受力部件,火焰加热后不允许用浇水的方法快速冷却,以免使材料变脆或引起金相组织变化;

5.7.4.禁止在低碳钢的兰色脆温度(250--320℃)范围内锤击,以免产生裂纹;

5.7.5.旋转横臂矫正加热部位的选择应尽量避免在其最危险的断面(即旋转横臂跨度中间);

5.7.6.火焰矫正金属结构的变形,应该将所选的加热区,分批地、逐步地进行,并应多观察、勤测量,以免造成矫正量过大而又要进行反向矫正。

5.8检修质量标准

5.8.1吊钩与滑轮:

5.8.1.1锻造吊钩一般采用GB699-20中的20钢或不低于20钢性能的材料制造;

5.8.2吊钩的头部与腔部的同心度允差不超过钩腔的3%;

5.8.3钓钩表面应光洁,不准有裂纹、重皮、过烧、毛刺及螺纹尖角等缺陷,更不允许将缺陷焊补使用;

5.8.4横轴应采用45钢或高于45钢性能的材料制作,并必须进行探伤检查,不允许有任何方向的裂纹;

5.8.5滑轮的槽壁不允许有裂纹或破损,

5.9钢丝绳及卷轴:

5.9.1钢丝绳采用D型6×37+1和6×19+1两种,性能必须符合GB1102-74《圆股钢丝绳》标准的要求;

5.9.2钢丝绳无打结、硬弯、扭松和压扁等现象;

5.9.3钓钩在最低位置时,卷筒必须保持有三圈以上的钢丝绳;吊钩在最高位置时,钢丝绳在卷筒上不允许有骑马交错现象;

5.9.4钢丝绳端头与卷筒应固定牢固,每端头须有两个压板;

5.9.5卷筒转动时,应平稳无震动。

5.10轴与键:

5.10.1轴的表面无损伤和裂纹;

5.10.2轴的弯曲程度每米不得超过0.15毫米;

5.10.3轴键槽与平键的配合应保持侧面接触良好,顶间隙应符合下表要求:

轴径(mm)

顶间隙(mm)

<100

0.1—0.2

100—200

0.2—0.4

>200

0.4—0.6

5.10.4楔形键应保持上平面接触良好,打入长度不应少于全长的80%。

5.11紧固螺栓:

5.11.1螺栓无松动,螺帽扭紧后外露螺纹不允许超过2—3扣;

5.11.2正反转紧固螺栓必须加备帽

5.12齿轮和减速机:

5.12.1齿轮啮合无噪音和震动;

5.12.2齿轮安装的齿顶间隙为0.25M(M为模数)

5.12.3齿轮安装的齿侧间隙应达到下表要求:

模数范围

侧间隙(mm)

M≤5

0.15—0.70

5<M≤12

0.25—1.00

5.12.4齿轮安装后的接触面积应达到下表要求:

种类

长度占全长的(%)

高度占全齿高的(%)

圆柱齿轮

60—70

30—35

圆锥齿轮

60

25

5.12.5减速器润滑油应清洁,油位应达到规定要求,换油时,油池应清洗干净;

5.12.6油封部位不能漏油。

5.13轴承:

5.13.1滑动轴承的轴与瓦的接触面积不少于60%,接触角为90°—100°;

5.13.2滚动轴承热装油温不超过100℃,且轴承不得与加热容器的加热面直接接触;

5.13.3润滑脂填充量:

n<1500转/分时,不超过轴承座空间的2/3;n≥1500转/分时,不超过1/2—1/3;

5.13.4轴承运转无噪音

5.14车轮:

5.14.1两主动轮直径差应小于1/1000D(D为车轮直径);

5.14.2平面车轮应比轨面宽1.5—2.5mm;锥面车轮应比轨面宽4—5mm;

5.14.3径向跳动应小于下表规定值。

车轮直径(mm)

250—400

400—600

600—1000

径向跳动(mm)

0.12

0.15

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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