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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政策产业

理论·政策·产业

“营改增”专题讲座心得体会

陕西日报/2014年/4月/8日/第012版

赵正永:

税收不仅仅是组织财政收入的手段,而且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杠杆。

税收来源于经济,又反作用于经济。

正确运用税收政策,培植壮大税源,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从而实现更多的税收,形成税收与经济的良性循环、协调增长。

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要正确认识经济与税收的辩证关系,牢固树立运用税收政策支持经济发展的理念。

要熟悉省情、市情、县情和本地区经济发展的战略、特点和重点,在坚持依法治税的原则下,认真研究运用政策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路径和方法,深入研究税收支持企业、促进经济发展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税收促进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

娄勤俭: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国家“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的税制改革目标,是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支持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大势所趋。

要认真做好试点工作,吸引投资,扩大消费,促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从当前看,会造成地方财政减收,但从长远看,随着我省经济的发展和政策的促进效应显现,会带来财政增收。

税收管理要适应经济发展变化、符合税收征管实际、满足纳税人合理诉求。

要深入研究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发展趋势,顺应管理潮流,注重税源管理,加强税务稽查,积极推行专业化管理,实现信息管税,不断提高管理质效。

编者按“营改增”试点改革有助于完善税制,减轻企业税负,为加快服务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持,将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优化经济结构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我省“营改增”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纳税人税负明显减轻,第三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有效促进了我省产业转型升级。

本期周末讲座,邀请到原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为我们讲解中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专题,并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提出建议。

专家讲义摘编

一、中国现行税制体系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先后停征了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和农业税,现行税制共有18个税种。

(一)主要税种简介。

1、增值税,

增值税是我国的第一大税种,是对销售或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税征收的一个税种。

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是用销项税额来减去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采用简易征收方法,用销售额乘以征收率3%。

2012年,全国增值税收入实现29916亿元,占税收收入总额29.7%。

2、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第二大税种,是国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2008年,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进行了合并,颁布了新《企业所得税法》。

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两法”合并之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2012年,全国企业所得税收入实现19654亿元,占税收收入总额19.5%。

3、营业税

营业税是第三大税种,是以纳税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额(销售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

营业税按照行业划分为9个税目,分别是: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按现行财政体制,除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部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收入外,其余为地方收大。

2012年,全国营业税收入实现15748亿元,占税收收入总额15.7%,占地方税收收入40%左右。

4、消费税

消费税是第四大税种,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对特定的某些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实质上,相当于一种特殊的增值税,目的是对一些行为进行调节,是在增值税基础上,又增加了一个对三类十四大种产品征收的税种。

第一类是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有影响的,比如烟、酒;第二类是促进资源保护的,如成品油、木地板、一次性木筷子等不可再生或再生困难的资源性产品;第三类是奢侈品,有6种产品,有高尔夫球和高尔夫球具、豪华游艇、名贵珠宝首饰、高档化妆品、汽车和摩托车、一万元以上手表。

2012年,全国消费税收入实现8739亿元,占税收收入总额8.7%。

5、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应税所得共有11项,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不同所得按照不同税率计税。

很多学者反复强调,建议我们把个人工资、薪金的扣除标准调整到5000、8000甚至10000元。

实际这并不是我们的方向。

全世界最科学的征收方法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方法。

具体说,就是以家庭为申报主体,把所有的收入统计在内,所有的支出因素考虑在内,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因为一些配套改革没有到位,所以目前无法实施。

未来个人所得税改革就是朝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方向来实施,而不是一味地提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除标准。

过去我们有20%左右的人交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提高扣除标准后,现在只有7%的人交税。

2012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收入总额5.8%。

6、资源税

资源税与陕西关系密切,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采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属地方税。

目前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仅限于矿产品和盐。

具体包括:

石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

资源税有两个方面问题需要改革。

一个是资源税的品目范围过窄。

二是征收的方法。

目前,多数品目使用从量计征,比较好的方法是从价计征。

(二)税种分类的几种方式。

1、按照征税对象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

流转税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所得税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有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行为税有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流转税占62%,所得税占25%,行为税占8%,财产税占3%,资源税占1%。

2、按照收入预算级次可分为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地方税。

中央税主要有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船舶吨税,地方税主要有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契税、印花税、车船税、烟叶税,共享税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中央税约占14%,地方税占31%,共享税占55%。

3、按照税负转嫁关系可分为直接税、间接税。

间接税是指税负能够转嫁或者容易转嫁、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的税种。

主要是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流转税税种。

直接税是指税负不能转嫁或者不易转嫁、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的税种。

主要是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地产税等所得税或财产税税种。

目前,我国主要以间接税为主,约占65%。

4、按照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可分为价外税、价内税;按照计税办法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

(一)“营改增”试点工作安排。

从201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推广到全国所有省市。

“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以前是6个小行业。

2013年,准备把广播影视制作等小行业纳入。

在2013年底或2014年年初把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也要纳入“营改增”。

(二)“营改增”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不利于行业细分,不利于原增值税企业减负。

因此,为促进服务业的发展、规范税制,要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完善税制。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要在2015年以前,把9个征收营业税的行业全部改为征收增值税。

经初步估算,全部行业改征增值税后,在不抵扣不动产的情况下,全国减税3000亿元;在抵扣不动产的情况下,国家减税9000亿元。

减税主要原因是缴纳增值税的行业,改征增值税之前不能抵扣其所购买的服务,改征后可以进行抵扣,从而降低税负。

(三)“营改增”的主要内容。

“营改增”方案设计主要原则是“保持税负不增加或者略有下降,逐步扩大试点地区”。

2013年,首先在全国“1+7”行业(1指交通运输业,7指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推广,随后在全国所有行业试点推广,不再进行区域试点。

继续实施以往优惠政策,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收入就地解缴当地国库。

增值税改革的优化方向将以促进增值税的“中性”为主,逐步完善增值税的链条。

(四)“营改增”的作用。

“营改增”有三个层面的作用。

税制改革层面的作用是:

统一增值税链条和简化税制,使税制更加合理。

宏观经济调控层面的作用是:

促进工业领域专业化分工,带动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发展,鼓励企业优化经营模式和加强内部管理。

财政体制和税收征管体制层面的作用是:

促进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体制的改革和税收征管权限的变化。

(五)“营改增”的效果。

2012年,上海从1月1日起试点,减收200多亿元;北京9月1日起试点,江苏、安徽10月1日起试点,福建、厦门、广东、深圳11月1日起试点,天津、浙江、宁波、湖北12月1日起试点,全年减收423亿元,换算全国全年减收1200亿元。

“营改增”的正面效果正在逐步显现,顺利实现了新老税制的平稳转换,体现了结构性减税的要求,促进了经济结构的调整,形成了推进改革的社会共识。

现在有反映陆路运输和融资租赁税负增加的情况。

增负情况不要担心,“营改增”改革的目的就是让一般纳税人税负保持不变或略有下降。

如果有95%的纳税人税负下降,那么5%的纳税人税负上升是合理的。

“营改增”会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模式。

上海减税280多亿元,因改革增加国际跨国公司的吸引力。

去年,有许多跨国公司因此将总部搬过来。

第三产业增长很快,比重首次突破60%,拉动经济增长6.2%。

典型案例

海城市强胜运输有限公司(2120),2008年12月开业,是海城市后英经贸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自身拥有运输车辆206台,挖掘机117台。

主营交通运输,兼营装卸搬运服务,不承担外包运输服务,只对集团公司提供运输和装卸搬运服务。

2013年8月1日,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属一般纳税人。

2012年8-11月份的主营业务收入11028.48万元,其中交通运输业收入6617.09万元,装卸搬运业收入4411.39万元,购入材料柴油和汽车配件7732.09万元,缴纳营业税330.85万元,、税负为2.99%。

2013年8-11月份的主营业务收入10529.68万元,其中交通运输业收入7934.74万元,装卸搬运业收入2594.95万元,销项税额1028.52万元,进项税额1002.05万元,增值税应纳税额88.13万元,税负0.84%,与同期相比营业收入并未增加,但由于购入材料允许抵扣,实际缴纳税款减少242.72万元,企业的税负明显降低,纳税人深深体会到“营改增”税制改革带来的利益,同时推动了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一、“营改增”的基本概念

(一)基本概念。

“营改增”是指对征收营业税的应税服务改征增值税,由对营业额全额征税变为对增值额征税。

增值税与营业税在税基、税率和征收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1、营业税及征收方法。

.

营业税是以纳税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额(销售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

营业税按照行业划分为9个税目,分别是: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按行业实行有差别的比例税率,具体设3档税率: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为3%;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税率为5%;娱乐业税率为5%-20%(我省娱乐业中保龄球、台球、高尔夫球的税率为5%,其余为10%)。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其应纳税额按照营业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按现行财政体制,除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部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收入外,其余为地方收入。

2、增值税及征收方法。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实行不同的计税办法和管理制度。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分为3档,具体为: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粮食、自来水、暖气、图书、饲料、化肥、农药等国务院规定的货物税率为13%;出口货物增值税税率为零;除适用13%和零税率的货物外,销售或进口货物税率为17%;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增值税中央收入占75%,地方收入占25%。

3、“营改增”的主要内容。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在原增值税17%标准税率、13%和零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

租赁有形动产等税率为17%,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等税率为11%,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税率为6%。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

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

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

(二)“营改增”效应的例证分析。

例1:

营业税“道道征收、全额征收”。

某宾馆11月房费收入100万元,本月将客房清扫承包给A清洁公司,支付10万元;将床单衣物浆洗承包给B公司,支付10万元;将保安服务承包给C公司,支付10万元。

营业税税率为5%。

11月该宾馆按100万×5%缴纳营业税5万元,A、B、C公司分别按I0万×5%缴纳营业税5000元。

该宾馆实际收取100万元,而最终营业税税基为130万元,A、B、C三个公司的劳务收入被征收了两道,造成了重复征税。

例2:

增值税的“环环征收、层层抵扣”。

某电视机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3年11月发生下列业务:

销售A型电视机120台,每台售价0.3万元(不含税价);购进电子元件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3.4万元;购进检测设备一台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0.68万元。

该电视机厂11月份增值税销项税额按(120×0.3万)×17%计算为6.12万元,进项税额为4.08(3.4+0.68)万元,应纳增值税2.04(6.12-4.08)万元。

该电视机厂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都征收了增值税,分别为4.08万元和6.12万元,采购环节的增值税可以抵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扣之后的税额为企业的应纳税额。

不仅电视机厂可以抵扣采购环节的增值税4.08万元,电视机的购买商卖场也可以抵扣采购电视机环节征收的增值税6.12万元。

例3:

“营改增”的减税效果。

.

甲公司准备上市,聘请乙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合同总额为1000万元。

乙咨询公司将业务分包,其中律师费300万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等费用200万元,税务顾问费用150万元,咨询费350万元。

营业税税率为5%,部分现代服务业增值税税率为6%。

“营改增”之前,乙咨询公司按照1000万×5%缴纳营业税50万元,律师事务所按照300万×5%缴纳营业税15万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200×5%缴纳营业税10万元,税务师事务所按照150万×5%缴纳营业税7.5万元。

1000万元的合同产生了1650(1000+300+200+150)万元的税基,有650万被重复征收了两道,乙咨询公司收入350万元,却承担了1000万元全额的营业税税负。

“营改增”之后,乙咨询公司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照1000/(1+6%)×6%计算为56.6万元,进项税额按照650/(1+6%)×6%计算为36.8万元,增值税应纳税额为19.8万元,比征营业税时少了30.2万元。

二、“营改增”的目的

(一)解决重复征税问题。

“营改增”打通了服务业内部和服务业与工商业之间的抵扣链条,不仅可以解决服务业之间发生的服务由于各自按全额缴纳营业税形成的服务业之间重复征税,而且可以解决服务业与工商业之间产品与服务由于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不能抵扣而形成的产品与服务之间的重复征税。

(二)统一货物、劳务和服务等税制。

“营改增”实现由货物、劳务征收增值税,服务征收营业税的二元税制,向货物、劳务和服务统一征收增值税的一元税制的转变,实现服务业和工商业之间的公平税负,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竞争,从而激发市场活力。

(三)促进服务业发展。

“营改增”解决了营业税重复征税和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的问题,减轻了企业税负,促进了企业间社会化分工协作,为二、三产业发展提供了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为服务业发展释放了更大的空间。

三、我省“营改增”试点成效

我省“营改增”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纳税人税负明显减轻,第三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有效促进了我省产业转型升级。

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试点纳税人户数快速增长。

截至今年2月底,我省共登记试点纳税人47483户,其中一般纳税人7158户,占总户数的15.1%,小规模纳税人40325户,占总户数的84.9%。

分行业看,交通运输业6246户,占总户数的13.15%,邮政业104户,占总户数的0.22%,现代服务业41133户,占总户数的86.63%。

(详见图1)

分月看,试点纳税人户数持续增长,2月底累计户数较试点初期增加23871户,增幅达101.1%,月均增加3410户。

(详见图2)

分行亚看,部分现代服务业中鉴证咨询、有形动产租赁和文化创意服务试点纳税人户数增长

较快,较试点初期分别增长153.63%、139.66%和115.98%。

(详见图3)

(二)纳税人税负明显减轻。

截至今年2月底,全省纳税人累计减税12.1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减税5.44亿元,非试点纳税人减税6.52亿元,出口免税0.14亿元,试点纳税人减税面达97.24%。

随着试点纳税人户数不断增加和在途应税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凭证陆续抵扣,2013年减税额呈逐月增加趋势。

原增值税纳税人的减税效应较试点纳税人的减税效应明显。

(三)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

对试点企业来说,“营改增”试点不仅是一项结构性减税政策,而且是一项倒逼企业完善经营模式、提高管理水平的措施。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了适应新税制,重新设计了工作流程、完善了管理体系,并对采购系统、合同系统、报账平台等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

“营改增”试点还给企业拓展业务模式提供了契机。

过去,该企业只能开展有线电视业务,“营改增”后就可以把采购的设备、研发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统一销售给客户,增值税的管理体系有力地支持了企业向现代服务企业迈进。

四、“营改增”试点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措施

我省“营改增”试点运行以来,总体比较平稳,但还存在一些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应分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克服。

(一)部分试点企业税负增加。

“营改增”后,我省绝大部分企业税负下降,但部分企业税负有所增加,主要是从事陆路运输的企业。

去年8-12月,我省共有464户陆路运输(不含铁路运输)一般纳税人税负增加,占陆路运输一般纳税人总户数的40.49%,税负累计增加1.38亿元;今年1-2月,我省共有343户陆路运输一般纳税人税负增加,占陆路运输一般纳税人总户数的26.4%,税负累计增加0.56亿元。

税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大部分行业尚未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可抵扣范围较窄,一些成本费用如过路过桥费、人工费、保险费和利息支出等不能进行抵扣。

为妥善解决部分企业税负增加问题,我省已经出台了“营改增”试点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对试点期间因税制转换造成税负增加的企业给予财政补贴。

目前,我省财税部门已经受理审核完成企业的补贴申请,补贴资金已经陆续兑现。

下一步,我省将积极建议国家进一步加快“营改增”试点步伐,扩大增值税可抵扣范围,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二)税收征管工作难度加大。

目前,税制改革尚未全面完成,还存在一些征管衔接困难和漏洞,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风险。

一是国地税部门之间尚未搭建起有效的信息共享平台,使得个人所得税和随增值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相关税费缺乏计税依据,容易造成税款流失。

二是对货物和劳务服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改征增值税,分别适用两个分享比例(即:

对货物征收的增值税,中省按75:

25的比例分享;对劳务服务改征的增值税,100%归属地方),在操作环节中容易发生收入混库现象。

税收工作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三)地方财政收入压力增大。

当前经济和财政收入下行压力加大,“营改增”作为结构性减税的重要措施,在减轻绝大部分企业税负的同时,对地方财政收入也造成了一定影响。

2013年,我省实施“营改增”造成财政总收入减收11.98亿元,其中地方收入减收8.34亿元。

同时,为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实施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给予税负上升企业财政补贴,相应增加了财政负担。

营业税是地方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

虽然,国务院《“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改征增值税”属于地方收入,但从长远来看,现行体制只是过渡性政策安排,财政体制调整将不可避免。

因此,建议国家合理调整增值税收入分配比例,加快建立地方税体系,促进地方税主体税种形成。

西安市市长董军

国务院决定从201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这是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国家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举措,必将对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就西安而言,“营改增”试点工作事关全局、意义重大。

一是有利于现代服务业发展壮大。

服务业是西安市五大主导产业之一,2013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达到2548.71亿元,占到全市GDP的52%。

“营改增”试点后,从税制上解决了对服务业全额征收、重复征税的问题,且相关企业购买服务、购进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这将极大地刺激和带动企业加快专业化、现代化改造步伐,达到巩固基础、细化分工、增强活力、壮大实力的目的,从而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在全市经济中的占比。

二是有利于三次产业融合发展。

“营改增”试点后,使增值税抵扣链条机制在三次产业间连接贯通,这有利于上下游产业从中受益,促进三次产业融合发展,从而更加有效地发挥生产性服务业的辐射功能,进一步推动西安市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三是有利于创新驱动潜能释放。

“营改增”试点,将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7项现代服务业纳入其中。

西安作为首批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科教资源丰富,高新技术等产业基础良好,“营改增”试点后,将有利于西安市科技研发、技术服务等资源优势的进一步释放,加快西安市科教实力向经济实力转化的步伐。

四是有利于增强企业发展能力。

2013年8月1日至12月底,西安市约有3.1万户纳税企业列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占全省的70%以上。

据测算,5个月间试点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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