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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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附件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
划定技术指南〔试行〕
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
生态红线划定技术组
二○一四年一月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指南。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体系是实现生态功能提升、环境质量改善、资源永续利用的根本保障,具体包括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简称为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和资源利用红线〕。
本指南主要内容包括生态功能红线的定义、类型及特征界定,生态功能红线划定的基本原则、技术流程、范围、方法和成果要求等。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组织制订,主要编制单位为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河北师范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和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
1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省级及以下行政区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可参照执行。
2标准性引用文件
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以下文件中的条款。
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
《关于发布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的公告》〔环境保护部中国科学院公告〔2008〕35号〕
《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环发〔2008〕92号〕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环发〔2010〕106号〕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国函〔2012〕13号〕
GB/T1234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标准
GB/T13923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CH/T9005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
SL190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
3术语和定义
生态保护红线:
是指对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具有关键作用,在提升生态功能、改善环境质量、促进资源高效利用等方面必须严格保护的最小空间范围与最高或最低数量限值。
生态功能红线:
指对维护自然生态系统服务,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具有关键作用,在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最小生态保护空间。
重要生态功能区:
指在修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调蓄洪水、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关系到国家或区域生态安全的地域空间。
生态敏感区:
指对外界干扰和环境变化反应敏感,易于发生生态退化的区域。
生态脆弱区:
指生态系统组成结构稳定性较差,抵抗外在干扰和维持自身稳定的能力较弱,易于发生生态退化且自我修复能力较弱、恢复时间较长的区域。
国家生态安全:
指国家尺度上生态系统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状态稳定,并能够为人类生存和经济社会发展持续提供生态服务的一种状态。
4生态功能红线的类型与属性特征
4.1生态功能红线类型
生态功能红线是最为严格的生态保护空间,是确保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其作用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生态服务保障红线:
指提供生态调节与文化服务,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必需生态区域;
〔2〕生态脆弱区保护红线:
指保护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维护人居环境安全的基本生态屏障;
〔3〕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
指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持关键物种、生态系统与种质资源生存的最小面积。
生态功能红线属性特征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后,应满足如下属性特征与保护要求:
〔1〕保护性质不改变;
〔2〕生态功能不降低;
〔3〕空间面积不减少。
5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原则
5.1系统性原则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在不同区域范围内,根据生态保护对象的功能与类型分别划定,通过叠加分析综合形成国家或区域生态功能红线。
5.2协调性原则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应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区划、规划相协调,共同形成合力,增强生态保护效果。
要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当前监管能力相适应,预留适当的发展空间和环境容量空间,合理确定生态功能红线的面积规模。
5.3等级性原则
根据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及监管需求,生态功能红线实行分级划定。
生态功能红线区域内部可实行分区管理,实行差异性管控措施。
此外,国家层面划定并监管国家级生态功能红线,各地应划定并监管地方级生态功能红线。
5.4强制性原则
生态保护红线一旦划定,必须实行严格管理。
牢固树立生态保护红线的观念,制定和执行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与管理措施,做到不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
5.5动态性原则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之后并非永久不变,红线面积可随生态保护能力增强和国土空间优化适当增加。
当生态功能红线边界和阈值受外界环境的变迁而发生变化时,应当适时进行调整从而确保基本生态功能供应。
6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流程
6.1生态功能红线划定范围识别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参照《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全国海洋功能区划》、《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等文件,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识别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和生态敏感、脆弱的区域,确定生态功能红线的划定范围。
6.2生态保护现状分析与评估
在生态功能红线划定范围内开展区域生态保护现状调查,系统分析区域内自然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状况、时空变化特征及受自然与人为因素威胁状况,综合评估生态保护成效与存在的问题。
6.3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
依据生态功能红线划定的相关标准性文件和技术方法,在生态功能红线的划定范围分别进行生态系统服务重要性评价、生态敏感性评价,明确生态保护目标与重点,在空间上识别生态保护的核心区域。
6.4生态功能红线边界确定
将各类生态功能红线进行空间叠加与制图综合分析,按照生态功能类型、生态重要性和敏感性等级确定边界。
在高分辨率遥感解析的基础上,通过实地调查,对生态功能红线区进行地面勘界,最终划定生态功能红线的地理分布界线。
6.5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成果集成
采用地理信息系统与数据库技术,编制不同类型生态功能红线专题图件和生态功能红线总图;调查与收集生态功能红线的基础信息,建立生态功能红线空间信息数据库,完成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报告。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的技术流程参见图1。
生态系统服务
重要性评价
图1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流程
7生态功能红线划定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结合生态功能红线的保护目标,在以下区域划定生态功能红线:
7.1重要生态功能区
我国重要生态功能区包括《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中的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海洋重要生态功能区。
在《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中,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包括水源修养、土壤保持、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洪水调蓄等5类共50个。
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水源修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等4类共25个。
海洋重要生态功能区主要包括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海洋公园等。
7.2生态敏感区、脆弱区
7.2.1陆地生态敏感区、脆弱区
我国陆地生态敏感区主要包括《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中的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包括《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生态脆弱区。
〔1〕生态敏感区
陆地生态敏感区主要包括受人类活动、气候变化、环境污染等影响易于引发生态问题的区域。
水土流失敏感区、土地沙化敏感区、石漠化敏感区、河湖滨岸敏感区等是我国主要的陆地生态敏感区类型。
〔2〕生态脆弱区
陆地生态脆弱区主要包括降水、积温、地表土壤基质等条件较难保障植被快速自然恢复需求,频繁受大风、干热等不利气候影响以及受洪水、风浪等强烈冲蚀的区域。
东北林草交错区、北方农牧交错区、西北荒漠绿洲交接区、南方红壤丘陵山地区、西南岩溶山地石漠化区、西南山地农牧交错区及青藏高原复合侵蚀区等是我国主要的陆地生态脆弱区类型。
7.2.2海洋生态敏感区、脆弱区
海洋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类型主要包括海洋生物多样性敏感区、海岸侵蚀敏感区、海平面上升影响区和风暴潮增水影响区。
〔1〕海洋生物多样性敏感区
指分布于我国海域和海岸带已建保护区以外的生物物种资源丰富区,如鱼虾产卵场、洄游通道、红树林、海草床和珊瑚礁生态系统等,对于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2〕海岸侵蚀敏感区
指受海水波浪和潮汐作用影响强烈,多年或近年处于蚀退状态的自然岸线。
〔3〕海平面上升影响区
指因全球海平面上升叠加区域地面沉降引起的相对海平面持续上升所导致的海岸带淹没区。
〔4〕风暴潮增水影响区
指发生风暴潮时,实况潮位高出天文潮位所导致的海岸带淹没区。
7.3禁止开发区
禁止开发区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规定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包括海洋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地质公园。
跨省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纳入生态功能红线划定范围。
因《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中划定的35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与前述三区有超过60%的重合度,且边界尚未确定,因此在此次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时暂不单独列入划定范围。
8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方法
8.1重要生态功能区红线划定
根据不同类型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主要服务功能,开展生态系统服务重要性评价与等级划分,将重要性等级高的区域划为生态功能红线。
8.1.1数据准备
搜集与重要生态功能区相关的各种专题图件与数据,包括植被类型、土壤属性、土地利用、地形以及长时间序列的NDVI、气象数据〔气温、降水、太阳总辐射量〕等,完成生态系统服务评价前的数据准备工作。
8.1.2评价方法
针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主要生态功能,开展生态系统服务重要性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土壤保持、水源修养、生物多样性保护、洪水调蓄、防风固沙等。
〔1〕土壤保持功能重要性评价
①定量指标法
式中:
为土壤保持服务能力指数;NPPmean为评价区域多年生态系统净初级生产力平均值,NPP的遥感模型算法参见附录A;K为土壤可蚀性因子,算法参见附录B;Fslo为根据最大最小值法归一化到0-1之间的评价区域坡度栅格图〔利用地理信息系统软件,由DEM计算得出〕。
本方法强调绿色植被、地形因子和土壤结构因子在土壤保持中的作用,简便易行〔与通用水土流失方程相比〕,可定量揭示生态系统土壤保持服务能力的基本空间格局,比较适用于大尺度区域的快速评估。
②基于通用水土流失方程〔USLE〕的模型法
在数据资料丰富,能够充分满足各因子参数需求时可以采用修正自USLE的土壤保持服务模型开展评价,详见附录B。
〔2〕水源修养功能重要性评价
①定量指标法
式中:
WR为生态系统水源修养服务能力指数;NPPmean和Fslo的含义和算法同上文。
Fsic为土壤渗流能力因子,根据美国农业部〔USDA〕土壤质地分类,将13种土壤质地类型分别在0-1之间均等赋值得到。
如,clay(heavy)为1/13、siltyclay为2/13,……,sand为1;Fpre由多年〔大于30年〕平均年降水量数据插值并归一化到0-1之间。
②基于降水和蒸散的水量分解模型法
式中:
WY为地表总产水量,作为水源修养服务能力的代用指标;P为多年平均年降水量,ET为蒸散量,PET为多年平均潜在蒸发量;ω为下垫面〔土地覆盖〕影响系数,依据土地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