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结核病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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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结核病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

定点医疗机构(柯坪县人民医院)结核病

防治服务体系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阿克苏地区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要求》,为加快构建疾控机构负责规划协调,医疗机构负责初筛转诊,定点医院负责确诊收治的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我县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1.建立主管院长领导下的结核病诊断治疗工作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结核门诊、结核病房、药房、检验科、放射科、预防保健科等)工作职责。

2.建立病人报告、转诊工作流程及考核奖惩制度,定期由预防保健科(或其他指定科室)组织对相关科室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院内通报。

3.设立结核病门诊,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为结核病患者和疑似患者提供免费的诊断与治疗服务,为确诊的肺结核患者提供治疗过程中的3次痰涂片检查、2次胸部X线检查。

4.建立结核病免费药品专柜,为患者提供免费的抗结核药品,按要求进行管理,定期向县级结防机构提供剩余药品数量、有无过期药品、有无破损药品等信息,并及时到县疾控中心取药。

5.设立肺结核病房,收治需要住院的肺结核患者。

6.按照规划指南的要求建立“三本”《初诊患者登记本》、《结核病患者登记本》、《痰涂片检查登记本》及确诊肺结核患者《病案记录》,负责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专报)信息录入工作。

7.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结核病知识健康教育。

8.定期与结防机构沟通,及时将患者信息传递给辖区结防机构。

9.定期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医防合作例会,接受结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培训、督导。

10.协助结防机构完成工作报表和工作报告。

(四)其他卫生医疗机构

其他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分管院长负责制,统筹协调院内结核病规X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院内肺结核患者报告、转诊工作机制,完成肺结核病人的发现和转诊工作。

1.门诊或病房医生发现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按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同时开具“三联转诊单”将患者及时转诊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

2.预防保健科(或其他指定科室)每日收集各相关科室的疫情报告卡,并进行网络直报。

定期将转诊单(结防机构联)寄、送至当地定点医疗机构。

3.负责在医院内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

4.接受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结防机构的督导检查

第三章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一、组织发动

各级卫生医疗机构要积极主动向同级政府领导汇报,争取当地政府支持,以《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和《XX维吾尔自治区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为指导,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落实各部门职责,重点落实好定点医疗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承担的任务。

二、制定实施计划和方案

各卫生医疗机构在县制订的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结核病新型服务体系工作实施计划和方案并下发有关文件。

三、召开启动会议

各卫生医疗机构要适时召开实施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工作启动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学习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在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工作中相关的职责;将当地配套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工作正常运转;落实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工作内容,定期检查和督导;签订执行协议书。

会议须邀请当地

领导小组成员(财政、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行政部门分管领导、结防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领导等参加。

四、定点医疗机构的基线调查

在对综合医疗机构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入选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基线调查,调查内容如下:

(一)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定点医疗机构的机构设置和能力建设情况。

(三)定点医疗机构肺结核病人诊疗、报告、转诊情况。

二、定点医疗机构主要工作内容

县人民医院是建立健全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是发挥综合医院资源优势、加强医防合作的关键环节。

只有通过积极的发现肺结核患者,对其进行规X诊断、治疗和管理,才能更好地提高管理力度和效率,全面贯彻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有效遏制结核病的流行。

(一)肺结核患者发现

县人民医院设立结核病门诊,为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提供规定的免费诊断和治疗服务。

1.发现对象

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是发现的对象。

其中,痰结核菌涂片检查(以下简称痰涂片)阳性的肺结核患者是主要发现对象。

2.发现方式

(1)主动就诊:

病人直接到结核病门诊就诊。

(2)本院其他科室转诊:

其他科室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要及时转诊到结核病门诊进行诊治和管理,不得擅自收治肺结核病人。

门诊病人的转诊程序:

其他科室首诊医生及放射科医生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不得对其进行抗结核治疗,应负责开具院内转诊单将病人转到结核病门诊接受诊断,门诊具体诊疗程序按照卫生部下发的《肺结核门诊诊疗规X》(2012年版)(卫办医政发〔2012〕8号)、《初治菌阳肺结核临床路径(2012版)》、《复治肺结核临床路径》(2012年版)、《耐多药肺结核临床路径(2012版)》、《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执行。

住院病人的转诊:

如其他科室住院病人中发现疑似肺结核患者,要请结核病门诊医生会诊,明确诊断,转诊至结核病房,特殊情况下不能转诊的患者需在结核病门诊医生指导下,进行规X抗结核治疗。

(3)其他医疗机构转诊: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站及私立医疗单位)凡发现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要及时进行传染病网络直报,并填写三联转诊单,将患者转至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结核病门诊进行诊治。

(4)接触者检查:

对痰涂片阳性肺结核病人的家庭成员、同学、同事和邻居等密切接触者中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进行结核病检查。

(5)健康检查:

通过对高发人群和重点行业的人群进行健康体检,及时发现和转诊肺结核病人。

(6)病人追踪:

未按照规定在24小时内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病人,由其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追踪,督促其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检查和治疗。

3.患者就诊

(1)接诊:

凡来门诊就诊的患者都必须填写《初诊患者登记本》。

(2)问诊:

医生必须详细询问患者是否有结核病可疑症状(咳嗽、咳痰、咯血、乏力、低热等)及既往史(结核病史、抗结核治疗史与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史等),是否已在居住地区结防机构登记、治疗等内容。

对推荐或转诊来的病人要保存其推荐信或转诊单。

4.患者检查

对具有可疑肺结核症状者(咳嗽、咳痰≥2周或有咯血或血痰者),应对其进行免费痰涂片及胸部X光片检查。

(1)胸部X光检查:

成年人拍胸部正位片一X;0~14岁儿童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者拍胸部正位片一X,胸部正位片显示异常加拍侧位片一X;由医疗单位转诊者,如有2周以内胸片,可借阅其胸片,不需再拍胸片。

放射科设立《X光检查登记本》(医院自行设计:

包括病人基本信息、检查结果、检查日期),对有肺部出现可疑阴影者,在登记本上用红笔标注,并将阳性检查结果反馈给首诊医生。

(2)痰涂片检查:

初诊患者要送三份痰做涂片显微镜检查。

要求:

当日在门诊留一份“即时痰”(就诊当时咳出的痰液标本),同时发给患者两个标记患者XX的痰标本盒,嘱患者次日带“夜间痰”(送检前一日晚睡前咳出的痰液)和“清晨痰”(清晨咳出的第二口,第三口痰液)进行检查。

告知患者正确的取痰方法,保证其提供的痰标本是从肺深部咳出的粘性或浓性痰。

检验科设立《痰涂片检查登记本》,检查人员对每一份痰检标本进行详细记录,对结核菌阳性者,在登记本上用红笔标注,并及时将痰菌阳性者反馈给首诊医生。

5.结核病诊断标准及分类

(1)肺结核诊断标准:

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XX国卫生行业标准肺结核诊断标准(WS288-2008)》,肺结核分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

(2)结核病分类:

按照2001年《中华人民XX国卫生行业标准》,结核病分为以下5类:

①原发性肺结核(简写为Ⅰ)

②血行播散性肺结核(简写为Ⅱ)

③继发性肺结核(简写为Ⅲ)

④结核性胸膜炎(简写为Ⅳ)

⑤肺外结核(简写为Ⅴ)

【注:

气管支气管结核按Ⅲ型肺结核进行分类】

6.涂阴肺结核诊断程序

(1)涂阴肺结核患者的诊断必须由放射医生和门诊医生联合病案讨论确认,必要时请涂阴诊断小组会诊后确诊;

(2)对暂时不能确诊而疑似炎症的患者可进行诊断性抗生素治疗(一般观察2周)或使用其他检查方法进一步确诊,此类患者可暂不在“结核病患者登记本”中登记。

诊断性抗生素治疗不应选择喹诺酮类、氨基糖甙类等具有明显抗结核活性的药物;

(3)对经抗生素治疗仍怀疑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的患者可进行诊断性抗结核治疗,推荐使用初治活动性肺结核治疗方案,一般治疗1~2月。

此类患者可登记在“结核病患者登记本”中,如最后否定诊断,应变更诊断。

(二)肺结核登记及疫情报告

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的要求建立“三本”,即《初诊患者登记本》、《结核病患者登记本》、《痰涂片检查登记本》及确诊肺结核患者《病案记录》,负责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专报)信息录入工作。

1.所有确诊的痰涂片阳性和阴性的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包括需要住院的病人)应填写《结核病患者登记本》,并建立《病案记录》;

2.疫情报告:

对所有确诊的肺结核患者,都必须填写《传染病疫情报告卡》,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时限进行疫情报告;

3.如果病人需住院治疗,可以根据院内首诊报告制度,由门诊医生进行疫情报告,同时在《结核病患者登记本》和传染病报告卡备注栏里注明病人住院。

(三)肺结核患者的化学治疗

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指南》的有关要求为肺结核患者提供规X化的肺结核化学治疗。

门诊患者由门诊医生提供抗结核治疗,待患者治疗方案确定后,填写《肺结核病人治疗管理通知单》,并与患者签署《结核病控制免费治疗协议》;需要住院的肺结核患者,由结核病门诊医生开具住院通知单,收入结核病病房治疗。

对因病情不宜按照标准化疗方案执行的病人需在病史中注明原因,并制定相应的个性化治疗方案。

疗程中对结核病病人规X、及时进行痰涂片和培养等检查。

1.治疗信息收集

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准确、完整填写相关内容并录入专报。

治疗过程中对病人每次复诊、配药、查痰及因并发症、合并症、药物不良反应等更改治疗方案,应及时更正患者病案信息并录入专报。

2.落实减免政策和医疗保障政策

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配备结核病健康宣教设施和材料,对结核病病人及其家属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重点是减免政策和肺结核医疗保障政策的宣传、指导病人留取合格的痰标本和全程规X用药,规X填写《肺结核病治疗记录卡》相关内容,并为符合使用一线抗结核药物及随访检查的病人出具免费证明。

(1)免费提供的抗结核治疗药物

药物种类:

抗结核病药品固定剂量复合剂(FDC)和少量的异烟肼(INH)、利福平(或利福喷丁)(RFP)、吡嗪酰胺(PZA)、乙胺丁醇(EMB)、链霉素(SM)。

如因患者个体因素不能使用以上药物或因治疗需要上述药物以外的药品,其费用由患者本人负担少部分。

如果上述药品使用肌肉或静脉给药,其费用由患者本人负担少部分(参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新农合医疗保障实施方案按规定比例报销)。

(2)痰结核菌免费检查

初治涂阳、涂阴患者治疗前的痰涂片检查,以及治疗期间满2、5、6个月末的痰涂片检查,给予免费检查。

复治涂阳患者治疗前的痰涂片结核菌检查,以及治疗期间满2、5、8个月末的痰涂片检查,给予免费检查。

涂阳患者治疗期间满2个月痰涂片阳性的,第3个月末增加1次痰涂片检查,同时强化期治疗延长1个月。

(3)影像学免费检查

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就诊时和治疗结束时给予免费的X线检查。

3.治疗转归及后续治疗

县人民医院应及时对经规X治疗满疗程的结核病病人进行相关检查,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合理判断病情转归。

(四)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

1.门诊患者的管理

(1)对于确诊为活动性肺结核的患者,根据全国统一的化疗方案,县人民医院要为患者提供免费抗结核药物进行治疗,患者定期到定点医疗机构取药,每次取药不超过一个月的药量。

(2)及时记录患者治疗期间的取药、检查等信息,定期更新病案及网络专报信息。

(3)随时掌握患者治疗信息,一旦发现患者有中断治疗现象,要及时与当地结防机构进行联系,督促其按时取药并继续接受治疗。

(4)对患者及其家属开展结核病知识健康教育。

2.住院患者的管理

(1)如有以下症状之一者可住院治疗:

①危急、重症肺结核患者。

②伴有严重合并症或并发症的肺结核患者。

③对抗结核药物有严重不良反应的患者。

(2)住院期间病人的管理

①病人住院期间由其所在病房医生负责承担督导管理工作。

②根据治疗方案督促其按时服药,定期查痰检查等。

③患者治疗期间用药和检查情况等有关信息报送至医院结核病信息管理员(结核病门诊),由其及时将信息资料录入专报系统。

(3)住院患者出院后的治疗管理

住院患者在出院时,病房医生要开具转诊三联单,并将患者转送到结核病门诊继续接受治疗,同时通知当地结防机构,督促患者按时取药并继续接受乡村医生的督导管理治疗。

注:

县人民医院负责管理的所有结核病患者都将在治疗结束时接受免费胸部X线检查,在治疗过程中将接受两次肝功能检查(治疗前进行一次,治疗过程中进行一次)。

(五)健康教育

门诊医生向患者传授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下发一份《肺结核患者治疗须知)》,并嘱咐患者将药品和《肺结核病人治疗管理通知单》一并交给村医。

健康教育时间不少于10分钟。

(六)结核病信息管理

县人民医院对于确诊的结核病病人要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各项内容,对于病人治疗过程中的更改治疗方案、关键月查痰缺失原因及其他随访信息等,应于获得信息后及时录入。

具体内容如下:

1.结核病门诊

(1)结核病门诊要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填写《初诊患者登记本》,对确诊的肺结核患者填写《肺结核患者登记本》,同时建立病案,24小时内由结核病门诊录入专报系统。

(2)结核病门诊要将登记、治疗和管理的患者(包括门诊直接管理的患者、重症、合并症等住院治疗的患者、外地转入和转出外地的患者)的随访治疗、查痰及停止治疗信息详细记录,24小时内录入专报系统。

2.其他门诊

门诊医生对所有的就诊患者填写《门诊日志》,对发现的肺结核和疑似肺结核患者需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填写院内转诊单,及时转诊(送)至本院结核病门诊进行诊治。

3.病房

住院医生对住院期间发现的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进行登记,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填写转诊单,及时转诊(送)至本院结核病门诊进行诊治。

4.预防保健科

预防保健科每天定时收集院内各科室的传染病报告卡,并进行质量检查(有无缺项、漏项及逻辑错误),凡确诊的或疑似的肺结核患者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各相关科室应按照《指南》要求,对信息管理资料保存和安全管理。

(七)实验室检查

县人民医院按照《指南》开展:

直接痰涂片检查、分枝杆菌培养、规X完成《实验室涂片(培养)登记本》各项记录、培养阳性菌株规定时间内送地(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上报实验室月报表、开展EQA盲法复检等实验室工作。

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执行痰检质控有关要求,实验室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按照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规X配置实验设备、器材和试剂。

实验室人员每年均要接受地(州)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的上岗培训和每季度技术指导,统一使用自治区结防机构要求使用的结核菌检验染色液和培养基。

(八)感染与控制

肺结核是呼吸道传染病,主要通过近距离飞沫传播。

做好医疗机构内的感染控制工作,可以防止和避免交叉感染,从而预防及减少疾病的传播,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和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安全的环境。

1.感染控制的策略

(1)加强领导,重视医护人员职业性结核病感染的防护。

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结核病感染控制领导小组,以加强对结核病感染控制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工作和业务能力较强的医护人员组成的结核病感染控制技术小组,以加强对结核病感染控制的技术指导。

(2)建立健全感染控制的制度和管理办法,规X各项工作的管理。

包括结核病防治人员工作制度、接诊制度、卫生制度、消毒隔离制度、污物处理制度和个人防护制度等,由指定的专人负责监督和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

(3)开展避免职业暴露的技术培训,提高自我防X知识。

为可能暴露于结核病感染的结防机构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提供感染控制的培训,培训应该在初次上岗前进行,以后每年都要开展培训。

(4)采用宣传画、宣传栏、电视录像、宣传单、告示等不同形式,对来院就诊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和探视人员进行结核病感染预防知识的宣传。

(5)设立防护设施,消除高危环境。

对结核病候诊室、走廊、接诊室、病房、实验室和放射检查室等,一是要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的办法保证空气流通。

二是采用紫外线杀菌照射。

三是对病人污染设施和污染物进行消毒。

四是配备个人防护设备,医院应该配备足够的个人呼吸防护设备,如呼吸器和口罩等。

五是对于一些狭小的或密闭的房间,或是在不愿意因安装机械通风设备而使房间结构发生改变时,可使用房间空气过滤器。

2.感染的高危环境

(1)候诊室和走廊:

肺结核患者及其家属所处的候诊室和走廊,该区域人流量较大,人群分布较广,所有在此驻留过的人员均易感染。

(2)门诊:

该区域空间相对狭小,接诊的医生和护士较易感染。

(3)病房:

尤其是没有气流控制的结核内科病房,除了临床医生和护士外,其他患者以及陪护人员和探视人员等也较易感染。

(4)实验室和放射科:

该区域相对密闭,较易发生感染,尤其是从事痰涂片和结核分枝杆菌培养的人员更易感染。

3.感染控制的措施

(1)医务人员防护措施

①加强培训,使医务人员掌握肺结核的消毒、隔离、个人防护的知识和措施;

②肺结核门诊和病区应保持室内与室外自然通风对流,自然通风不良则必须安装足够的通风设施(如排气扇);

③医护人员办公室与肺结核门诊和病区分隔无交叉,并尽可能保持一定距离;

④医疗机构要重视消毒隔离工作,各部门要密切协作,确保消毒隔离措施和防护设施落实到位。

要定期做好消毒监测,保证消毒效果;

⑤医疗机构要合理安排医护人员的工作,注意增强医务人员的体质,避免过度劳累;

⑥医疗机构普通诊室和其它病区要注意环境卫生、通风换气,做好消毒、清洁工作。

(2)肺结核患者隔离措施

①设立独立的肺结核门诊,与其它门诊、急诊相隔离,并有明显标识。

门诊诊室消毒期间,应当有备用门诊室。

门诊附近有相对隔离的卫生间;

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指定专门的实验室和放射检查室;

③设立独立的肺结核病区,保证通风良好,并与其它病区相隔离,有明显标识。

病区附近有隔离的洗漱间和卫生间。

有条件的,可在病房内设立洗漱间和卫生间;

④菌阳肺结核患者在就诊和住院治疗期间戴口罩;

⑤严格探视制度,经同意方可陪护和探视;医疗机构要对患者及其陪护和探视人员做好肺结核感染控制的相关培训。

第六章监控与评价

一、督导与考核

(一)定点医疗机构内部管理

1.实行院长负责制,院内各科室严格制定并履行有关结核病发现、登记、报告、规X化诊断、治疗的规章制度和职责,并制定奖惩措施。

医院须按照目标化管理要求严格开展治疗管理、随访检查、密切接触者检查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2.县人民医院每季度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向疾控部门通报结防工作情况,同时定期对本院结防工作进行检查并通报

3.实行首诊医生责任制,肺结核病人的诊断、登记、报告、治疗等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4.严格按肺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要求进行登记、报告,要求无漏报。

预防保健科负责对医院内部肺结核患者登记、报告和转诊工作进行检查。

(1)频度:

传染病报告工作每日核对,相关科室的登记和转诊工作每周核对。

(2)内容:

医院内部肺结核患者报告和转诊报告机制、相关制度和流程的执行情况;传染病报告卡、结核病门诊专报系统录入情况,医院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登记本填写质量。

5.实验室结核检验项目开展率达100%;痰检率≥85%。

按要求对治疗患者定时、定期查痰

6.新登记涂阳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筛查率≥90%。

7.对病人开展相关健康教育,目标人群重点知识知晓率≥75%。

8.争取完成年度肺结核病人发现任务指标,肺结核发现治疗数不低于任务数的80%。

9.结核病人治疗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治愈率≥85%,治疗成功率超过90%。

(二)其他医疗机构---非定点医疗机构内部管理

1.县级医疗机构建立分管院长负责制,统筹协调院内结核病规X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院内肺结核患者报告、转诊工作机制,建立奖惩制度。

2.完成肺结核病人的发现和转诊工作。

门诊或病房医生发现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按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将患者及时转诊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

可疑肺结核患者转诊率达到90%以上。

3.在医院内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

目标人群重点知识知晓率≥75%。

4.接受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结防结构的督导检查。

(三)各级结防机构管理

1.卫生局委托县疾控中心对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业务进行督导,每月督导1次,对其他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督导按《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要求执行。

2.督导内容

(1)免费政策的落实情况;

(2)病人报告、内部转诊和医院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3)肺结核患者发现、治疗和管理情况;

(4)定点医疗机构内部培训和健康教育情况;

(5)药品管理与发放情况;

(6)资料信息管理:

登记资料的完整,网络直报、结核病专报和季度报表工作情况;

(7)实验室质量控制。

痰涂片实验室质量控制覆盖率≥85%。

二、卫生行政部门考核

(一)建立目标责任管理机制,卫生局要将定点医疗机构相关工作列入医疗机构的等级评审和效能考核内容。

(二)卫生局负责组织对定点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考核,每年至少考核一次,考核结果要进行通报反馈,并与医疗机构的等级评审、目标责任制管理挂钩。

三、核心指标及要求

(一)定点医疗机构新涂阳肺结核患者登记数

定义:

在定点医疗机构一定期间内发现并登记的新涂阳肺结核患者数。

要求:

见自治区下发各地(州)、县(市)指标分配。

(二)定点医疗机构新涂阳肺结核患者治疗成功数/率

定义:

一定期间在定点医疗机构治愈及完成疗程的新涂阳肺结核患者数占登记的新涂阳肺结核患者数的百分比。

公式:

新涂阳肺结核患者治疗成功率=×100%

要求:

治疗成功率超过90%。

(三)定点医疗机构提供肝功检查的肺结核患者数

定义:

指某一地区一定期间内,通过定点医疗机构为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提供免费肝功能检查的人数。

要求:

为确诊的肺结核患者提供2次免费的肝功检查。

(四)非定点医疗机构可疑肺结核患者转诊率达到90%以上

(五)各级卫生医疗机构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达90%

(六)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人员、设备、环境应达到评价标准的90%以上

(七)卫生局与疾控中心和定点医疗机构的例会召开率达100%

第七章附件1--6

附件1定点医疗机构评估内容

附件2基线调查表

附件3肺结核门诊诊疗规X(2012年版)

附件4初治菌阳肺结核临床路径(2012年版)

附件5复治肺结核临床路径(2012年版)

附件6耐多药肺结核临床路径(2012年版)

附件1:

定点医疗机构评估内容

一、人员配备

(一)明确项目主管领导,建立结核病诊疗科室;

(二)配备相应的医务人员:

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结核病防治专业工作2年以上的医师至少1名;具备初级技术职称、从事结核病专业工作2年以上的医师至少2名;具备2年以上肺结核病人管理经验的护士至少1名;具备从事结核菌检验工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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