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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方案.docx

山阳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方案

 

山政卫字〔2012〕15号           签发人:

牛 军

山阳县卫生局

关于报送山阳县2012-2015年医疗机构

设置规划的报告

商洛市卫生局:

现随文报来《山阳县2012-2015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请审阅。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卫生 机构规划 方案 报告             

 抄送:

县编办,发改局。

                

山阳县卫生局            2012年4月23日印发

共印10份

山阳县2012-2015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为了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解决卫生事业发展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突出矛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县域医疗卫生资源,根据商洛市卫生局《关于制定县区2012-2015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和《山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分析

(一)基本情况

山阳县位于陕西东南部,地处秦岭南麓,属长江流域汉江水系,是一个“八山一水一分田”的土石山区农业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革命老区县。

县域面积3535平方公里,居商洛第一,陕西第六,北与商州接壤,东与丹凤、西与镇安柞水毗邻,南与湖北交界。

全县辖23个镇、318个行政村、6个居民委员会。

2011年全县总人口46.22万人,其中非农人口18.67万,生产总值52.49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089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723元。

(二)医疗资源

全县具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481个,其中县直医疗卫生单位7个,镇卫生院23个,机构改革撤乡建镇保留卫生院门诊部7个,村卫生室400所,民营医院2个,个体诊所35个,学校及厂矿医务室7个;设置床位863张;县镇两级拥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773人,民营医院、学校、厂矿医务室、个体诊所拥有医务人员161人,乡村医生489人,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2.02人。

县级医疗机构拥有磁共振、螺旋CT、彩超等大型设备6台(件)以及电子胃镜、结肠镜、腹腔镜、全自动生化分析仪、CR数字影像系统等中小型医疗设备900余台(件);镇卫生院在2006至2009年间,相继接受国家国债建设项目配套医疗设备三批次,装备了纤维胃镜、200mAX光机、B超机、生化分析仪等584台(件),自购医疗设备100余台(件);320所村卫生室于2009年底前各配备了紫外线消毒车、出诊箱、诊察床、资料柜等基本医疗设备10台(件)。

目前,县级医疗机构可开展颅脑、硬膜外、硬膜下血肿清除术,食管癌、肺叶切除术,腹腔镜胆囊切除、肝叶、肝癌切除术以及危急重病人救治;镇卫生院可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少数卫生院可开展上腹部手术和顺产接生。

(三)服务需求

2011年,全县因伤病在县镇村三级医疗机构就诊132.4万人次,急诊2.4万人次,住院4.1万人次,手术5110人次,住院患者平均住院总天数8天。

(四)主要卫生问题

1、医疗资源总量偏少,分布不合理。

目前县域医疗资源大多数集中在以城镇为中心的川道地区和交通便利的地方,高寒、偏远山区仍存在缺医少药现象;1997年全县机构改革—撤区并乡,乡镇公立医疗机构由原来的64个减至30个;2011年机构改革—撤乡建镇,乡镇公立医疗机构由30个减至23个;村卫生室由1996年432所减至目前400所。

镇卫生院服务半径加大,服务人口增多,非建制镇群众就近就医十分不便。

2、编制政策陈旧,床位严重不足。

目前全县医疗机构编制床位863张,基本沿用了1996年商洛地区行政公署印发的《商洛地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下达的730张计划经济模式下的床位编制政策,即县医院200张,中医院100张,妇保院50张,9个中心卫生院180张,21个乡镇卫生院200张。

2007年,我县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后,住院病人急骤增加,县医院实际开放床位300张,有时加床达350张,中医院实际开放床位290张,最高加床至346张,供需矛盾和群众住院难问题十分突出。

按照陕西省2011年农村床位配置标准每千人口2.8张计算,我县床位编制应在1300张,而实际编制与计划编制相距甚远。

按目前县级综合医院床位编制原则,30-50万人编制300张床位,也无法满足。

3、卫生专业人才匮乏,服务功能不到位。

2011年,全县县镇医疗卫生单位共有干部职工1056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773人,占系统干部职工总数的73.2%。

在卫技人员中,本科48人,占卫技人员总数的6.2%;大专280人,占36.2%;中专445人,占57.6%。

高级职称27人,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3.5%,中级职称221人,占28.6%,初级职称289人,占37.4%,无职称236人,占30.5%。

按照2011年《陕西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医疗机构每千人口配置执业(助理)医师1.6人,护士1.45人”的规定,全县医护人员应达到1400人,而今我县县镇公立医疗机构卫技人员总共只有773人,且人才队伍结构不合理,学科带头人匮乏,老中青梯队断层问题较为突出,卫技人才短缺已成为制约我县卫生事业发展的“瓶颈”。

(五)需求预测

在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方面,按2011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自然增长率1.4‰预测,到2015年,全县总人口将达到46.48万人。

按2011年全县门诊实际就诊53.5万人次、住院4.13人次测算,到2015年,全县门诊就诊人次将达58.1万人次,年住院病人将达4.8人次。

在特需医疗服务方面,随着市场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将不断提高,健康消费支出将会有大幅度增长,加之居民平均期望寿命的提高,老龄化问题日渐凸现,老年病、慢性病、功能障碍性疾病逐年增加,在社区预防、康复和护理服务需求将会进一步加剧。

按照以上需求预测,到2015年全县平均千人口床位数达到3.5张,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1.62人、注册护士2.0人,才能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和特需医疗的需求。

二、设置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和公立医院公益性质,以国家和集体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个人和社会团体办医为补充,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从医疗供需实际出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县域医疗卫生资源,控制总量,盘活存量,提升内涵,降低成本,面向农村,中西医并重,充分发挥医疗服务整体功能,建立符合山阳实际的医疗服务体系。

(二)设置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以县级医疗单位为龙头,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底,民营医院及个体办医为补充的医疗服务网络体系,努力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1、坚持公平性原则。

从我县的医疗供需实际出发,面向城镇,以农村为重点,充分发挥现有医疗资源的作用,适当调控城镇疗机构的发展规模,保证全体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民都能公平、公正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2、坚持整体效益原则。

按照我县卫生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学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建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互协调和有序良性竞争的机制,科充分发挥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和效益,避免诱导以趋利为目的、争夺病人的无序甚至恶性竞争的发生。

3、坚持可及性原则。

医疗机构设置应充分考虑交通便利,服务半径适宜,布局合理,易于群众得到服务。

4、分级医疗原则。

落实医疗机构的功能和职责,大力推进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和镇村一体化。

采取政策倾斜措施,全面加大中心卫生院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制度,做到常见病、多发病在镇卫生院诊疗,危重急症和疑难病在县级医院诊疗。

力争到2015年,达到50%的病人在镇卫生院就诊,40%的病人在县级医院就诊,努力实现“小病不出镇,大病不出县”的目标。

5、坚持公有制原则。

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促进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

6、坚持中西医并重原则。

遵循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中西医并重,保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及资源配置。

(三)机构设置

1、县级医疗机构

设县人民医院1所,中医院1所,妇幼保健院1所;成立“山阳县120急救中心”。

县级医疗机构是全县的医疗服务中心,承担全县医疗救治、医疗教学、突发事件应急救治、基层卫生人员培训等工作任务。

2、镇卫生院

设23所,其职能是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分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

(1)中心卫生院:

设11所,分别为高坝店镇、中村镇、银花镇、西照川镇、漫川关镇、南宽坪镇、色河铺镇、板岩镇、户家垣镇、小河口镇、城关镇中心卫生院。

自2012年开始,加大中心卫生院人员、设备装备,增加床位编制,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到2015年,力争使辖区50%的病人能在中心卫生院接受诊治,达到处理难产的能力。

同时受县卫生局的委托,承担辖区一般卫生院的行政管理、技术指导、人才培养、村医培训等职能。

(2)一般卫生院:

设12所,分别为长沟镇、两岭镇、十里铺镇、双坪镇、石佛寺镇、王闫镇、法官镇、元子街镇、延坪镇、天桥镇、杨地镇、牛耳川镇卫生院。

承担本镇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和基本医疗服务,负责对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培训职能,到2015年基本医疗服务需达到处理顺产的能力。

机构改革后已撤并的乡卫生院变更为并入后的镇卫生院分院予以保留,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为主。

3、村卫生室: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和居委会设1所卫生室,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承担本村或居民小区居民的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公共卫生信息管理,提供简单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转诊服务。

村卫生室房屋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诊断室、治疗室、处置室、药房四室分开,人员须具备乡村医生以上执业资格,对人口较多或服务半径过大的行政村,可考虑增加1所卫生室,村卫生室总量控制在400所以内。

4、学校、厂矿医务室:

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再增设,确需设置的,严格按照执业准入条件和评审标准进行设置,且只能承担本单位的医疗保健工作,不得向社会开放。

拟对外开放的,按个体诊所对待。

5、社团、社区医疗机构:

按照我县新农村建设规划、陕南移民集中安置规划和民政部门相关规定,对陕南移民集中安置点、养老扶残机构、规划社区原则上同意设立1所卫生室或门诊部,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按省、市、县相关政策规定设置,依照《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评审验收。

鼓励离退休医生和具备执业资质人员到社区服务。

6、民营医院:

鼓励发展民营医疗机构。

到2015年,规划设置民营医院3家,达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规模。

打破医疗行业公立垄断,引入良性竞争机制,方便群众就医。

7、个体诊所:

原则上不再批准增设。

但对行政村人口众多或交通不便利,现有一村一所卫生室难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当地政府或村委会有建议或意见的,可酌情增批1所个体诊所,但执业人员须具备执业医师资质,房屋、设备达个体诊所设置标准,机构为营利性质,照章纳税。

三、实施办法

(一)2012年4月底前完成本《规划》意见的征询、修订,报市卫生局审批。

(二)在2012年6-7月全县《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换证的同时,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清事整顿。

对不符合本《规划》设置的,予以重组;对达不到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经查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予以取缔。

到2013年,基本建立统一规划、布局合理、统一准入、统一监管、依法执业、管理规范的医疗服务体系。

(三)对于按政策规定或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拟新设置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和本《规划》,按程序进行申报、审批。

(四)加强宏观调控,强化行业监管。

随着新医改工作的不断深入,围绕“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目标,合理调整医疗资源布局,全面加大对医疗行业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净化和规范医疗市场,保持全县医疗机构与全县经济社会同步、可持续发展。

附:

山阳县2012-2015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表

 

山阳县2012-2015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表

类别

 

 设

  置

   数

县级医疗机构

卫生院

村卫

生室

学校、厂矿医务室(所)、门诊部

社团、社区医疗机构

民营

医院

个体

诊所

合计

县人民医 院

中医

医院

妇保院

120急救中心

中 心

卫生院

镇卫

生院

机构

病床

机构

病床

机构

病床

机构

病床

机构

病床

机构

病床

机构

病床

机构

病床

机构

病床

机构

病床

机构

病床

机构

山阳县

1

500

1

400

1

80

1

11

350

12

150

400

16

15

3

300

35

496

1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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